2019蒋四金法理学、立法法押题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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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自然法学派和第三条路【第三条路,因 为是认为法需要符合道德,所以属于非实证 主义】
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主 内容的正确性(符合道德)作为法的 唯一! 其他都不看,只看这个,不看社会
张?
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
实效,权威性制定!
第三条路属于非实证主义,所以非实证主义
第三条道路主张? 代表人物?
三要素同时具备:内容正确+社会实 效+权威性制定 阿列克西
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利必然有义务【紧密联系】【这句必然的话是对的!】 2.有几个权利就有几个义务【数量相等】 3.不存在一个没有义务的权利,也不存在一个没有权利的义务 4.二者在原始社会是浑然一体的,在阶级社会是分裂对立的,社会主义是相对一致的 5.现代强调权利本位,权利是目的,设置义务是为了保障权利(古代更强调义务)
弥补局限性: 解释:弥补语言带来的局限性
语言表述:封闭、歧义、刚性,所以需要解释;用规 人和社会的局限性:用道德、
法自身性质的局限 性有哪些?
则去处理案件会导致个案不正义,所以需要法律原则 去平衡 滞后,所以立法不能过于封闭,应该有些兜底条款
宗教来弥补 滞后性:通过法律原则来填空
(……等,其他情况),留给解释的空间
规则空白
法律局限性的原 因?
受制于社会本身,不可能超出社会 只调整社会的一部分,不可能方方面面 受其他社会规范(宗教、道德)的制约和影响
【以上可以作为主观题论文 怎么做部分的一个思路】
法的价值 自由
正义 秩序 人权
最高、最本质、目的 1.自由不是无限的,不能侵犯他人权利,法律通过规定私权利的边
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 界来保障整体的自由
双向(双边)
权利人、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
双务合同(买卖)
多向(多边)
3 个以上主体形成的复杂关系
代理、担保、设立公司
第一性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能独立存在、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买卖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居于从属地位,不能独立存在
诉讼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
绝对权、不特定主体负有不作为义务
自由
2.限制公权力也是为了保障自由,所以公法也是保障自由
平等、公正
1.不平等、不公正就是不正义 2.正义作为法的评价标准,符合正义的才是“良法”
基础
秩序主要是形式方面,不是实质方面
具有历史属性、道德属 性,人权需要法律化
1.人权在根本上是一种道德权利,在逻辑上先于法律权利 2.人权被法律化,才能更好的保护 3.人权可以同时作为道德性权利和法律权利存在
社会作用(对整个社会) 维护统治阶级;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2
法的局限性
必然有!
法律中心不等于法律中心主
必然有局限性?
反对“法律万能论” 反对“法律虚无论”
义,加了主义就过于绝对,一 般有主义两个字的都是错的,
反对“法律中心主义”
除了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
因为人制定的,所 以有哪些局限性?
立法者水平有限,深度、广度有限 司法、执法者水平有限、法律职业道德需要提升 只调整人的行为
只要进入到诉讼,就有原、被
相对法律关系
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特定主体
告,就一定是相对
【注意】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此处合法指的是关系本身合法(权
利义务合法),不是指产生的原因合法,所以如打人(不合法),但打人后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合法的。
法律责任
和义务、制裁关系?
义务——责任——制裁 履行了义务,没有责任、制裁 履行了责任,没有制裁
一元性,法条是唯一的
多元性,不同群体,个体的道德是不同的
具有可诉性
不具有可诉性
1
法的本质 1.法的正式性:国家机关制定/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正式文件形式;法与国家权力关系密切,法律直 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阶级性: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个人的,是整体】,也反映了被统治阶级的愿望【被统治阶 级不是意志】。 对比: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个人意志(合同中)【看清楚题目问的是法律关系,还是法的本质,法 的阶级性】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生产力、经济基础会影响法。
【注意】不是只以社会实效,主要以社会实 效,同时也要看:权威性制定 但不看内容善恶,不看符合道德与否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 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同上,不是不看社会实效,是主要看权威性 制定,次要看社会实效 但不看内容善恶,不看符合道德与否
非实证主义
问题
答案
注意事项
主张?
法与道德有关,恶法非法,内容不正 确,不符合道德的不是法
模糊、不正义,才可以用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非正式 政策、习惯、判例(我们有判例、没有判 加了中国的前缀,就只有这 3 个,没加就有很多。
渊源
例法)
我国有不成文法,比如习惯!
法律部门
又叫部门法,按照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 一个法律部门,可能包含多个法,例如民法这个法 进行分类。刑法、民法等都是法律部门 律部门,包括民总、物权法、合同法等
价值位阶 自由>正义>秩序
同一位阶:个案平衡
比例原则 适用位阶、个案平衡会损害其他的,有可以选择的【幅度】,要遵循损害最小
价值判断 只要题目说“没有价值判断,不需要价值判断”,就是错误选项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等领域都会同时用到两个判断,说……没有价值判断的都 是错的
3
法律规则 规则和条文? 假定条件
2019 蒋四金法理学、立法法押题背诵
实证主义 问题
主张?
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 主义主张? 代表人物?
分析主义法学? 代表人物?
答案
注意事项
法与道德无关。恶法是法,是不是法 和法正确性无关。是不是法只看两 个:社会实效和权威性制定
【注意】实证主义包括:法社会学(法律现 实主义)和分析主义
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霍姆斯
的法的概念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 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只有非实证主义中的传统自然法学派认为
只看内容正确与否
【注意】现代一般认为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功利主义(边沁):符合大多数Baidu Nhomakorabea利益/保障大多数人利益就是好的,为了这个,可以牺牲小部分人,所以 功利主义认为,在海上漂流中,杀一个人给其他人吃,保护了大多数人的生命,是正当的;杀一个人取他 的器官,救助多个人也是正当的。
5
法律关系分类
法律关系体现什么意志?
所有法律关系都体现:国家意志、有些还体现参加者个人意志(合同)
调整性
合法行为
没有制裁、补偿
保护性
违法行为
适用制裁、赔偿
纵向(隶属)
不平等的法律主体
公法:刑法、行政
横向(平权)
平等主体
私法:民商
单向(单务)
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
单务合同(不附条件的赠与)
每个人都有义务(有权利必有义务),但不一定 每个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免责和无责
免责是要承担责任,但有免责事由,法 法理学认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合法行为, 律责任被全部或部分的免除,不是无责 无责,不是免责
法的实施 法的实现 = 法的实施+法的实效,即有法律制度(纸上的法)+有人去实施(执法、司法),并且有社会效 果【缺一不可】。 法的监督 1.公民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 2.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公民+法律职业群体+新闻舆论)的监督 3.国家监督是机关的监督(上级、司法机关等),是监督的核心【社会监督不是核心】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
1.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其他关系都是对的
2.规则用法条来表达
可能分散在其他条文
1.做题一定要抓准行为模式:找到省略的道义助动词(看
有 道 义 助 动 词 ( 模 态 动 看题目哪里可以加这些词),行为模式前面的是假定条
无须再援引或参照
委任:机关
【只到机关、没有法规】
援引或参照:其他法规
【已经有现成的法规】
法定、不可更改
诉讼时效、公法等是强行性,不可更改
意定、约定优先
法律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1.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 2.非规范性条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术语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生效日 期等) 3.非规范性条文(法律概念)≠技术性规范(非法律概念)
规则和原则关系? 1.规则体现原则(体现法律的目的、法的价值) 2.原则靠规则实现,规则是原则的具体化 3.原则可以:弥补空白、平衡个案(缓解规则明确具体所带来的刚性)【所以:规则只针对共性、不针对 个性,而原则既针对共性,又针对个性】
4
适用: 1.规则优先(可以预测性优先)>穷尽规则(法律空白),可以用原则 2.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原则>规则,但需要有更强理由
规则: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比较明确具体、适用范围小。目的:削弱自由裁量权, 全有/全 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不可能一个案件用 A 规则的行为模式,用 B 规则的法律后果,要么全用 A,要么全 用 B,例如不可能用盗窃的行为模式,用故意杀人的法律后果,对盗窃的处死刑,要么全用盗窃,要么全 用杀人】。 【做题时注意:一般题目中条文数量在 20 条以后的,都是规则,不是原则】
原则和规则对比 原则:一些精神、价值、追求、目的,比较笼统模糊、适用范围大。目的: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去实现个 案正义。 一个案件可以用多个原则,可以用原则的一部分(例如诚实守信,可以只用诚实部分),不以全 有/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例如一个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原则】
法律体系
国内、现行 不包括国际公法(但包括国际私法)、已 经废止的、没有生效的法
我们国家只有一个法律体系,但有多个法律部门。 所有法律部门加起来,形成一个法律体系
【注意】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有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 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词):应当、可以、不得、 件、后面的是法律后果,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题目往往
禁止、必须、有权、无权 都会省略掉一个来让你判断
很多题目没有写出来
2.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上都要具备三要素,缺一不 可;但实际条文可以省略。
可以、有权
积极命令性规则:应当 消极禁止性规则:不得、禁止
应当是义务性,不是授权性!
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 机关制定的【不是个人】包括国际法、国际原则、惯例
非正式的法的渊 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 范围广,除了一些封建迷信负面的,其他都是,但

念、社会思潮、习惯、外国法等
我们国家的只有 3 个(习惯、判例、政策)
优先?
正式渊源优先、除非正式渊源出现:空白、 非正式渊源是辅助、弥补正式渊源的不足
对违法者自身的处分、处罚、制裁体现的是强制作用【强制作用
一定要有不利后果】
违法者
强制作用 但通过对违法者制裁,对社会上大多数人是:教育作用
我去评价违法者的行为及后果,体现的是评价作用。
【主体不同,体现的作用不同,做题要注意】
如果给一个法条,没有问对于某个主体的作用,单纯问这个法条有什么作用,全选,全部作用都有。
调整对象? 是否建构?
内容? 明确 OR 模糊?
强制方式? 运作机制? 存在形态? 是否可诉?
法与道德之比较

道德
行为
动机
建构性:人为形成的
非建构性:自然演进生成
权利和义务
主要强调义务
具体明确
模糊性、易生歧意
国家强制力
内心良知、社会舆论
程序性:提供制度性协商和对话的机制
非程序性:不存在以交涉为本质的程序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对个人)
判断对象
结论
注意
本人的行为
指引作用 自己行为
他人行为
评价作用 他人行为
一般人行为
教育作用 大多数人,通过案例、普法,对大多数人行为也有影响
当事人相互之间
预测作用 一定要有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如果只是他人行为及后果,没
他人与自己的关系
预测作用 有自己跟他人的关系,体现的是评价作用。
国法——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国家法”指公法;国法包括公法、私法、社会法等)。 国法包括: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 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权利义务性 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
可诉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普遍有效性;普遍平等对待性;普遍一致性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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