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蒋四金法理学、立法法押题背诵
2021年法考民法主观题必背答题模板蒋四金民法主观题复习资料
XX)向相对人(XX)第472 条。
XX)的意思表示旨在希望他人(XX)第473 条第1 款。
XX)XX)因此该条款无效。
间签订的合同条款,属于由当事人(XX)与当事人(XX)XX)XX)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496 条、第497 条。
某合同(XX)的当事人(XX)143 条。
XX)的内容(XX)某合同(XX)的内容(XX)某合同(XX)系当事人(XX)为了某目的(XX)某合同(XX)的当事人(XX)典》第153 条、154 条、146 条、144 条。
XX)因对行为(XX)性质、对方当事人(XX)、标的物(XX)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致使合同的内容与自己的意思不一致,并造成较大当事人 1(XX)或第三人(XX)故意告知当事人2(XX)虚假事实(XX)或故意隐瞒真实事实(XX),使当事人2(XX)因此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而作出不真实的当事人1(XX)或第三人(XX)故意预告实施危害(XX),使当事人2(XX)当事人1(XX)利用当事人2(XX)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XX),第 147 条、148 条、149 条、150 条、151 条。
XX)的当事人(XX)第145 条。
XX)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与相对人(XX)订立合同转移标的物,第597 条。
XX)XX)订立XX)XX)订立虽然第三人(XX)XX)与第三人(XX)权益,不属于恶意串通,故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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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XX)XX)作为误解方/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受损害方,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XX)可以主张行使撤销权。
/行为(XX)XX)作为误解方/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受损害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或未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合法律规定,因此当事人(XX)不可主张行使撤销权。
第147 条/148 条/149 条/151 条/152 条。
法理学司考复习口诀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口诀法的本体法的概念的争议:法德分离实证义,权威奥哈凯分析,实效社会现实具,非实道联正确必,结合超越阿列西。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学说多,神意最早内规则,命令不同主权者,正义苏士善良术,判决法官能预测,人民意志法卢梭,自由意志找黑格。
阶级本质马克思,最初正式终物约。
法的特征:特征规范国意普,强程权义与可诉,区别技然是文化,区别宗道在强家。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交互独,直表权行本社力,规范作用指引当,不确选择确定义,评价他人预互相,教育一般示范警,强制制裁违法性。
社会作用法目终,政思经领政社能。
法律具有局限性,自身社会他环境。
法的价值:人的需要价值基础,实然应然都满足。
价值的种类:价值种类分四区,形式基础是秩序,自由最高价标准,控制社会通控利,基标评体推正义。
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自正序,个案平衡特主体,利大害小用比例。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三要素,条件后果肯否定,可为应为勿为行。
规则条文之内容,条文规则表现形。
授权可以义务并,命令必须禁不应,确定多数委另行,准用适用他法定,强行民事任意性。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多,公理法理和国策,基具实程都包括。
规则原则有区别,内容具体与个别,范围微观与宏观,方式全无与均可。
规则与原则的适用:一情一行是规则,不可分解实原则,一般情况用规则,穷尽规则方原则,个案正义才可舍,理由更强才适合。
法律概念:基本概念法独特,时空人事不同涉。
权利与义务:权利法定国保认,保利义关自主允,义务强履属应然,权一义二性区分,主体对世与对人,总量相等不可分。
法的渊源:实质形式两渊源,历史渊源多事件,著作一般非正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律行章地自单,渊源还包国条惯。
法律人大常委算,行规文件命决全,名称条例规定办,地方法规规则添。
深圳市府四常大,经济特区范文件。
国际条约缔结院,常决席批无适惯。
渊源的效力冲突:渊源冲突有规则,宪律行章效力缩。
全国特别新实体,国际省章高市级。
新一旧特制定管,法律都由常委判。
法理学背诵重点
法理学背诵重点Parasite2019.1.18第一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广义的法律•宪法•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代表)3: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律规则A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利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B 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C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则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D从法律规则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5:法律原则概念: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第二章1: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行为调整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3:法系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
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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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直,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表示。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们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资料
法理学满分宝典(记忆大法)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1.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
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大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
2.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职业者行为的准则。
(2)法律职业者又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结实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1)神意论。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2)意志论。
(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3)正义论。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从法本身理解法的有:(1)规则论。
(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足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
(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一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该体系内部,而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权力。
)(3)判决论或预测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律现象:(1)19 世纪末,尤其是20 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许多学者开始将法置于一定的社会现象领域交易研究。
2019年蒋四金法制史押题背诵
会审制度
三司会审
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审理
九卿会审(圆审) 审理皇帝交付的或已判决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
朝审
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的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大审
司礼监(宦官之首)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同审理囚犯
清朝
一、《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二、清代的例: 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 2、则例:行政单行法规。 3、事例:皇帝就某项事物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 4、成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
4、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按照目的来区分)——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与自新制度: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
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 (3)类推原则:法律没有规定时,依据近似条款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概括为减轻
处罚举重以明轻;加重处罚举轻以明重 (4)化外人原“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3、司法制度
中央设廷尉,审理全国案件。
汉代
1、“德主刑辅、 礼刑并用” 2、文帝、景帝废除肉刑
起因——缇萦上书 文帝——把肉刑改为笞、髡钳城旦舂等【文帝废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景帝——进一步改革:减少笞数量,规定笞杖尺寸、行刑不得换人 但没有完全废除肉刑,如宫刑仍然被留存下来。
3、汉律的儒家化
财物的即构成“坐赃”,同时禁止监临主守官在辖区内役使百姓,借贷财物,违者以坐赃论 处。 2、六杀”: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和过失杀。
(1)谋杀:二人以上合谋杀人。 (2)故杀,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时产生了杀人的意念。 (3)斗杀指“元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的行为,按唐律规定应处以绞刑。
2019法考中特背诵整理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万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万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地指出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宏观社会矛盾转移的基本背景下,……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万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党人等德际】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几篇法考客观题经验贴汇总浓缩,全是重点,赶紧码住!
十几篇法考客观题经验贴汇总浓缩,全是重点,赶紧码住!本人今年法硕刚上岸,打算一鼓作气拿下法考。
资料控,微博还有公众号关注了很多博主,为了存资料还充了网盘的会员。
不管是什么考试,我都喜欢先找很多相关的经验贴。
不过以前都是看看就过了,没有花时间做汇总的想法。
就当攒一波好运吧,希望大家今年都能一次过法考~先感谢一波下文引用到经验贴内容的博主:1.微博:琼琼今天努力学习了吗(之前取关了,博主好像换名字搜索不到了,2020年法硕非法学上岸)2.微博:树里有七(法硕+法考双考,做的笔记超奈斯的,2021年上岸中山大学法硕非法学)3.公众号:蒋四金法考and司考411(这个公众号还挺宝藏的,发的备考计划之类的都挺干货,就是文章都好长T^T,下文里我有提取了其中的精华技巧给大家)一、关于法考(自己做的思维导图,有点简陋)ps:在经验贴经常看到的理论法、商经法、三国法其实是代指。
理论法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商经法包含: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三国法包含: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考复习的8个科目就是这么来的: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商经法、三国法、理论法树里有七的经验贴里关于法考的介绍:二、各个科目的主观题和客观题分值(来自知乎经验贴)(来自蒋四金公众号的分享)三、2021年法条变动部分四、法考前辈们的备考经验tips1. 用app刷题没用纸质书。
一是书太贵,二是锻炼不用勾画就得出答案,三是陌生答案可以复制到文档里反复看。
2.客观题复习的弯路和捷径3.明确重点、常考点、必考点法考60%都是固定考点,如刑法每年都考认识错误,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犯罪形态。
分则几百个罪名,爱考的不会超过30个。
4.刑法复习注意张明楷的理论和观点。
5.民法①多分析案例+多做题(民法很讲究逻辑和推演)。
②韩心怡老师的考前冲刺比较好,深度够,能串起来,把一些疑难知识点讲解清楚,押题也比较准。
法律职业道德押题背诵
法律职业道德特征 1.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判决的社会影响很大、法律职业人让其他人觉得有学问、公正、理智】 2.法律职业者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比一般职业道德要求高】 3.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其他道德违反最多谴责,但法律职业道德违反有: 终身追责、行政处分、甚至犯罪】
利益无涉,否则要回避
司法人员中立
避免前见(被庭审以外的因素影响) 态度超然、客观
对原告/被告要“司法距离同等”
当事人平等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司法程序参与性
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充分保障参与的机会(追加当事人);是否参与会影响 判决效力(漏人要发回重审)
1
直接原则:法官必须亲自参加证据审查、亲自 聆听法庭辩论 言词原则:法庭审理尽量采用言词陈述 人不换,事不断(必要休息除外)
尽量做到法定期限内快速结案 【区分】集中审理主要是不集中,有断层,有 间隔;审判及时是在审限内尽快;超期审理违 反的是审判及时原则,没有违反集中审理原则
巡回法庭 级别? 判决能否上诉? 设立意义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单独会见禁止、不让一方发言、 打断一方发言禁止的 只要是对未决案件作出任何咨 询、意见就是违法的。 已决案件也不能说负面的,只能 阐述事实。 任何挣钱都不可以、兼职禁止
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家人犯错、法官也有责任
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 成本
不是提出
我国属于“议行合一”,我们反对三权分立!
我们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亮剑(周强说的)
司法的特征 被动性 交涉性 独立性
2019司法考试蒋四金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押题背诵
司法概述
司法
1、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 主体要求是司法机关
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我国古代行政与司法不分 对象是处理具体案件
3、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行政是直接活动)
谁最早全面论述司法? 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和三权分立
可以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
回避 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 需要回避
需要回避【但要为了当事人的
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利益】
3、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单位的
代理人
法官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官任职法院辖区内做律师或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官要任职回避(如果无偿
则不需要)。
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
审委会只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不讨论案件的事实认定】 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不是领导)
3
陪审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陪审员的任职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审判制度的特征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体现我国审判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的特征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行使审判权,体现我国审判制度的统一性和单一性的特征 3.我国审判原则特有的原则和制度,具体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路 线相结合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调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等。体现了我国审判制 度的民族性、特殊性等特征
不是提出
法理学背诵口诀
法理学背诵口诀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第三章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征独现本部独——独立——由既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现——现行——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本——本国——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部——部门——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客伐横木主——主次原则;客——客观原则;伐——发——发展原则;横——衡——平衡原则;木——目——目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的特点粟裕裸体确可畏粟——诉——可诉性;裕——预——可预测性;裸——逻——合逻辑性;体——合体系性;确——确定性程度较高;可——可操作性强;畏——微观指导性2.法律规则的分类及标准兽医强忍确为准,内鬼围城定规则兽医——授、义——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内鬼——内、规——内容规定不同强忍——强、任——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围城——围、程——范围和程度不同确为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定——确定性程度不同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房内做饭房——方——适用方式不同:同一案件可适用两个以上原则,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内——内容不同:法律原则内容笼统模糊,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做——作用不同: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官更容易偏离原则作出裁决饭——适用范围不同:原则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更广4.法律原则的分类石公鸡石——实——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公——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鸡——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第六章法律的渊源与分类1.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一国根诚——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根本法与普通法第六章法制运行1.执法的特征担猪贩活猪担——单——单方面性猪——主——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贩——泛——内容具有广泛性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要指自由裁量权猪——主——主动性2.执法的原则理发效率理——合理性原则;发——法——合法性原则;效率——效率原则3.司法的特征中专终背信中——中立性;专——专属性;终——终极性;背——被——被动性;信——形式性4.司法的原则独一瓶独——独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瓶——平——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法律监督中几种形式1专门行政监督专门审奸妇审——审计监督;奸——监——行政监察监督;妇——复——行政复议监督2检察监督法硕真神经法——法纪监督;硕——所——监所监督;真——侦——侦查监督;神——审——审判监督;经——经济监督第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1.法律解释的特征按对价按——案件——与具体的案件密切相关对——对象——解释的对象为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价——价值——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一般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2.享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专检法国30军团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30——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军——中央军委;团——全国人大代表团3.有权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专检法国省军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省——省级人大常委会军——中央军委第八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意志内容合法意志——意志性,包括国家意志和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内容——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合法——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2.法律关系的分类丽萍极朴素,绝相丽萍——隶、平——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极朴素——基、普、诉——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绝相——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补等离子,对猪补——互补——价值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等值——整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离——离合——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看,具有离合关系子——制约——法律运行上的制约关系对——对立统一——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猪——主——价值取向上的主从关系4.几种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共军危害文物共——公共——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军——军事设施、武器危害——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文物——文物5.法律事实的特征诡证法诡——规——是一种规范性事实证——证明——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法——法律意义——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第九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特征抢一罗锅抢——强——强制力——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一——义——义务——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罗——逻——逻辑——具有内在逻辑性锅——果——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承担不利后果2.法律责任的构成主体因过损法主体;因——因果关系;过——过错;损——损害事实;法——违法行为3.归责原则自称英法自——责任自负原则;称——责任相称原则;英——因——因果关系原则;法——责任法定原则4.免责的条件和形式布什自宫,有人协助布——不——不诉免责;什——时——时效免责;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有——有效补救免责;人——人道主义免责;协——协议免责;助——自助免责第十章法治国家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一等人一——一致——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等——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法治国家的标志执意监人体执——执法——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意——意识——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监——监督——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人——人员——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体——体系——完备而良好的法律体系3.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多人自评多——多元化——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利益予以无歧视性差别保护人——人民主权——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自——自由——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评——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十一章法律与社会1.法律与生产关系法官内心变,选温家宝否法官——法律、关系——法律与生产关系1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内——内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心——性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变——变化——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2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选——选择和确认量家——加——加速或延缓宝——保——保障和促进否——否定、阻碍或限制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产妇思母体,表叔沉稳施暴,内功出手 1一致性产妇——产、服——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思——指导思想——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母——目的——所追求的目的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体——体现——都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2区别表——表现形式不同叔——属——意志属性不同沉稳——程、稳——程序化程度和稳定性不同施暴——实施、保障——实施的途径和保障的方式不同3相互作用内——内容——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功——功能——二者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出——促——促进——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手——手段—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的手段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玉人不出嫁,适时表外形1两者关系玉——育——教育——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人——认——确认——社会主义法将社会主义道德加以确认,予以强有力的保障不——补——弥补——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出——促——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嫁——价——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2两者区别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时——时间——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表——表现形式不同外——外部约束力不同形——形成方式不同。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
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
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
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拓宽法学的评价角度和研究范围;平衡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值冲突)。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法律规则的结构一般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背诵版 呕心沥血整理【五星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民法学习笔记背诵版这个笔记是在学姐笔记基础上总结的,笔记是拿三大盆小龙虾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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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险中,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不明确;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先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表示放弃收益或失去收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在收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中,推定受益人先死。
16.被宣告死亡的人,如果实际未死亡的,那么在宣告死亡期间实行的民事行为中只有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注意民事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使与被宣告死亡的民事行为相冲突矛盾的,也要以其实际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
撤销宣告死亡,如果配偶没有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否则夫妻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子女收养不能自行恢复,除非收养人和收养的小孩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自行恢复;被继承了的财产要归还,不在了的财产适当补偿;第三人善意取得(合理价格买受)的,可不归还,而由该财产的继承人(也就是出卖人)补偿,如果该第三人恶意或是被赠与的,则应该返还。
宣告死亡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
①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因战争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需要注意:开始的当天不算人,均从次日开始起算)。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2年。
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债权人、债务人)。
顺序的意义在于:①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宣告死亡;②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立法法考试重点
(一)立法学三要素(有机组成部分):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立法原理,是关于立法的、带有普遍性和基本规律性的事物的理论基础。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技术,是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用以促使立法臻于科学化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
(二)立法的概念:(1).是对权利(力)资源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利益,进行法定制度性配置的专门活动,实际上是根据一定制度规则,运用一定原则规则、技术规则,以实现一定目的的活动。
(2).“静态”、“动态”两种含义:①“静态的”立法,是指立法活动的结果即产生出的法律文件。
②“动态的”立法,是指由特定的主体(依法享有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变动法这种特定的社会规范的活动。
(三)中国立法基本原则作用: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基础性规范,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指导、规范立法,贯穿立法过程始终,贯穿具体规范之中,高于具体规范,体现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价值观念.内容:包括宪法原则【不抵触】、法治原则【依法】、民主原则【人民意志】、科学原则【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经济原则【成本—效益】、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不抵触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源于二战后的德国)(“重要事项保留说”【通说】)是指关涉人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宪法中规定的权利与自由】的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不得代为之。
结合《立法法》第七条、第八条。
(四)评价《立法法》一、积极意义:1实现了立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2明确的统一了我国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核心的立法制度,并对立法的程序规范作出了初步的规定;3规定了法的适用与备案制度,尝试解决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
二、缺陷:1偏重于既有实践总结,忽视立法创新与借鉴;2偏重于立法的制度规制,忽视对于“立法者”的必要规范;3偏重对于法律的规范,忽视对于其他类型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解释的规定;4偏重实体规范,忽视对于立法的完整的程序规范;5法律规范体系残缺(如:立法的基本原则欠缺必要的实施规范;缺少有效的立法责任规范等);6偏重设定以立法权限为主要内容的立法制度,忽视对于立法技术的规定。
劳保、环保、经济法二级重点押题背诵【蒋四金】
劳保、环保、经济法二级重点押题背诵【蒋四金】参照鄢梦萱老师其他老师背诵资料增补改编土地法土地纠纷土地确权纠纷【3步】:协商—政府处理—行政诉讼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以上政府处理凡是涉及个人的土地确权纠纷,由乡或县政府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合同、民诉【没有前置冲裁/协商要求】土地侵权纠纷:侵权、民诉【没有前置冲裁/协商要求】国务院审批征收基本农田\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用途分3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有制分2类国有/集体所有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可直接用于建设的4种情况(不必先行征收为国有土地):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乡(镇)村公益事业。
【其他农村土地只能农用,要建设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程序走】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的规划许可:向乡镇政府提申请——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局办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后,土地方面还要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土地局申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乡镇基础设施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土地局申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成成员,依法申请一户一宅,免费,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再批宅基地耕地保护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国有土地出让1、双务有偿有期限合同、商业地产2、到期续期需申请,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外,续期申请应当批准)出让用地的规划许可: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先规划——建设单位和土地管理部门签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划拨一般无期限限制可有偿可无偿(要交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这些不是土地的钱)可划拨地的项目: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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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适用: 1.规则优先(可以预测性优先)>穷尽规则(法律空白),可以用原则 2.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原则>规则,但需要有更强理由
一元性,法条是唯一的
多元性,不同群体,个体的道德是不同的
具有可诉性
不具有可诉性
1
法的本质 1.法的正式性:国家机关制定/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正式文件形式;法与国家权力关系密切,法律直 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阶级性: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个人的,是整体】,也反映了被统治阶级的愿望【被统治阶 级不是意志】。 对比: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个人意志(合同中)【看清楚题目问的是法律关系,还是法的本质,法 的阶级性】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生产力、经济基础会影响法。
价值位阶 自由>正义>秩序
同一位阶:个案平衡
比例原则 适用位阶、个案平衡会损害其他的,有可以选择的【幅度】,要遵循损害最小
价值判断 只要题目说“没有价值判断,不需要价值判断”,就是错误选项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等领域都会同时用到两个判断,说……没有价值判断的都 是错的
3
法律规则 规则和条文? 假定条件
5
法律关系分类
法律关系体现什么意志?
所有法律关系都体现:国家意志、有些还体现参加者个人意志(合同)
调整性
合法行为
没有制裁、补偿
保护性
违法行为
适用制裁、赔偿
纵向(隶属)
不平等的法律主体
公法:刑法、行政
横向(平权)
平等主体
私法:民商
单向(单务)
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
单务合同(不附条件的赠与)
规则空白
法律局限性的原 因?
受制于社会本身,不可能超出社会 只调整社会的一部分,不可能方方面面 受其他社会规范(宗教、道德)的制约和影响
【以上可以作为主观题论文 怎么做部分的一个思路】
法的价值 自由
正义 秩序 人权
最高、最本质、目的 1.自由不是无限的,不能侵犯他人权利,法律通过规定私权利的边
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 界来保障整体的自由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
1.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其他关系都是对的
2.规则用法条来表达
可能分散在其他条文
1.做题一定要抓准行为模式:找到省略的道义助动词(看
有 道 义 助 动 词 ( 模 态 动 看题目哪里可以加这些词),行为模式前面的是假定条
只要进入到诉讼,就有原、被
相对法律关系
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特定主体
告,就一定是相对
【注意】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此处合法指的是关系本身合法(权
利义务合法),不是指产生的原因合法,所以如打人(不合法),但打人后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合法的。
法律责任
和义务、制裁关系?
义务——责任——制裁 履行了义务,没有责任、制裁 履行了责任,没有制裁
每个人都有义务(有权利必有义务),但不一定 每个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免责和无责
免责是要承担责任,但有免责事由,法 法理学认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合法行为, 律责任被全部或部分的免除,不是无责 无责,不是免责
法的实施 法的实现 = 法的实施+法的实效,即有法律制度(纸上的法)+有人去实施(执法、司法),并且有社会效 果【缺一不可】。 法的监督 1.公民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 2.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公民+法律职业群体+新闻舆论)的监督 3.国家监督是机关的监督(上级、司法机关等),是监督的核心【社会监督不是核心】
原则和规则对比 原则:一些精神、价值、追求、目的,比较笼统模糊、适用范围大。目的: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去实现个 案正义。 一个案件可以用多个原则,可以用原则的一部分(例如诚实守信,可以只用诚实部分),不以全 有/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例如一个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原则】
包括自然法学派和第三条路【第三条路,因 为是认为法需要符合道德,所以属于非实证 主义】
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主 内容的正确性(符合道德)作为法的 唯一! 其他都不看,只看这个,不看社会
张?
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
实效,权威性制定!
第三条路属于非实证主义,所以非实证主义
第三条道路主张? 代表人物?
三要素同时具备:内容正确+社会实 效+权威性制定 阿列克西
社会作用(对整个社会) 维护统治阶级;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2
法的局限性
必然有!
法律中心不等于法律中心主
必然有局限性?
反对“法律万能论” 反对“法律虚无论”
义,加了主义就过于绝对,一 般有主义两个字的都是错的,
反对“法律中心主义”
除了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
因为人制定的,所 以有哪些局限性?
立法者水平有限,深度、广度有限 司法、执法者水平有限、法律职业道德需要提升 只调整人的行为
自由
2.限制公权力也是为了保障自由,所以公法也是保障自由
平等、公正
1.不平等、不公正就是不正义 2.正义作为法的评价标准,符合正义的才是“良法”
基础
秩序主要是形式方面,不是实质方面
具有历史属性、道德属 性,人权需要法律化
1.人权在根本上是一种道德权利,在逻辑上先于法律权利 2.人权被法律化,才能更好的保护 3.人权可以同时作为道德性权利和法律权利存在
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 机关制定的【不是个人】包括国际法、国际原则、惯例
非正式的法的渊 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 范围广,除了一些封建迷信负面的,其他都是,但
源
念、社会思潮、习惯、外国法等
我们国家的只有 3 个(习惯、判例、政策)
优先?
正式渊源优先、除非正式渊源出现:空白、 非正式渊源是辅助、弥补正式渊源的不足
模糊、不正义,才可以用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非正式 政策、习惯、判例(我们有判例、没有判 加了中国的前缀,就只有这 3 个,没加就有很多。
渊源
例法)
我国有不成文法,比如习惯!
法律部门
又叫部门法,按照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 一个法律部门,可能包含多个法,例如民法这个法 进行分类。刑法、民法等都是法律部门 律部门,包括民总、物权法、合同法等
调整对象? 是否建构?
内容? 明确 OR 模糊?
强制方式? 运作机制? 存在形态? 是否可诉?
法与道德之比较
法
道德
行为
动机
建构性:人为形成的
非建构性:自然演进生成
权利和义务
主要强调义务
具体明确
模糊性、易生歧意
国家强制力
内心良知、社会舆论
程序性:提供制度性协商和对话的机制
非程序性:不存在以交涉为本质的程序
2019 蒋四金法理学、立法法押题背诵
实证主义 问题
主张?
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 主义主张? 代表人物?
分析主义法学? 代表人物?
答案
注意事项
法与道德无关。恶法是法,是不是法 和法正确性无关。是不是法只看两 个:社会实效和权威性制定
【注意】实证主义包括:法社会学(法律现 实主义)和分析主义
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霍姆斯
双向(双边)
权利人、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
双务合同(买卖)
多向(多边)
3 个以上主体形成的复杂关系
代理、担保、设立公司
第一性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能独立存在、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买卖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居于从属地位,不能独立存在
诉讼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
绝对权、不特定主体负有社会实 效,同时也要看:权威性制定 但不看内容善恶,不看符合道德与否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 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同上,不是不看社会实效,是主要看权威性 制定,次要看社会实效 但不看内容善恶,不看符合道德与否
非实证主义
问题
答案
注意事项
主张?
法与道德有关,恶法非法,内容不正 确,不符合道德的不是法
词):应当、可以、不得、 件、后面的是法律后果,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题目往往
禁止、必须、有权、无权 都会省略掉一个来让你判断
很多题目没有写出来
2.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上都要具备三要素,缺一不 可;但实际条文可以省略。
可以、有权
积极命令性规则:应当 消极禁止性规则:不得、禁止
应当是义务性,不是授权性!
国法——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国家法”指公法;国法包括公法、私法、社会法等)。 国法包括: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 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权利义务性 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
可诉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普遍有效性;普遍平等对待性;普遍一致性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有可诉性
的法的概念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 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只有非实证主义中的传统自然法学派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