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过程中律师能为债权人做的事情

破产过程中律师能为债权人做的事情
破产过程中律师能为债权人做的事情

破产过程中律师能为债权

人做的事情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一、破产过程中律师能做的

1、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

2、根据债务人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3、、根据债权人委托,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整个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协调债权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4、根据委托,主持、参加或列席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破产当事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发表律师意见或建议;

5、根据委托协助企业草拟《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的,草拟《和解整顿方案》;

6、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解整顿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根据委托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二、债权人律师能做的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律师代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破产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和请求;

3.债权发生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4.债权的性质、数额及相关证据;

5.债权有无担保及相关证据;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协助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要明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也可以作为债

权人享有表决权。而且,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

律师可以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出席债权人会议。律师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标准;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12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三、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有企业破产法所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无效行为的,律师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的行为无效。

第四、发现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扣划债务人款项还贷的,律师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银行退回。

第五、向债务人进行询问,审核债务提起的和解整顿方案,帮助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和解整顿协议。

第六、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律师可以帮助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过之后的7天之内提出。

第七、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行使取回权。代理行使取回权的律师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

第八,参加和解与整顿。

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在此条件下,企业就可以进行整顿并且应当定期将整顿的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如果是代理或协助企业一方的律师,要注意企业在整顿期间如有(一)不执行和解协议;(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三)或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经法院裁定,就要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第九,参加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

当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律师可以受聘参加清算组从事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清算组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由(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等财产及其财产权利构成。而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进行,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

第十、审核申报登记的破产债权

审核分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形式审核主要是对申报的破产债权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的审核。实质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主要包括:

1、对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合法性审核

2、对破产债权是诉讼时效审核

3、对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的审核

4、对债权性质即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的证据的审核

5、对债权数额的审核

6、律师审核后应编制破产债权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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