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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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

论文摘要: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作

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当代中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政治民主,建设和谐社会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某种意义上我国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借鉴与运用只是一种制度模仿与移植,更由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理念的对立与冲突以及前现代社会的基本社会生态环境,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遇到一系列的阻碍与困难甚至出现制度变异,因此有必要从本质与内涵上对其重新审视以进一步推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问题对策完善

正文

一.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来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

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三.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和总的章程,所以只能规定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应逐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优秀人才,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散下放权力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竞争机制改革分类制度改革业绩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灵活的工资制度提升道德标准。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现存在的问题

1.公权私用,缺少必要的民主监管机制。

公权私用(本文的公权私用,不包括政府官员的个人腐败,所指的是公务员的集体行为和整体现象)。我国的公务员属于领导和决策阶层,应用权力是他们的工作性质所决定,是他们的工作需要和职责所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是权力的归属。就像银行的钱属于储户一样,经营和保管钱是银行的工作需要和责任,可是

谁都不能把它据为己有,否则就是贪污、就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所规定的,作为公务员应该认识并坚持一点: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他们必须遵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如果公务员们把它用来为自身谋利益,那就是违宪、就是违法。

2.鱼龙混杂,缺少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

长期以来,中国事实上存在着公务员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务员总的退出数量、比率偏低的不正常。据人事部统计,1996—2003年,全国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2421人,年均辞退率只有0.03%。与其他职业相比,公务员是一个缺乏流动性和新陈代谢程度不足的职业生态。二是公务员退出方式结构不合理的不正常。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开除、辞职、辞退、退休”。但在现实中,“退休”、“辞职”成了最主要的退出方式,而“开除”、“辞退”却很少用。

3.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规定不统一,给录用舞弊以很大空间

平等原则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平等,就是指应考者不论其政治派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如何,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所以有的国家也把平等原则称之为机会均等原则。可是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来随意规定。这就为考试录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如果用人单位事先想录用某个关系人,这个人是二十七岁,那就把年龄限制为二十八岁以下,专业是经济管理,那就把专业限定在经济管理,如果是还没有结婚的话,那再把未婚规定为一个限制条件。这样一来,就把大多数本来有资格报考这个职位的考生给限制到门外。竞争性大大削弱,考上后再利用面试阶段的弊端,使关系人顺利通过。从而让国家公务员考试变成了失去“公平”灵魂的骗人作秀。

五.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1.完善考选制度

为完善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应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法律体系, 实现考录工作的法制化,建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提高选拔程序的透明度,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注意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提高面试考官的素质水平, 建立相对稳定的高水平考官队伍,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平性。

2.完善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回避制度的配套建设, 尽快完善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 要切实提高对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认识;第二, 明确回避的范围、种类;第三, 进一步规范回避执行的权限;第四, 健全回避制度实施的保障机制;第五, 加强对回避制度实施的监督。

回避制度的实施是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这是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 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诠释了党中央国务院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与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

3.改进公共服务

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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