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
3、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5、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停止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
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