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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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一)带班所领导要24小时在监区值班,掌握狱情动态,负责处理带班期间监区内日常事务。
(二)组织集体交接班。
认真清点人员,点评值班期间工作情况,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三)定时查岗,监督检查值班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每天至少早晚各一次),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
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看守所安全。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和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熟知和掌握重大风险在押人员的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对需要严管、禁闭、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履行审批手续。
(五)晚上就寝前,组织民警对监区、设施进行检查。
(六)对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记载,对发生事故或紧急事件时协调驻所武警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
内勤岗位职责
内勤是担负所内综合性业务的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在押人员出入所登记,办好各项法律手续;
二、准确掌握在押人员的羁押时限,对到达和超过法定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办案单位或报告检察官;
三、建立管理在押人员档案,对每个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形成的收押释放凭证,收押登记表、财务保管收据、医疗诊断等一切材料全部归档;
四、切实掌握在押人员人数、认真做好日、月、季的统计,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五、办理提请改变强制措施、保外就医的报告和通知保外就医等项手续;
六、认真登记,及时转递在押人员上诉、申诉材料;
七、做好所内文书处理、工作记事、情况积累、材料整理;
八、接待来信来访、来所外调等事项;
九、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巡视、监控民警岗位职责
1、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
发现严重违规行为,认真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所管教和值班领导。
2、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
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4、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5、对出入监区的本所工勤人员和非本所民警进行跟随监视,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6、对新入所人员、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实行禁闭、严管、加戴械具等重点在押人员,对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厕所等重点部位,对一日三餐、夜间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加强巡视监控。
7、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进行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
8、在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巡视监控情况,特别是发现、处置的安全隐患、在押人员违规和患病等异常动态情况。
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因严重违规被加戴械具人员,至少每30分钟记载一次动态。
对新入所人员、二级和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适时记录动态。
9、巡视、监控记录应当客观记载各时段在押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发现的问题,记录要鲜活,实事求是,不能简单的记录为“正常”。
10、交接班时,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11、辅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岗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民警报告,由民警进行处置;从事巡控工作需要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羁押人员现金、物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现金、物品管理,确保在押人员的现金、物品收、支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押人员的现金、物品确定专人负责,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二、值班民警对新入所人员一律不代保管现金、物品。
三、对在押人员亲属送入的现金、物品,要仔细检查,逐项填写一式三联单,经送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一份交送入人保管,一份随物交收物人,一份交财物保管民警记帐。
四、对在押人员亲属送入物品中有违禁物品的一律拒绝,违禁物品指:玻璃制品、铁制品、香烟、打火机及易燃、易爆、夹带纸条等物品。
五、财务保管民警对在押人员的代管现金、物品要妥善保管,在押人员的收、支情况要及时入帐。
在押人员出所时,其现金、物品应及时移交或返还。
在办理在押人员出所时仔细核实,防止发生物品失
少、误领等情况。
六、对在押人员的现金实行记帐式管理。
在押人员的现金使用必须由本人签字,购买的物品必须当面清点,交与在押人员本人签收捺印,保证在押人员财物不被他人勒索和不被他人强迫购买食品、生活用品。
主管管教岗位职责和要求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教育;对分管在押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体表检查;对新调入分管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和内务卫生等事务,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站班轮值;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检查监室秩序,督促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以及一日生活制度,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
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按照有关规定对每名在押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掌握分管监室患病在押人员情况,发现患病人员及时通知医生,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9.对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登记、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投诉、控告、检举等书面材料或者口头提出的记录,及时登记、转递。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协管民警职责和要求
1. 掌握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重大安全风险等级在押人员,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2.主管民警不在岗时,承担其监室管理事务,并做到:
(1)对新入所人员进行首次谈话。
(2)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及时进行谈话教育。
(3)对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管理。
(4)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值班和内务卫生等事务。
(5)检查监室秩序,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
(6)了解在押人员患病情况,配合医生做好治疗工作。
(7)检查械具、监内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8)及时转递在押人员的辩护、上诉、申诉、检举、控告等相关
材料。
(9)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3、向主管管教民警反馈协管期间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