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外诊断的医疗器械通用技术规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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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的术语“快速测试”理解为仅单独或短序列使用的测试,这些测试设计用于对一般病人测试给出一个快速结果。
鲁棒性
分析过程的稳定性是其保持不受少量但有意的改变方法参数影响的尺度,并为通常使用时的可靠性提供了指导。
整体系统失败率
整体系统失败率是指按照制造商描述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测试时发生失败的频率。
3.产品的通用技术规范(CTS)在指令98/79/EC附录2,列表A中定义。
2.定义
(诊断)灵敏性
当存在目标标记物时器械给出的阳性结果的可能性。Baidu Nhomakorabea
真阳性
一个样品的目标标记物已知是阳性,并且可以被器械正确分类。
假阴性
一个样品的目标标记物已知是阳性,但被器械错误分类。
(诊断)特异性
由于缺乏目标标记物,器械给出阴性结果的可能性。
假阳性
一个样品的目标标记物已知是阴性,被器械错误分类。
3.1.5如果差异性的测试结果识别为评估的一部份,那么这些结果应该被尽可能的解决,例如:
—通过进一步的测试系统评估差异样本
—利用替代的方法或标记物
—通过回顾临床情况和病人的诊断
—通过对随访样本的测试
3.1.6进行性能评估的人群应该与欧洲人群等同。
3.1.7在性能评估中使用的阳性样品的选择应反映相应疾病的不同阶段,不同抗体样式,不同基因型,不同子类型等等。
3.1.8对于需要进行CE标记的血液筛选器械(除了乙肝表面抗原测试)所有真阳性样品应该能通过器械判定(表1)。对于乙肝表面抗原测试,新的器械应有一个全面的性能测试,至少等同于已经确立的器械(参见条例3.1.4)。在早期感染阶段(血清转化),诊断测试的灵敏性表现了技术发展的水平。无论进一步的测试是否表现一样或者由公告机构或制造商进行附加的血清转化组,结果都应证实最初的性能评估数据(表1)。
3.1CTS用于对感染了HIV (HIV1T和HIV2),HTLV1和HTLV2,和B,C和D型肝炎的人类样品中的标记物进行诊断、确认和定量的试剂和试剂制品进行性能评估。
基本原理
3.1.1已上市作为筛选或诊断测试的病毒感染的器械,应符合灵敏性和特异性的要求。(见表1)
3.1.2制造商宣称用于测试体液而不是血清或血浆,例如尿液,唾液等的器械,应该符合与血清或血浆测试相同的CTS要求中灵敏性或特异性要求。测试性能评估,应选择相同的个体作为测样本本,进行相同两次测试且都要被认可,再分别进行血清或血浆测试。
3.1.9性能评估中使用的阴性样本的选择应该可以体现预计检测的目标群体,例如:血液捐献者,医院病人,孕妇等等。
3.1.10对于筛选测试的性能评估(见表1),调查的血液捐献人群应至少来自两家血液捐献中心并且包括连续献血经历的捐献者,不可以选择初次献血者。
3.1.11器械应对于血液样品应有至少99.5%的特异性,或在附表中标明。通过对目标标记物呈阴性的献血者的重复反应(如假阳性)结果的周期计算出特异性。
3.1.12应对器械进行评估,确认潜在干扰物质的影响,作为性能评估的一部份。对潜在干扰物质的评估在一定程度上与试剂的组成和测试的结构有关。根据基本要求的规定,应对每一种新的器械的潜在干扰物质进行识别,并作为风险分析的一部分,但是也可能包括,例如:
3.1.3制造商宣称器械用于自测,例如:家庭使用,也应该符合与专业使用的相应器械相同的CTS要求中灵敏性或特异性要求。相关部件的性能评估应由使用者适当的执行(或重复执行)操作,来验证器械操作的有效性和说明书的实用性。
3.1.4所有的性能评估都应与一个已确定器械的可接受性能作为指导进行对比测试。一旦体诊断试剂的CE标志已确定,如果上市时的需性能评估,用于对照的器械也应具有CE标志。
鉴于:
(1)指令98/79/EC陈述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上市时必须满足基本要求,并把与协调标准保持一致作为与相关基本要求一致的前提。
(2)除了利用这些基本条例,通用技术规范的提出应考虑到一些成员国当前措施,这些针对于指定器械的措施选择主要应用于对供血和器官捐赠的安全性评价,公众当局也接受这些规范。这些通用技术规范可以用于性能评估和再评估。
(3)来自各个有关方面的科学专家参加了此次通用技术规范的起草。
(4)指令98/79/EC指出成员国应默认为最高风险类别中特定器械的器械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为其制定的通用技术规范,这些规范与基本要求相关。这些规范建立了适当的性能评估和再评估标准,批放行标准,参考方法和参考物质。
(5)根据通用准则,要求制造商满足通用技术规范。如果,在一些得到证实的适当理由下,制造商可以不依从这些规范,但必须采用与此规范水平至少相当的解决方法。
真阴性
一个样品的目标标记物已知是阴性,并且可以被器械正确分类。
分析灵敏度
在CTS的原文内可能表达为诊断限度:例如,可以被精确检测到的目标标记物的最小量。
分析特异性
方法仅判定单一目标标记物的能力。
核酸放大技术
这份文章中的术语NAT是用于通过放大目标序列、信号放大或是杂交对核酸进行判定和/或定量,。
快速测试
(6)为这个决议所提供的方法应符合指令90/385/EEC(2)的第6(2)条建立的委员们的意见。
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
本决议附录中所提到的技术规范被采用作为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指令98/79/EC附录2列表A中的体外诊断的医疗器械。
第2条
本决议向各成员国提出。
完成于布鲁塞尔,2002年5月7日。
给委员会
理事会
理事会指令
2002年5月7日
关于体外诊断的医疗器械通用技术规范
(通过文件号C(2002)1344之公告)
文章与EEA相关
(2002/364/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
考虑到欧洲国会和理事会1998年10月27日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98/79/EC,特别是其第5(3)条第二段,
Erkki LIIKANEN
委员会委员
附录
CTS-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通用技术规范
1.范围
这些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附录2,列表A中列出的器械:
——试剂和试剂产品,包括相关的校准和控制材料,用于决定以下血型:ABO系统,凝血(C,c,D,E,e)和抗Kell型。
——试剂和试剂产品,包括相关的校准和控制材料,用于诊断、确认和计量人类样品中感染了HIV (HIV1T和HIV2),HTLV1和HTLV2,和B,C和D型肝炎的标记物。
鲁棒性
分析过程的稳定性是其保持不受少量但有意的改变方法参数影响的尺度,并为通常使用时的可靠性提供了指导。
整体系统失败率
整体系统失败率是指按照制造商描述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测试时发生失败的频率。
3.产品的通用技术规范(CTS)在指令98/79/EC附录2,列表A中定义。
2.定义
(诊断)灵敏性
当存在目标标记物时器械给出的阳性结果的可能性。Baidu Nhomakorabea
真阳性
一个样品的目标标记物已知是阳性,并且可以被器械正确分类。
假阴性
一个样品的目标标记物已知是阳性,但被器械错误分类。
(诊断)特异性
由于缺乏目标标记物,器械给出阴性结果的可能性。
假阳性
一个样品的目标标记物已知是阴性,被器械错误分类。
3.1.5如果差异性的测试结果识别为评估的一部份,那么这些结果应该被尽可能的解决,例如:
—通过进一步的测试系统评估差异样本
—利用替代的方法或标记物
—通过回顾临床情况和病人的诊断
—通过对随访样本的测试
3.1.6进行性能评估的人群应该与欧洲人群等同。
3.1.7在性能评估中使用的阳性样品的选择应反映相应疾病的不同阶段,不同抗体样式,不同基因型,不同子类型等等。
3.1.8对于需要进行CE标记的血液筛选器械(除了乙肝表面抗原测试)所有真阳性样品应该能通过器械判定(表1)。对于乙肝表面抗原测试,新的器械应有一个全面的性能测试,至少等同于已经确立的器械(参见条例3.1.4)。在早期感染阶段(血清转化),诊断测试的灵敏性表现了技术发展的水平。无论进一步的测试是否表现一样或者由公告机构或制造商进行附加的血清转化组,结果都应证实最初的性能评估数据(表1)。
3.1CTS用于对感染了HIV (HIV1T和HIV2),HTLV1和HTLV2,和B,C和D型肝炎的人类样品中的标记物进行诊断、确认和定量的试剂和试剂制品进行性能评估。
基本原理
3.1.1已上市作为筛选或诊断测试的病毒感染的器械,应符合灵敏性和特异性的要求。(见表1)
3.1.2制造商宣称用于测试体液而不是血清或血浆,例如尿液,唾液等的器械,应该符合与血清或血浆测试相同的CTS要求中灵敏性或特异性要求。测试性能评估,应选择相同的个体作为测样本本,进行相同两次测试且都要被认可,再分别进行血清或血浆测试。
3.1.9性能评估中使用的阴性样本的选择应该可以体现预计检测的目标群体,例如:血液捐献者,医院病人,孕妇等等。
3.1.10对于筛选测试的性能评估(见表1),调查的血液捐献人群应至少来自两家血液捐献中心并且包括连续献血经历的捐献者,不可以选择初次献血者。
3.1.11器械应对于血液样品应有至少99.5%的特异性,或在附表中标明。通过对目标标记物呈阴性的献血者的重复反应(如假阳性)结果的周期计算出特异性。
3.1.12应对器械进行评估,确认潜在干扰物质的影响,作为性能评估的一部份。对潜在干扰物质的评估在一定程度上与试剂的组成和测试的结构有关。根据基本要求的规定,应对每一种新的器械的潜在干扰物质进行识别,并作为风险分析的一部分,但是也可能包括,例如:
3.1.3制造商宣称器械用于自测,例如:家庭使用,也应该符合与专业使用的相应器械相同的CTS要求中灵敏性或特异性要求。相关部件的性能评估应由使用者适当的执行(或重复执行)操作,来验证器械操作的有效性和说明书的实用性。
3.1.4所有的性能评估都应与一个已确定器械的可接受性能作为指导进行对比测试。一旦体诊断试剂的CE标志已确定,如果上市时的需性能评估,用于对照的器械也应具有CE标志。
鉴于:
(1)指令98/79/EC陈述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上市时必须满足基本要求,并把与协调标准保持一致作为与相关基本要求一致的前提。
(2)除了利用这些基本条例,通用技术规范的提出应考虑到一些成员国当前措施,这些针对于指定器械的措施选择主要应用于对供血和器官捐赠的安全性评价,公众当局也接受这些规范。这些通用技术规范可以用于性能评估和再评估。
(3)来自各个有关方面的科学专家参加了此次通用技术规范的起草。
(4)指令98/79/EC指出成员国应默认为最高风险类别中特定器械的器械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为其制定的通用技术规范,这些规范与基本要求相关。这些规范建立了适当的性能评估和再评估标准,批放行标准,参考方法和参考物质。
(5)根据通用准则,要求制造商满足通用技术规范。如果,在一些得到证实的适当理由下,制造商可以不依从这些规范,但必须采用与此规范水平至少相当的解决方法。
真阴性
一个样品的目标标记物已知是阴性,并且可以被器械正确分类。
分析灵敏度
在CTS的原文内可能表达为诊断限度:例如,可以被精确检测到的目标标记物的最小量。
分析特异性
方法仅判定单一目标标记物的能力。
核酸放大技术
这份文章中的术语NAT是用于通过放大目标序列、信号放大或是杂交对核酸进行判定和/或定量,。
快速测试
(6)为这个决议所提供的方法应符合指令90/385/EEC(2)的第6(2)条建立的委员们的意见。
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
本决议附录中所提到的技术规范被采用作为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指令98/79/EC附录2列表A中的体外诊断的医疗器械。
第2条
本决议向各成员国提出。
完成于布鲁塞尔,2002年5月7日。
给委员会
理事会
理事会指令
2002年5月7日
关于体外诊断的医疗器械通用技术规范
(通过文件号C(2002)1344之公告)
文章与EEA相关
(2002/364/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
考虑到欧洲国会和理事会1998年10月27日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98/79/EC,特别是其第5(3)条第二段,
Erkki LIIKANEN
委员会委员
附录
CTS-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通用技术规范
1.范围
这些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附录2,列表A中列出的器械:
——试剂和试剂产品,包括相关的校准和控制材料,用于决定以下血型:ABO系统,凝血(C,c,D,E,e)和抗Kell型。
——试剂和试剂产品,包括相关的校准和控制材料,用于诊断、确认和计量人类样品中感染了HIV (HIV1T和HIV2),HTLV1和HTLV2,和B,C和D型肝炎的标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