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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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二、考试科目与项目(一)考试科目1. 按不同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等;2. 适任证书职务等级与涵盖的船舶等级:(二)考试项目1. 理论考试:应掌握本职务、本辖区所必须的理论基础、业务知识和相关法规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2. 评估考试:在实际操作中,运用理论知识完成规定的操作、维护或其他作业,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履行职责的技能。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一)理论考试内容与要求1. 航海学:包括天文、地理、气象等相关知识,用于航海定位、导航等;2. 船舶操纵与避碰:涉及船舶操纵、避碰规则及其实践应用;3. 船舶结构与设备:涵盖船舶结构、船舶设备及其使用维护等;4. 船舶货运:涉及货物积载、装卸及运输安全等;5. 航海英语:要求具备阅读和理解航海英文资料的能力。

(二)评估考试内容与要求1. 船艺:包括船舶稳性、船舶作业基本技能等;2. 船舶作业管理与防污染:检验船员在实践操作中的管理能力;3. 航海仪器使用:应用航海仪器进行定位、导航等操作;4. 航海通信:利用通信设备进行船舶间及岸上的有效沟通;5. 消防与救生:掌握消防和救生设备的操作及应急处理能力。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一)考试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试实施要求1. 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形式;2. 考试时间:根据不同职务设置不同的考试时间,但不应超过规定的最大考试时长;3. 考场管理: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4. 考试难度:根据考试大纲,合理设置试题难度,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成绩评定与证书签发(一)成绩评定1. 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出成绩;2. 成绩评定应公正、客观、准确,采取集体评阅、复核等措施,保证成绩评定的质量。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申请证书的适用范围、类别、等级
地效翼船船员
□A□B
摩托艇驾驶员
□A□B
游艇操作人员
□海上任何长度的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
□海上20米及以下长度的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游艇
□海上任何长度的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
□海上20米及以下长度的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
□内河任何适航水域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游艇
□内河封闭水域机械和风帆推进混合动力装置游艇
□内河任何适航水域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
□内河封闭水域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
附送材料:
1.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身体条件证明;□
3.两张近期5厘米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或电子照片;□
4.培训证明;□
5.考试评估合格证明□
6.境外海事主管当局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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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等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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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材料收存单编号、工作单号由海事政务受理人员填写,并划掉

船舶基础知识

船舶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船员一、定义: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2000年以后该职务基本被被取消,由驾驶员代理)、政委(中国国企基本都有),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二、船员种类甲板部(驾驶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舵工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机匠长、机匠事务部:管事(事务长)、大厨、服务员、船医电台部:电台长(报务主任)、无线电话务员、无线电报务员特殊船员:政委三、船员职责驾驶部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二副:驾驶任务,指挥船舶靠离港口、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轮机部轮机长:船舶机械推进职能;大管轮: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二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三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机工: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电机员:主管船舶电机和船上电气设备。

四、船员商船服务所持有的证书1、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四小证(海员四小证是指“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纵”四个方面的合格证书)。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部分职务(如电机员)还需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外籍船舶还需船籍国证书:如巴拿马证化学品船还需化学品证、油轮证等。

2、适任证书分类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一)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3.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4.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5.GMDSS通用操作员。

(二)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1.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2.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5.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关于船员适任证书

关于船员适任证书

关于船员适任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是指船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签发的,证明其具备相应航区、船舶等级所规定的任职资历和任职能力,并可以在相应职务的船舶上服务的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船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

船员适任证书的等级和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等。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申请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船员适任证书的签发机构是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航运行政管理机构。

签发适任证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申请船员适任证书时,申请人应当向负责签发适任证书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航运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船员体格检查表、船员服务簿等。

如果船员在任职期间被发现具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不满足适任证书的任职条件,其适任证书将被撤销或
者吊销。

被撤销或者吊销适任证书的船员,自证书被撤销或者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职务的适任证书。

总之,船员适任证书是船员从事船舶工作的必备证件之一,也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船员必须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资格。

海船船员证书简介

海船船员证书简介

海船船员证书简介A、适任证书(一)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1.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

2.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3.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GMDSS限用操作员;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4.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二)适任证书所包含的基本内容:(1)适任证书编号的含义:第一位:以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适任证书的类别,其中:J表示甲类适任证书;Y表示乙类适任证书;B表示丙类适任证书;D表示丁类适任证书;第二、三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

第四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工作部门,其中:1表示甲板部门2表示轮机部门3表示海上无线电部门,第五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适任证书的等级,分别为,甲板部门:1表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2表示500至3000总吨船舶3表示未满500总吨船舶;轮机部门:1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2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3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海上无线电部门:1表示GMDSS无线电电子员2表示GMDSS操作员。

海船适任证书规则

海船适任证书规则

海船适任证书规则【原创版】目录1.海船适任证书规则的概述2.海船适任证书的分类3.申请海船适任证书的条件和要求4.海船适任证书的考试和培训5.海船适任证书的有效期和更新6.违反海船适任证书规则的处罚正文海船适任证书规则是规范海船船员适任资格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海船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保障海上航行安全。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海船适任证书规则适用于我国管辖范围内的海船船员。

海船适任证书分为不同类别,包括船长、甲板部船员、轮机部船员等。

每种类别的证书对应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申请不同类别的海船适任证书,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海船适任证书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年龄要求:申请者需年满 18 周岁,且在不同类别的适任证书上限年龄不同。

2.教育背景: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应的航海或轮机专业教育背景。

3.培训经历:申请者需要完成规定的海船适任培训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航海经历: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海上航行经历,具体要求因证书类别而异。

5.健康状况:申请者需符合海船船员的健康标准。

申请海船适任证书的过程包括考试和培训两个环节。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主要测试申请者的航海、轮机等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考试主要评估申请者的航海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环节则是让申请者在实际的海船操作环境中学习和实践,以提高其实践能力。

海船适任证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证书持有人需在证书到期前申请更新。

证书更新的条件和程序与初次申请类似,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试。

对于违反海船适任证书规则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设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证书无效的船员从事海船航行作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冒用、借用、伪造、变造海船适任证书的行为,也将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海船适任证书规则是我国为保障海上航行安全,规范海船船员适任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

申请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通过考试和培训,取得相应类别的证书。

海船船员适任证

海船船员适任证

海船船员适任证摘要:一、海船船员适任证的定义和作用二、适任证的申请和颁发1.申请条件2.申请材料3.颁发机构三、适任证的分类及适用范围1.甲类适任证2.乙类适任证3.丙类适任证四、适任证的有效期及更新五、违反适任证规定的法律责任正文:海船船员适任证是我国对海船船员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船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正常运行。

本文将对海船船员适任证的定义、申请和颁发、分类及适用范围、有效期及更新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介绍。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的定义和作用海船船员适任证,是指在海洋船舶上从事相应职务的船员,根据国家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证明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的证书。

适任证制度有利于提高船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二、适任证的申请和颁发1.申请条件船员申请适任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 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应职务的要求。

此外,还需具备相应的航海教育背景或经过航海专业培训,并有一定的航海实践经历。

2.申请材料船员申请适任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航海经历证明、健康证明等。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颁发机构而异,请按照相关规定准备。

3.颁发机构我国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适任证的颁发工作,包括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局。

船员可以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适任证的分类及适用范围1.甲类适任证甲类适任证适用于船长、驾驶员、轮机长等高级船员职务。

申请人需具备较高的航海技术和船舶管理能力。

2.乙类适任证乙类适任证适用于船舶无线电员、船舶报务员、船舶维修工等中级职务。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航海技术和专业知识。

3.丙类适任证丙类适任证适用于船舶普通船员职务,如水手、机工等。

申请人需具备基本的航海技能和船舶维修技能。

四、适任证的有效期及更新海船船员适任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实务及申报要求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实务及申报要求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实务及申报要求一、我局授权考试的适任证书种类1、按航区分类:乙、丙、丁类(近洋、沿海、近岸)2、按船舶等级分类:一等(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kw及以上) 二等(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kw) 三等(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kw)3、按适任证书职务分: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GMDSS限用操作员。

4、按船舶种类分类:货物运输船、非运输船、客船、滚装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高速船、水产品运输船。

5、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类:内燃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二、适任证书申请考试形式1、现职海船船员申请考试:甲板部轮机部(1)职务晋升(1)职务晋升(2)航区扩大(2)航区扩大(3)吨位提高(3) 功率提高(4)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4)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2、非海船现职船员申请考试(换海船证):(1)江转海(2)渔转海(3)军转海3、航海类院校在校生申请考试:(1)本科抽考(航海类院校本科生)(2)学生考试(航海类高职及两年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4、再有效抽考:近5年内资历不足12个月近5年内资历与证书所载适用范围不符安全记录不良证书失效三、适任证书的申考条件1、身体要求:身高:驾驶员身高应大于等于1.65m,其他海员应大于等于1.55m脊柱、四肢: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脊柱侧变不超过4cm并无后凸畸形视力:船长、甲板部高级船员和履行了望职责的普通船员的远视力要求调整为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他人员的要求调整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听力: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音为合格。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0dB者为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机构 提 交补 发 申请 及 本 规 则第 十二 条第
( ) ( ) ( ) 要 求 的 材 料 外 , 应 当 一 、 四 、五 项 还 满足下列 要求 : ( ) 任 证 书 损 坏 的 , 当缴 回被 损 一 适 应 坏 的证 书 原 件 ; ( ) 任 证 书 遗 失 的 , 当 在 发 行 范 二 适 应 围 覆 盖 全 国 的 报 纸 上 登 载 适 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 者 提 交 原 证 书 签 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或 所 在 地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公 证 书 ; 载 适 任 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的 , 自公 告 之 日起 满 3 日 0 后 方 可 申请 。
( ) 五 电气 、 子 和 控 制 工 程 ; 电 ( ) 护 和修理 ; 六 维
于 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本 条 第 一 款 第
( ) 规定 的材 料 ; 七 项
( ) 七 无线 电通信 。
船员 职能根据 技术要 求分 为 : ( ) 理级 ; 一 管
初 次 申请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者 , 于 免
( ) 备 本 规 则 附 件 规 定 的 海 上 任 四 具 职 资 历 , 且 任 职 表 现 和 安 全 记 录 良好 ; 并 ( ) 过 相应 的适任考试 。 五 通 拟 在 油 船 、化 学 品 船 、 液 化 气 船 、 客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全 国海船船 员适 任考试 和发证 工作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在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对 试 和发 证工作 进行 统一管 理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所 属 的 各 级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按 照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具 体 负 责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试 和

中国船舶职称证书

中国船舶职称证书

中国船舶职称证书主要分为几类:
1.船舶建造工程师证书:这类证书主要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书、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等。

船舶建造工程师可以通过考取这些证书来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

2.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这类证书包括初级、中级、高
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表示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这些证书是对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他们晋升职业、提高待遇的重要依据。

3.船员适任证书:这类证书是船员从事相应职务的必要条件,
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等各个职务的适任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的等级和范围根据船员的职务和所服务的船舶类型而有所不同。

海船船员证书简介

海船船员证书简介

海船船员证书简介A、适任证书(一)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1.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

2.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3.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GMDSS限用操作员;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4.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二)适任证书所包含的基本内容:(1)适任证书编号的含义:第一位:以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适任证书的类别,其中:J表示甲类适任证书;Y表示乙类适任证书;B表示丙类适任证书;D表示丁类适任证书;第二、三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

第四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工作部门,其中:1表示甲板部门2表示轮机部门3表示海上无线电部门,第五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适任证书的等级,分别为,甲板部门:1表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2表示500至3000总吨船舶3表示未满500总吨船舶;轮机部门:1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2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3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海上无线电部门:1表示GMDSS无线电电子员2表示GMDSS 操作员。

船员适任证书大调整

船员适任证书大调整

船员适任证书大调整1、学历:无限航区一、二等管理级均要求大专层次。

2.资历:2.1 职务晋升:其中至少有6个月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2.2 再有效: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低职务任职确定待定。

)2.3在校实习资历视作为船上培训(实习、见习)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稿)起草说明一、第一章总则(1-5条)1、修改适用范围将原《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在海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普通值班船员(培训合格证明)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由部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

说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普通值班船员的证书明确为培训合格证,不属于适任证书。

为充分履行公约,本次《规则》修订按公约对船员证书的划分,将我国船员证书主要分为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规则部分主要规定适任证书的要求,各培训合格证在《规则》中引出,详细规定在各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

需要考虑的问题:制定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普通值班船员的考试评估发证办法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原《规则》及马尼拉修正案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对普通船员的相关要求。

2、修改GMDSS适任证书的适用要求删除船长、驾驶员,将原《规则》“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改为“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无线电操作员应持有GMDSS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

”说明:部局2005年通知,明确了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不作为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的条件,无限航区的船长、驾驶员的GMDSS证书要求放在本规则“第三章船长和驾驶员”里要求。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一、按航区划分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二、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二、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各类适任证书一、甲类适任证书1.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无限航区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GMDSS 一级无线电子员4. GMDSS 二级无线电子员5. GMDSS 通用操作员二、乙类适任证书1.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蟾薄⒍ 薄⑷ ?2. 近洋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3.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航区的值班水手6. 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三、丙类适任证书1.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GMDSS限用操作员5.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6.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四、丁类适任证书1.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进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4. 进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注: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的等级于该拖轮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船员各职务证书配备要求

船员各职务证书配备要求
2. 健康证书。
在机舱里捣鼓那些设备,有时候还得抬个零件啥的,身体不好可不行,健康证书得有。
3. 海员证。
这是上船工作的基本要求,没有海员证就当不了大管轮。
七、二管轮和三管轮。
1. 适任证书。
二管轮和三管轮也各自有相应的职责,适任证书就是他们能在机舱里工作的资格证。二管轮可能负责一些特定设备的维护,三管轮也有自己的设备管理范围,他们的适任证书得和他们的工作内容相匹配。
没有海员证就没法在机舱里当机工。
3. 健康证书。
机工在机舱里工作环境不太好,得有个好身体,健康证书是必要的。
3. 海员证。
这是上船工作的身份证啊,没有海员证,船长连船都上不了,就像你出门没带身份证,哪都去不了。
4. 健康证书。
船长得身体倍儿棒。毕竟在海上一漂就是好久,要是身体不好,咋带着兄弟们乘风破浪呢?健康证书就是证明他没什么传染病之类的,能扛得住海上的生活。
二、大副。
1. 适任证书。
大副是船长的得力助手,也得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大副要负责货物的装卸、配载等重要工作,他的适任证书得和他所服务的船舶类型、航区相匹配。就像你要当厨师,得有厨师证,大副干他那摊事儿也得有对应的证才行。
三、二副。
1. 适任证书。
二副主要负责航海仪器和图书资料啥的。他的适任证书要能证明他有本事摆弄那些航海仪器,像雷达、罗经之类的。要是没有这个证,就像让一个不会开车的人去开汽车,那可不行。
2. GMDSS证书(部分情况需要)
如果他要参与到一些通信设备的操作,那这个证书就很关键啦。这能让他在需要的时候准确地发出信号,接收信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3. 海员证。
这是标配,没海员证就没法上船干二副的活儿。
4. 健康证书。

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完整版)

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完整版)

适任证书 适任证书包含的基本内容有:
(一)适任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的姓名和签名、出生日期; (三)STCW78/95公约规定的适用条款; (四)持证人适任的职能、级别和职位(等级和职 务); (五)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包括:特定类型船舶、 主推进动力装置等; (六)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签名; (七)发证日期和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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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十条 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
(二)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 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 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 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5、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的值班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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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人员或单位申请和办理 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发证及有关业务: (一)在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海员;
(二)在外国籍海船上服务的中国籍海员; (三)正在接受认可的教育和培训的学员; (四)有关的公司、航海院校和海员培训机构。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渔 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或构造 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人员。
值班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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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章
适任证书
• 第十条 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
(四)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 副和三副; 2、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 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基本要求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基本要求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基本要求船舶作为海上交通运输工具,承担着国际贸易和人员运输的重要任务。

船员作为船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机构为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规定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基本要求。

本文将按照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分别介绍其基本要求。

1、国际航行适任证书(1)能力要求国际航行适任证书是船舶经营管理人员的证书,其持有人应当具有管理、指挥、协调船舶操作、应对突发事件、船舶维修等方面的能力。

具体要求包括个人技能、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应急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2)培训和经历要求国际航行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完成相关课程的培训,并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此基础上,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评估,取得国际航行适任证书。

2、船长适任证书(1)能力要求船长适任证书是船长岗位最基本的证书。

其持有人应该具备完善的航行知识、安全知识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同时还需要具备船舶运行管理经验,包括船舶维护、人员管理、货物装卸、航线规划等。

(2)培训和经历要求船长适任证书持有人应相应完成船长的职业培训和实践经验。

同时,还需要参加相关考试和评估,取得船长适任证书。

3、技术人员适任证书(1)能力要求技术人员适任证书是船舶技术管理岗位的必要证书。

其持有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船舶技术知识及船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各类船舶技术问题。

(2)培训和经历要求技术人员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通过相应职业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取得技术人员适任证书。

4、船员适任证书(1)能力要求船员适任证书是船员岗位的最基本证书。

持有人应当掌握基本的航行知识和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

同时,还需要了解船舶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2)培训和经历要求船员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通过相关课程的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和评估,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以上是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基本要求的介绍。

持有适任证书,不仅具备了岗位能力,也获得了相应的荣誉,为船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船员等级说明

船员等级说明
第6页: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B03),适用于在配备快速救助艇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其他指定操纵快速救助人员。
第7页:高级消防培训(B04),适用于在船舶上任职的甲、乙、丙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丁类液货船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8页:精通急救培训(B05),适用于在船舶上任职的甲、乙、丙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人员和指定为在船上提供急救的其他船员。
第四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工作部门,其中:1表示甲板部门2表示轮机部门3表示海上无线电部门,
第五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适任证书的等级,分别为,甲板部门:1表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2表示500至3000总吨船舶3表示未满500总吨船舶;轮机部门:1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2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3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海上无线电部门:1表示GMDSS无线电电子员2表示GMDSS操作员。
(5) 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包括:特定类型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等;
(6) 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签名;
(7) 发证日期和终止日期。
(8) 航区的划分: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
近岸航区的概念:指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的通航水域,其中包括渤海和中国沿海各港口。
(9)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60周岁以上有效期为二年。
(三)特免证明:
当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港口遇有在职船员死亡或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等特殊情况而需要补充职位时,公司可向港务监督申请办理特免证明。一般高级船员的特免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而船长或轮机长的特免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无线电通信人员不能申请特免证明。当事船舶抵达本国第一个港口后,特免证明自动失效。

海船船员适任证

海船船员适任证

海船船员适任证
海船船员适任证是航海人员必须持有的执照,以证明其适任从事国际或国内海洋航行任务的能力。

这一证书是航海职业中最基本且必需的资质之一。

海船船员适任证通常分为不同级别,如船员(实习)、船员(学徒)、船员(准备)、船员(三等)、船员(二等)、船员(一等)等,每个级别对应着不同的职责和技能要求。

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的人员可以担任船舶上的不同职位,如船长、副船长、船员长、机务长、航海员、轮机员等。

证书要求持有人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导航、通信、货物装卸、船舶维修、航海安全等方面的能力。

海船船员适任证的发放单位根据国际标准进行认可,通常由航运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颁发和监管。

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才能够获得该证书。

在国际航运领域,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是从事航海职业的基本要求之一,并且国际海事组织(IMO)也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

对于航海人员来说,拥有适任证是他们在海上工作和提升职业发展的基础。

总的来说,海船船员适任证是航海人员必备的执照,它代表了持证人在海上从事航海职业的合法资格和能力,有助于确保航海活动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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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颁发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注明船员适任的航区(线)、船舶类别和等级、职务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项。

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释义】本条是关于船员适任证书签注内容和有效期的规定。

船员适任证书是船员取得船上相应任职资格的证明。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对在不同航区、类别和等级的船舶上担任不同职务的船员提出了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我国对船员实行的考试和发证完全引用了此标准。

因为对不同类别、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持有者要求具备的教育、资历和能力不同,所以适任证书持有人只能在证书签注的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公约各缔约国的海事管理机构官员对到港船舶的船员是否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依照公约的要求,按船舶的航区、类别、等级和船员职务把船员适任证书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适用范围。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和适用范围:
(一)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

(二)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4、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5、GMDSS通用操作员。

(三)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四)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GMDSS限用操作员;
6、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7、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五)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二、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和适用范围: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根据适用的船舶吨位或者主机功率分为5个等级。

(一)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
1、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者1500千瓦以上;
2、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者441千瓦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3、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4、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至2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下;
5、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

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位划分,轮机部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但拖轮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适用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

(二)适任职务按船舶等级设置:
1、一、二等船舶设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2、三、四等船舶设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3、五等船舶设驾机员。

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一般情况下,适任证书有效期为5年,当申请适任证书的船员年龄距60岁不到5年时,应签发有效期至其60周岁生日之日止的适任证书。

适任证书持有者应在证书有效期的最后12个月内,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证书再有效。

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者,应完成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并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船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

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船上服务资历,但安全记录不良,或在最近5年内不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船上服务资历或证书失效者,应当参加并通过一定的抽查科目考试,具体的抽查考试科目由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者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章第十一条中所述的申请适任证书应提交的材料[(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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