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1 总则为培养造就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兴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规范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工程师评审工作,根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任职资格名称: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2 申报要求申报基本条件2.1.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提交:单位审查意见证明,或在评审表的单位意见中表述。
2.1.2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提交: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2.1.3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提交:继续教育证及相关教育培训材料。
2.1.4任现职期间,有的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a)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
b)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为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c)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提交: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在评审表年度考核栏目中说明情况。
2.1.5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获得理工科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聘任证书原件。
b)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建筑工程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和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和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之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壹,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警告者,延迟1年之上。
(二)受记过之上处分者,延迟2年之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之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之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壹:(壹)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之上。
(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之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之上。
苏职称【2010】9号
江苏省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10〕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作⼈员公告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才,充实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员队伍,优化⼈员结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3、具有⼤学本科以上学历;4、⾃愿从事质监⼯作,具有为江苏质监事业发展的奉献精神;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1993年3⽉期间出⽣),⾝体健康;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报名此次公开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电⼦邮件、信函等其他报名⽅式⼀律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厦⼀楼⼤厅。
报考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考⽣也可在报考单位所属地级市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详细地址见附件),南京报名点承担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的报名⼯作。
(⼆)报名时间2011年4⽉23⽇、24⽇、28⽇(每天上午9点⾄下午4点)。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考⼈员在全省质监系统范围内只能选择⼀个职位报名。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近期⼀⼨免冠正⾯彩照2张。
(2)填写好的《江苏省质监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报名登记表》(上下载)。
⽤⼈单位根据考⽣提供的信息进⾏审核,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资格。
(3)⾝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提供省教育厅统⼀印制的《毕业⽣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员(含未就业⼈员)提供学历证书、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需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报名。
(5)报考职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选择笔试地点,领取报名确认单。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省有关单位: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创造发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工程系列中的知识产权专业单列,在我省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增加设置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委托省知识产权局组建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为规范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运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知识产权预警及涉外纠纷应对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能力,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苏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苏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助理工程师标准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技术员标准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协助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专业适用于全市工业、建设、环保、交通、水利等行业从事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安装维修、环境监测、建设、规划、勘察、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中专毕业或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三)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职称;(四)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中专或以上专业证书,可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对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进行的一种评价和认定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保障其胜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提升全行业的质量水平和信誉度。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是制定评审制度的基础,是对评审人员的要求和标准规定,是对评审内容和程序的明确规定。
一、资格评审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二、资格评审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资格评审人员的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并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评审内容和程序: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知识、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情况,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3. 资格评审标准的修订和调整:随着行业的发展和需要的变化,资格评审标准需要不断修订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提高评审的实效性和科学性,推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1. 加强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完善评审制度和程序,规范评审流程和要求,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保障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加强对评审标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申请人的参与度和投入度,增强评审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促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提高。
四、总结与展望第二篇示例: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一、引言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从事该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的依据,评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水平,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doc
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质发〔2006〕56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质监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根据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条件。
第二条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对在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作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是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职业人员的资格评审工作而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旨在依据职业能力要求,确定评审的技术条件和资格标准,为质量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职称晋升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质量技术监督在各个行业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质量技术监督人员作为行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因此,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制定非常必要。
本标准主要包括对质量技术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评价。
评审标准将根据质量技术监督职业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评审指标和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过程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和讨论,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经验。
同时,还依托了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力量,进行了广泛的专业讨论和意见征集。
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本标准最终得以制定,并将逐渐推广和应用。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质量技术监督人员的水平和职业能力,推动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
同时,也将为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提供参考。
我们相信,在质量技术监督职业的全体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下,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未来。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按照如下结构进行组织和展开:1. 引言部分:介绍整篇文章的概要,包括本文的目的和所涵盖的内容等。
2. 正文部分:详细讨论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资格评审标准的定义:首先明确什么是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以及其在相关领域的重要性和应用范围。
2.2 评审标准的组成和要求:阐述构成评审标准的关键要素,包括技术知识、实践能力、道德素养等,并对每个要素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2018年江苏省工程师评审条件、流程
2018年江苏省工程师评审条件、流程第一篇:2018年江苏省工程师评审条件、流程南京职称一、2018年职称评定条件: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4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二、申报材料: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仔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资料上报后无法修改);2、学历、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相关证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或复印件;3、近期2寸蓝底数码免冠照片底片或扫描件;4、申报中、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如没有职称,视工作年限而定);5、评审周期为3-6个月。
当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定颁发。
职称评审职称继续教育职称考试南京职称三、2018年江苏省工程师评审流程1、申请职称的前提先是具有一定的学历、对应专业的工作经验,比如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即可申请助理工程师职称,中级、高级工程师的申请资格在学历、工作时限上则要求更高。
2、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档案的所在地需要与所在单位的注册地相同,毕竟申请职称是通过公司走的程序,须将个人档案迁到公司注册地。
3、助理工程师需要提交的资料比较简单,一般来说有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工作总结等,中级及高级提交的资料就比较多而且不太好做,像专业论文、技能评定评审等。
4、资料提交之后还需要到当地的人社局现场审核,主要是采集信息和复核签字,这个环节必须是本人办理,而且各个地区的还有不同的时间限制,须在限期内进行现场审核,否则逾期作废。
江苏质量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江苏质量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江苏省质量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与流程详解在江苏省,质量工程师的职称评定是一项严谨且重要的过程,它旨在确认和认可专业人士在质量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1 总则为培养造就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兴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规范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工程师评审工作,根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任职资格名称: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2 申报要求2.1申报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提交:单位审查意见证明,或在评审表的单位意见中表述。
提交: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提交:继续教育证及相关教育培训材料。
,有的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a)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
b)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为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c)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提交: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在评审表年度考核栏目中说明情况。
a)获得理工科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聘任证书原件。
b)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提交:两个学士学位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聘任证书原件。
c)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聘任证书原件。
d)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与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修订、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评价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结合我省安全工程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安全工程专业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科学应用等三个专业方向。
(-)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方向:指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事故预防与调有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安全技术服务专业方向:指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检杳、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安全科学应用专业方向:指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理论研究与应用,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安全工程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新工法研发,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
第三条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对应名称分别为高级安全工程师和正高级安全工程师。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中级与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爰岗敬业作风端正, 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式处理:(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条件。
工程师职称要求
工程师职称要求
工程师是一个专业技术岗位,要获得相应的职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学历要求
初级工程师: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级工程师:本科及以上学历。
高级工程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优先。
2. 工作经验要求
初级工程师:需有1-3年相关工作经验。
中级工程师:需有3-5年相关工作经验。
高级工程师: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 专业技能要求
具备所学专业的核心技能,熟练使用相关技术和工具。
具有一定的工程项目设计和管理经验。
4. 其他要求
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参加继续教育和工程师资格培训。
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
以上是获得不同级别工程师职称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会因不同企业和岗位要求而有所差异。
工程师需要不断学习新技能,积累经验,才能获得职称晋升。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与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修订、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一、引言江苏省监理工程师作为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质量控制的重要角色,充当着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职责。
为了确保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报考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以帮助有意向报考的人了解并满足相关要求。
二、基本条件1. 国籍:报考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年龄:报考人员年龄限制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 学历:报考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职业条件1. 工作经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具备2年以上工程建设从业经验,具体工作内容应与监理工程师从业相关。
2. 技术职称:报考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注册建造师(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注册资格工程师(一级)职称。
四、健康条件1. 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表明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事监理工程师职业所要求的健康标准。
2. 身体缺陷:报考人员不能有影响工程建设和监理工作的身体缺陷,如重度色盲、重度近视等。
五、专业条件1. 监理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具有至少2年以上的大型工程的监理工作经历,且在监理工作期间获得过相应的业绩。
2. 职业知识培训:报考人员需参加由监理工程师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知识培训,且需通过考核。
六、其他条件1. 无违法犯罪记录:报考人员需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 遵守工作纪律:报考人员需具备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七、总结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领域中重要的职业,其职责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报考条件。
本文从基本条件、职业条件、健康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有意向报考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的人了解并满足相关要求,顺利获得资格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与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修订、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掌握并能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业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四)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方法、检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其中承担完成1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技术总结等主要工作。
(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行业、某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计量认证,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参与完成过新技术、全套设备引进消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了其中的标准化技术(包括标准化审查)工作,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
(四)参与完成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或解决2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含非常规测试)中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完成过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完成4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
(六)参与完成2项以上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检验技术研究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制相应的检验细则或技术报告。
(七)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实验、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八)参与完成2项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的失效事故分析或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与处理,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九)主持完成1项以上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十)参与完成3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计量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十一)参与完成5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质量认证咨询或质量认证审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十三)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制定3项以上产品质量改进和产品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者(前
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完成技术引进、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检验方法、测试技术和检测设备改进项目,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参与完成的国家、行业标准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或对主要产品标准的分析评审工作有2项以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参与完成的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有2项以上被用户采纳,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四)参与编写的2项以上标准或1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经审批付诸实施。
(五)参与完成标准、计量技术法规或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发现有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有2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被有关部门采纳、认可,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六)参与起草的标准化技术规范或完成的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有2项以上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批准实施单位确认。
(七)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建立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
(八)负责完成的检定、测试和新产品样机试验任务,检测程序符合规范,检测数据正确无误,或熟练完成有关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维修质量可靠,并解决2项以上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在参与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