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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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原则:股权平等原则、多数决原则。
•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的董 事或监事,如果公司的股东符合任职资格, 可依法定的议事规则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 或监事。 • 累积投票制: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2)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 划分标准-以股权受法律强制的程度为标准 • 固有权:不可剥夺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 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 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 非固有权:可剥夺权,依公司章程或股东 会决议可剥夺或可限制的权利。 • *共益权多属于固有权、自益权多属于非固 有权。
• (3)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 划分标准-股权行使所需的股东人数为标准 • (4)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 权 • 划分标准-权利行使的目的为标准 • (5)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 划分标准-权利行使主体为标准
• *股东平等原则例外 • “一股多权”、“多股一权”、“有股无 权”等。
• • • • *表决权限制 104条1款: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16条利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限制 另外,相互持股情况下法律通常限制。
•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 4知情权:即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 情况的权利。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其前提是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 关信息。-34条、98条→任何一个诚信股东 都有权行使知情权
• (4)股东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并非丧失所 有权,而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和实现所有权。 因为公司是股东共同设立的,股东对公司 财产理应享有所有权,而股东会就是股东 行使所有权的法定途径。 • (5)股权的所有权性质可进一步定性为财 产所有权中的按份共有(也有人认为是共 同共有)。
• 传统所有权-直接支配权 • 股权-间接支配权(股东授权董事会对财产 行使权利)
三 股权的法律性质
• (一)所有权说 • (1)股权的性质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是 股东对其投入公司的财产享有的支配权。 • (2)在公司中并存着两个所有权,即股东 所有权,公司法人也享有所有权,可称之 为“所有权的二重结构”。 • (3)公司法人所有权并不是对股东所有权 的否定,只是使股东所有权表现为收益权 及处分权。
• 股东代表诉讼-派生诉讼(152条) • 指当公司拒绝或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和第三人对公司所负的义务或责任时,具 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依据程序以自己名 义,为了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
股东的义务
• • • • •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股款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36、92、201条 5填补出资-31条
• 传统所有权-客体有形物 • 股权客体-公司
• (二)债权说 • 该学说认为从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时起,公 司实质上就成了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 认为股东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只是为了 获取股利分配。股权的实质为债权,以请 求股利分配为目的的债权或附条件的债权。
• 债权说的问题点: • 债权是纯粹的财产权,基于当事人约定或 法律规定而产生,反映财产的流转关系; 而股权还包括管理权,基于投资行为而产 生,反映财产的支配与归属关系。
股份公司财团论
• 股份公司财团论认为股份公司是股份资本(基金或机构) 被赋予法律人格之后,通过进行某一事业,将得到的利益 分配给出资者为目的的营利财团法人。它们认为股份公司 是管理出资者提供的资产的团体,这一性质决定了股份公 司的本质。社员权论认为认股是加入社团的行为,但是对 于财团论而言,认股只是出资行为,是捐钱,之后由第三 人对此进行管理运作,并分配所得到的利益,也就是说认 股只是一个投资合同而已。原本持有股份只是意味着参与 企业利润分配,回收投资资本的金钱债权。问题是以表决 权为主的共益权,该权利是为了保护股东(投资者)的利 益而由法律所认可的政策性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大会是 为保护投资者而进行的集会,原本就不是公司所有者的集 会。
• (二)股东的法律地位关系
• 股东——公司 • 股东之间
• 1股东享有股权 • 股东享有股权,这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 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 • 2股东平等 • 含义(1)只要具有股东身份,不论股东有 何个体差异,均可以该身份在公司中享有 平等的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平等原则的绝对性。
• (三)股东资格的丧失 •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 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 除名处置的; •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 没收财产); •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三 股东的法律地位
• (一)股东分类 • 1投资股东: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的目的, 在于投入资本赚取股利等收益; • 2经营股东: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经营企 业的权利,当然并不排除其营利目的; • 3投机股东:一般都是短线投资,其目的是 为了伺机牟取暴利。
• 7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购优先权 • 指赋予原有的股东以确定的价格按其持股 比例优先购买公司所发行新股的权利。
•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 40条2款: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议。 • 101条3款: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 股 东
• 一股东的含义和构成 • (一)股东的含义 • 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股东权利的 人。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基于其它的 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 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 指因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在 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而对公司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指在公司设立时或在公司成立后合法 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人。
二 股东资格的取得、限制与丧失
• (一)取得 • (二)限制-对发起人股东资格要求较严, 继受股东的资格限制较少。 •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允许设立公司 的法人; • 3原则上公司不得自为股东;
• 4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为公 司的股东; • 5对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的限制;
松田二郎
• 松田将田中的社员自益权直接解释为利益分配请求权以及 金钱借贷等私权,另一方面将股东的共益权解释为是如同 国家参政权般的一种公权。松田认为表决权就如田中教授 指出的不是权限而是权利,应该为公司而行使,持有股份 当然地拥有被赋予人格权的权利。就如同人到了二十岁自 然具有参政权是一个道理,取得股份自然就能得到表决权。 一般论国民权的时候,不会将像财产权这种私权和像参政 权这种公权相提并论,所以将共益权和私益权合起来称为 社员权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是有名的“股份债权论”(昭 和三年(1928年))。战后,将民法推向最高境界的我妻 荣教授也认为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被剥夺企业经营职权后, 剩下的只是收益权,对于收益者与其说给予他企业所有者 的名称不如将他视为债权者。
• 大股东-小股东 • 217条:控股股东-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 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东; • 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 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四)股东地位说 • 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股东按自 己认缴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享有一定的权 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股权是股东因拥有 股份或出资而在公司取得的成为各种权利 基础的法律地位。
• (五)独立民事权利说 • 认为股权是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类型。作 为独立民事权利的股权具有目的权利和手 段权利有机结合、团体权利和个人权利辩 证统一的特征,兼有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属 性。
• • • • •
12特殊情形下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
• 13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 权 • 187条2款
• • • •
1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2条1款-决议无效之诉 22条2款-决议撤销之诉 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诉讼(153条)
• 9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权 • 内容包括决定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通知股东和相关公告、负责相关议案 的提交、主持决议的进行、记录会议相关 情况等。41条、102条
• 10临时提案权 • 103条
三十六计走为上策
• 11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 75条、143条-导致净资产减少 • 程序:首先,股东应当对股东会的相关决 议投反对票; • 其次,股东应当优先启动与公司的谈判程 序,并在协商未果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股东的构成 • (1)参与公司设立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 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 • 原始股东对公司意义: • —原始股东通过制定公司章程,决定了公 司的基本架构; • —原始股东也承担了保证公司资本真实的 担保责任。
• (2)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 继受方式-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法院强 制执行等。 • (3)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 东。
• 查账程序:34条第2款 • (1)首先有意查账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 书面请求而非口头请求,并需说明查账目 的; • (2)公司对股东查账目的进行实质审查, 以判断查帐目的是否正当;
• 5建议和质询权-98条、151条 • 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行使其股东权, 而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就会以议题和议案 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的权利。
• (2)股东平等原则并不排除股权具体内容 的不同。-股东平等原则的相对性。 • 公司法中的股东平等是一种在资本平等基 础上的平等,或者说是一种按比例的平等, 它以每一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或股份的比例 作为衡量标准。“一股一表决权”制度集 中体现了这种比例上的平等。
• 公司法:127条-同股同权和同股同利,104 条-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表决权,187条-按出资比例或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股权的性质
一 概念
• 股权:股东享有的权利,股权法律关系实 质上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与公司之间形成 的法律关系。
二 股权的分类
• (1)自益权与共益权 • 划分标准-以股权形式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 • 自益权: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 的权利。-财产权 • 共益权: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 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管理权
• (三)社员权说 •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营利性社团中的社员 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属于社员权的一种, 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
社员权否认说
• 田中认为,以表决权为中心的共益权只是公司机 构的权限而已,因此不能认为所有权就是表决权。 机构的权限就如同董事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意 味着在公司执行职务或承担责任,这是反对固有 权利性学说的概念。认为排除作为机构权限的共 益权之后的权利(利益分配请求权)是社员应具 有的股权(包括利益分配请求权),在此包括自 益权和共益权的社员权的概念遭到否定,所以该 学说被称为“社员权否认论”。
投资回报
• 6股利分配请求权 • 167条第3款 • 股票红利:公司采取增资发行方式将应分 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转化为相应价值的公 司股份,然后按照确定的比例向原股东赠 送股票作为红利。这一方式实际上将股东 的应分利润留在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 增强公司的实力。股东因为公司财富的增 长而获得了自身可期待利益的增加。
• 股东的权利-通常称为股权,指股东基于其 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 公司法第4条: •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 表决权。 • 表决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股东在公司治 理基本模式中的地位不是直接管理公司, 而是通过其表决权来发表意见。
• 现金红利: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分红,属于 股东直接实现利益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 地满足股东短期利益目标的实现。 • ——放在口袋里的才是自己的
• 财产红利:以现金以外的其它财务形式分 红,主要包括实物和公司持有的非自己发 行的有价证券、债券等。-小规模公司偶而 会有
• 债券股利:将应分配利润转化为相应价值 的公司债券。这一形式实际上是公司向股 东借债,股东将应分配利润借贷给公司, 在一定期限内由公司偿还本息。 • 但是,一定要符合证券法16条1、2款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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