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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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编制说明】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等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

【编制说明】本办法定义,资金来源和用途第三条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放大效应,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加大科技投入。

(二)竞争择优,公平公开。

竞争性资金分配实行专家评审方式,普惠性资金分配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并支持一事一议、“以赛代评”等资金分配方式。

资金分配必须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三)绩效导向,强化监督。

增强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考核观念,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产出为基本导向,并加强对资金流向、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编制说明】本办法制定原则第四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三)会同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立项扶持计划,按要求拨付资金;(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五)会同市科技部门做好财政资金回收相关工作。

市科技部门是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预算,并按照市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支出计划;(二)组织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送市政府审核;(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立项扶持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相关监管合同;(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估;(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2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2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我校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1号文件精神》,学校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用于校内立项的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及接受各方的科技创新资助和捐赠。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校学生。

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坚持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五条创新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图书馆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执行、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各项事宜。

第六条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秘书处,专家组负责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行鉴定、评审。

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二、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不包括日常社会实践);五、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不包括在内;六、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条资助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动和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基金采取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和项目挂靠单位负责实施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具体负责基金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评奖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 项目挂靠单位指承担项目或为学生提供研究场所的单位,包括学院、系、研究所、实验中心、实验室等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导师配备、研究条件的保障以及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与基金项目的设立第七条 基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学校提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2、社会团体或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3、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八条 基金项目分为三大类:自主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和竞标项目。

1、自主申报项目指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或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其指定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的项目。

2、双向选择项目指校教学实习基地和院系开放性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工作提出的研究项目,或教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的一定量的适合本科生的研究项目。

3、竞标项目指校外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管理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于每年四月份、十月份分两批组织申报立项。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和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结合我市科技计划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围包括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平台计划及其所属专项,主要包括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专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安排坚持“需求导向、集中资专业资料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其具体职责是:(一)市财政局职责1.核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2.会同市科委审定并下达项目资金;3.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4.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二)市科委职责1.依据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提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2.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会同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计划;3.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4.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5.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清算;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三)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合作单位)职责1.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2.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部控制和监督制—2 —约机制;3.编审项目预算,并在规定权限围调整预算;4.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6.编制项目财务决算表和决算报告;7.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8.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上海航天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航天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航天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航天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SAST 基金)项目管理,激励原始创新,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探索支撑航天技术发展的新概念、新思路、新方法,发现和培养创新性人才,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应用单位)和承担研究任务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以下简称承研单位)开展SAST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SAST基金,是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增强技术储备、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和航天技术进步的要求,面向具有科研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项目研究经费由应用单位提出建议,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

重点项目是指创新性较强,研究难度较大,对系统项目论证和核心专业建设有较大支撑作用,并有较好的成果转化和应用前景的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对探索航天技术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管理原则为“指南引导,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研究发展部是SAST基金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二)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评审,发布研究计划;(三)组织项目验收和研究成果总结。

第七条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财务部负责SAST基金的经费筹措、拨付。

第八条应用单位负责本单位SAST基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本单位编写项目指南建议;(二)指导承研单位完成项目开题工作;(三)根据研究计划,完成与承研单位的项目合同签订;(四)负责本单位项目配套经费的筹措,审核承研单位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规范性,按合同要求拨付项目研究经费;(五)明确项目应用负责人,配合承研课题组开展项目研究;(六)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的节点检查;(七)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研究成果转化工作。

企业创新奖励制度范本(3篇)

企业创新奖励制度范本(3篇)

企业创新奖励制度范本为充分挖掘员工潜能,吸引、留住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在下一个十年更为迅猛地发展乃至壮大,特制定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一、创新奖励范围本制度分设科技创新奖、管理创新奖、合理化建议奖、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

其中:1.科技创新奖、管理创新奖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具体付诸实施。

2.合理化建议重在建议,具体是否采纳并实施由公司研究决定。

____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承接部门或个人必须具体付诸实施。

(一)科技创新奖主要面向技术、工艺人员和普通一线员工。

指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设备改良、安全环保、物流配送等方面运用新材料、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成果;以及小改小革、小发明、小创新等技术攻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具体创新内容包括:1.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进和品种改良、原材料替代品研发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2.设备、工具的技术改良、改造;3.检测方法、计量仪器的改进;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5.在改善"三废"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等环保技术上的改进;6.物资贮藏、运输技术的改进;7.对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等的改进;8.计算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9.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技术方案或完成设计;10.其他科技创新。

(二)管理创新奖主要面向管理人员。

指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理论,借鉴行业内外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在公司体制改革、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建设、管理运作模式与方法、营销方式等方面产生实际效用的管理创新成果。

(三)合理化建议奖面向全体员工,目的在于鼓励广大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其范围涵盖技术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所有项目。

已单独申报科技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项目,不再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四)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根据承接部门或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量,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将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二、创新项目评选标准(一)创新性创新项目应符合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原理,具有企业内部原创性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改进、提高和发展,优于原来的方法、手段、结构、功能、技术等。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2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2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科技领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域的投资,专门用于设立或者参股投资基金,运作模式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项目”或者“引导基金—直投基金—项目”。

引导基金设立或者参股投资的基金(以下统称“所投基金”),主要投向天使投资、科技企业孵化、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支持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三代半导体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创业。

第三条引导基金由市财政以货币出资的方式组建,规模为20亿元,采用分期缴纳制度,原则上出资期限为5年,每年出资额度根据投资协议或项目需要确定。

第四条引导基金存续期为10年,可根据需要延长2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引导基金设立“决策—管理—运营”三层组织架构。

贵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各项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精神,根据《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精神,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奖励补助的申报、评审、审批、资金使用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的申报和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

第四条省科技厅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贵州省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研发、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照“聚焦重点,统筹安排;遵循规律,激励创新;科学配置,权责一致;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医科院等部门(以下简称“省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相应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支出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任务清单,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

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含任务清单)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相应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向省财政厅提报预算申请。

资金预算要涵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不留“硬缺口”。

第七条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按规定批复下达。

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

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

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科技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竞争力和服务地方能力,尽快实现“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成果奖励、科技创新平台、学术论著、成果知识产权和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

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指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经学校批准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单位,学校实行经费奖励、配套、补助、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二、科技项目的经费配套与补助1.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经费配套。

2.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给予15万元的经费配套。

3.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给予8万元的经费配套。

4.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面上(出版)项目,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经费配套。

5.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天元基金、理论物理等专项基金的科学研究类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的经费配套。

6.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交流等非研究类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的经费配套。

7.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级指导性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

8.对以宁波大学为联合申报单位申请获准并有≥100万元、≥50万元到校经费的国家级项目,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和4万元的经费配套。

科技创新奖励方案

科技创新奖励方案

科技创新奖励方案
一、目的
为了激发员工科技创新的热情,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科技创新奖励方案。

二、奖励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在科技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 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技术革新:在生产、研发、管理等环节提出并实施有效的技术改进措施;
3. 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科技论文;
4. 科技项目:承担或参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科技项目。

三、奖励标准
根据员工科技创新成果的影响力、实施效果等因素,设立以下奖励标准:
1. 发明创造: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3万元。

2. 技术革新:提出并实施有效的技术改进措施,每项奖励2万元。

3. 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科技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4. 科技项目:承担或参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科技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规模给予相应奖励。

四、申请流程
1. 员工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奖励标准的成果进行评定,确定奖励等级和金额;
4. 公司领导审批后,将奖励发放给员工。

五、其他事项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通知;
2.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科技创新奖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而设立的奖项。

该奖的设立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技术方面的优秀成果,推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下是一些关于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的建议。

一、奖项设置:1.杰出科技成果奖:表彰在科技研究、创新或应用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2.年度最佳创新项目奖:奖励在一年内实施的最具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科技项目。

3.青年科技创新奖:鼓励年轻科研人员在创新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并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国际科技合作奖:表彰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二、评选标准:1.突破性和原创性:被提名的科技成果或项目需具有独特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2.影响力和实用性:科技成果或项目需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并具备实际应用的可能性。

3.科学性和可复制性:科技成果或项目需基于可靠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并可在其他领域或机构得到复制和推广。

4.团队合作和贡献:对于团队奖项,评委将根据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合作精神进行评估。

5.实施效果和成果:奖励将根据科技成果或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进行评估。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任何个人、组织或机构均可提名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或项目,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初审评选: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标准的候选人。

3.终审评选: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深入评估和实地考察,并综合各方意见最终确定获奖者。

4.公示和颁奖:公示获奖名单并在正式颁奖典礼上授予奖项和奖金,并为获奖者和提名者颁发证书和荣誉称号。

四、奖励措施:1.奖金:颁发奖金以资助获奖人继续研究或开展创新项目,并作为获得更多科研经费的证明。

2.荣誉称号:为获奖者授予荣誉称号,如“科技创新先锋”或“年度最佳创新团队”,以表彰其杰出贡献。

3.政策支持:获奖者可享受政策优惠措施,如科研项目配套支持、人才引进等,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条件。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奖并落实相关奖励办法,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全校师生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开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局面,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资助和奖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为加强管理,成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及调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

组长:李保卫副组长:安胜利王建国赛音德力根任慧平成员: 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四条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落实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包括作品申报、作品评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的评定和审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对受资助项目进行过程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推荐优秀成果参赛等。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学院团总支。

主要职责:为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等。

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与基金项目申报、项目初选、各资助项目资金的发放和监控、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基金来源与用途第七条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1、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划拨20万元专项经费;2、接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

(完整版)项目团队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完整版)项目团队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完整版)项目团队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激励项目团队积极性,提高项目绩效和团队合作精神,特设立项目团队奖励基金,以奖励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成员。

二、奖励基金设立1.项目团队奖励基金由公司专门设立,用于奖励项目团队成员。

2.公司将每季度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基金,并将其纳入奖励基金账户。

三、奖励标准1.根据项目团队成员的贡献程度、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评定奖励额度。

奖励额度将根据每个成员的综合评价来确定。

2.奖励额度将在每季度末进行一次评定和调整,并公示在公司内部通知中。

四、奖励发放1.奖励发放将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2.奖励发放将以现金或其他形式(例如礼品、旅游)进行,具体方式由公司决定。

3.奖励发放将根据成员在项目期间的实际贡献和团队表现进行评定,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奖励提名,最终由公司决定。

五、奖励申诉与处理1.如果项目团队成员对奖励额度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2.奖励申诉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并在提交申诉的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理由。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在收到申诉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调查,并给出处理结果。

4.如果项目团队成员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由公司高层决定最终处理结果。

六、奖励基金管理1.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确保奖励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奖励基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并有明确的用途和流程。

七、其他事项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

2.对于特殊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并及时通知项目团队成员。

以上为《项目团队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完整内容,公司将全力为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正的奖励机制,希望每位团队成员都能发挥自己的潜力,共同努力实现项目的成功!。

基金 奖实施方案

基金 奖实施方案

基金奖实施方案基金奖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基金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在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而设立的奖项。

通过设立基金奖,不仅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社会公益事业中,还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因此,制定并实施基金奖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奖项设置。

1. 科技创新奖,针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的奖励。

2. 教育贡献奖,奖励在教育事业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教育工作者或教育机构,以资助其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

3. 医疗公益奖,针对在医疗卫生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医生、护士或医疗机构,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的奖励。

4. 文化艺术奖,奖励在文化、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以资助其继续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 环保公益奖,奖励在环保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以资助其开展环保公益项目。

三、评选标准。

1. 奖项评选将以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社会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评选标准包括贡献的创新性、影响力、可持续性等方面,以及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和贡献度。

3. 所有评选程序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奖励办法。

1. 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资助,以及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杯。

2. 奖金资助将用于支持获奖者继续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或项目,并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

3. 获奖者将被邀请参加相关颁奖典礼和宣传活动,以展示其优秀成就和社会影响力。

五、管理与监督。

1. 基金奖实施方案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确保奖项的正常运作和发挥效果。

2. 监督机构将对奖项的评选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奖项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奖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提升奖项的质量和影响力。

六、结语。

基金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的创新活力和公益意识,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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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重大成果的师生。

第三条该基金评奖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第四条基金总额为校友王孝安捐赠的2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基金奖励范围
第五条学生奖励:
(一)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二)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三)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
(四)社会实践论文或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五)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

第六条教师奖励:
(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
(二)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
(三)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

第三章奖励金额及名额
第七条每年《东海潮助学助教创新奖励基金》项目用于师生奖励经额,视该项目当年理财收益情况而定,学校和数学学院各占50%。

第八条学校每年评选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各10名。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于2014年11月修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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