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专业学习的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对法律的总体认识

法律的历史非常久远,自从有国家以来就有法律。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的阐释有许多学派。归结起来,以下四个方面是各学派研究最多的环节。

1.关于法律的本质。按照教科书的解释,法律是指,依据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根据这个解释,我们对法律本质的理解要抓住三个方面的重点:

法律首先是一种行为规则。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生活都需要规则,法律就是这些众多规则中的一种。因此,法律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与政治、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的;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也是密不可分的。

法律进而是必须遵守的规则,即权利义务。也就是说,由法律所确定的行为规则是对人们行为最低的要求,是道德的底线,是必须遵守的,否则会受到制裁。同时,权利和义务之间是对等的,自己的义务就是他人的权利。

再进一步说,法律是治理国家的一种工具和手段。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争论,主要是自然法学派与其它法学派之间的争论。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是社会契约”、“天赋人权”、“法律至高无上”等思想,认为法律不是工具和手段,而是目的,是人们孜孜以求的事业。应当说,这种思想对于促进人民当家作主、保障法律的重要地位是有重要意义的。所以,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也是表述为“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强调的就是法律的权威性。

2.关于法律的特点。主要有五点。一是法律具有普遍性。就是说,法律一经制定和公布,就适用于所有在同一个法域的自然人、法人。二是法律具有平等性。人们在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等方面都有可能不相同,但是法律地位一定是相同的。三是法律具有公开性。法律必须公开才有效力。这是法律治理国家与政治治理国家最大的区别。在许多时候,政治就是要人们猜不透。四是法律具有明文性。法无明文不为罪,再大的错误,只要法律没有规定,都不能被制裁。而且,法不溯及既往,某种行为不能用后制定的法来处理和制裁。五是法律具有稳定性。因为法律要适用于所有人,所以维持稳定对于帮助大家形成行为规则非常重要,一般来讲,修改法律都要坚持“可以不改的就不改”的原则。六是法律具有强制性。有国家暴力机构来保障。国际法也有强制力,由于国际法是各国意志的协调,所以其强制力来源于各国强制力的交集。

3.关于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形式有多种划分方法:一是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二是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指的是宪法,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三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四是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五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指适用于所有空间和时间的法。特别法是适用于特定时间和地区的法。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由于法律传统的不同,世界上存在两个法系,一个是大陆法系,一个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法律主要是成文法,就是由国家立法机构来制定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律主要是不成文法,也叫习惯法或惯例法,法官判案时不是依据法典,而是依据以往案件的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更加灵活,律师的作用更大,法官的裁量权更大。

二、法律的思维和方法对于个人的影响

现在我从事的是共青团工作,法律专业知识对我做好工作的影响并不大。但是,经过多年法律专业学习,法律的思维和方法却对我做好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体上有五个方面的影响。这五个方面的影响,既是我想与大家继续探讨法律的特性,又是我试图找一找法律思维、方法与工作之间的联系。

一是法律语言对我影响较大。总的来讲就是,法律是各学科中最简练、最准确语言,学习法律能够培养人们的语言表达能力的分析归纳能力。我认为,法律语言的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高效性、准确性和社会性。

高效性主要是要求法律能够微言大义、简单凝练。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法律要规定的内容十分繁杂,这就要求法律必须高度重视语言的高效性,怎样用最简练的话来覆盖最广泛领域的事物。我的一个体会是,要想达到简练、高效的目的,必须把握好词句的上下位关系。什么是上下位关系,就是说上位词句是体现下位词句共性的。比如,“殴打、辱骂、冻饿”等的上位词句就是“虐待”,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在具体的文字工作中,找到各种词句之间的共性、找到上下位关系是很难的。如果找不到,往往文章写完以后会发现各条之间大小个不一样。

准确性主要是要求法律表达能够没有错误、没有歧义。要达到准确,关键是三条:一是条件分析要细,从多次角度和层次展开;二是表述事实,不带感情色彩,比如,行为就是行为,不要说恶行;三是词句推敲。什么是推敲?我认为就是按照所要表达的意思,一个词一个句的比较和选择。比如纲要里有一个词让我感到非常佩服,就是说到给少年儿童灌输什么的时候,纲要里用的是“对祖国和社会主义的朴素感情”。再拿任何一个词句和“朴素感情”进行比较,都达不到这个准确度。这三条法律文书表达准确的关键点,在政论文章中同样适用,除非政论文章为了某种需要不要求准确。

社会性主要是要求法律能够易懂、通用。法律要对所有人都体现强制力,所以前提是要让所有人都学懂法律。转化成我们日常工作的要求,就是要不说生僻词和生僻句,让一个道理能够深入浅出,让最大多数人理解和接受。比如,“现在”这个词意可以有“当前”、“目前”、“当下”多种表述,用“当下”就显得生僻了一些。此外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新形势、新条件、新境况、新场域;再比如,转折点、拐点等等。总之,要尽可能用熟悉的词句。

二是法律的程序理性对我影响很大。总的来讲就是,法律强调程序正义,学习法律能够培养人们思考和行为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在各类学科之中,有且仅有法律是把实体与程序等

量齐观的。从法律的角度,要得出一个论点,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不仅要有间接证据,还要有直接证据;再明显的事实证据,如果不符合程序的要求,也是不能适用的。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逮捕嫌疑犯的时候,必须程序性地宣示权利,告诉他可以不讲任何话,可以请律师,等等。如果没有宣示这个权利,所取得的证据无效。

这种对程序极度尊重的法律意识,对于法律专业的人来讲,影响是两方面的。消极的方面在于有可能带给人们说话、办事的保守倾向、谨小慎微,有可能削弱创造力,也有可能降低工作效率。但我认为,积极的方面还是主要的,一是可以让人规范;二是可以让人自觉不自觉地做到严谨,把过程想得很细,注重工作推进中的细节;三是不感情用事,一般来讲不愿意过多地憧憬未来,喜欢走一步看一步,随机应变。

三是法律的逻辑性对我影响很大。总的来讲就是,法律推理是一种比较严密的思维方法,学习法律能够培养人们理性思维和抽象能力。在法律推理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逻辑方法,是形式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的推理。应当说,在形式逻辑的使用上,法律并不是专有,但是,有可能是运用最频繁的领域,可以说任何法律推理都是以形式推理为起点的。主要包括三种,演绎法、归纳法、类比法。

演绎法,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模式,根据某法第几条、第几款,某人的某种行为事实确凿,裁决如下。

归纳法,在英美法系中运用的比较多。我国由于是大陆法系,所以运用的不多。主要就是“个别案例—一般原则—对同类案件作用结论”。

类比法,就是由于一个规律在一个或数个案例中被证实,所以可以用来得出其他同类案例的结论,即“从一个或若干案例的结论—到另一个案例的结论”。与演绎法相比,类比法所依据的原则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从案例中来的;与归纳法相比,规律性是已经存在的,不需要重新归纳。

我们在日常说话或者文稿起草中,无非也是这样的逻辑:就是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比如,基层是组织功能实现的载体,组织活动的标志,这是大前提;当前基层是难点和薄弱环节,这是小前提;所以,必须支持和推进基层建设和工作。法律的逻辑性可以增强我们思考或写作的条理性,能够帮助我们自觉从多个层次、多个角度去思考问题,从而增强思维的科学性。至少也能够帮助我们去理解一些重要的观点和论断。

四是法律的目的性对我影响很大。总的来讲就是,法律条文之中蕴涵着立法和执法者的价值选择,学习法律能够提高人们抓本质、抓主要矛盾的意识和能力。成文法从来都是有局限性的,再准确、再严密的文字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照顾到。所以说,是法律就是有漏洞的,也总是有人在钻法律的空子。如果我们不去关注法律的目的性,只是限于法律条文,那么我们参与立法也好、参与执法也好都有可能束手无策,我们守法也只可能是被动的、容易违法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