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川人发〔2007〕16号 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川组通[2007]37号
川组通[2007]3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民政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四川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2007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募100名志愿者到社区、基层民政服务机构从事为期两年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省九次党代会“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基层民政服务机构从事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志愿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聪明才智。
二、招募办法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高校初选、省级复选、集中面试、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志愿服务时间从志愿者报到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两年。
具体招募工作按《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2007年招募方案》执行。
三、管理办法(一)“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的相关待遇。
1.生活补助。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7号),各地要按照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的要求,为志愿者设置工作岗位。
针对社区对专业化社区工作优秀人才的紧迫需求,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规定,对签订了《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的志愿者,在民族地区和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地区服务的,服务期间每月发给1200元的生活补助;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服务期间每月发给800元的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从志愿者报到上岗开始计发,上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全月生活补助;下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半月生活补助。
四川援藏待遇
四川援藏待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援藏干部相关待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的通知,目前援藏干部有以下待遇。
享受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援藏特殊补助。
根据艰苦边远程度,六类地区每人每年为1.5万元。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根据人社部规〔2018〕1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起,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乡科级六类地区为3320元/月。
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
每月450元。
工龄每年折算6个月补贴,一个月7.5元,7.5*6*10=450。
乡镇工作补贴,每月650元。
当地补助600起,工龄1-9年600元,10-19年650元,20-29年700元,30年以上750元。
一次性生活补助2000元。
对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差。
现援藏区同工资级别津补贴标准为每月5098元。
每月应补差3213元,每年应补差38556元。
每天补助生活费60元,30*60=1800元/月。
每天补助交通费10元。
按365天计算,365*10=3650元/年。
落实工作经费5000元/年。
从原单位到援助地区交通费用单边为:原单位到成都火车票为:65元,成都到石渠汽车票::350元,坐车期间城内车费:50元。
共计:W元。
根据川组通〔2015〕69号规定:原则上每月往返不超过4次。
交通费为:465*2*4=3720元/月。
途中住宿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予以报销。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至少1次健康体检。
每年报销一次配偶看望往返交通费。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为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四个跨越”,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
一、扩权强县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旨在为近期能迅速腾飞成长为经济强县或目前的经济强县能发展得更好更快更强提供广阔空间,探索不同类区县(市)更好更快发展的经验,为人口大县加快发展创造条件,通过调整经济管理权限,使试点县(市)具备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以利于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利于理顺县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利于省、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谋划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减少同构化、提升发展的层次和质量;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难题,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利于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增强全省综合实力,推进四川新跨越。
扩大县(市)管理权限遵循“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事项,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和授权等办法放权。
四川省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四川省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分解表
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
广元遂宁乐山内江宜宾
南充达州雅安广安巴中
眉山资阳凉山阿坝甘孜
省直工委(卧龙)
自贡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返回顶部
攀枝花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返回顶部泸州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返回顶部
德阳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返回顶部
绵阳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返回顶部广元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广元市250名(村200名、社区50
名)
返回顶部
遂宁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返回顶部
乐山市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计划分解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邛崃等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川府函[2010]1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邛崃等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邛崃等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川府函[2010]177号2010年9月3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继承和弘扬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和奉献精神,扶持革命老区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免征革命老根据地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民发〔1979〕30号、(79)财税8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认定邛崃市等81个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
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老区的革命传统和历史经验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宣传老区精神,积极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大对革命老区各项事业的扶持力度。
希望老区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继续发扬老区传统,奋发图强,锐意进取,加快老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革命老区县(市、区)名单邛崃市大邑县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江油市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盐亭县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元坝区广元市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蓬溪县大英县内江市东兴区阆中市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兴文县南溪县长宁县珙县江安县高县筠连县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广安市广安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州市通川区达县宣汉县万源市渠县开江县大竹县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雅安市雨城区荥经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名山县石棉县汉源县青神县安岳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松潘县黑水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九寨沟县康定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泸定县丹巴县新龙县冕宁县——结束——。
川人办发〔2007〕294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四川省人事厅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7日文件编号:川人办发〔2007〕294号川人办发〔2007〕294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由于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须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有关政策。
经研究,现就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死亡以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遗属的实际情况,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补助对象(一)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符合下列规定的,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申请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父年满六十周岁,母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父母,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参照执行。
2.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再婚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间)的,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子女,指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死者的弟妹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间)的,或兄弟姐妹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婚配的。
兄弟姐妹,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领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本人执行的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就业或参军的;2.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4.死亡的。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常见问题解答
2010 年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高升级职称常有问题解答关于论文及科研等要求:一.什么叫合法期刊?经国家新闻初版总署赞成公开刊行的,并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初版总署网站()上能盘问到的期刊。
二.什么叫 A 类期刊?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研究和初版的2008 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9 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研究成就中所列出的生物医学和医药卫生方面的中文核心期刊。
A类期刊名称一览表已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宣告。
三.什么叫 B 类期刊?在 A 类期刊所列以外的,在国内公开刊行的医药卫生类合法期刊都列入 B 类期刊。
四.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在担当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初版、公布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吻合以下条件之一:1. 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公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论著最少 2 篇,其他医疗机构论著最少 1 篇;最少 1篇论文公布在 A 类期刊上。
2.初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自己撰写 5 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初版) 1 部以上。
五.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在担当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初版、公布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公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论著最少 1 篇);2.初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自己撰写 2 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初版) 1 部。
六.县以下医疗卫活力构人员及依照《(川人办发[2007]122号)规定的艰辛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的县级医疗卫活力构人员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担当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内,公布初版的本专业论文、著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⑴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公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⑵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他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 1 篇以上 (每篇字数在2000 字以上 )。
川人办发(2007)169号
川人办发〔2007〕169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从2006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次年1月起执行。
二、相关政策(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按规定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次年1月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当年岗位变动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办法在相同岗位(等级)序列中,由较低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岗位的,不影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后,薪级工资增加额大于或等于按原岗位正常增加薪级一个级差的,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薪级工资增加额不足按原岗位正常增加薪级一个级差的,或薪级工资额不变的,不影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在职人员当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同岗位系列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满后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次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四)按规定参加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但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年1月起正常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重新计发退休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病残津贴经办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劳动能力鉴定(一)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按现行非因工病残鉴定管辖范围和申报程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的同时,应告知申请人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告知单位要做好相关的登记核查工作。
(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文书,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交换至申请人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病残津贴申领(四)企业职工申领病残津贴,由所在单位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个体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由申领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如果是委托其监护人(代理人)办理,除须持申领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外,还应出示书面委托书和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
(五)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
(六)如申请人在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在省内外其他地区仍存续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则应在《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列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所在地,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主动核实,并登记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一季度目标执行情况的通报-川府办发电[2007]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一季度目标执行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24施行日期2007.04.24文号川府办发电[2007]34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一季度目标执行情况的通报(川府办发电[2007]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这一主题,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一季度全省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开门红”的预期目标。
综合目标、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目标、单项目标、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执行情况较好,现将一季度目标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综合目标执行情况(一)GDP与能耗。
一季度全省经济稳定增长,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
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完成本地生产总值(GDP)2032.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1.09%,同比增长1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23.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4.1%;人均GDP 2442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0.9%。
GDP综合能耗按年度编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于次年6月发布上年指标完成情况。
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制度正在建立中,暂无统计数据,但从当前工业结构布局情况看,工业生产对能源的依赖程度较高,降耗难度较大。
(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9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8.6%,同比增长34.3%。
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根据国人部发〔2006〕61号、川人发〔2007〕8号文件共77个县、
市、区)
一类区(24个)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
二类区:(13个)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雅安市: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
三类区:(9个)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攀枝花市:盐边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四类区:(20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五类区:(8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
六类区:(3个)
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
(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
)。
2016年四川绵阳三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
2016年四川绵阳三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2016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查询政策性加分: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6年8月15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政策规定年限且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
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2.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9月6日(9:00—12:00、14:00—18:00)将以下材料送交县人社局(三台县政务大楼七楼人力资源开发流动股)进行审查:(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证(服务协议、考核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部、人社局、团委、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2)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6年9月9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详情请参考公告:2016年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370人汇总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物权的登记1.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登记的权利人转让其不动产权利或在不动产之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而办理的登记。
2.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指对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进行的登记。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对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在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
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
二、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的有关问题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要求执行。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三、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并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06•【文号】国人厅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二OO七年四月六日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就2007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在2006年工作基础上,2007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招募计划4月20日前,全国“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2007年基层需求情况,研究确定2007年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下达的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4月30日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应制定本省(区、市)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进行工作部署,并分阶段实施。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人事局文件成都市卫生局成人办发…2006‟26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度我市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报名时间:2006年2月14日至3月14日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6月2日考试时间:2006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
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考试试题中不含外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均采用笔答涂卡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人社部发【2016】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工作已完成
44
人社部发
[2010]49号
关于批复青海省藏区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已完成
45
人社部发
[2010]55号
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已完成
46
人社部发
[2010]72号
关于批复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已完成
86
人社部发
[2011]78号
关于批复江苏省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已完成
87
人社部发
[2011]78号
关于批复江西省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已完成
88
人社部发
[2011]78号
关于批复山西省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已完成
29
人社部发
[2009]148号
关于批复山东省首批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已完成
30
人社部发
[2009]149号
关于批复陕西省首批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已完成
31
人社部发
[2009]155号
关于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通知
宣布失效
工作已完成
50
人社部发
[2010]72号
关于批复四川省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干部待遇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干部待遇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9.03•【字号】川委发[1984]30号•【施行日期】198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干部待遇等问题的若干规定(1984年9月3日川委发〔1984〕30号)我省是个多民族的省份,为了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稳定三州干部,解决进州干部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吸引一部分内地专业技术人才支援边远山区建设,现就解决三州干部待遇等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在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工作的广大干部,担负着实现三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光荣历史任务。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教育在州工作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扎根民族地区,焕发精神,努力工作,为加速三州的经济、文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工资向上浮动一级。
(1)在州工作的大专院校(含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各类成人大学)毕业生和在州工作满十五年的中等专业学校(含经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确认的学制不满两年的中专)毕业生;(2)在州工作取得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定为小教三级、中教五级以上的人员;(3)符合(1)、(2)两项条件的内地对口轮流支援三州的干部;(4)在州工作(包括在其它民族地区工作时间)满二十年的各级各类干部;(5)新分配到三州工作转正后的大专毕业生。
上述人员的浮动工资,不得重复计算。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州海拔3,500米以上或条件特别艰苦的县、区、乡工作的干部,需要享受更优厚待遇的问题(比如有的可考虑浮动一级半或两级),请三州按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所有实行浮动工资的干部,在浮动工资期间,正常的调资和升级不受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省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川人发〔2007〕16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团委: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团中央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6〕1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6〕15号),2006年省和部分市已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应募的高校毕业生逐步上岗开始志愿服务工作。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三支一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形成畅通有序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流动机制,现制定有关政策如下:
一、“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的政策
(一)生活补贴。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在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的(名单附后,以下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50%。
本文印发之日前低于此标准的,不予补发。
市(州)自行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生活补贴从志愿者报到上岗开始计发。
上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全月生活补贴,下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半月生活补贴。
(二)考核奖励。
志愿者服务期间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
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参加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市(州)组织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职称评定。
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四)档案管理。
志愿者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服务县的县级主管部门要为其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业绩、奖励、考核等材料。
服务期满,被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五)休假。
参加“支教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
其他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志愿者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六)保险。
志愿者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由组织实施招募工作的相关“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办理,经费按项目计划由同级财政保证。
二、“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龄计算:服务期满,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服务期满,被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国家机关录用或国有事业单位聘用的,试用期间执行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三)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四)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均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具有上述经历,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
其中,县、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期满且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
(五)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中央编办下达的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乡镇机关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
(七)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参加我省“三支一扶”等志愿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三、其他
(一)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不享受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第二条各项政策适用于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
(三)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团省委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人才流动“三支一扶”Δ通知
抄送:国家“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2007年3月9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根据国人部发〔2006〕61号、川人发〔2007〕8号文件共77个县、市、区)
一类区(24个)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
二类区:(13个)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雅安市: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
三类区:(9个)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攀枝花市:盐边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四类区:(20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五类区:(8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
六类区:(3个)
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