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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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原版内容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宜 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 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 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 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 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响钢筋的力学性能。本条规定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 的钢筋伸长率。 的钢筋伸长率。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50204-2002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849号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局部修订的条文, 局部修订的条文 年 、 条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 日起实施。其中,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 时废止。 时废止。
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 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 抗震墙的柱等, 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 抗震墙的柱等, 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 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 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 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 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 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 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 ”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 生产的钢筋,也就是常说的抗震钢, 生产的钢筋,也就是常说的抗震钢,其表面轧有 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子分部质量验收无模板分项,施工工艺检测典型例子-预应力张拉)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 收记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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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规定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 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 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 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 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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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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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术 语
2.0.1 混凝土结构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 凝土结构等。
混合结构 由钢框架(框筒),型钢混凝土框架(框筒),钢管混凝土框 架(框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体所组成的共同承受水平和竖 向作用的建筑结构(JGJ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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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2.0.2 现浇结构 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 装配式结构 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贾赟)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贾赟)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_GB502042002(2011版)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贾 赟
3
基 本 规 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 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 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 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轴线位置 底模上表面标高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柱、墙、梁 允许偏差(mm) 5 ±5 ±10 +4,-5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 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 查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 查
不大于5m
层高垂直度 大于5m
6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 数量的10% ,且不少于3 件;对板,应按有代表 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 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 且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项目
允许偏差(mm) 3 3 5 +10,0 2

4.2.6 固定 在模板上的 预埋件、预 留孔和预留 洞均不得遗 漏,且应安 装牢固,其 偏差应符合 规定。

4Biblioteka 4.1模板分项工程
一 般 规 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 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 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 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 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 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 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 力以及施工荷载。

4.1.2 在浇筑混凝土 之前,应对模板工程 进行验收。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 间距等;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1、施工缝是指(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形成的接缝)。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

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4、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饿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5、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6、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7、对于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8、钢筋在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9、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1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3、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检查数量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14、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外观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由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有的条文是属于施工技术方面的要求,已放入《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中。
有的是不适合作为强制性条文,如原8.2.1混凝土外观质 量的严重缺陷处理;原8.3.1现浇结构尺寸的严重偏差的处 理;原9.1.1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1、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 1、现浇结构和混凝土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新规范8.3.2)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1、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 1、现浇结构和混凝土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新规范8.3.2)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 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 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 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 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说明: 1、“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下表中的裂缝、连接部 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 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9.4条 ,对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的修复作出了规定。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收规定(新规范3.0.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的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规范积极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10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制备与运输,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冬期、高温与雨期施工,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榆构有限公司瑞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沛丰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卡中国集团广州市裕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袁振隆程志军王玉岭王沧州王晓锋王章夫朱万旭朱广祥李小阳李东彬李宏伟李景芳肖绪文吴月华何晓阳冷发光张元勃张同波林晓辉赵挺生赵勇姜波耿树江郭正兴郭景强龚剑蒋勤俭赖宜政路来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杨嗣信胡德均钟波艾永祥赵玉章张良杰汪道金张琨陈浩高俊岳白生翔韩素芳徐有邻李晨光尤天直郑文忠冯健魏建东丛小密杨思忠,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 1.0.3 本规范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 专门要求时,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 1.0.4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 适用范围:
• 适用的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 构,
• 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 轻骨料混凝土系指干表观密 度≤1 950kg / m3的混凝土,常用的轻骨料有陶粒、自燃煤矸石、火山渣等。
第二章、术语
• 2.0.1 混凝土结构 •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 2.0.2 现浇混凝土结构 • 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 • 2.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 2.0.4 混凝土工作性 • 在一定施工条件下,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实的混凝土,混凝土拌
第四章、模板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 行技术论证。 • 4.1.2 对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 够的承载力、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 4.1.3 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 和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 4.5.6 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 底模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 4.5.7 拆下的模板及支架杆件不得抛扔,应分散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 及时清运。
• 4.5.8 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对变形和损伤部位应进行修复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2002_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2002_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原版内容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1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0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 63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修订而成的。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中心技术部 二O一四年二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概述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 (第 1110 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50666-2011,自 2012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 5.1.3、5.2.2、 6.1.3、6.4.10、 7.2.4(2)、7.2.10、 7.6.3(1)、 7.6.4、8.1.3 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规范与专项标准和设计的关系
•本规范属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当混凝土结构施工方面相关专 用标准规定与规范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规范的规定为准。此处的“相抵 触”,系指对相同对象或技术指标,有关标准的要求较规范更为宽松的情 况,不包括有关标准中的规定更为严格、具体的情况。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 3.2 施工技术 • 3.2.1 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并应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 • 3.2.2 对体形复杂、体量庞大或层数较多、跨度较大、地基情况复杂及施工 环境条件特殊的混凝土结构,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 措施。 • 3.2.3 采用的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3.2.5 混凝土结构施工应采取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 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 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 • 3.2.4 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2020年编辑)《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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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原版内容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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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原版内容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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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 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

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

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

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 d)/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 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
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种情况。

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

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强对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等。

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

对于场外委托
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一般项目
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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