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省2014年度社平工资
2015年平均工资一览表

篇一:《2015年西安社保缴费最低基数及社平工资》2015年西安社保缴费最低基数及社平工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4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月平均工资为元,2015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0%)为2606元,上限(300%)为13030元。
四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4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491元,月平均工资为元,2015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60%)为2825元,上限(300%)为14124元。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
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篇二:《天津市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称: 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发文日期: 2014-12-25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将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平均工资(一)201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4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

人社部2014 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 工资调整方案解读【人社部2014 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 工资调整方案解读】最新2014 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上海白领平均月薪最高北上广深仍是求职热门地。
据调查,中国各城市薪酬水平总体仍然呈现东部领先的趋势,中部城市的薪酬水平呈现渐趋落后于西部重点城市,如重庆、成都、昆明等态势。
从各城市的薪酬水平来看,上海以7214 元的月薪高居中国各城市薪酬排行榜榜首,超出位居第二位的北京(6947 元)约300 元,深圳以6819 元的月薪位居第三位。
其后均为东部沿海城市,如宁波、杭州、苏州等,均位于长三角经济圈辐射范围内。
广州以5694 元仅居第六位,低于深圳1000 余元。
太原、石家庄、哈尔滨位居榜单最末位。
10 省份公布2014 年工资指导线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该市2014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 ,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 ,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2014 全国平均工资表)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 月17 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 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 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14 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 ;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 。
中新网北京6 月18 日电(记者李金磊)北京近日公布了2014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 日,今年全国已有10 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 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 。
2014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贵州省统计局2014年3月6日公布的《2013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4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1、2014年贵州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2、2014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3、2014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4、2014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5、2013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暂按3210.67元/月)计算;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3年标准计算)(单位:元)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全省平均37448农林牧渔业 30850采矿业 43113制造业 36187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9344建筑业 3656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04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3384批发与零售业 40325住宿和餐饮业 25372金融业 81630房地产业 33617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3012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908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779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28224教育 4243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4298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3593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549。
贵州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2014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2、2014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3、2014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4、2014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5、2013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3年标准计算)(单位:元)
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全省平均37448
农林牧渔业30850
采矿业43113
制造业36187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9344
建筑业365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04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3384
批发与零售业40325
住宿和餐饮业25372
金融业81630
房地产业33617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3012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390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779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28224
教育4243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4298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3593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0549
注:2013年度各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待统计部门公布后补充。
2014年与2015年工资产值比已经制作图表

1.00% 1.89%
0.71%
0.91% 2.38%
0.94%
0.51% 1.39%
0.53%
0.51% 1.42%
0.58%
0.70% 2.28%
1.20%
开发组
模具组
1.18%
1.20%
1.44%
1.11%
0.87%
0.69%
0.84%
0.76%
1.09%
1.01%
设备工程部 生产部
吹瓶车间 注塑车间
0.35%
0.59% 0.54% 1.14%
0.55% 0.59%
0.58% 0.41% 1.18%
0.50% 0.68%
0.65% 14.83% 3.20%
6.41%
0.65% 15.69% 2.77%
7.64%
5.23% 2.11% 22.74%
5.28% 2.24% 23.76%
2015.4 0.74% 1.01% 0.83% 0.29% 0.59% 0.54% 1.14% 0.55% 0.59% 0.65% 14.83% 3.20% 6.41% 5.23% 2.11% 22.74%
2015.5 0.71% 1.06% 0.91% 0.35% 0.58% 0.41% 1.18% 0.50% 0.68% 0.65% 15.69% 2.77% 7.64% 5.28% 2.24% 23.76%
2014.8 0.58% 1.21% 1.01% 0.53% 0.74% 0.61% 1.53% 0.68% 0.85% 0.86% 16.76% 3.24% 7.97% 5.55% 2.42% 26.26%
2014.9 0.57% 1.17% 1.20% 0.41% 0.58% 0.52% 1.51% 0.64% 0.87% 0.84% 15.08% 3.20% 6.96% 4.93% 2.25% 24.13%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029元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62029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6-05-13 16:00
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与2014年的56360元相比,增加了5669元,同比名义增长10.1%,增速比2014年加快0.6个百分点。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增速加快0.8个百分点。
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5%。
分四大区域看,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70611元、57319元、51064元和5084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1.9%、东部9.9%、东北9.8%和中部8.6%。
表1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表2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1]6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9【实施日期】2011.04.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11年—2015年)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贵州省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第四条依法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工资协议,是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按《集体合同规定》订立集体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可将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
第六条工资协议中约定的劳动报酬,适用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和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最低标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16年7月28日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改革后养老金的组成和发放。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复和省核准的退休人员补贴组成(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未纳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项目作为其他待遇;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及其他待遇组成。
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中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按原资金和发放渠道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社厅通〔2015〕153号各市(州)⼈⼒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2013年7⽉,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以下简称基层副⾼评审认定)。
⼀年来,在各地⼈社部门的积极努⼒下,⼀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员积极性。
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局和⼴⼤基层专业技术⼈员切⾝利益。
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等问题。
为进⼀步规范全省基层副⾼评审认定⼯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认定的含义 (⼀)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基层副⾼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作。
(三)开展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的⼀项职称倾斜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才。
(四)申报⼈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4年分地区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4年分地区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969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09760元,专业技术人员66074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7483元,商业、服务业人员40669元,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42914元。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20倍;商业、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1%。
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70。
分四大区域看,东部地区岗位间平均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83;中部地区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37。
>指标解释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一般为企业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企业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
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2014年9月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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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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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16.5 15 12.5( 珠海 13.2) 2013.5.1 11.1 10 15 2014.2.1
广 东 省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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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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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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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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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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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山 东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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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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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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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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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2.12. 1
河 北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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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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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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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河 南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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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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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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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10.9 2013.12. 1 10.4 9.8
湖 南 省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株洲市区、湘潭市区、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张家 1145 界市 株洲市各县市、岳阳市各县市、邵阳市各县市、益阳市市区、郴州市桂东、汝城、安仁、 1035 宜章、娄底市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永州市市区、怀化市市区 衡阳市各县市、常德市各县市;益阳市各县市 、永州市各县、怀化市各县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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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
![[VIP专享]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https://img.taocdn.com/s3/m/7cf72b310029bd64783e2cbd.png)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5-05-27 15:00 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与2013年的51483元相比,增加了4856元,同比名义增长9.4%,增幅回落0.7个百分点。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同比名义增长9.5%,增幅回落0.6个百分点。
扣除物价因素,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分四大区域看,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64239元、51204元、46828元和4651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7%、中部9.4%、西部9.0%和东北7.1%。
表1: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地 区2013年2014年名义增长率合 计51483563399.4东 部58561642399.7表2: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1.20倍;第三位是国有单位,为5729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其他内资单位,为4222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5%。
表3: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
贵州省铜仁地区历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2011)

2531 2266 1897 1689 1248均工资,仍然以之前公布的平均工资为准。
29637 26542 22129 19397 14057 13187 11117 9446 8727 7423 5816 5100
2470 2212 1844 1616 1171 1099 926 787 727 619 485 425
30366 27195 22765 20266 14975 13816
年度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元年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元月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2011年2963724703036625312010年2654222122719522662009年2212918442276518972008年1939716162026616892007年1405711711497512482006年1318710991381611512005年111179262004年94467872003年872772789037422002年74236192001年58164852000年5100425贵州省铜仁地区历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年2011年注
贵州省铜仁地区历年职工平均工资
(2000年~2011年) 上一年度 上一年度 上一年度 上一年度 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元 月平均工资(元 年平均工资(元 月平均工资(元 /年) /月) /年) /月)
年 度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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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索赔专业律师贵州春祥律师事务所师卢达胜)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5年1月21日)的《2014年贵州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数据,我省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5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48.21元/年;
2、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71.22元/年;
3、2015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4.64元/年;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70.25元/年;
5、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贵州省发布2014年统计城镇职工平均工资47466元
2015-06-18 11:17:45
昨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贵州省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
公报显示,去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466元,同比增长10.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487元,同比增长10.74%。
分市(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贵阳市53394元(在岗54272元)、遵义市48219元(在岗49388元)、六盘水市43918元(在岗45244元)、安顺市42937元(在岗43830元)、毕节市43657元(在岗44037元)、铜仁市44232元(在岗46518元)、黔东南州42732元(在岗44126元)、黔南州45464元(在岗46538元)、黔西南州44832元(在岗46143元)。
2014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952元,同比增加176元,增长9.91%。
分市(州)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贵阳市1869元、遵义市1700元、六盘水市1763元、安顺市1859元、毕节市1840元、铜仁市1822元、黔东南州1768元、黔南州1565元、黔西南州1786元。
(胡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