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多种情况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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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在甲乙的会计处理

甲供材在甲乙的会计处理

“甲供材”的税会分析建筑合同中,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

甲方出于成本、工程质量等考虑,往往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工程用设备、材料、动力,这就是“甲供材”。

一、税务处理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发包方或业主(后文简称甲方)提供“甲供材”的数量并没有严格要求,可多可少,少到提供一颗钉子也可算作“甲供材”;甲方把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后文简称乙方)进行施工,所谓“交给”包括两种方式,无偿“交给”和有偿“交给”,没有包括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的是无偿“交给”,包括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的是有偿“交给”。

在无偿“交给”的情况下,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等,供应商将设备、材料、动力等发票开给甲方,甲方购进设备、材料、动力后,根据施工方的工程进度需求,拨付给乙方使用。

乙方则以清包工方式或甲供工程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在其自身的工程施工成本中不反映该设备、材料、动力等成本,与设备、材料、动力等供应商无关系。

其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在有偿“交给”的情况下,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等,供应商将设备、材料、动力等发票开给甲方,甲方购进设备、材料、动力后,再按照当初确定的预算价格销售给乙方,乙方在其自身的工程施工成本中反映该设备、材料、动力的成本。

甲方在发出“甲供材”时直接按照工程预算价格冲减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而乙方一般在收到时按照工程预算价冲减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增值税模式下关于甲供材料在竣工结算时处理方式

增值税模式下关于甲供材料在竣工结算时处理方式

增值税模式下关于甲供材料在竣工结算时处理方式摘要:建设工程领域中普遍存在甲供材的现象,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后,竣工结算时甲供材料的处理方式也较营业税模式下有了变化。

关键词:甲供材;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下内容均在发承包双方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模式下进行,并结合常见的处理方式进行论述。

1存在甲供材的施工合同的签订方式目前存在甲供材的施工合同的签订方式主要有三种。

(1)一种是合同价不含甲供材。

发包人在招标时剔除甲供材,投标人在报价时不考虑甲供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含甲供材费用,形成的合同价款自然也不含甲供材费用。

这种合同形式在竣工结算时不涉及甲供材费用扣除的问题。

(2)第二种是合同价包含甲供材。

发包人在招标时不剔除甲供材,投标人投标时按发包人给定的甲供材料单价进行报价,形成的合同价款中包含了甲供材费用。

这种合同形式在竣工结算时涉及甲供材费用扣除的问题,如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甲供材扣除的方式,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未约定,甲供材的扣除方式一般根据甲供材的实现形式区别处理。

(3)第三种是合同价包含部分甲供材。

发包人在招标时部分剔除甲供材,这种合同形式是上述两种情况的组合。

那么接下来本文将重点论述较为典型的第二种合同签订方式:未约定甲供材扣除方式的情况。

2合同价包含甲供材的实现形式1.实现形式一:建设单位采购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并支付材料款,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领到材料后直接用于现场施工。

对于这种甲供材实现形式,在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甲供材。

根据材料、资金、税的流转程序,可以按建设单位的材料预付款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已取得甲供材的进项税,结算时给施工单位留取甲供材保管费,在增值税销项税后扣除材料款。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现实中,“甲供材”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文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方面,对“甲供材”的有关问题进行阐述。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发包方发出“甲供材”时,借:在建工程——××工程(按材料实际购买价)贷:工程物资(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备查簿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工程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

此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由于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的成本。

因此,在最终结算的环节,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

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借:预付账款(按材料预算价)借(或贷):在建工程——××工程(材料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差额)贷:工程物资(按材料预算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按材料的预算价),贷:预收账款(按材料的预算价)期后,若用于工程时,结转至“工程施工——成本”科目。

由于发包方发出材料时,按材料预算价作为预付账款,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

此时,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摘要]在工程結算中,“甲供材”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直接法和间接法,会带来不同的税收处理,本文分别对两种会计核算方式以及相应的涉税事项给予探讨。

[关键词]甲供材会计核算营业税税收问题建筑施工承包方式一般有“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大多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即“甲供材”。

一、“甲供材”的概念“甲供材”也称为“甲供材料”,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自行组织采购并提供建筑材料,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及部分辅助材料的工程。

甲方之所以推行“甲供材”方式,有几点好处:一是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从而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建筑和自身的声誉;二是可以有效缓解乙方的资金压力。

建筑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较大,一般材料占房屋建造成本的30%~40%,如果全部由乙方去采购,会给乙方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而甲方集中采购材料成本相对较低;三是可以保证及时支付材料供货商资金,防止乙方拖欠材料款。

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采购材料可以防止乙方因资金紧张等问题拖欠材料款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然而“甲供材”在现实工作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弊端,如会计核算不规范、容易造成税收流失、甲方在工程結算中未正确进行“甲供材”超欠供扣除、乙方不能取得材料发票易引起税务纠纷等问题。

“甲供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而产生的涉税问题。

二、“甲供材”会计核算方法目前,对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会计制度并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

根据笔者所接触的建筑工程经济业务来看,“甲供材”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分别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一)直接法甲方直接将“甲供材”列入工程投资帐户。

甲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按照材料的实际购买价,借方计入“在建工程——××工程”帐户,贷方计入“工程物资”帐户。

建筑业甲供材项目合同下的两种财税处理

建筑业甲供材项目合同下的两种财税处理

建筑业甲供材合同下的两种财税处理甲供材:又称为甲供材工程“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

也称为即甲供工程。

(一)甲供工程特殊的计税规定依据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提示:选择适用可以开具3%税率发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开具9%税率发票。

(实际对建筑企业一种保护)依据2: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提示:36号文选择适用,选择权在建筑企业手里,58号文规定为适用,建筑企业无选择权。

【案例】天华建筑工程公司与政府单位签订一个价值1000万的路桥施工项目,总成本约800万,假定材料成本占60%,人工成本占30%,其他成本占10%。

思考为降低增值税税负应如何筹划?甲供材的计税平衡点一般计税办法下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A×9%÷(1+9%)-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资的进项税额=0.0826×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A×3%÷(1+3%)=2.91%×A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①8.26%×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91%×A②8.26%×A-2.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③A(8.26%-2.9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推导出: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资的进项税额=5.35%×A由于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3%,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13%)×13%=5.35%×A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6.52%×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具体是: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6.52%×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6.52%×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验证案例】天华建筑工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承建一个钢结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分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自己采购400万元。

“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02
在“甲供材料”模式下,甲方负 责购买材料并将其交给乙方,乙 方则负责使用这些材料完成工程 任务。
“甲供材料”的常见场景
01
02
03
建筑工程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 通常会提供一些主要的建 筑材料,如钢筋、水泥、 砖石等。
装修工程
在装修工程项目中,甲方 可能会提供一些装饰材料, 如地板、墙纸、灯具等。
详细描述
该建筑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对甲供材料进行税务处理。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甲供材 料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材料的供应范围、价格、质量等条款。在税务处理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防范涉税风险。
案例三
总结词
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
详细描述
该大型企业针对甲供材料的涉税风险,强化了内部控制和规范操作流程。企业制定了详细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和 操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审批权限。同时,加强了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确保甲供材料的合规 性和合法性。
企业所得税风险与防范
总结词
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涉及“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问 题,防范措施包括准确核算成本和加强内部控制。
详细描述
在“甲供材料”业务中,甲方负责提供材料,这可能导 致乙方在核算成本时出现误差。如果乙方未能准确核算 “甲供材料”的成本,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出 现偏差。因此,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成本核算流程, 确保“甲供材料”的成本能够准确计入乙方产品或服务 的成本中。同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确 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承包商角度的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入库验收
承包商应对甲供材料进行验收,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规格进行入库。
甲供材料领用出库
甲供材料结算付款
承包商应与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结 算和付款,并确保结算和付款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介绍房地产开发中,常常会存在甲供材料的情况。

所谓甲供材料,是指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的一种特殊合作方式,即由承包商通过供应商直接购买材料,并交由开发商使用。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开发商的采购成本,并保证项目的材料质量和进度控制。

然而,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开发商和承包商共同协作,合理处理各项业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的要点和流程。

账务处理承包商账务处理1.采购甲供材料:承包商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甲供材料的费用,并及时保存相关凭证。

2.材料领用和登记:承包商在收到甲供材料后,应进行详细记录并登记,包括材料种类、数量、规格、产地、单价等信息,并与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交货单进行核对。

3.材料报验:承包商将甲供材料交由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材料验收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

4.材料结算:承包商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结算,可以选择分期结算或一次性结算。

结算时应提供相关凭证,如发票、验收单等。

开发商账务处理1.材料接收和登记:开发商施工单位应认真接收和登记承包商提供的甲供材料,包括材料种类、数量、规格、产地、单价等信息。

2.材料使用:开发商施工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合理使用甲供材料,并在材料使用明细中进行记录和登记。

3.材料核销:开发商施工单位在甲供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核销,包括核销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进价等信息,并对材料进行废弃、退货、销毁等处理。

4.材料结算:开发商按照与承包商的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料的结算,可以选择分期结算或一次性结算。

结算时需提供相关凭证,如验收单、核销单等。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甲供材料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凭证的保存:承包商和开发商都应妥善保存甲供材料的采购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付款凭证等。

以备税务部门审计和核查。

2.发票认证:承包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发票应进行认证,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5篇范文)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5篇范文)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5篇范文)第一篇:“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行业中,甲供材是指由建筑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向供应商直接采购的建筑材料,而不是由总包商或者分包商采购。

甲供材的采购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大型工程项目中,其能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且可以更好地控制采购的质量。

但是,就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而言,甲供材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复杂性。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在甲供材的采购中,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向供应商直接付款,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在处理甲供材的账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甲供材应当单独核算。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将甲供材的采购单据单独管理,并且应当在会计凭证中单独核算甲供材的采购和支付情况。

2.甲供材应当按照采购单据入库。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收到甲供材的时候,必须按照采购单据进行入库,以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和入库数量能够匹配。

3.甲供材应当进行账龄管理。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甲供材的账龄进行管理,及时核对和清理账务,以免产生账务漏洞。

4.甲供材应当定期进行盘点。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定期对甲供材进行盘点,以确保甲供材的数量和质量与账面上的一致。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要点在甲供材的采购中,税务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处理甲供材的税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采购甲供材需要满足相关税务规定。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采购甲供材时需要满足相关税务规定,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等,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相关税费。

2.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需要注意区分。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将甲供材和其他采购的材料进行区分处理,以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和税务处理可以顺利进行。

3.甲供材的发票应当准确标注。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接收到甲供材相关的发票时,需要仔细核对,并且在发票上准确标注甲供材的采购和入库情况,以方便税务局的审计。

结论综上所述,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业主或者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

在处理甲供材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分析和核对甲供材相关的信息,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入库、账务和税务处理能够顺利进行。

甲供材及涉税处理【最新版】

甲供材及涉税处理【最新版】

甲供材及涉税处理建筑业中有一类特殊的工程,叫做“甲供工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甲供材”项目。

建筑业的财务朋友们都知道,甲供材项目在增值税上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

但是,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可能有很多人还不是很明白。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甲供材”的相关知识以及账务处理。

一、什么是“甲供材”?“甲供材”主要应用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就是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建设工程的各类材料、物资、动力交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完成工程施工建造的一种经营方式,施工单位不需要支付材料价款,采购材料的发票抬头是建设单位,但“甲供材”金额应计入施工单位的总收入中。

二、“甲供材”有哪些形式?“甲供材”主要有两种形式:形式一: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

形式二: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

三、“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区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

“甲控材”是指业主或发包方让与其中标签订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一种经济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甲控材”是建筑法里明确禁止的行为。

四、“甲供材”的账务处理“甲供材”的账务处理,与甲供材的形式有关。

上文中提到甲供材有两种形式,其中“形式二”比较简单,在此就不赘述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形式一”的账务处理。

【案例】甲建筑公司为乙工厂扩建一座厂房,合同约定采取甲供材方式,乙工厂负责购买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只付给甲建筑公司扩建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劳务费用。

乙工厂采购的建筑材料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

预计乙工厂需要购买建筑材料1000万元,要支付建筑公司劳务费用650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请问:甲建筑公司和乙工厂,上述甲供材业务应分别如何账务处理?分析:1、乙工厂采购建筑材料并交给甲建筑公司使用,建筑材料的价款抵减工程款。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

甲供材指的是建筑材料等物资由购买方提供的情况下,由卖方进行加工或处理后交付给购买方的物资。

以下将从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账务处理1. 甲供材付款方式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签订甲供材协议,与甲供材供应商确定甲供材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并约定付款方式。

一般来说,甲供材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先进账户、后付款”,即开发企业通过银行将应付款项提前打入甲供材供应商指定的账户,甲供材供应商在交付全部甲供材后需要将预付款清退给开发企业;另一种是“货到付款”,即甲供材供应商在交付甲供材时,收取现金或支票等款项。

2. 甲供材的采购与库存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甲供材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甲供材进行管理。

为了避免过多的资金占用,开发企业一般会采用先定金后交货的方式进行采购。

开发企业应建立明确的甲供材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甲供材库存盘点,确保甲供材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 甲供材的成本核算和结算甲供材成本核算的方式和其他材料的成本核算方式相似,主要分为直接材料成本和制造费用。

甲供材的结算方式可以根据采用的付款方式来确定,一般是在付款后进行结算,将实际采购成本、加工费用、运输费用等相应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中。

二、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甲供材中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根据甲供材协议确定的付款方式来进行分类,确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开发企业在甲供材交付后,应向甲供材供应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甲供材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发票进行登记,以便进行抵扣。

2. 所得税处理开发企业在甲供材结算时需要将扣除税金后的实际采购成本、加工费用和运输费用计入成本费用中。

税金额度根据相关税法进行计算,以确保符合税收规范。

开发企业应将税后的甲供材成本进行计算,以明确甲供材所产生的净成本。

3. 印花税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涉及甲供材交易时,需要缴纳某些税费,例如印花税。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甲供材”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材料,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建设方(甲方)通常会与施工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供应的具体材料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营改增”后“甲供材”税务及会计处理均有变化,本文通过案例对此简要介绍。

案例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包含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合同约定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合计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假设工程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建筑服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施工企业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自然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

“营改增”后,假设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增值税计算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情形1: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率是11%,销项税额为8000÷(1+11%)×11%=976.79(万元)。

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情形2: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简易方法增值税征收率是3%,应纳增值税8000÷(1+3%)×3%=233.01(万元)。

甲供材料增值税问题梳理及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甲供材料增值税问题梳理及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甲供材料增值税问题梳理及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甲供材”是建筑行业术语,“甲供材”工程就是甲方(基本建设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事先约定的,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的税务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本文系统梳理甲供材料(设备)的增值税问题,并就甲乙双方的税务会计事项作出相应处理。

从广义上讲,甲供材料(设备)的来源一般分两种,一是甲方自产或委托加工,二是甲方外购。

第一种又分自产无偿提供和自产有偿提供两类;第二种分外购无偿提供、外购有偿提供和代购三类。

其中,自产无偿提供和外购无偿提供是狭义上的甲供材料(设备)。

“自产无偿提供”应缴增值税自产无偿提供,即甲方直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并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建筑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甲方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方(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下同)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开发成本)贷: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甲方将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料(设备)时不作会计处理。

但考虑到实物管理的责任问题,乙方应当建立辅助账,明细记录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出情况。

“自产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自产有偿提供,即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施工单位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一、介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

甲供材料是指由业主或其他合同方供应给施工方的材料。

在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方面,甲供材料的处理方式与一般的采购和使用材料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涉及的税务处理。

二、会计账务处理1. 采购甲供材料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料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采购合同:包括供应商信息、材料规格、交货日期和价格等内容。

- 发票:由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

采购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甲供材料 - 贷:应付账款2. 使用甲供材料企业在使用甲供材料时,应及时将甲供材料纳入库存,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库存商品 - 贷:甲供材料3. 结算甲供材料当甲供材料使用完毕或者需要结算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借:应付账款 - 贷:甲供材料三、税务处理1. 甲供材料的应税性质根据税法规定,甲供材料是否应纳税主要根据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甲供材料是否与施工工程的完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直接相关。

- 采购甲供材料的责任是否由施工方承担。

2. 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如下: - 对于应纳税的甲供材料,根据企业实际采购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 对于不应纳税的甲供材料,企业在申报税金时应将该部分减免,具体方式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操作。

四、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议在处理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风险和保持合规性: - 对于采购甲供材料的合同,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 对于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应确保凭证准确、完整,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

- 对于税务处理,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法规,并确保申报税金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在处理甲供材料的过程中,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咨询解决疑问,确保税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财务核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财务核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财务核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

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财务核算环节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财务处理工程招投标环节,有两种“甲供材”现象:第一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从工程造价中进行剥离,然后将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的现象;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步工程造价中进行剥离,然后将含“甲供材”金额的工资造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的现象。

第一种招投标“甲供材”业务的会计核算,在实践中没有财税风险,主要是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财务核算,在会计核算中,很容易出现税收风险。

因此,下面主要介绍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会计核算。

1、甲方的会计核算第一步、当甲方采购“甲供材”时的会计核算: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第二步、当甲方将未认证的购买“甲供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时的会计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第三步、甲方将“甲供材”发送给施工企业领用或工地项目部时的会计核算:借:在建工程(工业企业)/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贷:原材料2、乙方(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通过本公众号5月31日发布的《甲供材在合同签订环节中的涉税问题处理》的分析,可知在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中,必须按照差额法签订“甲供材”合同。

在差额法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由于“甲供材”不计入建筑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甲供材”在甲方入账进成本。

因此,基于“甲供材”不可以在甲乙双方重复进成本的考虑,施工企业收到甲方发送的“甲供材”,只做领料的相关登记手续备查,不进行账务处理。

工程概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工程概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工程概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

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工程概算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但有一项“甲工材”现象的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是特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同时,《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特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在工程概算环节,“甲供材”到底含不含在工程概算中呢?如果含在工程概算中,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甲供材”现象,是依据“税前工程造价×(1+10%)”还是依据“税前工程造价×(1+3%)”作为工程概算呢?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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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多种情况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甲供材”是建筑行业术语,“甲供材”工程就是甲方(基本建设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事先约定的,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的税务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本文系统梳理甲供材料(设备)的增值税问题,并就甲乙双方的税务会计事项作出相应处理。

从广义上讲,甲供材料(设备)的来源一般分两种,一是甲方自产或委托加工,二是甲方外购。

第一种又分自产无偿提供和自产有偿提供两类;第二种分外购无偿提供、外购有偿提供和代购三类。

其中,自产无偿提供和外购无偿提供是狭义上的甲供材料(设备)。

“自产无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自产无偿提供,即甲方直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并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建筑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甲方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方(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下同)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开发成本)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甲方将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料(设备)时不作会计处理。

但考虑到实物管理的责任问题,乙方应当建立辅助账,明细记录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出情况。

“自产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自产有偿提供,即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施工单位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外购无偿提供”不缴增值税
外购无偿提供,即甲方直接将外购的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并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甲方将外购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属于“无偿”行为;但由于材料(设备)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让,此转移行为不属于赠送和销售货物,不缴纳增值税。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开发成本)
贷:工程物资
同样,甲方将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
料(设备)时不作会计处理。

但考虑到实物管理的责任问题,乙方应当建立辅助账,明细记录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出情况。

“外购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外购有偿提供,即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乙方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原材料或工程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甲方代购提供”视情况缴纳增值税
甲方代购提供,即外购的材料(设备)发票直接开给乙方,甲方将发票转交乙方,并作资金往来账务处理或工程进度款结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第五条规定,这种“代购”行为如果属于甲方垫付资金,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属于垫付,而是抵付应付工程进度款,则不缴纳增值税。

甲方垫付资金的会计处理:
代购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银行存款
计提增值税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甲方抵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会计处理:结算工程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乙方
代购材料抵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方
贷:银行存款
乙方会计处理为:
结算工程进度款时
借:应收账款——甲方
贷:工程结算
收到甲方代购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应收账款——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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