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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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4.8-3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有关规定。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 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1..9 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2. 1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2..3 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2. 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2..9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4..8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4. 9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5..0 5.5 静电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66.2 综合布线工程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 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1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2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3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4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8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9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 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 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 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 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doc 7页)

“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doc 7页)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 5003-20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Y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3.1.1 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3.1.2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2.1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3.2.2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2.5 当本层为敞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

3.5.3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目标:3.0.1 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电信设备安装的铁架及相关的加固点,不应产生损坏。

精编【安全生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精编【安全生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安全生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北京·前言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往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冯璞孙玉东袁立云刘克白全发叶辉崔建桥金德祥目录1 总则 (6)2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6)2.1 施工安全管理 (6)2.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7)2.3施工现场安全 (8)2.4施工驻地安全 (8)2.5 施工交通安全 (9)2.6 施工现场防火 (9)2.7 野外作业安全 (10)2.8 用电安全 (11)2.9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11)3工器具和仪表 (12)3.1 一般工具 (12)3.2 梯子和高凳 (13)3.3 安全带 (14)3.4 动力机械设备 (14)3.5 手动机具 (19)3.6 手持式电动工具 (20)3.7 仪表 (21)4.1 一般安全规定 (21)4.2 装运杆材 (22)4.3搬运光(电)缆 (22)4.4 搬运化学品和危险品 (23)5通信线路工程 (23)5.1 一般安全要求 (23)5.2 架空线路 (25)5.3 直埋线路 (29)5.4 敷设管道光(电)缆 (30)5.5 气吹敷设光缆 (31)5.6 水底光(电)缆 (32)5.7 高速公路线路 (33)5.8 墙壁光(电)缆 (33)5.9 线路终端设备安装 (34)6通信管道工程 (34)6.1 一般安全要求 (34)6.2 测量划线 (35)6.3 土方作业 (35)6.4 钢筋加工 (37)6.6 混凝土 (37)6.7 铺管和导向钻孔 (38)6.8 砖砌体 (39)6.9 管道试通 (39)7通信设备工程 (39)7.1 一般安全要求 (39)7.2铁件加工和安装 (40)7.3 安装机架和布放线缆 (41)7.4 设备加电测试 (41)8 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天馈线工程 (42)8.1 卫星地球站的天馈线安装 (42)8.2 微波、移动通信的天馈线安装 (42)8.3 上塔作业 (43)8.4 网络规划优化 (44)9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45)9. 1 布线和汇流排安装 (45)9.2 发电机组的安装 (46)9.3 交、直流供电系统 (47)9.4 蓄电池和太阳电池 (47)9.6 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 (49)10 综合布线工程 (49)10.1 槽道(桥架)安装和布线 (49)10.2 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的消防、防盗系统布线 (50)11 国际通信工程 (51)11.1 施工安全一般要求 (51)11.2 疾病防治 (51)11.3 交通安全防范 (52)11.4 施工现场和驻地治安 (52)12 附则 (53)1 总则1.0.1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通信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造成通信阻断,促进通信建设事业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北京·前言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往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冯璞孙玉东袁立云刘克白全发叶辉崔建桥金德祥目录1 总则 (6)2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6)2.1 施工安全管理 (6)2.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6)2.3施工现场安全 (6)2.4施工驻地安全 (7)2.5 施工交通安全 (7)2.6施工现场防火 (7)2.7 野外作业安全 (7)2.8 用电安全 (7)2.9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7)3工器具和仪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一般工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1. 规范目的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通信工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以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

2. 术语定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电信设备、电信网络和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 设计:指通信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文件的编制。

- 建设:指通信工程的施工和安装、调试。

- 运营:指通信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 强制性条文:指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

3. 通信工程设计要求- 设计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设计应考虑通信设备的选择、布局和环境因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 设计应满足通信网络的容量、覆盖范围和性能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 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4. 通信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建设过程应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

- 建设过程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5. 通信工程运营要求- 运营应按照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 运营应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的稳定运行。

- 运营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 运营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通信工程部分要求。

根据这些要求,通信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都将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以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目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与强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与强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与规范(强标与强规汇编)目录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7)三、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3)四、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五、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16)六、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17)七、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18)八、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19)九、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9)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0的规定。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

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6.2.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单注:1.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m。

2.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4.8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0-1的规定。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2023版。

其目的是规范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障通信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定义和缩写词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和缩写词具有以下含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通信设备、通信网络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维护和运营活动。

- 强制性条文:指在通信工程项目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3. 条文内容本文档的强制性条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3.1 项目可行性研究- 3.1.1 通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包括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

-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需求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3.2 设计与规划- 3.2.1 通信工程项目的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 3.2.2 设计与规划应包括通信设备选型、网络拓扑结构、电力供应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3.3 施工与安装- 3.3.1 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与安装应按照设计与规划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 3.3.2 施工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4 运维与管理- 3.4.1 通信工程项目的运维与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3.4.2 监测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故障及时处理。

3.5 技术升级与创新- 3.5.1 通信工程项目应根据技术发展需求进行升级和创新。

- 3.5.2 技术升级和创新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要求和规范,为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的简要内容概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机构的要求,工程建设的标准化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通信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介绍。

1. 设计要求- 所有通信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通信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通信设备的规格和数量。

- 通信设备的设计应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日后的维护和更新。

2. 施工要求- 通信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连接。

- 建筑物内通信设备的铺设和布线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避免因不当安装而导致的火灾、电击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 验收和验收标准- 通信工程竣工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设备功能和性能的测试、接线的检查等。

- 验收标准应按照国家通信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通信设备能够正常工作,达到预期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

4. 运行和维护要求- 通信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维护手册进行。

-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技能,能够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

- 定期维护和检修通信设备,保持其性能稳定,并及时更新软件和固件,提升系统的功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关于通信工程部分的主要要求。

依照这些要求,能够确保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均符合相关标准,在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展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条文和要求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机构的正式文件为准。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 2.专用网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 一的传输质量指标、信号方式、编号计划等相关 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 3.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 涉及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第10.0.6条规定中相关的 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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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⑴专用电话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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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步基准信号取得的规定
• ⑴我国SDH数字同步网采用等级主从同步方式,必 须按SDH传送网的分层,从省际层、省内层、本地层 单向逐层向下传送,严禁上级同步节点跟踪下层网 络的同步信号(时钟倒挂)。
• ⑵数字同步网中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时钟必须从 高于或等于本级时钟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严禁从低 等级节点取得同步定时信号。当有必要从相同等级 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 会形成定时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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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⑶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局间中继电路应按局 间电路呼损指标计算。避免因中继电路数量不足 形成业务拥塞,导致公用网设备大量无效占用, 或因中继电路配置过多而形成投资浪费。
• 表10.0.6 局间电路呼损指标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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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应遵从的原则规定
• ⒋ SDH网元必须具有同步状态信息(时钟频率 和相位)(SSM)功能。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 ITU-T G.813;定时功能和SSM功能应符合ITU-T G.781。
• ⒌ SDH定时的网路模型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3.3.2条。(3.3.2条内容见后解释)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公共部分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目录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 1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12、《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T 5003-2005 33、《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4、《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55、《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 YD/T 5047-2005 56、《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57、《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78、《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3-2005 89、《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3-2005 14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1511、《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5-2005 1612、《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171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1714、《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181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19第二章通信电源工程规范 19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40-2005 1917、《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079-2005 1918、《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6-2005 201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6-2005 2120、《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67-2009 21第三章有线通信工程规定 2221、《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24-2005 2222、《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2-2005 2223、《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7-2005 2224、《电话网网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53-2005 222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66-2005 2226、《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0-2005 2327、《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76-2005 2328、《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7-2005 2429、《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 YD/T 5080-2005 2430、《交换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4-2005 2431、《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87-2005 2532、《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89-2005 2533、《光传输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1-2005 2534、《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2-2005 263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93-2005 2636、《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5-2005 2637、《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17-2005 2638、《ATM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8-2005 2639、《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22-2005 2740、《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35-2005 2741、《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0-2005 2742、《SDH数字微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1-2005 2743、《移动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42-2005 2844、《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45-2007 2945、《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9-2007 2946、《基于SDH的多业务传输节点(MSTP)本地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50-2007 2947、《固定软交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3-2007 3048、《固定软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4-2007 3049、《固定电话网智能化工程设计规范》 YD 5155-2007 3150、《固定电话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6-2007 3151、《移动短消息中心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7-2007 3152、《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8-2007 3253、《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9-2007 3254、《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3-2009 3255、《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4-2009 3256、《移动WAP网关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8-2009 3357、《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9-2009 3358、《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0-2009 3359、《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1-2009 3360、《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6-2009 3361、《互联网网络安全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7-2009 3462、《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 YD/T 5179-2009 3463、《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81-2009 3464、《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8-2010 35第四章无线通信工程规范 3565、《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17-2005 3566、《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28-2005 3567、《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 5034-2005 3668、《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035-2005 3669、《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 YD 5050-2005 3670、《900/1800 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67-2005 3771、《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86-2005 3772、《3.5GHz 固定无线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2005 3873、《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100-2005 3874、《800MHz/2GHz CDMA 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0-2009 3975、《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1-2009 4076、《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114-2005 407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5-2005 4078、《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20-2005 4179、《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2005 4180、《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YDT 5132-2005 4581、《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33-2005 4682、《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工程设计规范》YD/T 5143-2005 4783、《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验收规范》 YD 5160-2007 4784、《800MHz/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2-2009 4785、《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3-2009 4886、《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74-2008 488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80-2009 4888、《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7-2010 4889、《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190-2010 49第五章通信线路工程规范 509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509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2007 5092、《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 5018-2005 5093、《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2-2005 509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02-2010 5295、《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5696、《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123-2010 599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4-2005 6098、《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48-2007 6099、《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 YD 5152-2007 61100、《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9-2010 61第六章通信管道工程规范 6210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2006 6210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74-2006 64 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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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 D/T 5003-2014 ........................................................... 2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 YD/T 5047-2010 ........................................................ 2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 2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 3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 3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 5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 5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 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 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3.2.2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 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 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 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 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n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2.0.2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

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

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

简称丙类。

3.0.2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 3.0.2的规定。

4.0.1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通信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2.2 通信局(站)设计应控制其体型系数,体形不宜变化太大。

严寒、寒冷地区通信局(站)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

5.1.1 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5.1.3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

螺栓的规格按本规范431条的计算方法确定。

5.1.4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4.3.1条公式计算确定。

522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

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

抗震组合柜的安装加固同5.2.1条。

5.3.1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其螺栓规格按本规范 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5.3.2 6〜9度抗震设防时,按第5.3.1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

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第 4.3.1条计算确定。

6.1.2 8 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加固用的螺栓规格应符合表 6.1.2-1和表6.1.2-2的要求。

表6.1.2-1 双层双列蓄电池组螺栓规格注:上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上半部分,下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下半部分。

单层房屋按表内一层考虑。

表6.1 2-2 蓄电池组螺栓规格表内一层考虑。

6.5.1 当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输出端与电源母线之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

7.2.1 微波站的馈线采用硬波导时,应在以下几处使用软波导:1. 在机房内,馈线的分路系统与矩形波导馈线的连接处;波导馈线有上、下或左、右的移位处。

2. 在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天线与圆波导馈线的连接处。

3. 在极化分离器与矩形波导的连接处。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1.0.5 本标准铁架安全内容中有关抗震加固部分应按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1.1 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

2.1.7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3.1.1 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1.0.5 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时,应满足YD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其他相关要求。

4.1.2 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部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4.2.2 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5.0.3 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必须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天线及其支撑设施的尺寸、重量和安装方式等情况对支撑设施及屋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5.0.7 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6.0.2 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并使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投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由TX加八位阿拉伯擞字组成,其中前五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后三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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