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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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获得者

2015年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获得者
6
水利系
2014310107
明广辉
7
水利系
2013310099
徐小蓉
8
水利系
2013310128
吕立群
9
环境学院
2013310145
高悦
10
环境学院
2014310136
梁春生
11
环境学院
2013310182
许赛
12
环境学院
2014310175
胡方云
13
环境学院
2014310147
梁承月
14
机械系
2014310239
2014310510
曾亮
41
计算机系
2012310639
金力
42
计算机系
2014310559
吴侃
43
计算机系
2014310574
崔文凯
44
自动化系
2014390006
张建勋
45
自动化系
2013310659
鲁睿
46
自动化系
2013310695
魏磊
47
自动化系
2013310658
胡文政
48
自动化系
2013310647
2012310902
罗伟亮
19
材料学院
2014310950
上官浩龙
20
材料学院
2013310951
王宁珍
21
地学中心
2013311368
聂耀昱
22
高研院
2013311407
黄荣生
23
经管学院
2013311473
郑登津
24

学生_社会实践管理规定

学生_社会实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效果;(三)坚持自愿参加,注重学生主体地位;(四)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二章社会实践的类型与内容第五条社会实践的类型包括:(一)暑期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二)寒假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开展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三)周末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参与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等活动;(四)课余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竞赛、实习等活动。

第六条社会实践的内容包括:(一)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热点问题,关注民生,收集一手资料,撰写调查报告;(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三)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四)实习实训: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实训,提高专业技能;(五)文化交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拓宽国际视野。

第三章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一)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报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各学院根据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开展活动;(三)各学院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赴实践基地实习操作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贯穿着课程教学和论文工作两个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 2009? 1 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环节,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的学习基地,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关系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学校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要组建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可设以学位点为单位的若干实践基地工作小组,学位点负责人统筹组织),重视和确实落实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设立、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研究生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总结和表彰等工作。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 年。

学校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实践基地,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本着产学研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建设。

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选择原则上要注重考量合作单位的项目课题研发与设计能力、专业生产任务情况和业绩积累情况,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着重培养研究生解决有研究意义、有一定难度且主题明确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养。

实践基地的选定,建议与现有的本科生实践基地挂钩,并注意研究生层次与本科层次的差别。

第四条研究生实践基地可分为校外实践基地和校内实践基地。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工学门类,学科代码:0817)涵盖13个学科方向:传递现象与分离工程、多相反应与催化工程、过程系统工程、化工热力学、能源化学工程、生态化工与清洁生产技术、材料化学工程及膜技术、超临界流体技术、环境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工程、生物化工、安全科学与工程、资源化工。

二、培养方式1. 实行导师负责制。

必要时系内成立指导小组,由指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合作导师共同指导。

2. 博士生应在导师或指导小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三、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1. 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要求掌握本学科所需的坚实的数理知识和化学知识,系统而深入的化学工程、传递过程、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生物化工、分子生物学、材料化工等专业知识;广博的知识面,具备一定的学科综合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交叉学科的知识,为学位论文的创造性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 课程学习及学分组成:(1)普通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4,其中公共必修学分不少于4,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5,必修环节5。

课程设置见附录。

(2)直博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9,其中公共必修学分不少于5,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19,必修环节5。

考试学分不少于25。

课程设置见附录。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入学前两周,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开设的新生学科专业教育系列讲座以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

(详见附录)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并将个人培养计划提交系教学办公室,由系课程学习指导小组对每个同学培养计划中的选课情况进行审定。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社会实践项目是指学生在校外参与的一种实践性活动,旨在让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了解社会和行业的现状,增加社会经验,培养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提高实践效果,加强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具体意义包括: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社会实践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制定背景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基于对目前学校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的分析和总结。

通过调查研究和专家访谈,了解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难题和薄弱环节。

根据这些问题和需求,制定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保证社会实践项目的有序开展。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的管理机构通常由学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门、实践教学办公室等组成。

学校领导应当为社会实践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全面领导和支持。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的实践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招募、筹备、安排与评价等。

实践教学办公室则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项目组织和选择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的选择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意义,符合学生的兴趣和专业方向。

项目的组织应当从项目计划、人员安排、物资支持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并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合作,挖掘潜在的实践资源,确保项目的丰富和有效性。

六、项目准备与管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的准备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项目的准备包括前期调研、资源准备、项目安排等方面。

项目的管理包括成员管理、时间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准备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七、安全教育和风险控制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风险控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一、课程设置1.联合项目培养委员会听取三个单位的教授和学生的意见,并结合国外优秀大学的课程设置情况,全面统一安排新型研究生课程,形成有特色的、并且可以和国际一流研究生计划媲美的新型研究生课程设置。

2.新的研究生课程设置遵循培养一流生命科学研究工作者的宗旨,使学生能够尽快完成从只具有初步现代生物学知识到能够理解其专业前沿研究工作并具有初步研究型思维的转变。

所有课程的讲授彻底改变国内传统的抽象的知识灌输方式。

相反,知识的讲授有机地融于对经典或前沿的研究发现工作的介绍的讲授中,这样学生即掌握了知识,又了解了这些知识是怎么样从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中产生的。

3.公共课设置,为必修课。

1)政治课:必修课,课程名称: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计3学分。

主要内容为科学哲学、自然辩证法。

由著名学者授课。

2)外国语(英语):为必修课。

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选修课程与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水平考试,即可获得学分。

未能通过水平考试、又不符合免修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选修一外课程。

一般每一学期课程完成时,即举行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予以通过。

4.研究生必修课程设置三类不同层次的课程,第一类为专业基础课、第二类为专业课(研究进展课)和第三类专题讨论课。

以上三类研究生课程采用模块设置,每个模块8学时(二周,每周4学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模块。

1)第一类(专业基础)课6学分,为必修课,课名:现代生物学基础,由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选择满12个模块计6学分,开课时间为第一学年秋季和春季学期。

模块涵盖现代生物学的主要领域。

2)第二类(研究进展)课3~6学分,为必修课,由二门课组成,每门课3学分;课名:①分子细胞生物学进展;②遗传发育生物学进展。

每门课由不同老师结合其专业背景提供的约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根据自己需要从中选择6个模块。

清华社会实践策划书

清华社会实践策划书

2009年清华大学水利系赴江苏华西村发展状况考察支队实践策划书目录2009年清华大学水利系赴江苏华西村发展状况考察支队实践策划书 (1)组队背景 (2)立项背景 (2)实践对象背景 (2)华西村简介 (2)支队组成 (3)支队介绍 (3)支队名称:水利系赴江苏华西村发展状况考察支队 (3)所属组织: 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分团委 (3)支队简介: (3)支队人员构成 (3)支队分工及具体职责 (4)实践相关信息 (6)实践主题 (6)活动主题 (6)时间地点 (7)实践时间 (7)实践可行性分析 (7)工作进程 (8)前期准备阶段 (8)财务预算 (11)组队背景立项背景2009年4月初,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召开了暑期实践动员大会。

在各位学长和老师动情的介绍下,我们水利系8字班的同学们获得了很大的启发和鼓舞,并坚定了暑假期间做些有意义的事情的信念,以及以实际行动步入社会,融入社会的决心。

自然,大家萌生了一块儿组队去实践的想法。

而在我们讨论起实践的具体方案时,去号称“社会主义第一村”的江苏华西村马上激起了大家的兴趣。

几番讨论过后,我们便将实践对象定在了华西村上。

我们希望能通过这次实践,对华西村这种特殊的经济模式有所了解与认识,并激发大家对其更深入的思考与探究。

此外,作为进入清华大学以来的首次社会实践,它还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开阔视野,提高我们交流实践能力的大舞台。

最为重要的是,我们想在此次实践中结合当前的金融危机以及大学生就业问题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综合调查,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我们对人生、对未来的思考,从而更好地把握、明确自己前进的方向,这才是我们此次实践的真正意义所在。

实践对象背景华西村简介华西村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区东,华士镇西。

华西于1961年建村,最初面积0.96平方公里,人口1500多人。

40多年来,在吴仁宝老书记的带领下,华西人努力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归口,服务分配,实绩到位”的华西精神,建设了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发布日期:2010-11-06 21:14:39 浏览次数:863一、适用学科、专业: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教育学门类)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具有良好政治品质、拥有坚实宽广的理论与知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博士生应能系统掌握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重大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原理λλ大学制度的演进与创新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λλ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教育四、培养方式1、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3、博士生培养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同时根据培养要求及学位论文的需要,继续学习一些专业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自主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4、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担任一年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在职博士生除外),具体内容以聘任合同方式确定。

五、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一)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本专业的博士生,应当对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文献有较全面的了解,对高等教育的性质、内涵及功能等有较深刻的认识,对自己所从事方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有深入的把握,并能掌握国内外关于本专业最新的理论进展动态,将这些知识运用于自己的研究之中。

熟练掌握1至2门外语。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构成普博生在读期间,各类课程的最低限度学分为: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直博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8(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需补修高等教育学、心理学专题研究两门硕士课程,补修学分不记入总学分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清华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清华大学

材料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2015级博士生适用)一、适用学科、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学门类)●材料物理与化学(二级学科、专业)●材料学(二级学科、专业)●材料加工工程(二级学科、专业)二、培养方式1. 实行导师负责制。

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

三、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1. 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要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要注意拓宽知识面,加强知识的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要求,为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打下必要的基础。

2. 课程学习及学分组成A. 普通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5 ,其中公共必修课程4 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学科专业要求课程学分不少于5 ,必修环节5 学分。

选修或补修课程学分计入非学位要求学分。

课程设置见附录。

B.直博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1 ,其中公共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5 ,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学科专业要求课程学分不少于20 ,必修环节5 学分,考试学分不少于23 。

选修或补修课程学分计入非学位要求学分。

课设置见附录。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2.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资格考试通过后才能作选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一年左右应完成选题报告,最迟要在第三学期初完成。

选题报告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组成。

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的要求见有关规定。

3. 资格考试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具体时间另定。

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1982-1983学年度第22次校长工作会议第一次通过)(2010-2011学年度第15次校务会议修订)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

博士教育是最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与高水平的学术研究相结合。

各院系应依据此规定制订学科博士生培养要求,并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标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如下:1. 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2. 掌握所在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 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博士生根据不同的选拔方式,分为参加全校组织统一入学考试的普博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直接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直博生;本校在校优秀硕士生被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的提前攻博生;有长期实际工作经验、研究成果突出的在职人员委托培养攻读学位的论文博士生。

普博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

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延期。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使博士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一般不设副导师。

如论文工作特殊需要,经审批同意后,导师可以聘任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副指导教师。

清华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2018级统计学博士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2018级统计学博士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2018级统计学博士生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统计学(Statistics),一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14。

此方案适用于统计学方向中国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留学生,授理学博士学位; 普博生(含国际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强军计划与少数民族骨干学生)、直博生和提前攻读博士生均按照此培养方案培养。

二、培养方式1、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学科或交叉领域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博士研究生应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下进行培养,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并应取得创造性成果。

3、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理论与应用并重,鼓励参加社会实践。

重点强化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统计学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统计学原创性研究和应用能力的统计学人才;使得学生具有统计学素养,掌握学术规范,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指导学生应用统计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有关的统计学研究方向上做出有重要理论或实际应用的创新性成果;毕业以后,适合于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学及其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工作。

四、主要研究方向数理统计、生物与医学统计、计量经济与金融统计、大数据统计、工业统计、统计计算等。

五、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普博生(含国际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强军计划与少数民族干部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

直博生在学期间学位课总学分不少于45学分;普博士在学期间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

课程设置见附录一。

六、培养环节及相关要求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入学并确定导师以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

正式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

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若研究生未正式在规定时限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

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五篇)

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五篇)

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五篇)第一篇: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经2001—2002学年度第2 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为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使广大研究生在学期间能够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走正确成长的道路,并在实践中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综合责质。

学校把参加社会实践作为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人才的重要形式,已列入到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

一、内容要求1.开展科技服务,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生产中的某些技术或管理问题。

2.开展人员培训或进行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国情,接触社会,向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一线的同志学习。

二、任务组织1.各院(系、所)成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指导教师和1~2名助教组成,指导教师由研究生工作组组长担任。

2.该教学小组负责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担负社会实践任务的组织、落实和考核、总结交流等工作。

3.社会实践课题项目的征集和组织,以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的项目为主,不足部分可以由院(系、所)级社会实践基地的项目作补充,但需由研究生院对所报项目课题进行认定。

4.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考核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实绩。

三、参加范围1.博士(必修)2.硕士(任选)四、时间安排与经费来源1.直博士生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的暑期集中进行,普博生和选修该课的硕士生可安排在第一学年的暑期集中进行,时间至少为6周。

2.凡承担社会实践单位提出的任务,应由该单位提供往返交通费和在当地的食宿费。

五、考核1.研究生社会实践属博士生必修环节,学分为1,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可记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

选修该课程的硕士生的考核及成绩记载方式同博士生,学分也是1个。

2.考核程序: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在实践结束时应填写社会实践总结考核表,并由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对研究生的表现及完成任务情况做出评定意见,通过计算机网络、邮寄或密封后由研究生本人带回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组。

清华大学数学科学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数学科学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社会实践 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
8、教学助理 博士生(包括普博生、直博生、提前攻博生)就读期间至少完成一学期的助教工作(15 小时/每周)。
六、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 独立完成。
2、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学 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
3、资格考试
博士生入学两年内必须通过至少三门资格考试课程,其中基础数学专业的博士生至少通 过两门基础数学类课程(另一门可任选),应用数学专业(应用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 数理统计、运筹学和控制论)的博士生至少通过一门基础数学类课程(另两门可任选)。两 年内未通过三门资格考试课程者将被取消博士生资格。
2
课程考核与资格考试相互独立。 (3)提前攻博生 (A)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已修的课程和已完成的培养环节成绩优良。 (B)课程要求:与直博生要求相同。 (C)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分析、代数、几何,高等概率论、计算数学、运筹学、偏微分方程、 高等统计共 8 门。
考试安排: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 4-5 月份和 9-10 月份。具体时间由系研究生 主管部门提前通知。
(1)普博生 考试科目:分析、代数、几何、高等概率论、计算数学、运筹学、偏微分方程、 高等统计共 8 门。 考试安排: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 4-5 月份和 9-10 月份。具体时间由系研究生 主管部门提前通知。 时间限制:2 年内必须通过所有 3 门考试。自入学起 1 年内通过全部 3 门考试者 可以 3 年毕业;自入学起 2 年内通过全部 3 门考试者须至少 4 年毕业。 与课程的关系:对应的博士生基础课程与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密切相关,但 课程考核与资格考试相互独立。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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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8 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4 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90680032 2 学分
(考试)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
90640012 2 学分
(考试)
博士生法律英语(限论文博士)
90660202 2 学分
二、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 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独立 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掌握 1~2 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
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
90660233
3 学分 (考试)秋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80661613
3 学分 (考试)秋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90660243
3 学分 (考试)春

公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194
4 学分 (考试)秋
私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214
4 学分 (考试)秋
2、公法学专题研究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学(16 学时)、刑事法学(16 学时)、法理学(16 学时)、国际法学
(16 学时)等内容。
3、私法学专题研究包括民事法学(16 学时)、商事法学(16 学时)、经济法学(16 学时)、知识产权法学(8
学时)、环境法(8 学时)等内容。
3、必修环节(5 学分)

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专业: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教育学门类)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具有良好政治品质、拥有坚实宽广的理论与知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博士生应能系统掌握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重大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原理ll 大学制度的演进与创新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ll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教育四、培养方式1、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3、博士生培养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同时根据培养要求及学位论文的需要,继续学习一些专业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自主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4、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担任一年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在职博士生除外),具体内容以聘任合同方式确定。

五、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一)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本专业的博士生,应当对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文献有较全面的了解,对高等教育的性质、内涵及功能等有较深刻的认识,对自己所从事方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有深入的把握,并能掌握国内外关于本专业最新的理论进展动态,将这些知识运用于自己的研究之中。

熟练掌握1至2门外语。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构成普博生在读期间,各类课程的最低限度学分为: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直博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8(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需补修高等教育学、心理学专题研究两门硕士课程,补修学分不记入总学分数。

六、前沿讲座(含讨论班)的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30次由本专业举办的前沿学术讲座,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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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实践基地实习操作办法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 贯穿着课程教学和论文工作两个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 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 2009? 1号)的精神, 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专业 实践学习环节,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的学习基 地,实践基地
的选择和建设关系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 学的顺利进行,学校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 的责任单位。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要组建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 设领导小组(下可设以学位点为单位的若干实践基地工作小组,学位点 负责人统筹组织) ,重视和确实落实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设立、 建设与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研究生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总结和表彰 等工作。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 学,可采用
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 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年。

学校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实践基地, 注重培养实
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 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 研究生 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本着产学研优势互补、互惠 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建设。

研究生实践基地的 选择原则上要注重 考量合作单位的项目课题研发与设计能力、专业生产任务情况和业绩积 累情况,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着重培养研究生解决有研究意义、有一定难 度且主题明确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 养。

实践基地的选定,建议与现有的本科生实践基地挂钩,并注意研究 生层次与本科层次的差别。

第四条 研究生实践基地可分为校外实践基地和校内实践基地。

校 外实践基地
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 校内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为校级研究所、设计院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实践基地能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学习的需要,具
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

备相关专业项目、科研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能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指导研究生,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和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并有合作的愿望。

2、实践接收单位领导重视并切实安排人力、物力配合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需有专人负责(或配合)对参加实践研究生进行管理、督促和接待等工作,并提供研究生完成项目必需的工具、资料及人员协助和指导。

实践结束,要求对研究生实践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3、有一批素质高、数量足和责任心强的实践指导教师。

4、能够保证实习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食宿)、学习条件,具备劳动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申报,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实习、实训以及产学研相结合的需要,在满足第四条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填报《广州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研究生处,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程序为:
1、申请。

填报《广州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学院组织专家考查论证、初审后,报材料到研究生处。

2、学院协同实践基地撰写《研究生校外(校内)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可参考样式)》初稿。

3、学校法律顾问审定协议书初稿。

4、学院与实践基地签定正式协议。

5、实践基地挂牌仪式。

实践基地牌匾内容“广州大学(如: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规格35cnn^ 40cm不锈钢板。

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前,要在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研究生个人实践计划;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实践期间要遵守基地单位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认真投入到专业实践中,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并要求在《广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本》上每周一次概要地记录实践过程情况;研究生在实践结束时应填写《广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表》,通过邮寄或密封后由研究生本人带回交各
院研究生实践工作小组(或学位点负责人)。

学院实践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实践任务完成的水平、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进行考核与评审。

对于实践考核“通过(60 分及以上)”的研究生可获得 6 学分;对
于实践考核“不通过(60 分以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重新申请再次实践。

实践考核“不通过”或再次实践“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成绩为不通过(60 分以下):
1、实践学习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预计任务的。

3、未按要求提交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考核表的。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不符合实践要求情况者。

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学习实践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在研究生培养费中支付;提倡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研究生解决食宿问题,不能解决的由研究生本人自行安排。

第八条其他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09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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