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5]39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5【实施日期】2015.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委〔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将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三)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县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靖政办函[2014]18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函〔2014〕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湘扶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7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有效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根据湘扶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和《靖州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2014年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16个乡镇(管委会)、186个村。
二、考核内容有关考核内容的具体指标及评判依据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平时检查、单位自查、专项督查和验收抽查的方式进行。
具体分五个步骤:(一)情况收集。
县扶贫办结合平时检查督查和各乡上报材料,及时收集和统计各单位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各种数据、资料、进度、成效等相关情况,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对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各乡要及时报送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有关资料、信息和进展情况。
(二)自查自评。
2014年10月15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专项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县扶贫办。
(三)开展督查。
2月下旬至9月下旬,县扶贫办将由办领导带队,就此项工作分片开展督查,逐月通报情况。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5]40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8【实施日期】2015.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发〔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可使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将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将县能源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将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及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将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增加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九)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靖政发[2010]5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6.03【实施日期】2010.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0〕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经研究,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三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处罚主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结合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督。
各行政处罚主体的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六条。
湖南省地方法规清单
查询结果出处:/pls/ceilaw/cei.cdrom_page共查到1428篇法规序号. 法规名称(颁布日期)1.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三次修正)(19880508)2.湖南省渔业条例(19880508)3.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19880605)4.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19880628)5.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19880628)6.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次修正)(19880628)7.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19880628)8.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19880628)9.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0725)10.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9880829)11.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880825)12.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修正)(19880825)1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预防犯罪器材的生产、销售和管理请示的通知(19880811)14.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单位的决定(19880831)15.湖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法(19881016)16.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19881007)17.湖南省种子管理条例(19881029)18.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纠正我省一些地方出卖城镇户口违法行为的决定(19881029)19.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19881029)20.通道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19881226)21.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81226)22.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19881226)2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19881226)2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19881226)25.湖南省星火奖励暂行办法(19881222)26.湖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19881217)27.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90219)28.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的意见》(19890215)29.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890225)30.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90430)31.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19890430)32.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派款的规定(19890515)33.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第二次修正)(19890626)34.湖南省省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19890816)35.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19890816)36.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19890815)37.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的决定(19890815)38.湖南省港口管理办法(修正)(19891112)39.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19891203)40.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1203)41.湖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办法(19891203)42.长沙市惩治扒窃的规定(19891206)43.湖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00111)4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00412)45.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00331)46.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19900627)47.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干部违纪营建私房的若干规定(19900626)4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00623)49.湖南省国防教育条例(19900819)50.湖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19900819)51.湖南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19900819)5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水费标准的通知(19900830)53.湖南省中医管理条例(19901028)5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修正)(19901027)5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19901027)56.长沙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10103)5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单位关于审定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告的通知(19910316)58.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建设施工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19910417)59.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有关农民负担文件目录的通知(19910416)60.湖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19910615)61.长沙市蔬菜基地保护办法(19910624)6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19910828)6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19910815)6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19910815)65.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0815)66.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19910815)67.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19911117)68.湖南省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若干规定(19911117)69.长沙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19911201)70.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20115)71.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修正)(19920115)72.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20115)7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20313)7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19920626)75.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20626)76.湖南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19920823)77.湖南省消防管理条例(19920823)78.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修正)(19920921)79.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21027)80.湖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19921027)81.湖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修正)(19921027)82.湖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第二次修正)(19921208)83.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9930106)84.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19930106)85.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930106)86.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930228)87.长沙市人民警察巡逻执法暂行规定(19930710)8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次修正)(19930710)89.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19930710)90.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19930906)91.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正)(19930906)92.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30906)9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30906)94.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正)(19931026)9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31115)96.湖南省林业条例(修正)(19931115)97.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正)(19940112)98.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40117)99.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19940117) 100.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40315)10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19940304)102.湖南省企业专利工作条例(19940224)10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大省的决定》(19940328)104.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正)(19940428)10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0428)106.湖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条例(19940428)107.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修正)(19940428)108.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19940428)109.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940621)110.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正)(19940621)111.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19940707)112.湖南省渔业条例(修正)(19940707)113.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19940707)11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正)(19940707)115.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940726)116.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正)(19940726)117.湖南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940802)118.湖南省乡镇集体企业采矿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19940830)119.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19940830)120.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0830)121.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19940830)122.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次修正)(19940830)123.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正)(19940830)124.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19940830)125.长沙市城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941110)126.长沙市城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19941110)12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41110)128.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19941110)129.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办法〉的决定(19941110)13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1110)131.湖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条例(第二次修正)(19941110)132.湖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条例(19941110)133.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二次修正)(19941119) 134.长沙市劳动监察条例(19941229)135.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19941229)136.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41229)137.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修正)(19941229)138.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19941229)139.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正)(19941229)140.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19941229)14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9941229)14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0112)143.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第二次修正)(19950109)14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0104)14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接待省政协委员持证视察工作的通知(19950206)14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农村办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报告的通知(19950206)14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0123)14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管理的通知(19950123)14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0123)15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0117)15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0117)15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0117)15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0303)15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19950228)15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1995年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19950216)15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当前工交生产的紧急通知(19950216)157.浏阳河管理条例(19950215)15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0213)15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19950211) 16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几个问题请示的通知(19950209)16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1995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制计划》的通知(19950209)16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19950316)16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19950313)16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速西线开发1995至2010年总体规划>>的通知(19950310)165.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工作的的意见(19950310)166.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19950427)167.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次修正)(19950427)168.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19950427)169.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50427)170.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50427)171.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19950427)172.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修正)(19950427)17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正)(19950427)174.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19950628)175.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50628)17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19950829)17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19950829)178.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50829)17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50829)180.湖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若干规定(19950829)181.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修正)(19951009)182.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第二次修正)(19951009)183.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第二次修正)(19951031)184.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19951031)185.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1031)186.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修正)(19951031)187.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修正)(19951214)188.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19951214)18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19951220)190.湖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1220)19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19951219)192.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19951226)19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水渡河等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19951226)194.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正)(19951226)195.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19951226)196.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51226)197.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19951226)198.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修正)(19951226)199.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19951226)200.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19951222)201.湖南省通信市场管理办法(19951221)202.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951221)20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9951221)204.湖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951221)205.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19951221)20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的通知(19951221)20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报告的通知(19951227)20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60104)209.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51230)210.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棉花亩产百公斤先进单位的通报(19960119)21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5年度全省棉花高产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19960118)2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侨办、省财政厅关于对归国华侨退休后给予生活补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19960116)21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公路规费缴(免)讫专用牌的通知(19960111) 21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路木材检查站的通知(19960111)21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会集资和企业债券兑付及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19960123)216.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修正)(19960126) 21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19960126)21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林农负担加强林业一金两费管理的通知(19960201)219.湖南省测绘管理条例(19960201)220.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宣传实施国家赔偿法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19960130)221.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19960212)22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19960212)22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决定(19960304)224.湖南省关于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19960304) 225.湖南省试点企业劳动工资劳动用工暂行办法(19960304)226.湖南省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的管理意见(19960304)227.湖南省关于试点企业分离服务单位的意见(19960304)228.湖南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19960304)229.湖南省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确认及管理办法(19960304)230.湖南省关于试点企业财务审计监督的意见(19960304)231.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屠宰税征收标准请示的通知(19960313)23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19960311)23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的通知(19960319)234.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19960328)23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关于切实抓好1996年上半年政策性资金回笼工作请示的通知(19960322)23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水利建设责任制》的通知(19960405)23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实施1996年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报告的通知(19960404)238.湖南省种子管理条例(修正)(19960404)239.芷江侗族自治县普及义务教育若干规定(19960404)24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今年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19960408) 24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19960415)24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修正)(19960425)24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利用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19960506)244.湖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19960606)245.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修正)(19960606)246.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19960606)247.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电信管理条例(19960606)248.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若干规定(19960606)249.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权益保护条例(19960606)25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19960621)251.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19960702)252.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19960715)253.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水利水电厅关于开展水利经济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19960714)25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19960711)255.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请示的通知(19960710)25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国有粮油零售网点房产经营管理权的通知(19960710)25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的通知(19960708)25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工作的通知(19960708) 25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水库移民口粮供应办法的通知(19960708)26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0719)26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通知(19960718)262.长沙市电信条例(19960805)263.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19960805)26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19960815) 265.湖南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若干规定(19960805) 266.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19960805)267.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19960805)26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19960805)269.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修正)(19960805)270.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19960802)271.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19960830)27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九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纲要》的通知(19960829)27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劳务输出帮助灾区群众生产自救的通知(19960828)27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和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收营业税等税费问题的通知(19960827)275.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19960821)276.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修正)(19960907)277.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19961007)27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19961005)27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19961003)28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单位关于加速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19960928)281.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19960928)282.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19960928)28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19960928)28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南省优先发展区域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批复(19960927)28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19960927) 286.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19961029)287.湖南省会计条例(19961128)288.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19961128)28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9961128)290.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19961128)291.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61128)29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工商企业税外收费项目的通知(19961206)29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1997年烟叶生产、收购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1205)29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光召科技奖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1217)29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1997年全省第三产业发展目标和工作意见的通知(19961215)29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对部分高耗电产品减免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19961224)29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19961219)29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961228)29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的通知(19961225) 30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961231)301.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19970108)30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19970107) 303.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19970113)304.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通知(19970125)305.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19970124)306.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修正)(19970124)307.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19970124)308.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19970124)30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19970213) 310.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0203)31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平衡工作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970131)312.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修正)(19970217)313.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70217)314.湖南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修正)(19970217)315.湖南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19970217)316.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19970215)31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湘部队随军家属和子女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19970227)31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和扶持生产自救资金的通知(19970226)31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19970313)320.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1997年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通知(19970313)32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百户国有工业企业管理现状调查报告的通知(19970313)32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切实减轻学校不合理负担意见的通知(19970310)32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等单位关于全省煤炭行业实施“安居工程”意见的通知(19970305)32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清理整治爆炸品行动情况的通报(19970319) 32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普通住宅建设的通知(19970319)326.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调整组建跨地区调动的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的通知(19970317)32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19970326) 32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和金制度意见的通知(19970325)32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单位关于审定第五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请示的通知(19970322)33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实施1997年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报告的通知(19970321)331.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正)(19970402)332.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保护条例(修正)(19970402)333.湖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19970402)334.湖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正)(19970402)335.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正)(19970402)33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次修正)(19970402) 33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正)(19970402)338.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次修正)(19970402)339.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19970402)340.湖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条例(修正)(19970402)341.湖南省禁止赌博条例(修正)(19970402)。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5]42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5.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委〔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原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原县卫生局承担的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
(三)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四)整合市场执法力量、行政审批职能、申诉举报机构、检验检测和信息化平台,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申诉举报体系、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6]2号
【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7
【实施日期】2016.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
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廉剑晖
主持政府办全面工作,联系监察、审计、编制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文胜。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靖政发〔2018〕20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靖政发〔2018〕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18〕1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
本决定发布后,依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附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序号文件名文号实施日期失效日期起草部门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技术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函〔2007〕48号2012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26日县国土资源局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体育场管理的通告靖政发〔2013〕8号2013年8月5日2018年8月5日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靖政发〔2013〕10号2013年8月7日2018年8月7日县财政局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靖政发〔2013〕12号2013年9月27日2018年9月27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3〕15号2013年12月4日2018年12月4日县环境保护局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乡镇(中心)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3〕4号2013年6月18日2018年6月28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发展绿肥生产的意见靖政办发〔2013〕6号2013年9月18日2018年9月18日县农业局8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3〕12号2013年11月11日2018年11月11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4〕2号2014年3月5日2019年3月5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发〔2014〕5号2014年4月4日2019年4月4日县应急办1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靖政发〔2014〕10号2014年8月4日2019年8月4日县交通管理中心1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靖政函〔2014〕3号2014年3月5日2019年3月5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通告靖政函〔2014〕4号2014年3月5日2019年3月5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告靖政函〔2014〕5号2014年3月5日2019年3月5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靖政函〔2014〕6号2014年3月5日2019年3月5日县交通管理中心1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4〕12号2014年10月14日废止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7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4〕13号2014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4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8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靖政发〔2014〕12号2014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4日县编办1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的通告靖政发〔2014〕17号2014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0日县交通管理中心2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通知靖政办发〔2014〕14号2014年12月22日2019年12月22日县农业局2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4〕15号2014年12月22日2019年12月22日县农业局2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5〕7号2015年4月19日2020年4月19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靖政发〔2015〕14号2015年6月1日2020年6月1日县编办2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5年5月29日废止县国土资源局2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决定靖政发〔2015〕17号2015年8月28日2020年8月28日县编办2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5〕18号2015年11月7日2020年11月7日县法制办27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5〕19号2015年11月7日2020年11月7日县法制办28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靖政发2015年11月7日2020年11月7日县法制办2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及散装建筑材料实行专业公司运输的通告靖政发〔2015〕22号2015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1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建筑垃圾及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整治的通告靖政发〔2015〕23号2015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1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决定靖政发〔2015〕24号2015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5日县编办3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函2015年2月3日2020年2月3日县电子政务办公室3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6号2015年4月16日2020年4月16日县园林绿化所3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用爆破物品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15号2015年8月21日2020年8月21日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3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17号2015年9月6日2020年9月6日县扶贫办3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融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18号2015年9月6日2020年9月6日县扶贫办37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23号2015年11月6日2020年11月6日县国土资源局38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24号2015年1月17日2020年11月17日县教育局3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34号2015年11月30日2020年11月30日县气象局4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38号2015年12月23日2018年12月23日县林业局4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15号2016年6月20日2021年6月20日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4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靖政通〔2016〕2号2016年8月30日2021年8月30日县国土资源局4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靖政发〔2016〕8号2016年11月4日2021年11月4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4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10号2016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县发改局4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18号2016年8月18日2021年8月18日县林业局4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16号2016年8月18日2021年8月18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7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24号2016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县法制办48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区“弱电下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26号2016年12月2日2021年12月2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9关于在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靖政通〔2017〕1号2017年1月5日2022年1月5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5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县税收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靖政发〔2017〕3号2017年2月4日2022年2月4日县财政局5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7〕9号2017年3月21日废止县财政局5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靖政发〔2017〕10号2017年3月27日2019年3月27日县环境保护局5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靖政通〔2017〕11号2017年4月29日2022年4月29日县国土资源局5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7〕13号2017年5月18日2022年5月18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5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靖州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靖政通〔2017〕12号2017年6月16日2022年6月16日县环境保护局5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靖政发〔2017〕14号2017年7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57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发〔2017〕15号2017年7月24日2022年7月24日县水库移民局58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靖政发〔2017〕16号2017年8月15日2022年8月15日县安监局5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靖政发〔2017〕19?号2017年11月7日2022年11月7日县编办6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靖政发〔2017〕22号2022年11月10日县法制办6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靖政发〔2017〕25号2017年12月5日2022年12月5日县编办6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7〕27号2017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5日县财政局6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6号2017年4月10日2022年4月10日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6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2号2017年8月1日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6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3号2017年8月4日2022年8月4日县环境保护局6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4号2017年8月4日2022年8月4日县环境保护局67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5号2017年8月4日2022年8月4日县环境保护局68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6号2017年8月15日2022年8月15日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6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27号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县公安交通管理中心7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29号2017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4日县民政局7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发〔2018〕1号2018年1月25日2023年1月25日县交通运输局7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8〕6号2018年8月16日2020年8月16日县国土资源局73靖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靖政发〔2018〕7号2018年9月26日2023年9月26日县森林公安7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靖州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8〕11号2018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5日县林业局7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举报的公告靖政发〔2018〕12号2018年11月21日非洲猪瘟防控I级响应解除县畜牧水产局7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靖政发〔2018〕14号2018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1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7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18〕15号2018年12月5日2020年12月5日县发改局78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捕鱼保护渔业资源的通告靖政发〔2018〕16号2018年12月6日2023年12月6日县畜牧水产局7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7号2018年5月25日2023年5月25日县财政局8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10号2018年7月8日2023年7月8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14号2018年8月29日2020年8月29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8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16号2018年9月4日2023年9月4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8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17号2018年9月4日2023年9月4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8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靖州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25号2018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0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27号2018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7日县林业局86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28号2018年11月29日2023年11月29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束——。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靖政发[2013]9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5【实施日期】2013.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靖政发〔201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8月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靖州县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准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坚持廉洁从政、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县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
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靖靖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0‟5号JZDR-2010-01001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
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015年版)
婚俗特色
土家族婚俗独特的地方,就是哭嫁,哭的时间长, 在离开娘家的前半个月就开始哭嫁,《哭嫁歌》的内容, 包括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祖先、骂媒人等,多 是诉说离别之情。有一人独哭,有母亲、姐妹同哭。 苗族走婚,客家叫私奔,但苗家的走婚却与客家的 私奔不同,它既风趣别致,而又纯洁古朴,表现苗族男 女青年自由恋爱,反对包办的婚姻制度。苗族男女青年, 是比较开朗的,他们通过走亲串友、赶边边场等活动, 互相逐渐认识了,通过多次相交,加深了对对方的了解, 产生了爱慕之情,这叫“初交”。再通过一段的接触交 往,二人的情意加深,于是就互相交心,私自订下了终 身,这种私自订终身,是没有经过说媒的,也没有经过 双方父母的同意。
湘西各民族长期以来处于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 苗族,自称“果雄”,主要分布在花垣、凤凰、吉 首、泸溪、古丈、保靖等县市。 土家族,自称“毕兹卡”,主要分布在永顺、龙山、 保靖、吉首、古丈等县市。 瓦乡族,自称“话乡”(和苗族的自称Ghao Xong 不同),是中国一个未识别民族,人口约40万。主要分 布在沅陵西南部及泸溪的上堡、辰溪的船溪驿,溆浦与 渭溪相连的地方,古丈、龙山、永顺等地与沅陵交界的 地带,以及城步的南山牧场部分区域。目前学术界普遍 的看法和官方的看法认为瓦乡人的主要语言瓦乡话属于 汉藏语系汉语族,是一种非常古老而独特的汉语方言。 瓦乡人大部份划分苗族,部分划成土家族或汉族。 旧时,毕兹卡、果雄多居住在比较偏僻的乡村,汉 族多分布于交通相对便利的河畔叉口、集镇圩场。
民族团结宝鼎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西藏人民与全国各 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组成了同 甘共苦、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历史事实说明,没有国家的统一、富强和全 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互助,就没有西藏社会的新 生和跨越式发展;同样,没有西藏的繁荣发展, 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完全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 大复兴。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人民当家作主和西 藏地方自治的有机结合,使得西藏更加自觉地担 负起捍卫国家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保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靖政发[2017]10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7【实施日期】2017.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靖政发〔2017〕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年3月27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怀化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按照本规定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
公民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6]24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6.11.15【实施日期】2016.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审查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购买公共服务,发展合作,特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契约性法律文件。
包括以下类型:(一)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方面的投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补偿、委托合同;(四)借款、融资、资助、补贴等合同;(五)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六)招商引资合同;(七)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八)其他政府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订立、审查、履行、管理政府合同的活动。
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合同的,不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护林防火【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6]18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8【实施日期】2016.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相关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4.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1.4.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应急组织机构2.2职责2.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2.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2.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2.3其他应急机构3.预防预警3.1森林火灾预防3.2火险预测预报3.3预警发布3.4预警响应4.应急响应4.1灾害分级4.2分级响应4.2.1IV级响应4.2.2Ⅲ级响应4.2.3ⅠI级响应4.2.4I级响应4.3火情报告4.3.1建立统一的火灾报警系统。
4.3.2建立统一的火灾报告制度。
4.3.3建立统一的火灾损失报告制度。
4.4火灾扑救4.4.1扑火指挥4.4.2扑火原则4.4.3扑救要求4.5应急基本措施4.6火案查处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6.保障措施6.1队伍保障6.2安全保障6.3后勤保障6.4物资和经费保障6.5宣传与培训7.监督管理7.1奖励和责任追究7.2监督检查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靖政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18〕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12月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成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政投办”),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县发展和改革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日常管理、稽察、考核、监管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项目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等综合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决算审核、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监督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7年修正本)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进步、繁荣、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各民族代表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苗族侗族人员所占比例应与其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的比例相适应,主任或副主任中应当有苗族侗族人员。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苗族侗族人员所占比例应当逐步做到与其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的比例相适应,自治县的县长由苗族或侗族的公民担任,副县长中要有苗族和侗族人员。
第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特点和需要,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设置工作机构;在上级国家机关确定的总编制内,自主调剂各部门的编制员额。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苗族侗族人员。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1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6月2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传统村落,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人口相对聚居,地域特色鲜明,传统风貌完整,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和经济价值的村落。
第三条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为主,政府引导、生态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保护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等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整合投入传统村落的各类专项资金,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批准部门】8;817;81701;
【批准日期】2002.06.03
【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6.03
【实施日期】2002.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
(2002年3月7日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促进林业发展,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木材经营、加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基层林业
工作站属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谁造林、谁投入、谁管护、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造林投资者及其林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林农、村组集体。
及县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发展本县林业,建立和发展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企业。
林农、村组集体及县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新营造的商品林,采伐销售时,在育林基金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林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法规类别】民族自治区域【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0.10.27【实施日期】1990.10.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大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9月28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28日)修正【失效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1990年10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和辖有自治县的市、地区的国家机关(以下简称上级国家机关),要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维护和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三条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四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请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上级国家机关对于自治机关要求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报告,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条上级国家机关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农业。
在物资、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分配农业生产资料,应给民族自治地方安排一定的专项指标。
第六条上级国家机关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林业。
林业部门提取的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应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用于更新造林和林区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退耕还林需要的粮食销售指标和差价款,由省给予定额补助。
第七条上级国家机关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畜牧业。
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强种畜、饲料、防疫服务体系的建设,鼓励集体、个人开发或者联合开发草山资源,兴办畜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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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法规类别】民族自治区域
【批准部门】8;817;81701;
【批准日期】1992.01.15
【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2.01.15
【实施日期】1992.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91年9月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治机关
第三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五章文化建设
第六章民族关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各族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进步、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
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各项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第六条自治县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
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二章自治机关
第八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第九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各民族代表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苗族侗族人员所占比例应与其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的比例相适应,主任或副主任中应当有苗族侗族公民。
第十一条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苗族侗族人员所占比例应当逐步做到与其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的比例相适应,自治县县长由苗族或侗族的公民担任,副县长中要有苗族和侗族公民。
第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特点和需要,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设置工作机构;在上级国家机关确定的总编制内,自主调剂各部门的编制员额。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尽量配备苗族侗族公民。
第十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从本县各民族中培养干部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经营管理人才,并注意在苗族侗族公民和妇女中培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有计划地优先选送少数民族干部、职
工学习进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积极从外地引进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自治县的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乡镇的政权建设,加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组织的建设。
第十五条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干部或工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招收少数民族人员;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从农村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县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在自治县内确定一定的招收比例,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县编制内的干部和工人自然减员、缺额,由自治县自主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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