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家协会会员管理细则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新版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新版个人会员入会细则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序号业绩条件(国家级)分值A-1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15分/件A-2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影展8分/件A-3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5分/件A-4 入选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3分/件A-5 在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2分/件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A-62分/件和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照片在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主办或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铜奖以上,或受国外著名摄影A-75分/件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注:A-7主要指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参与主办,或我省主办的国际影赛。
序号业绩条件(省级)分值B-1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中获金奖15分/件B-2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中获银奖12分/件B-3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中获铜奖10分/件B-4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获优秀奖8分/件B-5 入选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5分/件B-6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金奖10分/件B-7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银奖8分/件B-8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铜奖5分/件B-9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优秀奖3分/件B-10 入选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2分/件B-11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金牌6分/件B-12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银牌4分/件B-13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铜牌3分/件B-14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优秀奖2分/件B-15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入选奖1分/件B-16 在福建省设市区摄协主办的届展中获金奖5分/件B-17 在福建省设市区摄协主办的届展中获银奖3分/件B-18 在福建省设市区摄协主办的届展中获铜奖2分/件B-19 在省级其他摄协主办届展中获金奖5分/件B-20 在省级其他摄协主办届展中获银奖3分/件B-21 在省级其他摄协主办届展中获铜奖2分/件B-22 挂省摄协协办或支持的影展(含月赛)一等奖2分/件B-23 挂省摄协协办或支持的影展(含月赛)二等奖 1.5分/件B-24 挂省摄协协办或支持的影展(含月赛)三等奖1分/件B-25 福建省摄协网站及微信平台举办个人作品展(20幅作品)3-6分/次B-26 在省摄影主编的《摄影家》丛书刊发摄影作品1分/幅B-27 在省摄协参与主办的《海峡摄影时报》《世界摄影地理》发表艺术作品1分/幅说明:(1)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
中国摄影家协会(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简称CPA)是中国摄影界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其章程包括了组织性质、宗旨、会员资格、组织架构、权利义务、会费管理等内容。
首先,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组织性质是一个全国性、行业性、非
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其宗旨是团结中国摄影工作者,促进中国
摄影事业的发展,推动中国摄影艺术的繁荣与进步。
关于会员资格,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等不同级别,会员资格的获取和取消以及会员的权利
和义务都在章程中有详细规定。
在组织架构方面,中国摄影家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事务决策
和管理工作。
关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明确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如参与
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等,并规定了会员的义务,如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等。
另外,章程还包括了会费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了会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等内容。
总的来说,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章程是一个全面规范协会内部管理和会员行为的文件,它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和会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根据2012年12月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人基本条件凡提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申请人业绩条件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
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具体积分规定为: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序号业绩条件分值(10分制)A-1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金奖9分/件A-2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银奖7分/件A-3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铜奖6分/件A-4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4分/件A-5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金奖7分/件A-6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银奖5分/件A-7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铜奖4分/件A-8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2分/件A-9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金奖7分/件A-10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银奖5分/件A-11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铜奖4分/件A-12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金奖5分/件A-13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银奖3分/件A-14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2分/件A-15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1分/件A-16 在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2分/件A-17 在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1分/件A-18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和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图片2分/件A-19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或中国摄影展览中心举办过个人作品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过个人摄影作品集8分A-20 经中国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2-7分A-21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6分/件A-22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4分/件A-23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2分/件说明: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
摄影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团结广大摄影爱好者,提高摄影技艺,丰富文化生活,促进摄影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摄影爱好者,弘扬摄影艺术,提高摄影水平,服务社会,为我国摄影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_______。
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需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七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2.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3. 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八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2.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3.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4.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九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3.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4.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十条秘书处1.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3. 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条件:1. 摄影爱好者,热爱摄影艺术,愿意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
3. 会员应具备一定的摄影基础,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摄影协会人员工作制度
摄影协会人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协会成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协会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顾问等。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协会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协会组织结构第四条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顾问若干名。
第五条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主持协会的重大活动,检查协会工作的实施情况。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专项工作。
第六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向会长报告工作情况。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协会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专业工作,包括学术指导、纪实摄影、艺术摄影、摄影教育等。
各专业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协会成员应保持协会组织的稳定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应提前向协会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协会成员职责第九条会长职责:(一)主持协会工作,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协调协会各分支机构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协会参加重要活动,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四)提名协会副秘书长的任免,报理事会批准;(五)其他应当由会长负责的工作。
第十条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专项工作;(二)召集和主持协会的常务理事会;(三)检查协会工作的实施情况,向会长报告;(四)其他应当由副会长负责的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长职责:(一)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二)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发布;(三)组织协会成员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四)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五)其他应当由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摄影家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摄影家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摄影家协会的会费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的管理。
第三条摄影家协会会费是本协会为开展各项活动和服务会员而收取的费用,用于支持本协会的工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会费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收取和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会员缴纳。
第二章会费标准和缴纳方式
第五条本协会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根据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应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七条会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缴纳会费。
具体缴纳方式由本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三章会费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本协会应当建立健全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收支情况和用途,确保会费的安全、合法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本协会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开会费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本协会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摄影展览、举办摄影比赛、出版摄影杂志、开展摄影培训等活动;维护协会设施、办公设备和网站运营等支出。
第十一条本协会应当按照规定将会费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或者私分。
如有违规行为,本协会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本协会所有会员有效。
对于已经缴纳的会费,不因本制度的修改而退还或调整。
摄影家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家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摄影艺术的水平,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自愿加入、平等相待、共同发展及为会员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的工作宗旨是:推动摄影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增加会员的摄影技能,提高摄影作品的艺术价值。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独立自主、自愿参与、互助协作、共同进步。
第五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组织架构和会员权益保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权益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七条:普通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等权益。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摄影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由本协会会员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授予。
第九条: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的成员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按时缴纳会员费或捐赠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三个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运营机构,由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各机构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决定本协会重大事项的机构,如章程的修订、重要事务的决策等,由会员大会讨论并投票表决,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协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组织并实施协会的各项活动,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营。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本协会应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的收支管理,每年将相关财务报告向会员公示。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财务必须合法合规,严禁挪用、私分协会资金。
第六章:章程的修订与生效第二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修改后的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向社会公示。
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2010年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年满十八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申请条件1.所有申请人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经过摄影本科及以上教育,从事摄影实践2年以上;(2)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实践3年以上;(3)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实践5年以上;(4)未经过摄影教育,从事摄影实践7年以上。
此处所说的“摄影实践”包括摄影组织工作、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学、从事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等。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有2幅以上作品入选;(2)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入选;(3)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中有2幅以上作品获银奖以上奖项;(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有4幅以上作品发表;(5)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等协会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6)在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7)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8)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展览中心或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9)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10)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部推荐参加国际性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国家级文化摄影组织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11)由中国摄影出版社编辑出版过个人摄影集;(12)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13)作品在其他重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摄影艺术人才,推动摄影事业的发展,特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摄影协会”,英文名称为“Photo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摄影艺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宗旨是:组织主办摄影展览、比赛,举办摄影培训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摄影实践活动等。
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包括专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以及对摄影有浓厚兴趣的人士。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下列机构:理事会、秘书处、财务处和活动策划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八条理事会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理事会成员商议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并通过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补充;负责决定协会重大事项;负责选举、罢免协会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拟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收支核算,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活动策划组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展览参展、讲座听讲、实践活动参与等。
第十四条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理事会应当认真考虑并及时回复。
第十五条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并按照协会要求参与活动。
第四章协会活动第十七条协会每年举行一次摄影展览,并邀请摄影专家担任评委。
第十八条协会每月举办一次学术交流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摄影经验和技巧。
第十九条协会每季度举办一次摄影实践活动,提供机会让会员亲自去实践拍摄,并组织集中评选活动。
第二十条协会每年评选出一名优秀摄影师,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规则制定和修改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章程修改或补充,需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自愿,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有理事会、会长、秘书处等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理事会议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代表协会开展对外事务。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级别。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展览、研讨会、培训班等。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提出有关协会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定期参与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义务劳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协会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会员公示。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市摄影家协会的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与义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运作。
通过本章程的实施,协会将能更好地发挥摄影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作用,推动市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市摄影的国际影响力。
摄影俱乐部管理规章制度
摄影俱乐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一、总则本俱乐部为摄影爱好者自愿组织,共同交流和分享摄影技术的平台。
为了规范俱乐部的管理,确保会员间的和谐共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希望全体成员自觉遵守。
二、会员制度1.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成员,必须具备热爱摄影、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的品质。
2.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以确保俱乐部的正常运营。
3. 会员有义务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俱乐部的繁荣。
三、活动制度1. 俱乐部定期组织摄影外拍、技术交流、专题讲座等活动,会员应按时参加。
2. 每次活动前,组织者应提前通知会员,并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等要求。
3. 活动期间,会员应听从组织者的安排,遵守活动纪律,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交流制度1. 会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平等交流,共同提高摄影技术。
2. 禁止在俱乐部内部传播不良信息,禁止发表与摄影无关的言论。
3. 鼓励会员分享自己的作品、经验和心得,共同学习进步。
五、设备管理制度1. 俱乐部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归还。
2. 禁止私自挪用俱乐部设备,如有特殊需求,需经管理团队同意。
3. 若发现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管理团队,共同处理。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团队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会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篇一、总则本俱乐部为摄影爱好者发起,旨在提供一个交流摄影技术、分享摄影作品、共同提高摄影水平的平台。
为确保俱乐部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各位会员自觉遵守。
二、会员管理1.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需热爱摄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支持俱乐部的正常运营。
3. 会员应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4. 会员应妥善保管俱乐部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价赔偿。
5. 会员应尊重俱乐部管理团队及其他会员,友好交流,和谐相处。
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中国摄协颁布新版个人会员入会细则新修订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入会细则”),经中国摄协第八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此后,申请加入中国摄协的摄影人,都将依据新入会细则予以审核。
本次入会细则的修订,本着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的原则,将条款表述方式由文本式改为表格式,以便申请人和审核人准确掌握和把控。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分值计算由原来的4分制变为10分制——积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同时其中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新入会细则将申请人条件由原来的“年满十八周岁”降为“年满十六周岁”。
按从事摄影工作的形式或职业不同,对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等不同类型申请人申报业绩条件做出详细规定。
新的入会细则还将业绩条件编附序列号,以便申请人进行对照。
近年来,为适应中国摄影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吸纳更多优秀摄影人才尤其是优秀青年摄影才俊加入中国摄协大家庭,为中国摄影事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和活力之源,根据中国摄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中国摄协对现行的2010年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做了较大程度修订。
本次修订过程中,中国摄协有关业务部门集思广益,实事求是,征求和吸纳了业界许多建设性意见,从实际出发,既保持总体稳定,又体现与时俱进。
附:新入会细则根据2012年12月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人基本条件凡提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申请人业绩条件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
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2016年5月修订版)根据2012年12月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摄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报人基本条件凡提出加入中国摄协的申报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申报人业绩条件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
积分为15分以上(含15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具体积分规定为: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3.在新闻媒体从事摄影工作和从事摄影教育、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4.从事摄影组织、摄影志愿者及其他工作的申报人:说明:1.“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2.“摄影文章发表”仅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3.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重复入选、在不同刊物重复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
以组照形式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4.A-9条(A/B/C/D)各项、A-10条(A/B)各项和D-10、D-11条,在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中最多只能同时使用两项;5.A-11、A-12、A-13、A-14团体会员届次展仅限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摄协主办的活动,参与者仅限团体会员所在区域户籍人员和从业人员;民族自治区团体会员届次展参与者可扩大至有关少数民族人员;6.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摄协主办的团体会员摄影艺术届次展如不设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其业绩条件参考A-15执行;7.作品入选国外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作品或摄影文章在全国性摄影媒体、报刊发表,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8.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摄影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摄影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篇一:摄影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协会由摄影部、宣传部、财务部和日常管理部四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到两名。
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全体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章会员第一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规定的责任,对摄影有兴趣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本校学生,经过申请,并登记入会者,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积极鼓励一些能力出众、工作热情的成员承担协会中的职务。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维护本协会的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按期提交摄影作品。
3、会员应向广大干部、老师介绍、宣传有关摄影的知识和本协会的宗旨。
4、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5、未经摄影协会许可,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
个人行为与摄影协会无关。
6、对学校、对协会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采风活动、各种摄影比赛或摄影展。
3、有及时了解本协会的有关的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4、会员入会自愿,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四条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本协会对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给予鼓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协会中设立的一些管理职位、职务由全体参与精选的选手经团委老师与突围主席团批准产生。
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其中之一兼任社团团支书一职),协会下设秘书处,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学院团委选举产生。
BT要求协会所有成员集思广益,人人能够以主人翁的态度奉献于BT,服务于大众,争取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本协会的进一步发展锦上添花。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提高摄影爱好者的技术水平和艺术修养,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团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摄影爱好者,推动摄影艺术的发展,提高摄影技术水平,传承和弘扬摄影文化。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摄影展览、摄影比赛、摄影讲座、摄影培训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展示作品的平台。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种,会员资格不分国籍和性别。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摄影艺术有浓厚兴趣,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摄影艺术有突出贡献,经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个人。
荣誉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并有参与协会重大决策的权利。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摄影作品集,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员大会对协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和其他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计划和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代表协会进行对外事务活动,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章活动与服务第十五条协会根据会员需求和社会公益性原则,组织开展摄影展览、摄影比赛、摄影讲座、摄影培训等活动。
第十六条协会通过定期举办摄影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是指中国摄影行业内摄影家自愿组成的协会所遵循的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中国摄影家协会(简称协会);第二条中文名称: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三条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性社团组织;第四条总部:协会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章协会宗旨和任务第五条协会宗旨:促进中国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和进步,提高摄影艺术水平,推动摄影文化的传承和交流;第六条协会任务:代表和维护中国摄影家的利益,组织摄影家活动,培养新一代摄影人才,举办摄影展览和比赛,推动摄影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保护摄影作品的权益。
第三章协会会员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第八条加入协会的条件和程序;第九条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认定和撤销会员资格的程序。
第四章协会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第十三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协会管理。
第五章协会经费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捐助和赞助。
第六章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解散需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获得理事会批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协会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国摄影家协会所有。
以上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可能根据协会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摄影事业的发展,加强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以志愿者为主体,由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团体。
第三条摄影协会的宗旨是推广摄影文化,提高摄影技术水平,培养摄影人材,丰富摄影爱好者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摄影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摄影展览、摄影讲座、摄影比赛、摄影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摄影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八条主席是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协会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召集,议事内容包括活动计划、财务报告、会员申请等。
第十条摄影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摄影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摄影有兴趣并愿意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摄影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由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参预理事会选举和表决。
第十七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的工作,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利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摄影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
第二十条协会的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负责,设立财务委员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公开透明,每年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合法合规,用于协会的活动组织和设备购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摄影协会理事会所有。
摄影家协会会员积分奖励细则
摄影家协会会员积分奖励细则为保障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摄影家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对本会会员实行积分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会员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和协会活动,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年度依照积分高低评选出十佳“优秀会员”,特制定本细则。
一.计分办法本办法采用计分制。
1.参加由摄影家协会或其它政府部门、机构组织的摄影公益服务活动,以签到为准,签到表格需拍照保存作为依据,一次计5分;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交流和采风活动,以邀请书和通知书为依据,一次计3分;3.入选县级、市级、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摄影家协会等主办的摄影工作坊、研修班并结业,以入选通知书或结业证书为依据,分别一次计10分、20分和30分;4.在各级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活动中举办过个人影展或在各级摄协微信公众号举办的线上个人影展,以网络截图为依据,县级一次计10分,市级一次计15分,省级一次计20分,国家级一次计25分;5.作品在国家、省、市、县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艺术展览活动中入选、获奖,1件分别计40、30、20、10分,以获奖(入选)证书为依据;6.作品在县级以上摄影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不包括网络媒体),单幅计5分,组照计10分,专题计20分,以复印件为依据;7.作品在国家、省、市、县级摄影家协会主办的行业类摄影比赛中获得入选奖以上奖项,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和5分,以入选证书为依据;8.为本协会完成重大活动资料申报,为协会争取荣誉做出重大贡献,且申报成功的,一次计20分;9.单次为本会争取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次为本会争取5万元以上活动项目经费的,分别一次计10分和20分。
二.积分统计1.所有个人积分由本人自行及时统计,统计时要求写明所获积分对应的内容,并提交秘书处核实。
2.参与积分奖励申报的会员,在年末协会工作会议召开之前由协会秘书处发出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并提交协会秘书处汇总,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3.每年度评选十位优秀会员,入选规则由高分到低分,取分数最高的前10名会员。
摄影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摄影协会的管理,规范协会内部运作,提高协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摄影协会全体会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摄影协会以“普及摄影知识,提高摄影技能,培养摄影人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努力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申请:凡热爱摄影,具有一定摄影基础,遵守协会章程的在校师生,均可申请加入摄影协会。
第五条会员权利: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协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第七条会员退会:会员如因故退会,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摄影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会长职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代表协会参加相关活动。
第十条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分管协会各部门,负责协会内部协调。
第十一条秘书长职责:负责协会文件起草、资料整理、会议记录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活动策划:协会活动需提前一个月进行策划,制定活动方案,经会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活动执行:活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需明确分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部门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活动提供参考。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协会财务实行透明化管理,所有收支需有详细记录,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会费管理:会费用于协会日常开支、活动组织、会员福利等。
第十七条财务审批:协会财务支出需经会长批准,各部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摄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摄影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协会整体水平,为会员提供更好的交流、学习、展示平台,推动校园摄影文化的繁荣发展。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认定细则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市摄协”)会员,分为三个等级。
即:初级会员、中级会员和高级会员。
一、初级会员入会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申请初级会员的资格:1、赞成《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市摄协及其团体会员单位的活动或共同主办的影展并有1幅以上作品入选;2、积极参加市摄协组织的摄影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3、热爱摄影并在经济上支持市摄协工作;4、在市摄协主办的《重庆摄影家》报或其他省级以上专业媒体公开发表1幅以上作品;5、在《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网》“在线影展”上有作品展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经一名中级以上会员介绍,按《入会须知》要求填写《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书》并递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初级会员。
二、晋升中级会员办法:1、2007年上半年之前入会的会员为中级会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晋升中级会员的资格:(1)在市摄协主办的摄影展上有两幅以上作品入选或一幅获奖;(2)在市摄协主办的届展有1幅作品入选或专题展上有2幅作品入选;(3)作品入选全国摄影展或国际摄影艺术展;(4)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学习并顺利取得结业证书;(5)参加市摄协组织的摄影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优秀学员证;(6)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媒体公开发表作品两幅以上;(7)在《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网》“在线影展”上获得奖项;(8)在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重庆摄影家》报发表作品四幅以上;(9)热爱摄影并在经济上对市摄协工作有较大支持;(10)出有个人摄影专著;(11)从事摄影理论研究,发表过摄影理论的学术论文。
经本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晋升为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中级会员。
三、高级会员认定办法:1、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理事为高级会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晋升高级会员的资格:(1)参与重庆市摄协主办的摄影展获得二等奖以上;(2)作品在全国性摄影展(赛)中获铜奖以上奖项;(3)1幅以上作品入选全国摄影展或国际摄影艺术展;(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专业摄影媒体上发表摄影作品两幅以上;(5)从事摄影理论研究,出版过涉及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6)对摄影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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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青年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为促进XX摄影事业发展,本着平等自愿的入会原则,依据本协会章程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生活和工作在XX市,年龄在4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以下的合法公民,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者,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按时交纳会费。
二、会员的入会条件
1、从事专业或业余的摄影创作人员,具备三年以上影龄(专业摄影工作者,以从事摄影工作之日起计;业余摄影爱好者,以在地市以上媒体或影展、影赛发表第一幅作品开始计算)。
2、从事摄影器材经营人员,并在行业内有一定成绩和影响力。
三、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与摄影有关成果获奖或工作受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后,聘请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经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材料一齐报送本会。
无法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应经本会两名理事签署推荐意见,可直接向本会申报。
(二)本会组联部对申报材料核实后,歇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即可成为本会会员,颁发XX市青年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和采访证,名单在《XX摄影网》网站公布。
(三)入会后,申报材料转入本会存档,不予退还。
本会对会员作品、论文等申报材料,可代为提供展览、出版等用途,但权益仍为作者所有。
未能通过审核者,所报材料退还本人。
(四)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会资格。
六、评审费和会费。
(一)申报者需缴交评审费,评审费随申报材料一起交纳。
(二)预备会员和会员必须缴交会费,不按时缴纳会费者停止发放有关资料;超过两年不缴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XX市青年摄影家协会退会细则
如不愿加入本会,并经本会同意者方可退会,并按以下程序办理退会手续:
1、凡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2、自愿退会的会员应填写退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协会审核批复后,一份协会留存,一份退会会员留存。
4、凡退会的会员,如重新入会,必须在退会一年后,方可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重新入会手续。
5、本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属XX市青年摄影家协会。
XX市青年摄影家协会会员奖惩细则
为严肃协会纪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根据协会章程和国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奖惩细则:
一、奖励细则
1、积极献言献策,对协会发展献计献策,有重大贡献者,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会员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摄影赛事三等奖以上的,给予奖励,对国家级摄影赛事三等奖以上的,给予奖励。
二、处罚细则
1、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按自动放弃本协会会员资格处理。
2、散布不利于协会发展言论,影响协会发展的,多次劝告无效的,予以除名。
3、对违反国家法规及协会规定者,协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