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PPT(共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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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保险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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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1.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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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2.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法》第10条
1、定值保险:多适用于艺术品、古董等不易确 定价值的财产保险,以及海上保险。
2、不定值保险: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此类形 式。
----这种分类主要针对财产保险而言,人身保险
属于定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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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1、 足额保险合同 2、 不足额保险合同 3、 超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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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六)特定式、总括式、流动式和预约式合同 按照合同承保标的的方式 1、特定式合同: 对保险标的逐项列明,分别标明保险金额 2、总括式合同: 就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财产只定出总保险金
额,而不列明标的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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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3、流动式:对财产价值总在发生变化的标的 企业流动资产,仓储类企业 不定保险金额,只定赔偿限额 4、预约式:对可保价值上不确定的标的 开口保单,长期协议 运输企业,列明承保条件,自动承保
(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三) 合同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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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 最大诚信 (二) 双务性 (三) 机会性(射幸性) (四) 补偿性 (五) 附和性----格式条款 (六) 要式合同----我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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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概述ppt32页

保险合同概述ppt32页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案例
2006年1月3日,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姚某 家为其汽车投保,姚某表示同意,所保险种保 险费为6522元,保险金为112000元。业务员 出具了保费收据,但姚某要求过几天再付清保 费。1月30日,业务员到姚某家验明标的后, 在姚某的要求下签发了保险证,姚某答应缴费 又要求迟缴。业务员未将保单交给姚某,并在 保单的特别栏中注明:未缴纳保费,本公司不 负保险责任。姚某在保单上签字。此后业务员 多次催交保费未果。
2006年3月25日上午10时许,姚某携款到保险 公司缴纳保费,内勤人员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 向姚某开具了暂收条,并将日期误写为24日。 25日下午,保险公司业务员再次到姚某家中验 车时,方得出汽车已于当日凌晨3时30分左右 出险。保险公司拒赔,姚某提出诉讼。
法院如何判决?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 实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三、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双务性
射幸性
附合性
非要式性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 暂保 保险 保险 单 单 单 凭证
五、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
合同效力的 变更
无效 解除 复效 终止
无效
约定无效与 法定无效
全部无效与 部分无效
自始无效与 失效
终止
因期限届满 因解除
因违约失效 因履行
五、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意图解 释原则
文义解 释原则
利于被 保险人 或受益 人解释
原则
其他补 充解释
原则
专业解 释原则

保险合同 ppt课件

保险合同  ppt课件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13
[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我们知道,财险合 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 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 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 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 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 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 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 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 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 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 ,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 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从而保险公司拒 赔的理由更加充分。 [本案启迪] 要树立“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两报”不误。 一般规定24小时内报险。
保险合同的承诺
在保险实务中如果保险人对投保单的内容没有异议,同
意承担保险责任,就构成了承诺。
2.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开始产
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对保险合同生效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没有规定而保险合同有约定的,依照保险合同约
定办理;
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保险合同生
效于保险合同成立时。
案例:交费后出单前损失索赔案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王某到张
某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和讲解,张某决定向 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 全保险,保险金额60万元,其中房屋及市内附属设备36万 元,室内装潢8万元,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 万元,家具5.5万元,并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00年 5月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1095元。 因为恰逢双休日,王某口头答应22日(星期一)将保险单 送到张某手中。22日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 压器,造成周边用电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 元。与此同时,王某在前往保险公司的路上因路滑摔跤受 伤,被送往医院。下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

《保险合同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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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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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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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定义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 Nhomakorabea约定保险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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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 的。
2、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保险费; 其基本义务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请求赔偿或
不可以,外地游客与东方明珠电视塔之 间没有保险利益,无法为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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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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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 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
(一)保险条款的分类
1、按照条款的性质不同
(1)基本条款: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于保险单上。
(2)附加条款: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 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补充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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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在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 是被保险人;而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 是自然人;
(2)人身保险中,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 险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 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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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概念;
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④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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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应视
为死者的遗产,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培训课件(PPT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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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情况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就不仅仅约束当事人的 行为和利益,而且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样产生效力。 在这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他 们在当事人之外,但对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利益享有独 立请求权。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受保
从合同的签署过程来看,协商性合同是双方 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经过多次协商,取得 一致后才签订的,所以在其签订的过程中, 双方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充分地表达出 来,合同的条款内容也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 上由双方共同拟订的。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2、保险合同的特征
(4)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而保险合同与此不同,保险合同在签订的过 程中,由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 合同条款,事先印制好投保单和保险单,投 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愿投保, 却无权修改合同的条款,如果有必要修改和 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只能是经保险人同 意后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或附属 保险单,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规定保险单 的内容。
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 ①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②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③ 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
或企业(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3)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分为足额 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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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费
告知义务
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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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费




缴纳保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保费可以由投保人缴纳,也可以由第三人缴
纳,但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缴纳不能享有保
险合同上的利益。
财产合同保费一次缴纳,合同可在缴纳保费
之前(后)生效。如未缴纳,保险人可要求
投保人缴纳保费及延迟利息,也可终止合同。
保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做出的特定担保事项
即作为和不作为,某种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
明示保证(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指一方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
止反言指既已放弃,不得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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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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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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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
解释。
并不是只要对保险条款发生争议,就必须作
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而应先按
文义进行解释,如果文义解释行不通,再按
有利于非起草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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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
按范围
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有效)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PPT(14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PPT(14张)


2、身材不好就去锻炼,没钱就努力去赚。别把窘境迁怒于别人,唯一可以抱怨的,只是不够努力的自己。

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4、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保险法》明确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如下: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9)其他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1、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而终止

1、有时候,我们活得累,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我们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所感染,被他人的情绪所左右。
保险人变更主要是因保险企业破产、解散、合并、 分立等原因导致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 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的行为。
2、投保方的变更
(1)投保人的变更 (2)被保险人的变更
3、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保险合同双方应享有
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和由金融监督管理部 门制定的基本条款的内容是不可以进行协 商变更的。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 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 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 消灭的法律事实。

保险合同范本(PPT 48页)

保险合同范本(PPT 48页)
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指定。
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
受益人既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第三人, 前者属于“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后者则属于“为他人 利益的保险”。
③保单所有人
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具有所有权的个人或机构。主 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因为相对于财险的短期合同,首 先合同期限较长,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来说,被 保险人与保单所有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比较普遍。保单 所有人的权利如下: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并未参与保险合同的订立,但 享受保险合同约定利益的人,包括受益人和被保险人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被保险人 受益人
①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享受保险保 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对 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
情况的如实告知,且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主观 道德品质对保险人危险承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保险合同通常是由保险人草拟的,投保人必须依赖于保
险人的说明才能完全了解合同的内容,而投保人是否能
够获得即使理赔也取决于保险人的支持和配合。(附和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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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本案启迪]
本案因代理人严重失误、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失职造成的后果是,本来 是被保险人自身错误造成的且有自己负责的损失,变成了保险公司来 承担主要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认识到保险标的位置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承保过程,控制承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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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险的保险方式
超额保险的原因?

第四章 保险合同 PPT课件

第四章 保险合同 PPT课件
额、不足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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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重要概念 (二)
• 4、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
估计的价值总额,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高
限额,可以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 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 际价值确定。 • 5、保险标的:指投保人将其作为保险对象申请投
保、而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财产或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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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形式
•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约
•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
同,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 •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 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
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保险
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
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 司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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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①保险金由王某妻儿领取。 • ②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 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
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 ③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 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 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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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关系人
• 1、被保险人(Insured):我国《保险法》 (2002)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 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 2、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 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也叫保险金受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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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 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

保险合同学习内容PPT课件(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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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约
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 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1)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 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2)保险经纪人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 方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 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 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保险合同概念及必备条件
(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 当事人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 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 济补偿责任;或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等。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 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 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通过保险合同保 障其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 本体。
②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 是否能以被保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分析: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 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 没有保险关系。
2、受益人 •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①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受益人有资格享有保险合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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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即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 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1.保险人(Insurer /Underwriter)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
的一方当事人。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 险公司。”同时,《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指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约定的保险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我国《保险法》第10条的定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 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7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 于人民币5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 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险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经营寿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中国保监会 认可的精算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 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 (四)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投资的其他 组织;股东资格应符合中国保险会的有关规定;
利益或结果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由保险风险的偶然性特点决定的。
7.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Contract of Protection)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发生保险事故
后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障,减少忧虑和不安。
8.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Contract of Consideration) 有偿合同是指享有合同权利同时必须付出对价,也就是
(1)保险人必须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71条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72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②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Contract of Utmost Good Faith) 保险合同要求的诚信尤为高,即最大诚信。这是因为保
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3.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Bilateral Contract)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 另一方的义务。
必须承担义务。投保方必须支付保险费,才能享受在发生保 险事故后获得补偿或得到保险金的给付。
有偿合同分为等价有偿合同和对价有偿合同。 等价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所获得的利益与付出的代 价完全相等。 对价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所得的利益与其付出的代 价并不完全相等。 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
§2.1保险合同的主体
按照民法规定,主体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 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 和保单所有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
所以保险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等书面合 同,详细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减少争议;另一方面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起到了证明作用。
5.保险合同是附和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 附和合同(Adhesion Contract)是由一方当事人拟
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取舍的 选择,而无权修改合同的内容或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Personal Contract) 保险合同是基于个人性质的合同。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
的各种特征的了解都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承保与否及承保条 件。
保险合同的这一性质直接影响到保单的转让。除海上货 物保险合同外,财产和责任保险单通常不可以自由转让,只 有经过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单的转让才有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质使得投保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 保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各国保险立法通常规定保险合同条 款应符合公平、平等的原则,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款还应由有 关部门制定或审核,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发生争 议时,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6.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Aleatory Contract)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能确定各自的
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投保人一般没有修改条款的权利, 保险通常使用标准格式保单和标准保险条款。
有一些保险合同由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仍然需要保险 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保险条款。因此,保险合同也具有约定 性。但保险合同的约定性往往不涉及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如果有必要修改或变更保单的某项内容,通常也只 能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或附属保单,而不能完全 依照投保人的意见修改条款。 因此,保险合同的约定性是 辅助性的。
保险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种,调整具有保险内容的民 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
保险合同是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一方面它应当遵循 一般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 协商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保险合同 也有自己的特性。
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Formal Contract)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合同分为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手续,称为要式合同。
《保险法》第13条中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 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便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 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 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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