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2008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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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穗价[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12〕81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评估修订后的《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和卫生厅《关于规范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疗单位是指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患者从医疗单位获得的必需的检查和治疗(包括诊治、检查、检验、住院护理、手术、治疗等)。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疗单位为满足患者在医疗方面的特殊需要,并由患者或家属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包括特需病区、特诊室、专家咨询门诊、特约会诊等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单位明码标价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疗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行统一的《医疗单位药品价格表》、《医用材料价格表》和《医疗服务价目表》(式样见附件1、2、3)标价方式,分别标明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医疗单位药品价格表》项目标示不能少于300种,《医疗服务价目表》项目标示不能少于200种。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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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广东省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拥有着先进的医疗设施和优质的医疗资源,为广大患者提供了丰富的医疗服务选择。
下面将就广东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详细介绍。
1.综合医院价格:广东省的综合医院大多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技术实力,服务范围涉及各个科室和专科领域。
一般而言,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较为昂贵。
(1)门诊挂号费:各综合医院的门诊挂号费略有差异,一般在10元至5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医院级别和地理位置等因素。
(2)专家门诊费:广东省的综合医院拥有众多的专家团队,患者可以选择专家门诊就诊。
专家门诊费根据专家的知名度和病情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一般在50元至300元之间。
(3)住院费用:综合医院的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等。
一般而言,普通病房的床位费在200元至500元/天之间,而高级病房的床位费则更高。
(4)手术费用:根据手术的类型和复杂程度,综合医院的手术费用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常见的择期手术费用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
2.中医院价格:广东省也有一些知名的中医院,提供中医药治疗和服务。
中医院的医疗费用相对较为经济实惠。
(1)中医门诊挂号费:一般在5元至20元之间。
(2)中医药费: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的不同,中医药费用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中药颗粒的治疗费用在10元至30元/日之间。
(3)针灸推拿费用:根据治疗项目和病情的不同,针灸推拿费用在20元至100元之间。
一般而言,一个疗程的费用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
3.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广东省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
(1)基层医疗挂号费:一般在5元至10元之间。
(2)基层医疗服务费: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病情,基层医疗服务费用在10元至50元之间。
(3)基层医疗药物费:根据病情和药物治疗的不同,基层医疗药物费在20元至100元之间。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f2b42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e2.png)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穗价[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穗价〔2012〕10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02〕100号)、《广东省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对我市价格管理权限和价格听证项目进行划分(见附件1和附件2),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广州市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2. 广州市价格听证项目表二○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1广州市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说明:1.本表所列价格管理权限,是广东省授权市人民政府及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其余价格按《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2.广东省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3.凡注明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制定具体价格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相关区和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
4.享有市级管理权限的管理机构可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具体的项目和标准按本表规定执行。
5. 原撤市设区的两个区(即番禺区、花都区)享有县级市物价局的价格管理权限。
6. 本表所列的定价项目只是市和区、县级市定价权限的划分,具体的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办法履行。
2008年广东省主要统计数据
![2008年广东省主要统计数据](https://img.taocdn.com/s3/m/43ed7db7fd0a79563c1e723e.png)
2008年1-12月广东主要统计指标
指标1-12月增长%地区生产总值(亿元)35696.46 10.1 第一产业1970.23 3.7 第二产业18402.64 11.4 工业17254.04 12.3 建筑业1148.60 -0.5 第三产业15323.59 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87.51 7.0 批发和零售业3306.97 11.2 住宿和餐饮业845.56 11.8 金融业2117.35 11.0 房地产业2209.78 -4.8 其他服务业5456.42 13.3
营利性服务业2852.91 10.2
非营利性服务业2603.51 16.8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15272.84 12.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11181.38 16.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12772.21 20.3 进出口总额(亿美元)6832.60 7.8 #出口总额4041.00 9.4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同期=100)105.6 5.6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上年同期=100)107.9 7.9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上年同期=100)103.1 3.1 全社会用电量(亿千瓦时)3504.82 3.3 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56119.26 14.6 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33891.38 12.8 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总收入(亿元)8470.00 9.3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3310.01 18.8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亿元)3756.72 19.4 注:地区生产总值(GDP)为快报统计数。
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https://img.taocdn.com/s3/m/61d7c93610661ed9ad51f3ff.png)
五、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
为精简项目数量,《医疗服务价格》对于一些服务性质相同且成本相近的项目
进行了适当归并。
在查找中请注意项目内涵中“包括”的内容。
多科室共同使用的项目统一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
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不按临床科室列项,请参照国际疾病分类顺序,按照相应的解剖系统和部位查找。
两个以上医技科室均可开展的医技诊疗项目,查找时请注意医技诊疗类的说明。
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项目,暂不立项。
请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立项,另行定价。
六、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在同一项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中,由于增加技术难度、增加(或减少)诊疗范围或使用特殊仪器,可按规定的比例增加(或减少)费用。
2.在同一服务内容中,《医疗服务价格》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和产地分别立项。
3.提供各项医疗服务必须按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进行,无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4.监护(监测)收费必须提供监护(监测)记录、监护(监测)结论报告
等依据。
5.收取各类片费、图文报告费,必须向患者提供胶片(图片)或图文报告,用于教学目的或医院存档目的的胶片(图片)和图文报告不得向患者收费。
6.患者需使用“除外内容”中列明的需另外计费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时,医疗机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的,不得收费。
价格》使用说明。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cb9de7b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ba.png)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粤价[2009]189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六日粤价〔2009〕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第一批新增的机械辅助排痰等20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关于机器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127号)已试行一年,针对医疗临床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对个别项目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附件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标准内,自主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超过附件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标准内,制定当地政府指导价。
三、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2009年9月1日起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地级以上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各市规定的时间执行。
附件:。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08]683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08]6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e60b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fd.png)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8〕683号)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关于我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下调的函》(穗红院函字〔2008〕14号)及《关于我院医药耗材收费的请示》(穗红院字〔2008〕57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6〕231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及“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可适当下浮,自主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院向对口帮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机构、团体体检以及特别人群在不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适当下调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请你院将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报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
二、纳米银烧烫伤贴(生产厂家:湖南安信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购进价格:63元/片)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品种同意备案。
你院应将同意备案的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价格在公开场所予以公示,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名后方可使用,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使用的,不得变相强制患者使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结束——。
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https://img.taocdn.com/s3/m/ea7b3c15650e52ea55189842.png)
指甲肌酐测定
化学法
项
11
9.9
8.8
250307004-2
H
酶促动力学法
项
5
4.5
4
250307005
H
血清尿酸测定
项
干化学法加收8元
5
4.5
4
250307006-1
H
尿微量白蛋白测定
各种免疫学方法
项
报告尿mAlb/gCr比值时应另加收尿肌酐测定费用
30
27
24
250307006-2
H
化学发光法
项
项
1
0.9
0.8
250101016
H
出血时间测定(BT)
项
1
0.9
0.8
250101017
H
指测定器法
项
30
27
24
250101018
H
凝血时间测定(CT)
指测定器法
项
15
13.5
12
250310038-1
H
血清(HCG)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
各种免疫学方法
项
20
18
16
250310038-2
H
化学发光法
H
化学发光法
项
40
36
32
250305001-1
H
肝功能检查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
干化学法
项
10
9
8
250305001-2
H
化学法或酶促法
项
5
4.5
4
250305002-1
H
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5bc638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1c.png)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东发改〔2016〕692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各镇街(园区)经信局(办)、卫生和计生局、社保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现金结算尾数取舍问题的通知》(东价〔2000〕096号)等政策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实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规定(一)在省出台公立医疗机构新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之前,按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价格。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及价格按《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2016版)》(以下简称《基本医疗服务价格(2016版)》,见附件2)执行。
(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患者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流,形成“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机制。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按三个档次制定价格,第一档为三级医院,第二档为一、二级医院,第三档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医院延伸设置的门诊部、卫生站、医务室等。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2016版)》为最高限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按对应级别在不超过《基本医疗服务价格(2016版)》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4]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4]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6c2d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63.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4]7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收费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保护群众就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个人行医)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服务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社会医疗服务收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国家和集体办的医疗单位为群众提供的服务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病患者从医疗单位获得的必需的检查和治疗(包括诊治、检查、检验、住院护理、手术、理疗等)。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为了满足患者在某些方面的特殊需要,并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包括特需病区、特诊室、专家咨询门诊、特约会诊等所提供的服务(其中部分规定项目,事前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
第五条基本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由市(指地级市,下同)物价部门会同市卫生、财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收费。
第六条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除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省属、中央及部队驻穗医疗卫生单位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审批外,各地基本医疗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物价、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2014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2014](https://img.taocdn.com/s3/m/483132253169a4517723a379.png)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点击:125次| 发布时间:2014-08-15 | 来源:中山物价信息网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406号)规定。
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
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设立服务项目,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药品加价率,以及已明确规定可以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疗耗材的加价率,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我市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查询服务。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收费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收费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573c1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0a.png)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收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粤价[2008]197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97号)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执行以来,一些医疗机构反映,部分常用的医用耗材对疾病的恢复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受到患者的欢迎,但由于没有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未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机构更好的对患者开展医疗服务。
为此,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了专门的调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了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目录(见附件1),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目录分为6类,每个类别的具体品种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报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将具体的医用耗材品种按附件2的格式一式两份直接送省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备案,由省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中心出具备案回执;自报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没有反馈意见的,医疗机构即可执行。
各地的备案方式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确定。
未经备案的医用耗材品种,医疗机构不得收费。
二、医疗机构对患者使用上述医用耗材应事先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使用的,不得收费。
三、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收费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
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1000元(含1000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医用耗材加收部分最高不超过800元。
粤价〔2012〕108及109号文
![粤价〔2012〕108及109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aca126110b4e767f5acfcef6.png)
每个 部位
36
D
37
D
38
D
指黑白超声仪检查;含心 床旁超声心 房、心室、心瓣膜、大动 动图 脉等超声检查 含各心腔及大血管血流显 经胸心脏 象;含普通心脏M型超声 220600004 彩色多普勒 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 超声 图 含心房、心室、心瓣膜、 大动脉等结构及血流显 象;含普通心脏M型超声 常规经食管 220600005 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 超声心动图 图。包括术中超声心动图 、介入治疗的超声心动图 监视 220600003 220600006 术中经食管 含术前检查或术后疗效观 超声心动图 察
4
B
110900001 新生儿床位 —5 110900005 门急诊观 察床位费
5
C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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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气性坏疽、破伤风、艾 滋病等特殊传染病和耐药 特殊疾病护 120100006 菌感染、器官及骨髓移植 理 患者的护理;含严格消毒 隔离及一级护理内容 包括新生儿干预、抚触、 新生儿特殊 120100008 肛管排气、呼吸道清理、 护理 药浴、油浴等 120100008 新生儿抚 -1 触 120100008 新生儿肛 -2 管排气 120100008 新生儿呼 -3 吸道清理 120100008 新生儿药 -4 浴
附件1: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修订项目(2012年4月版) 粤价〔2012〕108号
备注:蓝色字体为本次修订或者新增的内容,加删除线的为此次修订删除的内容。
序号 财务 分类 项目编码 名 称 项目内涵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 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 诊断书、收费收据.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 务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次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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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5.06
•【字号】深卫规财发[2008]33号
•【施行日期】2008.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价格的通知
(深卫规财发〔2008〕33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深价联字〔2007〕18号),以及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关于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宝安龙岗各街道卫生监督所(预防保健所)按不高于《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第二档制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就我市食品生产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指导价格通知如下:
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健康证》办理,指导价格为95元/人次,不另收挂号费、诊查费及证照费。
其中:
1.健康体检11.55元/人次,含内科、外科、皮肤科常规检查。
2.普通透视(胸部,含使用影像增强器或电视屏)8.55元/人次。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酶标法)7.6元/人次。
4.采血及材料费0.8元/人次。
5.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66.5元/人次。
二、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减上述指导价格包含的项目以及变更项目的内涵、服务范围。
三、各单位要提高价格透明度,前置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四、本通知从2008年5月19日开始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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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86项。
本编码为10000000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②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病人一次门诊医生开多张处方,多种检查,多次治疗单,检查治疗科室不得要求病人另交纳挂号费、诊查费。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等。
4.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日不计收费)。
5.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门诊拆线不得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
H250405002吸入物变
应原筛查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30.028.527.0
H250405003食入物变
应原筛查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30.028.527.0
H250405004特殊变应
原(多价变
应原)筛查
包括混合虫螨、混合
霉菌、多价动物毛等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30.028.527.0
H250405005专项变应
原(单价变
应原)筛查
包括牛奶、蛋清等项各种免疫学方法90.085.581.0
H250405006嗜酸细胞
阳离子蛋
白(ECP)测
定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90.085.581.0
H250405007循环免疫
复合物
(CIC)测定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11.010.59.9
项。
本类
结果;③费、诊查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粤价[2012]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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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2〕258号2012年11月21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7个部门的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至2012年10月30日)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公安部门1犬类禁养区管理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2户口准迁证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7号3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4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5门(楼)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52号6治安联防费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1号、粤价[2012]172号7居住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8非机动车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9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物价部门10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2]274号、粤办函[1992]569号文化部门11文物鉴定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98号计生部门12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146号安监部门▲13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法制部门14行政执法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2]22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交通部门1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398号▲16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840号17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5号18船舶过闸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19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2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 [2007] 5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1劳动合同文本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2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23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24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167号2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2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27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3号28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98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9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30劳动能力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999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39号铁路部门▲32铁路护路联防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住房建设部门▲3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34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35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6恢复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7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物价局粤价[2004]167号38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248号农业部门39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0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220号卫生部门▲41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42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号知识产权部门43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4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水利部门44船舶、排筏过闸费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函[2012]623号▲45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5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46水土保持补偿费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水农字[1996]1号▲47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教育部门48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省高教厅、物价局粤高教招[199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19号49自学考试审定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50自学考试准考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5号51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9]279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教育部门52毕业生报到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57号口岸部门53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82号注:1.打“▲”的是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粤价[2011]295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粤价[2011]2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4e22dc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c7.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1〕295号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将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成目录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附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1公安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2001]523号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4国土资源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包括证书费)价费字[1992]184号,财预[2000]127号5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第150号令6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价费字[1992]251号7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8采矿登记收费价费字[1992]251号9土地闲置费《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10土地登记费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11征(土)地管理费价费字[1992]597号,计价格[2001]585号12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13地质遗迹使用费粤价函[2008]563号14住房城乡建设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15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财预[2009]79号1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建城[1993]410号,财预[2003]470号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粤价[2003]160号18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粤府办[1998]14号,粤价[2001]323号绿化补偿费粤价[2000]334号20恢复绿化补偿费粤价[2000]334号21交通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交公路发[1994]686号,《收费公路条例》,财预[2009]79号22船舶港务费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财预[2009]79号23船舶登记费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财预[2009]79号24船舶证明签证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25交通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同上26油污水化验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财预[2009]79号27海事调解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财预[2009]79号28浮油回收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财预[2009]79号29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交财发[1993]379号,财综[2004]62号,财预[2009]79号30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价费字[1993]17号,财综[2003]81号,财预[2009]79号31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财预[2009]79号32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1)引航费(2)移泊费(3)交通费财综[2007]60号,发改价格[2008]12号33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粤价函[2009]840号34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粤价函[2004]506号35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计价费[1998]218号,财建[2002]640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36无线电设备检测费计价费[1998]218号37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财综[2002]37号,发改价格[2003]477号38电信网号码资源占用费信部联清[2004]517号39水利水资源费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财综[2008]7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40河道采砂管理费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41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同上,财预[2000]127号,财综[2003]89号42水利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政资[1995]457号43水土流失防治费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3]89号4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财预[2002]584号45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财综[2003]69号,发改价格[2009]3085号46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粤府[1993]10号,粤府办[1993]65号,粤价[1995]386号,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47水土保持补偿费粤水农字[1996]1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49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财综字[1998]160号,财预[2000]127号,发改价格[2007]1968号50农业国内植物检疫费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51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预[2003]2353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8]78号,发改价格〔2011〕2021号52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除外)财综字[1999]102号,计价格[2000]393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9]18号53农药登记费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费[1996]1718号,计价格[2001]523号,财预[2000]127号54农药实验费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55新兽药审批费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56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57《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同上58《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同上59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同上60检验检测费(1)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2)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同上(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同上(4)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同上(5)进口兽药检验同上(6)出口兽药检验同上(7)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同上(8)兽药委托检验同上(9)农作物委托检验同上(10)农机产品测试检验发改价格[2008]2976(11)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财综[2002]64号,发改价格[2007]3704号,财综[2008]76号61农业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2)拖拉机行驶证(含临时)(3)登记证(4)驾驶证(5)安全技术检验(6)驾驶许可考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预字(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6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预[2000]127号63海事调解费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预[2009]79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64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计价格[2000]55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预[2009]79号65农业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1)国籍证书(2)登记证书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费[1997]1148号,财预[2002]584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财综[2002]64号,发改价格[2007]3704号,财综[2008]76号67商务证照费(1)装船证费(2)手工制品证书费(3)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价费字[1992]401号,财预字[1994]37号68卫生卫生监测费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财预[2003]47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69卫生质量检验费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函[2004]11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70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财预[2003]470号71医疗事故鉴定费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7]2749号72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粤价函[2001]264号73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粤价函[2003]46号74人防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75法院诉讼费财预[2002]9号,财行[2003]275号,国务院令481号76海关海关监管手续费(1)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2)行李物品监管价费字[1999]293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预字[1994]37号,财文字[1996]227号77进口货物滞报金价费字[1992]293号,财预字[1994]37号,海关总署令第128号7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财综字[1996]68号,计价费[1996]1594号,计价格[1999]1707号79ATA单证册调整费财综字[1996]68号,计价费[1996]1594号80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价费字[1992]293号,计价费[1997]84号,计价格[1999]1707好,财预[2002]9号81税务证照费(1)税务发票工本费价费字[1992]111号,财预字[1994]37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82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收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取消)(1)开业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3)年度检验(4)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价费字[1992]414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计价费[1998]1077号,国办发[2004]10号,83商标注册收费(国际注册手续费取消商标注册申请、续展注册申请、转让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展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基础翻译的收费)价费字[1992]414号,财预字[1994]37号,计物价[1993]1744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8]47号(1)受理商标注册(2)补发商标注册证(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6)受理商标评审(7)受理立体商标注册财综[2004]11号(8)受理颜色组合商标注册财综[2004]11号(9)商标评审延期(10)商标变更(11)出具商标证明(1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1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14)商标异议(15)撤销商标(16)受理驰名商标认定(1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84质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价费字[1992]496号,计价格[1996]1500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国质检科[2008]481号,国质检财函[2009]688号,财预[2009]79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85质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1)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财综[2009]1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2)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财综[2001]10号,财预[2003]470号(3)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财综[2001]10号,财预[2003]470号(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财综[2001]10号,财预[2003]470号(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价费字[1992]268号,财预[2003]470号(6)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价费字[1992]268号,财预[2003]470号(7)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价费字[1992]268号,财预[2003]470号8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价费字[1992]127号,价费字[1992]268号,价费字[1992]317号,价费字[1993]135号,计物价[1993]2182号,计价格[1994]238号,计价格[1994]507号,计价格[1995]99号,计价格[1995]339号,计价格[1995]102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6]1500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01]10号,财综[2002]19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财综[2006]69号87计量收费财综[2001]72号,财预[2002]584号,发改价格[2008]74号(1)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2)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定型鉴定(3)进口计量器具正式型式批准(4)进口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5)进口计量器具定型鉴定(6)计量标准考核(7)计量授权考核(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9)标准物质定级证书(10)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考核(11)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13)计量授权证书(14)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15)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6)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87质检(17)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18)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19)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20)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1)计量认证(22)计量检定发改价格[2008]74号,发改价格[2009]234号8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89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1)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2)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3)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4)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5)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6)其他发改价格[2003]2357号,财综函[2007]2号,财综[2007]54号,发改价格[2007]2216号,财综[2009]25号90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收费(1)动植物实验室检验项目(2)商品定型试验(3)农副土产食品类试验室检验项目(4)畜产品类实验室检验项目(5)化工、金属材料、矿产品类实验室检验项目(6)纺织品类实验室检验项目(7)轻工类实验室检验项目(8)电器类实验室检验项目(9)机械产品实验室检验项目(10)包装类实验室检验项目(11)其他鉴定业务同上91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限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取)(1)检疫处理(2)非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3)动物免疫接种同上9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财综[2006]62号,发改价格[2009]2198号93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粤价函[2007]28号94环保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财综[2001]15号,计价格[1999]467号,财综[2007]80号,发改价格[2008]702号95核安全技术审评费财综[2001]21号,财综[2003]87号,发改价格[2003]2352号96排污收费(1)污水排污(2)废气排污(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4)噪声超标排污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97环保化学品进口登记费计价格[1994]702号,财预[2002]9号98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价费字[1992]178号,财预[2002]584号99环境监测服务费价费字[1992]178号,财预[2002]9号100民航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04]90号,发改价格[2007]475号101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同上102航空业务权补偿费同上103适航审查费同上104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价费字[1992]112号,财综[2004]80号,财预[2003]470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04]3004号105林业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价费字[1992]196号,计价格[2000]1004号,财综字[2000]75号,财预[2000]127号106森林植物检疫费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107绿化费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108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不含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林护字[1992]72号,计价格[1999]1707号,计价费[1997]2500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2]599号109林权勘测费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1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财综字[1998]160号,财预[2000]127号,发改价格[2007]1968号111林权证工本费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112林地补偿费价费字[1992]196号113食品药品监督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费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114GMP认证费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115GSP认证费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116已生产药品登记费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2]584号117药品行政保护费价费字[1993]143号,《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及细则118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1995]340号119中药品种保护费价费字[1993]178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120新药审批费财综字[1999]5号,计价格[1995]340号,财预[2000]127号121新药开发评审费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3]470号122药品检验费发改价格[2003]213号,财预[2009]79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123食品药品监督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9]79号124登记费(1)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2)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计价格[1995]340号,财预[2002]584号125知识产权专利收费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441号,计价格[2002]185号,发改价格[2009]364号12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1)布图设计登记(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4)延长期限请求(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7)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财综[2002]79号,发改价格[2003]85号127旅游证照费(1)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费)价费字[1992]132号,财预[2003]470号(2)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财综[2005]50号,发改价格[2006]83号(3)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财综[2005]50号,发改价格[2006]83号128宗教清真食品认证费财综字[2000]60号,计价格[2000]1174号,财预[2002]584号129银会机构监管费财综[2004]35号,财综[2004]61号,发改价格[2004]1663号,财综[2007]66号,发改价格[2007]3626号130业务监管费同上131证监会证券市场监管费(1)证券交易监管(2)机构监管财综字[1995]146号,财预[2002]584号,财库[2002]46号,发改价格[2006]2437号132期货市场监管费同上133保监会保险业务监管费财综字[1999]123号,财综[2001]86号,财预[2002]584号,发改价格[2008]3136号134烟草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价费字[1992]187号,财预[2003]470号135海洋海洋废弃物收费(1)倾倒(2)海洋废弃物检测财预[2002]584号,发改价格[2005]2648号,发改价格[2008]1927号136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财综[2003]2号,四部委令第31号137测绘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价费字[1992]176号138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同上139测绘仪器检测收费同上140档案档案收费价费字[1992]130号,财预[2003]470号141仲裁委仲裁收费(1)案件受理(2)案件处理国办发[1995]44号,财预[2009]79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142贸促会证照费(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价费字[1992]236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财预[2009]79号(2)ATA单证册收费财综字[1995]162号,计价费[1996]378号,财预[2009]79号143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1)检索费(2)复制费(3)邮寄费财综[2008]44号,发改价格[2008]1828号14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合同文本费粤价函[1996]379号145劳动年审证照费粤价函[1999]159号14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粤价[2004]334号14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粤价函[1999]310号148安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粤价函[2002]137号149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粤价费(1)函[1993]37号150铁路铁路护路联防费粤价函[2001]139号——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等医疗项目价格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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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等医疗项目价格问题的复函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等医疗项目价格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883号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云浮市物价局:《关于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等医疗项目及价格的请示》(云价〔2011〕150号)悉。
根据《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有关精神,现函复如下:一、关于“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收费问题粤价〔2006〕131号文使用说明第六条第5点规定:收取各类片费、图文报告费,必须向患者提供胶片(图片)或图文报告,用于教学目的或医院存档目的的胶片(图片)和图文报告不得向患者收费。
因此仅用于医院存档而未提供给患者的超声图文报告不得向患者收费。
二、关于B超常规检查“项目内涵”问题粤价〔2006〕131号文使用说明第四条第4点规定:“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B超常规检查(220201002)的项目内涵为“包括胸部(含肺、胸腔、纵隔)、腹部(含肝、胆、胰、脾)、胃肠道、泌尿系(含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产科(含胎儿及宫腔)、肾上腺(粤价〔2009〕8号文增加)、男性生殖系统(粤价〔2009〕8号文增加)”。
肠胃道和泌尿系是两个不同的部位,同时做B超常规检查可按2次计费。
三、关于“一次性联合麻醉包”收费问题粤价〔2006〕131号文第四条规定:《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97号)规定六大类耗材(皮肤表面降温材料、粘膜抗菌抑菌剂、用于褥疮等促进创面愈合材料、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材料、辅助治疗各种慢性疾病贴片、医用射线防护剂)可通过备案方式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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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86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②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③病人一次门诊医生开多张处方,多种检查,多次治疗单,检查治疗科室不得要求病人另交纳挂号费、诊查费。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等。
4.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日不计收费)。
5.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