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
复旦大学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解读
复旦大学“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使“985”设备的申报、论证、审批、采购、验收及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85工程”设备采购必须遵循“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采购决策应民主化,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必须充分做好调研与可行性论证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申报、审批与变更第四条凡用“985工程”专项资金拟购的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含)以上),需履行申报手续: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需填报《复旦大学“985工程”二期拟购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2、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还须递交大型仪器设备的调研报告。
第五条凡申报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需分级审批:1、单价在10万元(含)到40万元之间,由平台基地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签字同意,交资产管理处审定。
2、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由平台基地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签字同意,同时提交“科学性、共享性和运行成本论证报告”,并经专家论证同意,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985”平台基地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考虑到学科发展、仪器更新换代以及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允许对已申报的拟购仪器设备计划进行调整与变更,但需提前向资产管理处递交相应的变更报告,经“985”平台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对某些需通过“混合经费”形式(即除使用“985”经费外,还需使用其他经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三条:1、“混合”经费中,“985”经费须占50%以上。
2、所购的仪器设备应主要服务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按照“985”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论证、采购及管理程序执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采购第八条“985”设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切实做到“货比三家”并选购性价比优越的产品。
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9篇)
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9篇)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该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总务处、工会人员等组成。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主任、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1、学校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的领导、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上)均应报市米购办统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校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分管采购主任签字认可,最后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分管采购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给校长审批报销。
学校资产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资产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产采购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运转及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采购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耐用消耗品及办公用品等,但不包括投资性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学校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法行使采购主体权利,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果。
第四条学校资产采购管理工作由学校设立的资产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学校领导班子是资产采购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五条学校资产采购管理应遵循科学性、标准性和程序性,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开、公正。
第二章资产采购需求管理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或单位需求学校资产采购的,应填写《资产采购申请单》,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流程报送资产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条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应对收到的资产采购申请单进行审核,确定采购内容、数量、规格和预算。
第八条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后,应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规定流程报请学校领导班子审议批准。
第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审议批准后,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应对采购计划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登记台账,记录采购需求的来源、内容、审批时间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对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应制定供应商准入标准,为供应商的申请和准入提供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校资产采购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采购程序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应制定统一的采购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和有序进行。
2024年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____年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单位内的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
同时,要保证采购品种的质量和物资的运输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六条物资采购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预算计划进行,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的资格证书、业绩记录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评估。
第九条物资采购应充分考虑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因素,选择性价比最佳的供应商。
第十条采购审批应按照权限制度进行,采购金额超过一定额度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采购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支付,并做好相应的财务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十二条出入库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物资的出入库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三条出入库操作应确保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属性的准确性,同时要注意物资的保管、储存和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物资的出库应经过核对和批准,确保发放到正确的部门和人员手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物资的入库应附有相应的入库单据,并进行验收和核对,确保入库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对于有损坏、失效或过期的物资,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登记。
第十七条物资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和出入库的资金来源应符合预算计划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九条资金支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
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通字﹝20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文件)和《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和科技开发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单位(院系、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等工作;各院系(所、中心)党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以此为依据对学校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要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请购者和使用人对所请购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管理,各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责任人依照分工履行有关职责,建立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的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复旦大学财务处办公流程
复旦大学财务处办公流程财务处(邯郸校区)各办公室职能分布――――――――――――――――――2 财务处(枫林校区)各办公室职能分布――――――――――――――――――3一、票据领用与核销流程――――――――――――――――――――――4二、日常业务审核报销流程2.1 预借款及冲销业务―――――――――――――――――――――――5 2.2 设备/材料购置费报销――――――――――――――――――――――6 2.3 图书资料费报销――――――――――――――――――――――――7 2.4 各类修缮工程款支付――――――――――――――――――――――8 2.5 国内差旅费报销――――――――――――――――――――――――92.6 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接待费用报销――――――――――――――――10三、外汇业务处理流程3.1 因公出国(境)申请出国费用和个人换汇――――――――――――――113.2 其他用汇――――――――――――――――――――――――――12四、酬金发放流程4.1 校内职工及学生――――――――――――――――――――――――134.2 校外人员―――――――――――――――――――――――――――13五、办理离校手续流程―――――――――――――――――――――――14六、科研经费预、决算业务流程―――――――――――――――――――15七、网上查询流程―――――――――――――――――――――――――16八、一卡通结算中心职能分布――――――――――――――――――――188.1办理正式卡流程―――――――――――――――――――――――19 8.2 办理临时卡(记名、不记名)流程―――――――――――――――――19 8.3 校园卡挂失、补办卡流程―――――――――――――――――――――208.4一卡通销户流程――――――――――――――――――――――――21九、金穗卡补卡更新信息流程――――――――――――――――――――22财务处(邯郸校区)各办公室职能分布(行政综合北楼一楼)财务处(枫林校区)各办公室职能分布(一号楼)一、票据领用与核销流程二、日常业务审核报销流程2.1预借款及冲销业务2.2 设备/材料购置费报销2.3 图书资料费报销2.4 各类修缮工程款支付备注:具有代扣代交建筑营业税业务的单位:将下列资料准备齐全交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军工路1076号1号楼4楼唐经理,电话55235190)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贴印花税)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3.施工合同复印件(单位名称、金额、签章等主要页码;也需贴印花税)4.三方协议2.5 国内差旅费报销2.6 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接待费用报销流程三、外汇业务处理流程3.1 因公出国(境)申请出国费用和个人换汇3.2 其他用汇四、酬金发放流程4.1校内职工及学生4.2校外人员五、办理离校手续流程备注:1、学生非正常毕业(如中途退学、离校等)按上述流程办理;2、2009年起毕业生实行网上办理离校手续,不需按上述流程办理。
复旦大学外贸合同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复旦大学外贸合同管理系统操作说明1.系统简介系统为优化学校采购进口货物流程而设计,目前实现了用户提交申请、职能部门审批、合同信息维护等在线操作功能,简化了原有纸质表单填写及签字盖章手续,方便用户及职能部门查看事件进度、进行数据查询及统计分析等2.系统登录共有两种登录方式:(1)进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点击“合同管理系统”,并选择“外贸合同管理系统”登录。
(2)进入复旦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外贸合同管理”。
外贸合同管理系统首页面显示为以下页面:3.系统填写步骤3.1新增填写点击“新增填写”,进入申请表单主页面,点击底部的“保存草稿”按钮,可保存已编辑内容,下次填写时,会自动载入草稿;填写完毕后,点击底部的“保存并提交”按钮,即可成功提交。
(1)“货物信息”:可添加多条货物信息点击“添加”按钮,进入以下界面: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回到主页面。
在货物信息中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已保存的填写内容进行重新编辑;点击“删除”按钮,则删除已保存的货物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可添加新的货物信息,考虑到填写多条货物信息时,用户体验的友好性,在货物信息的顶部和底部均设置一个“添加”按钮。
(2)“经费信息”:可添加多条经费信息点击“添加”按钮,进入以下界面: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回到主页面。
在经费信息中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已保存的填写内容进行重新编辑;点击“删除”按钮,则删除已保存的货物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可添加新的经费信息,考虑到填写多条经费信息时,用户体验的友好性,在经费信息的顶部和底部均设置一个“添加”按钮。
3.3 我的填写在侧边栏点击“我的填写”按钮,可查看个人的申请记录信息,包含流水号、业务名称、填写时间、当前环节等信息;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申请表单及审批信息;点击“流程图”,可查看当前流程流转的具体状态。
3.4 待办任务在侧边栏点击“待办任务”按钮,可查看当前的待办任务信息,包含流水号、业务名称、当前状态、到达时间等信息;点击“执行”按钮,进入可操作界面;点击“流程图”,可查看当前流程流转的具体状态。
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附件1: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速推进我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分类:(一)按经费来源渠道划分为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简称“纵向科研经费”)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二)按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的适用对象划分为国防类科研项目经费和非国防类科研项目经费;(三)按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的学科性质划分为理工医科科研项目经费和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学校为法人取得的理工医科科- 3 -研项目经费,国防类科研项目经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以复旦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循规律,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二是理顺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间接经费分配和使用机制,释放创新活力;三是规范高效,明确科研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四是绩效导向,结合一线人员实际贡献合理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绩效,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复旦大学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复旦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规范学校校办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及《复旦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批字[2014]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按《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用于从事生活经营活动的资产,如对企业股权、营业性房屋等。
第三条学校对企业的管理实行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学校不具体从事、也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将所有投资企业股权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股权;未划转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经营单位,学校可委托资产公司代为经营或管理。
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代表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按学校相关规定,应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考核、监督,以及对资产经营公司管理范围外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营性资产产权管理第七条经营性资产产权管理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转让等。
第八条经营性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的企业;变更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名称、住所和企业负责人发生变化的企业;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依法撤销或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企业。
学院零散采购管理制度
学院零散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学院零散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院内部的零散采购行为,保证学院的采购工作能够高效、合规地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进行零散采购活动时的行为准则。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对于零散采购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备维修、器材采购等。
3. 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3.1 采购申请•部门需要进行零散采购时,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按照表格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采购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用途、预算金额等。
3.2 采购审批•采购申请表应提交给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进行审批。
主管或负责人应仔细审核申请内容,并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决策。
3.3 采购合同•在零散采购中,根据情况可以使用采购合同来确保采购双方的权益。
采购合同应由采购负责人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签订,并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资质审核•采购工作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对其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信誉、经营年限、产品质量等。
4.2 供应商合作评估•建立供应商合作评估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交货及售后服务、价格、产品质量等,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采购决策的参考依据。
5. 采购执行与结算5.1 采购执行•采购负责人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应监督采购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交付采购物品或提供服务。
5.2 财务结算•采购完成后,采购负责人应及时提供相关采购文件给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结算时需核对采购物品及价格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确保财务数据准确。
6. 采购记录与档案管理6.1 采购记录•各部门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做好采购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采购执行情况等。
6.2 档案管理•采购记录应进行分类归档,并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采购档案应易于查阅、管理,并能够满足相关法规及内部审核的要求。
资产采购管理制度
资产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资产采购管理工作,保障资产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对资产采购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物资、服务等各类资产的采购。
第三条资产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风险防范,提高资产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条资产采购应遵循“为了谁买、买什么、怎么买、谁来买、怎样买”的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指向,注重节约资金,提高效率。
第五条全体单位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履行资产采购管理职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采购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资产采购活动的管理流程和协调机制。
第七条设立采购管理中心或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产采购相关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资产采购管理部门要制定定期的资产采购计划,并及时上报领导审批并实施。
第九条各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按照采购计划申报需采购的资产,并提供充分的论证材料。
第十条单位领导要加强对资产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在关键环节发挥决策作用,并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一条资产采购项目应在明确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资产采购规划和预算编制,制定资产采购方案,并按程序组织招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应按规定程序开展,每一轮都要严格按照评标、定标、公示环节,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十三条询价采购应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及时公示询价结果,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公示地点等信息。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充分发挥谈判作用,推动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维护谈判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签署应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采购活动的监控和检查。
第十七条资产采购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审查对资产采购工作的审批情况,对重大资产采购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大宗物品采购及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及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饮食服务中心大宗物品采购及大额资金管理,根据省委巡视组“回头看”反馈的意见,结合饮食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物资采购
1.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及食品原料质优价廉,由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大宗物品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原则上每2〜3年进行一次招标。
2.采购招标种类包括米面类、食用油类、猪肉类、鸡肉类、调味品类、禽蛋类等。
3.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对供货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签定供货合同。
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招标采购物品进行监管,对供货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立即进行淘汰。
二、财务管理
L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4.财务人员:财会人员实行财务处派驻制度,由学校财务处指派专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核算及管理。
5.财务核算:饮食服务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按照学校要求,每月向财务处提交综合报表一次。
年底提供年度综合报表。
6.审批权限:对饮食服务中心资金使用实行层级审批管理制度。
财务支出实行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负责人等
3人以上签字制度。
IOooO元(含IoOOO)以内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审批;IoOOl元-30000元(含30000元)由后勤管理处分管处长审批,30001元以上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
7.按照审计处和财务处要求,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
8.对食堂所有原料请购、采购、入库、出库、结算采用进销存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全方位管理。
资产采购流程规定管理办法
资产采购流程规定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企业的资产采购在运营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企业的资产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本文制定了一套资产采购流程规定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所有资产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办公用品、软件等。
三、采购需求确认1. 部门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资产采购需求申请。
2. 需求评估:采购管理部门对提交的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市场调研、需求合理性评估等,确定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紧急程度。
3. 需求汇总: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将需求进行汇总,并制定采购计划。
四、制定采购方案1. 供应商选择: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在供应商库中筛选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联系,了解产品报价、质量和交货期等信息。
2. 采购合同: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五、采购执行1. 采购订单: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合同要求,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确保订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跟踪供应商的生产进度和交货情况,确保按时交付所需的资产。
3. 资产验收:部门接收采购的资产后,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记录资产的数量、质量等信息。
六、资产档案管理1. 资产登记:采购管理部门将采购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资产档案。
2. 资产分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将资产按照相关部门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并记录分配情况。
3. 资产报废: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的资产,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报废处理,并记录报废情况。
七、资产采购流程监督与评估1. 监督检查: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门,对资产采购流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问题处理:如发现采购流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问题,采购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本4篇学校办公用品管理的采购, 是本着节约成本, 提高效率, 规范流程, 明确责任, 统一管理的原则。
精心准备了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欢迎参阅。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本1为仔细贯彻上级物资采购有关文件的精神, 使学校物资采购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 结合我校具体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五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的原则。
3、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
4、坚持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
5、坚持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规范化原则。
二、物资采购工作程序:1、由需要购买人提出申请, 填写《物资采购申请清单》应写清项目、数量、单价、大约金额、使用单位、用途和申购人签名等。
2、申购清单由申购人送所属各处室, 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要仔细审核后送总务处审批。
3、申购物资金额在100元以下由总务处主任审批, 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 200元以上送校长审批。
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上报教育局并采纳招投标方式。
4、采购人员根据完整的审批手续签字后的申购清单进行采购。
5、教学实验用品、各处室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关人员提前三天填好申请清单, 并送有关领导批准, 如因迟报导致来不及采购, 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购人负责。
6、专项大宗物品的采购或工程造价项目要列入财务预算并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由政府采购部门采购办理。
三、物资采购注意事项:1、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分管后勤的领导把关, 总务处负责落实。
2、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应严格把好质量关、验收关。
3、200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人员在市场供应货比三家的前提下, 根据质优价廉的原则直接购买;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1000元以上须由总务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购人员三人以上进行采购;1000元以上须学校校级领导参加采购。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进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校物资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事业经费进行的物资设备与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要紧包含教学科研设备、实验设备(含软件)、图书电子资源、办公设备、后勤服务专用设备与大批量的通常物资的采购,与除货物与工程以外的服务学校所需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部门,并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授权设立“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中的招投标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内单位,其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制度,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廉洁奉公原则。
第五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要紧以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在学校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务必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能够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学校的采购活动同意学校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具体范围第九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方式务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使用的方式确定,具体分为:(一)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与服务,应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校内各单位不得将应招标采购的物资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设备与服务,能够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本办法,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学校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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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的程序,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物资包含仪器设备、家具及教学科研和办公所需的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及行政部门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
第四条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采购原则
第一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提倡节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力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采购应遵循集体议事的原则,避免个人操作行为。
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的采购必须充分听取相关人员及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以求获得最大范围的合理性。
第三条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的采购一定要充分考虑其适用性、实用性以及技术上的前瞻性,要有利于资源共享。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切实做到“货比三家”并选购性价比优越的产品。
要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并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及群众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采购审批
第一条国内市场物资采购审批权限
1.在国内市场上采购单价小于2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原则上由用户经院系或部处(以下
称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自行采购。
2.采购单价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物资,须填写《复旦大学购置大型精
密仪器设备申请表》,《复旦大学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由用户所在院系
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会,专家数不少于3人。
论证通过后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3.采购单价40万元(含)以上,70万元以下的物资,须填写《复旦大学购置大型精
密仪器设备申请表》,《复旦大学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由用户所在院系
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会,专家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
论证通过后
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4.采购单价7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须填写《复旦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请
表》,《复旦大学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由用户所在院系负责组织专家论
证会,专家数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
资产管理处主管人员列席会
议。
论证通过后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5.凡一次采购30台/件(含)以上同类仪器设备;一次采购单件或项目总金额40万元
(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一次采购100件(含)以上或项目总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批量办公或寝室家具以及国家规定的电梯及锅炉的采购均应按照《复旦大学仪器
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招标采购。
6.“985工程”“211工程”等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进口物资采购审批权限
1.凡使用外汇并需办理进口许可证及进口免税手续的进口物资采购均应填写《复旦大
学使用外汇进口机电设备材料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处,
经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2.单价在3万美元(含)以上,5.5万美元以下的进口物资审批适用本章第一条第二
款;单价在5.5万美元(含)以上,10万美元以下的进口物资审批适用本章第一条
第三款;单价10万美元(含)以上的进口物资审批适用本章第一条第四款。
3.一次采购30台/件及以上同类进口仪器设备,或一次采购单件或项目总金额5.5万
美元及以上进口仪器设备均应按照《复旦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
施招标采购。
4.在申请采购进口物资时,必须向资产管理处如实说明该物资的用途、使用范围、资
金来源等相关情况。
凡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实行管理。
在明确海关监管解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免税仪器
设备及材料转让他人或挪作他用,违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第四章采购合同
第一条凡一次采购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物资均应签订合同。
使用外汇采购进口物资均应由我校委托外贸公司同外商或其代理签订外贸合同。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合同须经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条合同是买卖双方法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契约。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合同方能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资产管理处的“复旦大学合同专用章”受学校法人委托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的行政公章均不能用于物资采购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与技术指标、配置及附件、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及保险、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方式以及质量保证期等条款。
第四条合同由用户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同意,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查后盖“复旦大学合同专用章”。
第五章付款报销
第一条用户在支付货款时须携带采购合同,经资产管理处审核无误在经费本上盖章后由财务处对外支付货款。
若无合同则应详细提供所购物资的品名、型号、数量、金额等有关信息。
第二条用户自购材料报销时须提供正规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由商家具体写明购买物资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不得笼统写“办公用品”,“文具”等。
发票须有二人签名。
发票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加盖“自购材料”审核章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对单价200元人民币(含)以上,800元人民币以下的两用物资需办理“低值物品”登记手续,发票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加盖“自购材料”审核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条用户在国外自行采购的零星物资报销时,须递交申请报告并附原始发票,详细说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用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资产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对弄虚作假特别是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购置私人物品的行为,不管其经费来源一律拒绝报销,必要时应通知其所在部门加强教育。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三年二月颁布
二○一一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