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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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与传统的观念相比,广义的医疗安全增加了对医务人员在 执业工作中的安全保障的内容:
如: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对从事传染病防止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必备的保护设备,建 立专门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对特殊的病人进行分类诊 治,病区内做好防火工作等。
近年来,由于类似病人或家属在医疗场所内发生摔伤等 损害后果而引发的医疗安全问题也正在增多,并引起了医院 管理者的重视。应该看到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医疗技术 的不断发展,医疗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增加。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1、传统的医疗安全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按照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 护理规范、常规进行,保障就医者获得合理的、 规范的医疗结果,不发生法律和医疗技术允许外的 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
2、广义的医疗安全
是指医疗机构在其法定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 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医务人员 和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 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 陷或死亡。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二、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民事责任 1、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
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①行为人有过错: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二)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
2、必须有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2、承担形式:经济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所列赔偿共11项。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二)行政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 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 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责令暂停6 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
C、损害结果的客观实在性:财产、人身、 精神等,包括间接损失 。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③必须有违法行为:
A、作为:违法而积极地实施行为。如诊断、 治疗错误。
B、不作为:法律要求某种情况下必须要做 的某种行为,而负有这种义务的人又不 履行的行为(如外出参与施救)。
C、正当防卫、紧急避险、Biblioteka Baidu害人承诺的行 为:手术同意书 (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必须是受害人有处分权益的)。
过错即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后果所抱 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 A、《刑法》: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直接故意)或者放任(间接故 意)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 罪。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B、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 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以致 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如术前未查左右、术中心跳曾停等。至于 因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的过失有客观学 说(标准医师水准----职称)和主观学说(结 合具体情况)两种判断标准。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②必须有损害事实:
A、被损权益的合法性:强行隔离烈性传染 病、双方约定的权益(三个月包治一 病)。
B、具有损害行为的补救性:可以补救,如 生命无法补救、疼痛、青春损失等。
(1)疏忽大意;(2)过于自信。 4、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 5、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的必然因果关系。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 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三)刑事责任
故意过错、非法行医等。
说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 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服务事故,依照 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属医疗机 构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三、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纠纷)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医患双方对疾 病诊疗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分 歧,患者及其亲属对诊疗工作不满, 要求追究当事方责任或赔偿损失的 医疗事件。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医疗事故争议的构成要件 1、纠纷主体是医患双方。 2、纠纷的发生是患方认为患者的生命权、健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④必须有因果关系:如交通事故-----伤-----推 诿或延误----死亡,是否伤重致死? 对于损伤中的一因一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 和一因多果的损害,可应用“参与度”理论加以 评定。100%时:过错行为必定导致损害发生, 因果关系确定;>50%时:损害可能发生,因 果关系基本成立;<50%时:损害未必发生, 因果关系认定困难; <10%时:与过错行为无 关。
康权受到了侵害(客体:胎死腹中)。 3、医疗纠纷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患双方对产生的损害、损害产生的原因
以及处理方式出现了分歧。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二)医疗事故争议的分类
1、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常 规引起的医疗纠纷。
医疗安全与 医疗事故的防范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医疗安全及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医疗安全
医疗安全一般是指患者在医院的诊疗 过程中,没有发生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过失、医疗设备 问题、管理不善等单一或众多原因引起 的医疗缺陷,造成患者病情、身体、心 理和精神不利影响或损害等后果。
与传统的观念相比,广义的医疗安全增加了对医务人员在 执业工作中的安全保障的内容:
如: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对从事传染病防止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必备的保护设备,建 立专门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对特殊的病人进行分类诊 治,病区内做好防火工作等。
近年来,由于类似病人或家属在医疗场所内发生摔伤等 损害后果而引发的医疗安全问题也正在增多,并引起了医院 管理者的重视。应该看到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医疗技术 的不断发展,医疗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增加。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1、传统的医疗安全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按照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 护理规范、常规进行,保障就医者获得合理的、 规范的医疗结果,不发生法律和医疗技术允许外的 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
2、广义的医疗安全
是指医疗机构在其法定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 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医务人员 和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 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 陷或死亡。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二、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民事责任 1、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
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①行为人有过错: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二)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
2、必须有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2、承担形式:经济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所列赔偿共11项。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二)行政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 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 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责令暂停6 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
C、损害结果的客观实在性:财产、人身、 精神等,包括间接损失 。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③必须有违法行为:
A、作为:违法而积极地实施行为。如诊断、 治疗错误。
B、不作为:法律要求某种情况下必须要做 的某种行为,而负有这种义务的人又不 履行的行为(如外出参与施救)。
C、正当防卫、紧急避险、Biblioteka Baidu害人承诺的行 为:手术同意书 (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必须是受害人有处分权益的)。
过错即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后果所抱 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 A、《刑法》: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直接故意)或者放任(间接故 意)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 罪。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B、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 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以致 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如术前未查左右、术中心跳曾停等。至于 因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的过失有客观学 说(标准医师水准----职称)和主观学说(结 合具体情况)两种判断标准。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②必须有损害事实:
A、被损权益的合法性:强行隔离烈性传染 病、双方约定的权益(三个月包治一 病)。
B、具有损害行为的补救性:可以补救,如 生命无法补救、疼痛、青春损失等。
(1)疏忽大意;(2)过于自信。 4、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 5、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的必然因果关系。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 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三)刑事责任
故意过错、非法行医等。
说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 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服务事故,依照 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属医疗机 构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三、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纠纷)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医患双方对疾 病诊疗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分 歧,患者及其亲属对诊疗工作不满, 要求追究当事方责任或赔偿损失的 医疗事件。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医疗事故争议的构成要件 1、纠纷主体是医患双方。 2、纠纷的发生是患方认为患者的生命权、健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④必须有因果关系:如交通事故-----伤-----推 诿或延误----死亡,是否伤重致死? 对于损伤中的一因一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 和一因多果的损害,可应用“参与度”理论加以 评定。100%时:过错行为必定导致损害发生, 因果关系确定;>50%时:损害可能发生,因 果关系基本成立;<50%时:损害未必发生, 因果关系认定困难; <10%时:与过错行为无 关。
康权受到了侵害(客体:胎死腹中)。 3、医疗纠纷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患双方对产生的损害、损害产生的原因
以及处理方式出现了分歧。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二)医疗事故争议的分类
1、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常 规引起的医疗纠纷。
医疗安全与 医疗事故的防范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医疗安全及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医疗安全
医疗安全一般是指患者在医院的诊疗 过程中,没有发生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过失、医疗设备 问题、管理不善等单一或众多原因引起 的医疗缺陷,造成患者病情、身体、心 理和精神不利影响或损害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