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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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会实践报告

实践课题关于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

关于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3年7月1日至9月8日,在xx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13年8月的一天,xx县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县10国道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xx县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7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承安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承安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其公司。2013年8月,广源货栈向xx县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承安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13年8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xx县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造成107国道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xx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13年8月作出(2012)成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13年8月在107国道道段处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8月作出(i2009)成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邯郸市第一人民法院4月份分别作出(2013)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13年8月份想邯郸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9月份再次申诉。邯郸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10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7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7国道,这条路是一条主要道路。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

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

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篇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9月14日9时30分,李某驾驶自己的“悦达起亚”牌轿车(车号京h84204),行至海淀区阜石路阜玉口南50米处时,前面遇有红灯,便停车等待,在李某的轿车前停有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的大型搅拌车(车号京a01856)。此时,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的司机代庆忠驾驶公司的另一辆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的大型搅拌车(车号京a01854)刹车失灵,撞向李某的轿车,将李某的轿车撞进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停在李某轿车前面的搅拌车后下部,结果导致李某的轿车多处大面积严重受损,根本无法驾驶。李某当时便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队的警察依法作出被告代庆忠“负全部责任;承担事故损失费100%”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事故车辆户主是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但车辆实际使用权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而且另一被告代庆忠也是其员工,因此上述两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事后,李某诉之法院(李某为原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为被告),提出一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车辆贬值费1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误工费3585元、车辆使用费4000元、交通费2000元。(上述费用共计 1958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该案经一审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交通法庭刘刚法官审理作出判决仅支持了车辆贬值费的请求,理由是其他两个请求无法律依据。现在李某已经上诉,笔者作为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有失公正,意见如下(李某为上诉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为被上诉人): 1、原审判决称上诉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误工费缺乏法律依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判决。上诉人注意到,原审判决实际依据的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

赔偿”,而上诉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误工费却恰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即上诉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的损失,而依据本条规定“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为被上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导致上诉人的车子进行了长达四十多天的大修,用修理厂专业人士的话说,几乎都达到了报废的程度,在事故发生后的两个余月内,上诉人多次向单位请假去交管部门、汽车修理厂、工商局、车损鉴定机

构、被上诉人处处理该事故,因被迫请假被单位扣工资4780元,均有单位的扣款通知为证明,而且被上诉人对此当庭也予以认可。另外因处理此次事故,上诉人光出租费就花了六千余元。上述这些费用已经给工薪阶层的上诉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的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但是,不知为什么,原审法官故意忽略该规定,仅仅断章取义的选取该条的部分款项作为判决依据,实在有失偏颇。被上诉人应该赔偿上诉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误工费、车辆使用费。 2、原审判决称上诉人所主张的车辆使用费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这也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在原审庭审中,上诉人已经阐述的非常清楚,上诉人所有的车辆非运营车辆,况且被上诉人也没有提供相关的非运营车辆给他人作为民间使用还需办理运营资格的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上诉人购买了上述事故车后,便与上诉人所在的单位北京市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使用协议》,上诉人与单位在协议中约定单位可以使用上诉人的轿车,单位每个月支付上诉人三千元人民币作为使用费。因为车子受损,从车子受损日至车子修理完的四十余天中单位根据与上诉人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扣掉上诉人车辆使用费4680元(有上诉人单位发给上诉人的扣款通知为证)。上诉人的车子购买后,同单位签订用车协议,这属于原告对自己所有物品的一种合理合法的处分和收益行为。被上诉人在一审开庭时称上诉人车子没有运营资格,但提不出相关证据证明民间车辆不用于公共交通还需办理运营资格,被上诉人只是据此想减少赔偿额,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上诉人当时求职时,单位要求必须有车才接收上诉人,上诉人便带车来现在这个单位工作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讲,上诉人与单位所签的《车辆使用协议》是合法

有效的,并且已经实际履行(法院可以调查,车子受损前每月上诉人都从单位财务领到使用费),应该受法律的保护;原告与单位签订用车协议的行为从我国民法上讲属于原告对个人所有的物品正当的、合法的处分和收益行为。其次,原告的车子只是作为民间一般租赁物品来使用,并未用于诸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行业的公共运输事业。但是因为车子受损,单位根据与上诉人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扣掉上诉人车辆使用费4680元,此损失是被上诉人引发的此次交通事故给上诉人造成的直接的、对上诉人来说也是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被上诉人理应赔偿上诉人的该项损失。案例分析: 1、原被告间的交通事故,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队的警察依法作出被告代庆忠“负全部责任;承担事故损失费100%”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被告代庆忠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代庆忠所在单位即另一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以“车辆户主是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但车辆实际使用权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而且另一被告代庆忠也是其员工”为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述两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受损的轿车是原告今年5月份才买的新车,平时原告对该车十分爱护,开车也很小心,连小的剐蹭事故都没发生过。事故发生后,原告将上述受损车送去修理,经过一个多月的大修后,原告将该车从修理厂提出。只要是交通事故“受害”一方的车辆,在保险公司理赔、修理后,车辆的价值达不到原来的价值,就属于车辆贬值。这时,“受害”车主就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车主对贬值的部分进行赔偿。赔偿数额的大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折价赔偿是指通过对车辆损坏的修复,使其具备原有使用功能,但

车辆价值却无法保证恢复原状,且发生贬值时,那么就应采用折价赔偿原则。折价赔偿

的数额,包括修车费用和车辆所贬值两部分,而不应仅仅是修车费。由于受损轿车受损程度非常严重,车辆即使通过修理也无法恢复原状,虽然从外形上看车是修好了,但是该车已经是“事故车”,其安全性能和驾驶性能已经不如从前,车辆已经贬值,发生事故后的车辆实际价值肯定低于事故前。尽管保险公司会理赔修理费部分,但不会理赔该受损车辆贬值部分,那么被告应该就原告的车辆贬值部分情况应折价赔偿。 3、原告购买了上述事故车后,便与原告所在的单位北京市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使用协议》,原告与单位在协议中约定单位可以使用原告的轿车,单位每个月支付原告三千元人民币作为使用费。因为车子受损,原告从车子受损日至车子修理完的四十天中单位根据约定扣掉原告车辆使用费,致使原告损失四千元。原告的车子购买后,同单位签订用车协议,这属于原告对自己所有物品的一种合理合法的处分和收益行为。被告上次开庭所称原告车子没有运营资格,据此想减少赔偿额,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原告当时求职时是带车来现在这个单位找工作的,原告与单位所签的用车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原告与单位签订用车协议的行为从民法上讲属于原告对个人所有的物品处分和收益行为。其次,原告的车子并未用于诸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行业的公共运输事业。 4、由于原告从事房地产工作,每天用车的时间比较多,而且原告当时求职时是带车来现在这个单位找工作的,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想让被告给原告解决暂时用车问题,被告置原告的善意于不顾,根本不予理会。因此轿车受损后,原告只能每天打出租车工作,所发生的出租车费是因为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所以被告理应赔偿该费用。 5、事故发生后,因为车子大面积受损,修理所需时日较长,原告多次请假去交通局、车管所、医院、轿车修理厂、被告单位、保险公司等单位处理此次事故,被告应该赔偿原告因此事故导致的误工费以及交通费。这些均是此次事故对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而不是被告所称的间接损失。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篇三:交通运输事故案例及分析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处置情况

三、几点启示

“4.28”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是一起对特大安全事故成功处置的典型案例。但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积极探索,以指导今后的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加快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此次事故处理正值特殊时期,运用行政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快捷、迅速处置的特点比较突出,也是十分正确的。今后,随着应急体制和法治手段的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应注重通过法律渠道处理善后工作。此次事故善后工作中,就有相当部分遇难者家属表示要谋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善后工作,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入各级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应急教育和演练,培养他们的应急意识,提高他们应急救援的知识技能,对于整个应急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三是加快完善“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机制。重大事故、灾害的暴发往往不可预料,其影响一般都超出事故责任者或事发地的行政管辖范围,有时可能发生在多个行政区交汇地点,单一地方、单一部门因掌握资源有限,独立处置往往力不从心。在此次事故处置中,国务院应急办协调中央部委、有关省市自治区,协助铁道部、山东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应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协同配合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机制,使其制度化、常规化。通过明确责任

划分,加强应急响应,强化善后协作,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地方政府与驻军、垂直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之间在重大事故、灾害应急管理中的协作关系,真正做到“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有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善后处理效果。

大舜号海难

一、事故经过

“大舜号”轮船排水量近万吨,属于山东省烟大轮船有限公司,是客货混装船,即船的下部装载渡海的汽车和货物,上部是客舱;该船在日本已经服役5年,是烟大公司1998年购进的,专用于烟台至大连航线。

1999年11月24日13时30分,载有304人,汽车61辆的“大舜号”驶离烟台港;16时20分,因风大浪急,停在“大舜”轮底舱的汽车挣断加固链,互相碰撞,轮船后甲板起火; 17时10分,“烟救”13号拖轮驶向出事水域,但因浪大,无法靠近;

19时30分,海军驻烟某部出动5艘舰艇出海营救,救起12名落水者;

22时30分,“大舜号”船舱进水;

23时38分,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混装船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经历了近十个小时的燃烧和漂泊后,在离海岸约七海里的茫茫夜海中沉没,304名乘客和船员仅有22人生还,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发生了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海难事故,被称为“中国的泰坦尼克号”。

海难发生时,有关方面进行了全力救援。部队、武警和山东省市区出动数千人,大马力渔船、救捞船、海军舰只17艘,在出事海域援救落水人员,附近16 个村庄的5000多名村民,沿海岸线搜救。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专程慰问遇难者家属和生还者。领导小组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千方百计组织抢救生还者。

二、事故原因

事故主要是由于在恶劣的天气下,“大舜号”没有充分的准备,没有做好车辆、货物的绑扎等应急措施引起的。船上61辆车存在紧固不好的情况,有的车用一两根链条加固,在船左右摇摆的过程中,车、货必然会产生碰撞。船上的车加固不牢,在船左右摇摆的情况下,燃油漏出,加固链拉断,车与车相撞产生火星,也不排除电缆漏电,遇油燃烧起火。车辆碰撞是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

另外,“大舜号”船长操作失误,烟大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施救手段落后等原因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大舜号”船长调整航向时船舶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产生碰撞,致使起火,船机失灵。在灾难行将降临之时,船长也没有宣布弃船,更没把船舱里的人叫到甲板上,船翻沉使大多数人扣在了船舱里。而被救的22人,都是船翻沉时在甲板上被抛进了海里,被救援的船和岸边群众救起来的。

烟大公司在安全与效益面前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烟大公司的会议记录中,多次出现车货混装绑扎不良导致一些事故隐患,但都没引起烟大公司的注意,就在这次海难之前40天,烟大公司的另一艘同类型轮船“盛鲁”号在大连附近海域翻沉,这次事故仍没能引起公司的重视,最终导致同样的海难事故再次发生,后果更加严重。

“大舜号”遇险后,烟大公司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省市有关部门和交通部报告。当时海况下,除了“烟救”13号能出海,其他救援船连港口都出不去。这种情况下,直升机应该是救援效果最好的。当地领导也向有关方面请求给予支持,但在这种条件下,直升飞机性能不行,无法起飞。“大舜号”在距离岸边不远,又是白天呼救,大批救援船只已赶到现场的情况下,仍然沉没并造成大量人员死亡,暴露出了海上救援从管理到手段的落后。

三、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结果最终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调查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副总经理于传龙等4名责任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任山东省省长李春亭、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等13名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吸取事故教训,颁布了《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了以“11·24”特大海难事故为鉴,决定把每年的11月24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日”,以吸取这起海难事故刻骨铭心的教训。此后,国家对海上救援体制进行了改革和规范,对救援力量进行充实和完善,提高了海上救援的水平。

云南迪庆州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12日,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燕门乡谷扎村委会在尼通村民小组举办民间斗牛比赛活动。当日15时30分,春多乐村一村民无证驾驶一辆南骏牌农用货车,搭载前来观看比赛的村民返回,行至德维公路(德钦-维西)k65+100米处,驶离路面,连车带人坠入澜沧江中,造成23人死亡、4人失踪、1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驾车人无证驾车,导致发生事故;货车违章载客;操作处置不当,经现场技术分析,驾车人在经过25米半径弯道左转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偏向行驶,方向忽左忽右,最终驶离路面坠入澜沧江中。

二、处置过程

事故发生后,正在德维公路检查指导工作的德钦县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群众自救,并调集施工人员参加救援,将伤员及时送往乡卫生院救治。德钦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处置小组,并带领相关救援人员共60余人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迪庆州委、州政府反应迅速,立即成立了由一位副州长为组长,11个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于事发当天赶赴现场组织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并要求州医院抽调骨干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救援。接报后,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次事故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搜救失踪人员、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省政府派出工作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带队,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交警总队和省监察厅有关领导参加,于13日赶到事故现场,帮助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工作组查看了事故现场,分别看望了伤员,听取州、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和调查等问题的汇报,协调省卫生行政部门立即选派专家参加对重症伤员的抢救工作。

此次事故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善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任务较重。在事故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和认领工作基本结束后,除1名外地务工人员等待家属认领外,其余22名死亡人员按照当地习俗,于次日作了安葬处理。州县两级领导分别到死者家中进行慰问。经过省、州、县、乡党委、政府对事故的及时处置,死、伤和失踪者家属情绪稳定,当地生活、生产秩序正常,社会稳定。

三、善后处理措施

为深刻吸取“10·12”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云南全省在事发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有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是立即组织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就是落实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出的“五整顿,三加强”的情况,坚决克服薄弱环

节,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今冬明春交通安全。三是立即对县乡一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四是立即对2004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五是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四川省冕宁县“11.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19日7时10分,四川省冕宁县城厢镇个体车辆经营户赵技林驾驶川w14325号“野马”中巴客车(核定载客17人,出站时除驾驶员外共载9人,沿途上客至28人,其中儿童4人),从冕宁县城驶往张家河坝,9时30分,当车行至乾冕路399公里处时,赵技林发现客车制动系统发生故障,停车进行了检查,但是在未将制动系统故障完全排除的情况下,赵技林继续冒险驾驶前行。9时33分,当车行至乾冕路396公里+500米处时,在无会车和行人的情况下,由于气候较差,该处道路坡陡弯急,致使客车无法控制,冲出路面,翻至168米的山崖下,造成死亡17人,重伤5人,轻伤7人,客车解体报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驾驶员赵技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制动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的规定,在制动器发生故障时而又未修复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冒险操作。

(2)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够。该车准载17人,实载29人,超员12人。

(3)该车车况差,县有关部门未及时采取措施。

根据冕宁县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和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一致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东大桥“6.8”特大交通事故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东大桥“6.8”特大交通事故坠落水库的大客车上共有司乘人员和旅客42人,其中29人死亡,13人获救生还(内有8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与概况

1)事故过程:广西钦州运输有限公司钦州汽车客运公司的“桂n-02991”号普通双层卧铺大客车于6月7日上午11时从广东东莞始发,途经灵山,终点钦州。8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驶至灵山县境内灵东大桥上,撞断大桥右侧护栏17.5米,坠落距桥面9米,水深约13米的水库中。

2)抢救情况:灵东大桥近旁居民听到巨响,发现客车落水之后,立即向110报警,并下水营救落水人员。灵山水库看护人员和迅速赶到的公安干警也出动巡逻艇进行抢救。根据抢救工作需要,现场领导小组调集了重型吊车参加抢救,请求广州海洋救捞局北海分局打捞队、钦州龙门港打捞队支援搜寻打捞工作。截止8月13日,共打捞起遇难人员遗体29具,以后再没有发现遇难人员。

二、事故原因与责任

1)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驾驶员邹家斌在夜间行车、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不按规定时速行驶,严重超速。在灵东大桥桥头遇坑洼路况措施不当,没有制动减速(现场勘察没有发现刹车痕迹),致使大客车行驶到桥头桥路结合处时,发生跳动并突然由直行转向向右行驶,随后冲上桥面右侧人行道,撞毁17.5米长的水泥护栏后,坠入水库。

2.间接原因:钦州市客运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力,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乏针对性,个别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钦州市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的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事故性质: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3)责任追究:尚未进行。待全面调查完成,确定责任后再行追究。肇事驾驶员邹家斌受伤,现监控于灵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副驾驶员谭意昌已被监管。

重庆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运利民公司)711路客车驾驶员吕富华驾驶宇通客车途经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时发生坠桥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39万元。

二、事故原因

1. 事故的直接原因:驾驶人吕富华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上,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条件下,驾驶大客车进入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右转弯时,未降低行驶速度,车辆后轮出现向左侧滑,因处置不当,车辆冲上人行道,撞坏护栏,坠落引桥下,导致事故发生。

2.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利民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对运营车辆以包代管,没有纠正和处理承包人及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未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公运利民公司管理不力。对利民公司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失察。

三是重庆市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安全工作机构和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不力,工作失察。

四是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主城区客运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上述运输企业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等问题失察。

3.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最新工作总结:《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范文精选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总结一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通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观看和学习,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执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使安全工作在整个农电工作中置于首位。 2、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学习,应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规程、制度,大力开展安全分析会、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安全检查活动等安全生产例行工作,规范供电所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提高供电所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通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学习,在安全生产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人为失误占较大的比例,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造成事故的重要途径。要提高我所安全水平,就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和考核,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心教育,安全活动日学习等方法,帮助供我所职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使职工熟悉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融入职工的思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将安全潜移默化为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

使职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 4、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 通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学习,如: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不够,没有严格的考核;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机制薄弱,安全监督、安全保证和安全激励机制不到位,以制度约束人、激励人的良好机制没有很好地形成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提高我所安全生产水平就必须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运用相应的考核制度来保证责任制的严格执行,使每个专责、每个专职电工都能明确知道本职责、本岗位应负的安全责任并且认真地履行。 5、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工作 通过这次几起事故案例的观看和学习,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生产场所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点,要杜绝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就要在控制安全隐患、消灭危险点上下功夫。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无处不在,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水平,关口前移,突出重点,控制安全隐患和危险点。首先要了解安全隐患和危险点的存在位置,进行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点的有效方法。我们在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的同时,可选择其他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供电所交流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全面提高供电所的安全管理水平。 作为我所的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大家都应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最新版)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最新版) 摘要: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归纳,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性,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人、车、路、”等交通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与交通事

故密切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和环境。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

报案材料范文

报案材料范文 在我们国家任何公民和单位受到违法嫌疑人的侵害,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下 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报案材料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报案材料范文一 XXXXX : 我叫XXX,今年XX 岁。住XXXX 系XXXX 单位职工。 20XX 年(以下为报案内容)??…。 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特申请报案,望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申请人: (签名) 年月日 报案材料范文二 XX 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 (XX 公司),性别X ,民族X , X 年X 月X 日生,,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X ,联系电话XX 。 我是XX 游戏的爱好者,在X 游戏X 区X 服务器,20XX 年X 月X 日, 网玩XX 游戏时,一位名叫X 的玩家在网上(地方)叫卖装备,X 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 在(地 方)用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 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 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X (时间)在X (银行)用X (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 元,然后与卖主联 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 况 )。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申请人XXX ZZ 年XX 月XX 日家属怎么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 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__请__取__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 涉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案__,__于 _ 年 ______ 月 ________ 日__经 __________ 人__民__检察院批 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__的__犯__罪__嫌疑人 __ 或__其_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 ______________ 的__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 _________ 或_(保证金为 _______ 。__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51 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 一__案__,于 此致 _公__安_局或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 申 请 因 条、第 96 条 XX ,住址 X , 我在 X 地方上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3号 原告:陶某,男。 被告:曹某民,男。 被告:东莞X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 被告:中国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X保险公司)。 上列原、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肖某勇、被告曹某民、 被告X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阔、被告X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5月12日,原告搭乘无牌摩托车与被告曹某民驾驶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光明大道塘家村路口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告送往光明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小腿软组织撕裂伤等,于2010年5月25日出院,原告自己垫 付了2781.7元医疗费,医院出院证明上注明休息三周,住院期间陪护1人。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 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具状起诉,请予裁判。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8003.7元(医疗费2781.7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3091元、护理费1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2、判令被告X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曹某民、被告X公司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曹某民、X保险公司没有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亦没有口头答辩。 被告X公司辩称:被告公司已经买了保险,应由被告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经审理查明:原告陶某与其丈夫宋善枝搭乘无牌摩托车与被告曹某民驾驶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光明大道塘家村路口发生 碰撞,导致原告及宋善枝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治疗情况: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10年5月1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入院治疗,2010年5月25日出院,住院13天,出院证明书记载休息3周,住院期间护理一人,花费医疗费2781.7元。原告提交厂牌及工资条主张误工费按照2000元/月计付,并主张住院期间由姐夫黄兵护理,提交黄兵工资条用 于证明每月工资为2000元。 车辆情况:被告曹某民系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被告X公司系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被告曹某民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交通 事故。被告X保险公司已为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承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交通事故强制险有责险限额为医疗费10000元,伤残死亡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保险期限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9月10日止。 付款情况:原告未提交交通费票据。被告X公司垫付原告医疗费2000元。 本案还有另一伤者宋善枝经(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X保险公司支付宋善枝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10000元、伤残死亡赔偿 及财产损失43191.6元。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出院证明书等证据在卷证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涉案的交通事故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认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曹某民在发生事故时履行的系职务行为,故被告曹某民的责任应由被告X公司承担。被告X保险公司为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承 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在强制险限额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被告X公司承担70%,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30%的 责任。被告曹某民驾车与无号牌摩托车相撞导致原告受伤,被告曹某民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构成共同侵权,故被告X公司应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原告损失为:1、医疗费依照医疗票据认定为2781.7元;2、误工费,遵 照医嘱,误工时间计算至出院后3周,共计34天,原告提交其工资条未盖公司公章亦无提交劳动合同及公司工商信息,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实际工资 收入情况,故按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计为1020元(900元/月÷30天×34天);3、护理费,原告未能就住院期间系其丈夫陶某和黄兵进行护理的事实 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采信,按50元/天计算,计为650元(50元/天×13天×1人);4、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50元/天×13天);5、交通费,原告未提交交通票据证明本院不予认定;以上损失共计5101.7元。 由于被告X保险公司已在(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3号案件中赔付医疗费10000元,故应在交通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死亡赔偿及财产损失2320元(5107.7-2781.7元),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部分2781.7元由被告X公司承担70%,即1947.2元,由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30%,即834.5元,由 于无号牌摩托车司机为无名氏,故作为共同侵权人的被告X公司应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被告X公司垫付的2000元,被告X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2320元,被告X公司支付原告781.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陶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总额为5101.7元; 二、被告X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某2320元; 三、被告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某781.7元; 以上判项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原告陶某承担16元,被告X保险公司承担7元,被告X公司承担2元,此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耀东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王进媛 书记员张旭

交通事故检讨书_交通事故检讨

---------------------------------------------------------------范文最新推荐------------------------------------------------------ 交通事故检讨书_交通事故检讨 交通事故检讨书_交通事故检讨 尊敬的领导: 8月19日,在工作中,由于我的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几个月的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工作。但近几个星期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 1 / 6

仍就非常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交通事故检讨书_交通事故检讨。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交通事故检讨书_交通事故检讨。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

我国近十年交通事故的总体状况

我国近十年交通事故的总体状况及对未来我国交通 事故的预测与判断 0.前言: 道路交通的发展和进步给人类带来无数的生活便利、经济效益以及社会的繁荣,但同时交通事故的经常性发生也给人类带来很大的灾难,交通事故已经被誉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据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受伤人数23742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和4.4%,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7873万元。 交通事故具有随机性质,当从统计的角度,也可以看出它的规律性,所以应用统计的方法可以得出其发展的方向,这对于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中国的交通事故的近况 2004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一个交通事故死亡报告,其中有两组数据让中国人不得不深思。数据一,中国汽车总量占全球汽车总量的1.9%;数据二,中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世界的15%。 我国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为27.3%,居世界首位;美国作为一个被世界公认为“车轮上行走的国家”,而美国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仅为1.3%;日本只有0.9%。拿两个规模相当的城市比较,北京的交通事故致死率为14%,东京则为0.7%。

2.2003~2012年交通事故的统计 官方的统计数据是:近10年来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6万多左右。 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 2004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6.5万起,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 2005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交通事故死亡9.8738万人。 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万起,造成8.9455万人死亡、43.1139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 2007年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分别比2006年下降13.6%、8.7%、11.8%和19.5%。 2008年,据公安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万多起,死亡人数为73484人,同比下降10%,直接财产损失为10亿元人民币。2008年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有明显下降,这可能与奥运会有关,奥运年交通管理部门明显加大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 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 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一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 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 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20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

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 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 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 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 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交通事故的检讨书-最新范文

交通事故的检讨书 事由: 本人在10月16日下午1:45,在房交会现场,局机关同事叫车外出去办事,在路上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在这时候车辆属于单位测量专用车,此行为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此特做个人反省和检讨。 首先,我要向单位领导和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没有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单位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教训。我诚恳接受领导对我的处罚。 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车乱用,擅自行动。我没有时刻牢记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不向领导报告,擅自动车,做出了违规举动。 二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 三是思想懈怠。这次事故事,对前方电动车出现的左拐现象,没有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没有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一时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务必做到以下: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3、严格要求自己,改掉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坏习惯,不在犯类似的错误。 短短的1篇检查,虽然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但是,我希望领导能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毕业综合实践课题 题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 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专业: 区队: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提交日期:

目录 摘要 (1)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 (1)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2) (一)死亡率高、损失严重 (2) (二)行为的违法性 (2) (三)突然性 (2) 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3) (一)人的因素 (3) (二)道路因素 (3) (三)管理体制存和交通法规因素 (4) 四、解决对策 (4) (一)控制人为因素,加强安全教育 (4) (二)加大管理力度 (5) (三)整治道路交通隐患 (5) 五、结语 (6)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指导老师 [摘要]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通过对“人、路、管理、”等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交通事故事故成因对策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 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目前“排名”世界第一。根据相关资料统计,自2002年起,因为交通事故,我国每年平均死亡9万人左右,伤48万人。下面是公安部交管局历年公布的数据: 2002年,中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2003年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 2004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6.5万起,死亡人数达9.4万人,是世界发生交通事故最多的国家。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交通事故造成死亡9.8738万人。 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万起,造成8.9455万人死亡、43.1139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

交通事故申请书范文3篇

交通事故申请书范文3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交通事故申请书范文3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通警察调查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而经申请

交通事故的检讨书范文

交通事故的检讨书范文 交通事故的检讨书范文 事由:本人在10月16日下午1:4 5,在房交会现场,局机关同事叫车外出去办事,在路上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在这时候车辆属于单位测量专用车,此行为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此特做个人反省和检讨。首先,我要向单位领导和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没有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单位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教训。我诚恳接受领导对我的处罚。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车乱用,擅自行动。我没有时刻牢记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不向领导报告,擅自动车,做出了违规举动。二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三是思想懈怠。这次事故事,对前方电动车出现的左拐现象,没有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没有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一时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务必做到以下: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3、严格要求自己,改掉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坏习惯,不在犯类似的错误。短短的1篇检查,虽然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但是,我希望领导能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检讨人:谢康 附送: 交通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交通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xx县交通党委书记述职报告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职责: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推进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同时,协助319国道xx过境线改建工程指挥部做好第二标段的征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归纳,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性,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人、车、路、”等交通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和环境。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

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伤5159人。①1951年至1984年的30多年间,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的变化基本上是平稳的。8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社会交通需求日益旺盛,城乡交通活动随之剧增,而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的发展却不能满足交通运输发展的客观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急剧增加,尤其是1991年后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运输发展迅速,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急剧增长。从1998-2002年的5年中,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绝对数呈上升趋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2.5%、8.8%、42.7%。2002年全国一般以上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77.31万起,造成10.94万人死亡、56.21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41%、3.26%、2.85%、和7.66%,是历年之最。②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也远大于发达国家,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通过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从相对指标来看,我国道路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篇1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 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 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 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 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 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 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 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 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 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 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 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 比如先垫付20XX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 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2篇)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2篇)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1 尊敬的交警大队: 我叫xxx车牌号为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经xx十字路口,由南向北,欲变道右转,速度非常慢,此时一辆为车牌xxx的长途客车,快速抢道,本人紧急避让,但对方车辆并未减速,该车司机用其车头右侧撞击本车的左前侧后,又将左后视镜撞击,发出强烈的声响时,该客车司机本应紧急制动,但其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继续向前行驶,直至将我车前保险杠(前脸)拖拽至客车右前轮内,方采取制动措施。 停车后该司机语言粗鲁,行为恶劣,拒不接受任何调解。本人于xx点xx分拨打122后,经xx交警大队警员进行调解,该客车司机不接受警方协商解决的方案。 又经xxx交警大队事故科警员耐心调解后,该客车司机拒不接受任何调解方案,后由事故科警员决定出示事故认定。告知双方一起到x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相互赔付。本人与该客车司机商量一起走,但该车司机不愿与本人同行,我于xx点xx分左右到达理赔服务中心,等待该车司机。xx分钟后该客车司机并未出现。于是经理赔中心调解处作证,留下了本人的姓名和车牌号。继续等到理赔中心下班,也未见该客车司机踪影。本人认为该客车司机无视警员的再三劝说和反复调解,甚至做出鉴定后也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于是在xx点xx分到xxx交警大队事故科口头报案。 今递交书面材料、事故发生现场照片及车损照片。望xxx交警大队事故股能予以解决。 报案人: 书面报案时间: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2 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地点:

肇事车辆: 司机姓名: 事件:(起因,过程,结果,)内容需要简介,明了,最好不要拖泥带水。报案人姓名:年月日 事发当天如果没报警就需要写报案材料,然后交到交警队,超时太长,就要直接上法院,只能耐心排队等待了。

交通事故检讨书范文

交通事故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单位领导:您好!今天中午,因为我的一时大意,驾驶单位用车在中山北路交 叉口与小货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相当程度的损坏,给单位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此,我 就自己给单位带来了麻烦以及给您造成的困扰,向您表示深深的悔意。 深刻反思当时的事故原因,我也已经跟交警陈述过了,我没有任何的饮酒行为。仅仅 是因为经过一上午的工作,精神有些疲倦,在拐弯路段没有降速,造成的本次事故。虽然 事故对方货车司机有超重嫌疑,但是主要原因是我的车速快了。 发生车祸后,我追悔莫及。这起事故发生以后,我痛恨自己的不谨慎、不小心。我想 这起事故,肯定会在今后很长时间里给带来了阴影,是一快疤痕,让我纠结痛苦。现在, 我深刻地意识到错了,并且表示愿意接受单位上的批评与处罚。 最后,我只请求领导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在今后加倍努力工作,以弥 补我的过错。 检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敬爱的学校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我叫某某某,现年0岁,原系某某镇某某村某组人,现在是某某驾校的一名正式员工,也是一名普通的教练员。我驾驶的0000号车在0年0月0日0时许,因早晨送学员到学 校乘车去荆门市驾校考试中心考试,晚上接学员回家,在谢畈道班急转弯路段发生了一起 车子侧翻道路边的交通事敀,造成俩名学员轻伤,车辆外表损坏严重,给学校和社会造成 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我要向学校党委、领导和同仁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学校领导 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没有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学校领导的脸上抹了黑,坏了学校的名声;给学校和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学校党委、 领导和同仁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血的教训。我诚恳接受学校领导对我的任 何处罚。对这次事敀,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常常认为自己开了多年的车,道路驾驶经验丰富,轻车 熟路,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学校的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文件上、 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敀埋下了祸根。 二是超速行车,措施不力。“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一通俗的安全行车警示语,我自 己早已背熟,经常也可以脱口而出,但是,自己幵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 正认清超速行驶的危害性。这种认识体现在行动上,就导致了高速行车。这次事敀事发前,我急于想到迅速回家,对前方转弯处,迎面突如其来而占道的摩托车让道,措施不力,疏 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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