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的正当防卫
论民法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论民法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民法原则是民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典或其他民法规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一致性原则、合理责任原则、平等自主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分歧尊重原则、变通原则、正当防卫原则和协商协议原则。
法律面前一致性原则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中,一律依照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规范,以及法律的有效解释去行事,不得受任何私利影响,以避免造成不公平歧视。
合理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尊重法律和道德,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保障当事人之间有序的关系,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互惠互利,维护社会正常运行和社会公平正义。
平等自主原则是指民法上的当事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自主自由;社会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应以平等的自主自由主权来确定;任何强制的规定和成立的社会关系,都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的完全自愿决定基础之上。
社会公正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偏袒朋友,不得护短,对待不同当事人应当公平客观,以便保护每一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分歧尊重原则是指当事人应遵循多元文化、多样的价值观和传统的尊重,尊重当事人的不同文化背景和信仰,是民法规范必须遵守的原则。
变通原则是指法律有时因不变的条件而变化,从而在双方的利益关系中替当事人形成一个法律关系,这种做法也叫作变通。
正当防卫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适当做出防御性行动来保护自己遭受损害或侵犯时,根据当时判断有必要采取的行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利益。
协商协议原则是指当事人应该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尊重当事人之间的交换意见,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持续谈判去形成合同,以避免让民法规范里体现的利益冲突。
上述原则相互关联,如法律面前一致性与合理责任原则的关系,法律面前一致性原则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与合理责任原则密切相关,这俩项原则的相互关系,使当事人共同遵守规范的社会行为,有助于保证正当防卫原则和进行正当交易。
另一方面,协商协议原则与法律面前一致性原则相关,即当事人应尊重彼此提出的相互协商协议,以尊重法律权利义务的普遍原则。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摘要:正当防卫从性质来说是一种阻却违法的正当合法行为。
然而,由于民法与刑法、一般侵权行为与犯罪之间存在的固有差异,决定了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不同适用理念。
关键词:刑法;民法;区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就其法理而言,是指在国家的公力救济无法满足社会应对现时而呈紧迫之势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允许公民以自己的力量有节制地打击、防御不法侵害人,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的一种自力救济。
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地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相比之下,我国《民法通则》仅作了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相关责任规定,并未明确正当防卫的概念。
这两部不同的部门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是否是同一概念?本文试图从民、刑法的公私法属性差异人手,比较分析正当防卫制度在民、刑法运用中的区别。
一、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存在是民、刑法发展的必然要求,且具有一定的同一性民法与刑法是规范人们生存秩序的基本法,也是国家建立统治的基础法律,鉴于民法、刑法固有的对权利的确认和救济功能,属于权利救济性质的一种特殊情形一正当防卫,成为了民法和刑法规定中的共有内容。
正当防卫在民法、刑法上均具有阻却违法这一质的共性,因而,我国现有的关于民法上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规定,基本套用了其在刑法上的相关标准。
二、正当防卫在民、刑法上运用的正当化理念不同民法上,强调其是一种针对不法侵害人行使的防卫权;而刑法上,注重国家对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评价,即违法阻却事由成立与国家刑罚权行使的问题。
这一理念应成为正当防卫在民、刑法中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指导原则。
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作者:赵斌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0期引言:有权利就有救济,这是自罗马法以来公认的原则。
民法对权利的救济,有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分,公力救济,指法院以国家公力处理受害人之请求,而私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即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而做出的必要之程度内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下面就以上有关问题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正当防卫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措施。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对正当权益的保护权。
基于正当防卫所实施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而对不法行为予以制止时的自力救济行为,其行为对保护个人、他人、集体乃至国家的合法权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实际上是一种从合法权利中派生的一种权利。
正当防卫行是被各国法律所普遍认可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类型有1.对他人行为的人身防卫。
他人无端挑衅,甚至开始动手伤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2.对占有物品的防卫。
他人要毁坏或占有等一切有关侵害行为,占有人可以采取排除妨碍的方式保护私有财产。
3.对他人滥用权利的防卫。
民事生活是有序的,当民事行为多变且暂时没有约束性条款时,不规则的侵害是难以预料的,防卫人的自力救济是一种正当的方式。
正当防卫的自我解读
正当防卫的自我解读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保护自身安全成为了人们越来越重视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正当防卫的概念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它可以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在某种情境下,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权益而采取的必要行为。
在实际运用中,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必要性、紧急性、合理性。
也就是说,在采取正当防卫行动时,必须在确保行为必要性和紧急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依法合理地采取行动。
在我国法律中,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在《刑法》、《民法》等多个法律对象中找到。
在刑法中,规定了“因防卫不得已而致人于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某人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了对方死亡,那么他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民法中,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采取必要行动,因此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正当防卫行动可能会造成某些财产或者人身伤害,但是由于是出于保护自身或他人的权益行动,因此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呢?首先,正当防卫不等于私人报复。
采取正当防卫行动必须要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不能因为个人的私人情感或情绪而采取暴力行为。
其次,正当防卫也不等于过度防卫。
在行动时,必须尽可能地判断所采取的行动是否合理、必要、紧急,不能因为过于紧张或者过于害怕而采取过度的防卫行动,从而导致无法预期的伤害或者其他不必要的后果。
最后,正当防卫不等于豁免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采取正当防卫行动确实可以减轻或者豁免法律责任,但是这还是基于满足了必要性、紧急性、合理性这三个基本要素的前提下。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是一种在现实情况下保护自身或他人权益的一种行动,但是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
其采取行动必须满足必要性、紧急性、合理性这三个基本要素的前提下。
因此,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和掌握的技能。
只有在学术和实践中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个人或单位在遭到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
在民法和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概念和适用条件都不尽相同,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一、民法中的正当防卫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其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进行保护的规定中。
在人身权利方面,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不妨碍法定防卫和紧急避险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负责。
”这条规定意味着,在实践中,当个人或单位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采取行动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这种行动必须符合法定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标准。
此外,在财产权利方面,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没有法定侵权行为的,扰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表明,在财产侵权方面,正当防卫是一个正当的权利,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总体来看,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较为宽泛,能够保护个人或单位在保护自身权益时的合法权益。
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更加细致化的规定,主要通过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限制和效果等方面对其进行规范。
首先,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必要性和非法侵害。
必要性指的是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保护行为的必要性,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非法侵害指的是被防卫方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行为,必须存在具体的事实依据证明。
其次,刑法对限制正当防卫作了规定。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正当防卫必须是当场防卫,不能是既过时的行为;第二,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防御当前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而不是为了复仇或报复;第三,正当防卫在所必要的限度内合理可以致人重伤或死亡,但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第四,正当防卫不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不应该超过被防卫方的侵害方式。
最后,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正当防卫可以豁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次,正当防卫还可以削减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专业法本年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
本文着重于阐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必要限度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目的与特征------------------------------1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2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3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4三、关于防卫过当-------------------------------------------5四、特别防卫权---------------------------------------------6五、现行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7六、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7(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7 (二)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9 参考文献-------------------------------------------------11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应用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应用【摘要】正当防卫是一种阻却违法的正当合法行为。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和正当防卫有着最直接关系的民法和刑法,在对待正当防卫中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一般侵权行为与犯罪之间存在的固有差异,这些区别和差异,就使得正当防卫在使用过程中,要分清楚对应的法律,要据刑法和民法的不同特点和使用范围进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词】正当防卫,民法,刑法,区别应用一、前言我国刑法第20条和《民法通则》第128条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两部法律就正当防卫的相关的规定中,虽然很多联系也存在着很多区别,因此,加强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应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上的不同构成要求正当防卫对人们的切身利益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掌握合适的防卫限度,加强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上的适用性研究,加强正当防卫在二者的区别应用,就必须加强其在不同法上的构成要求差别分析。
(一)防卫动机不同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目的规定在刑法第20条第1款中,但民法通则第128条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民法上,采取防卫行为所针对的民事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行为本身的攻击性、杀伤力等较之于犯罪行为要轻,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较小,尤其是财产损害。
民法上应把防卫动机限定在“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为目的”,重点强调可保护的个人利益。
(二)防卫起因不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刑法中对正当防卫有着一般性概括,主要是一般违法行为在内的比较广义的不法侵害。
相比而言,民法上,正当防卫发生最主要的起因是民事侵权行为,关于这两部法律在正当防卫起因上的描述,在一般情况下,不太容易分别从民法和刑法上进行严格的起因界定。
一般都会将这些放置于一些特定的案件背景中,既能够合理将防卫起因做出科学的分析,又能够满足案件判断的需求,这种需要的满足一段都是通过刑法的功能和方式的调整而达到。
同时,由于民法对正当防卫有着比严格的规定,其在民法上的授权性质和一些私法的调整方式,要坚持公正公平,谨慎,不得滥用的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正当防卫的原因做出公正严肃的界定。
论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的同一关系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3(2024)论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的同一关系徐万龙目次 一、引言二、刑民正当防卫区分论的否定三、刑民正当防卫同一论的证立四、实定法障碍的消除五、结论摘要 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之关系,是正当防卫教义学中的重要问题。
关于此,有区分论和同一论两种见解。
区分论难以成立,“立法修订情况不同”“刑法和民法的属性差异”“刑民正当防卫的任务有别”皆非区分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的理由。
与此不同,同一论既和法秩序统一原则和正当防卫法理基础相适契,又具有明晰正当防卫图像、便利正当防卫行使的刑事政策效果,是刑民正当防卫关系的妥当解。
《刑法》第20条和《民法典》第181条关于防卫限度的不同规定并非反对同一论的理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和“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所确立的防卫限度是相同的,皆为“超过必要限度”,两条款的不同点,即“明显”和“重大”,则是由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差别所致。
总之,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是同一关系,两者的法理基础和构成要件皆相同。
关键词 刑事正当防卫 民事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法秩序统一原则 法理基础一、引 言近些年来,正当防卫“爆发出巨大的学术能量”,〔1〕成为我国刑法学界最炙手可热的话题。
宏大如正当防卫的法理基础,精微如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要件,都引起了广泛关注。
热度如此之高,有其现实背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司法实践根据正当防卫出罪的案件较为少见,在“于欢故意伤害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等全国瞩目案件的推动下,激活正当防卫条款、重塑正当防卫·56·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教授、交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正当防卫的法理基础研究”(项目编号:23FFXB061)的阶段性成果。
陈兴良:《正当防卫教义学的评析与展开》,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年第2期,第3页。
浅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
浅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一、正当防卫存在的基础(一)从古典哲学的角度分析正当防卫的正当性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在继承和发展“古代契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性质和基本原则的理论。
“古典契约论”的奠基者是霍布斯,而后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和康德等历代政治思想家的补充、调整而完善,成为西方正统的国家理论。
古典契约论主张在国家诞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
然而近代的哲学家们对“自然状态”的性质意见并不统一。
“自然状态”可以是相当糟糕的状态,如霍布斯所说的那样,人对人想现在的动物一样,人们永远处于战争之中。
“自然状态”也可以是一种相当完善的状态,如洛克所说的那样,人们在其中过着和平、宁静的生活,但是洛克也认为“自然状态”有种种不便之处,而这些不便之处往往导致战争。
不论因为“自然状态”本来就糟糕,还是因为自然状态存在某些不便之处而糟糕,以一言蔽之,“自然状态”是不可靠的,因此人们试图摆脱这种没有保障的生活环境。
正是在这里产生建立国家的要求。
在古典契约论中,这种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的过程是在“自然法”的理论支持下完成的,以关于个人权利的形而上学假定为前提。
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古典契约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原则:第一,“自然法”赋予每个人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
第二,“自然法”赋予人个人护自己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惩罚犯罪,并在受到伤害时索取赔偿。
第三,“自然法”告诉人们,契约订立之后,必须加以履行,正义就是信守契约,违约就是不正义。
各学派的不同之处在于人们订立契约时,放弃的是自己的全部的权利还是仅仅一部分权利。
在霍布斯看来,所有人都应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将他们让渡给一个公共机构,这种每个人的自然权利的放弃就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互相交换和转让的过程,同时权利的互相转让过程也就是契约的形成过程,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代表公共权力的国家诞生了。
国家出现以后,诞生公力救济,并进而取代私力救济,此时,公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替代,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力救济的诸多不足逐渐显现,私力救济又获得的重生,只是受到法律的诸多约束。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给他⼈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正当防卫是⽬的正当性和⾏为的防卫性的统⼀。
⽬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
⾏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做⽃争的⾏为。
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种权利,⼜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种正义⾏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的正当性与⾏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
⾸先,⽬的的正当性制约着⾏为的防卫性。
其次,⾏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的的正当性,是⽬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为的统⼀。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等合法权利,⽽决意制⽌正在进⾏的不法侵害的⼼理状态。
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造成了⼀定的⼈⾝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
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
正当防卫的⽬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且客观上具有制⽌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
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
浅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doc
浅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一、正当防卫存在的基础(一)从古典哲学的角度分析正当防卫的正当性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在继承和发展“古代契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性质和基本原则的理论。
“古典契约论”的奠基者是霍布斯,而后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和康德等历代政治思想家的补充、调整而完善,成为西方正统的国家理论。
古典契约论主张在国家诞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
然而近代的哲学家们对“自然状态”的性质意见并不统一。
“自然状态”可以是相当糟糕的状态,如霍布斯所说的那样,人对人想现在的动物一样,人们永远处于战争之中。
“自然状态”也可以是一种相当完善的状态,如洛克所说的那样,人们在其中过着和平、宁静的生活,但是洛克也认为“自然状态”有种种不便之处,而这些不便之处往往导致战争。
不论因为“自然状态”本来就糟糕,还是因为自然状态存在某些不便之处而糟糕,以一言蔽之,“自然状态”是不可靠的,因此人们试图摆脱这种没有保障的生活环境。
正是在这里产生建立国家的要求。
在古典契约论中,这种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的过程是在“自然法”的理论支持下完成的,以关于个人权利的形而上学假定为前提。
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古典契约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原则:第一,“自然法”赋予每个人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
第二,“自然法”赋予人个人护自己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惩罚犯罪,并在受到伤害时索取赔偿。
第三,“自然法”告诉人们,契约订立之后,必须加以履行,正义就是信守契约,违约就是不正义。
各学派的不同之处在于人们订立契约时,放弃的是自己的全部的权利还是仅仅一部分权利。
在霍布斯看来,所有人都应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将他们让渡给一个公共机构,这种每个人的自然权利的放弃就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互相交换和转让的过程,同时权利的互相转让过程也就是契约的形成过程,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代表公共权力的国家诞生了。
国家出现以后,诞生公力救济,并进而取代私力救济,此时,公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替代,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力救济的诸多不足逐渐显现,私力救济又获得的重生,只是受到法律的诸多约束。
常德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参考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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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正当防卫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大对数人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还在于,当别人有危害自己的行为时,自己还以反击,这种行为就叫做正当防卫。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是指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民法典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可看出,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现时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进行的防卫。
其构成要件如下:1.正当防卫须以一个现时的、对某个法律所保护利益(如所有权、健康权、自由)的不法侵害为基础;于此需要掌握的是,(1)侵害是指每种可能伤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人的行为;(2)若不能充分证明侵害是合理的,那就是不法的;(3)侵害必须是现时的,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2.正当防卫必须是被侵害人或第三人所实施的,具有防卫意识的、客观上必要且不属于滥用权利的防卫;于此需要掌握的是,(1)防卫意识是指行为人自己或第三人进行防卫的意识;(2)对于侵害行为而言,防卫必须是必要的;至于必要与否要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而不能单纯从被侵害人角度判断。
正当防卫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因此即使给侵害人造成损害,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防卫人错误认为存在政党防卫情况(假想防卫)或者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应当适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
这里“适当”是指仅对“超过防卫限度行为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责任。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刑法的正当防卫是有所区别的,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针对侵害人人身的正当反击,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可以针对他人的财产反击的。
刑法与民法对正当防卫确定的责任后果是不同的。
虽然说打击别人在法律中是被绝对禁止甚至会被处罚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面临危害自己的情况时不能采取某些适当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而因为这些保卫的行为而造成被人的财产或者人体上的伤害的,总则的规定就是减免了这种特殊情况。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主动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民法和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在民法中,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自我保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和法人有依法自我保护的权利,可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但是不得危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正当防卫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辩护和主张,用以证明被保护方采取的防卫措施是合理的、必要的,没有对侵权方产生过度的损害。
而在刑法中,正当防卫则是一种与违法行为相对应的合法排除罪责的理由。
其次,在刑法中,正当防卫有明确的界定和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必要的限度内为制止正在侵害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正当防卫的采取应该是在必要的限度内,即防卫行为应该是合理的、必要的、适当的,不能使用过度的手段或方式。
如果防卫行为使用过度或超出必要限度,则不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例如,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时意外致人死亡或致使他人受到严重伤害时,无法主张正当防卫。
此外,在刑法中,正当防卫的适用还与被侵犯的权益类型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是指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正当防卫只能适用于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不能适用于保护名誉、荣誉等其他非物质性权利。
总之,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民法中,它属于一种合法的自我保护权利;而在刑法中,则规定了其适用的条件和限制,只能针对特定类型的合法权益进行防卫,并且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进行。
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避免出现过度防卫或其他违法行为。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标准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标准
正当防卫,指对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不法。
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2、目的。
指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3、时间。
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手段。
指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5、必要限度。
指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运用分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现实威胁或者非法侵害时,为了自卫或者拯救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行为。
在我国的法律中,正当防卫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在民法和刑法中有着不同的体现。
本文将对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区别和运用进行分析。
从法律定义上来看,正当防卫在民法中通常被理解为合法行为,即在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消除直接威胁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危险,采取必要行为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在刑法中,正当防卫则更多地与刑事责任相关,即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排除非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适用条件也有所不同。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需要满足紧急情况、必要行为和自我保护或者他人救助的目的。
具体来说,紧急情况指的是受到侵害的人必须面临立即危险的情况,必要行为则是指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消除危险,并且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是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在刑法中,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也包括了紧急情况、必要防卫和自卫的目的。
但是不同的是,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要求更加严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正当防卫的一些具体情形和限制条件,比如在侵权行为中,正当防卫必须在受到非法侵害时立即进行,不得过度防卫,而且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或者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采取的必要行为。
正当防卫在民法和刑法中的法律效果也有所不同。
在民法中,正当防卫是合法的行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采取正当防卫行为后,即使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制和条件更为严格,如果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满足或者超出了必要限度,就会构成过当伤害或者故意伤害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的名词解释正当防卫是指当一个人面临攻击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力和财产,以免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
它同样也是一种非刑事手段,首先应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免被他人伤害。
虽然正当防卫有时可能不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只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它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或家人免受不必要的伤害。
另一方面,凡采取正当防卫行动的人都应知道,这样做虽然不受法律禁止,但是也可能失去其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权利。
一般而言,正当防卫者应该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自己或其他人将受到伤害,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动。
比如,如果某人有理由相信攻击者的行为会导致物质损失或人身安危,他就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动。
正当防卫可以包括陈述,比如警告攻击者,或者采取更为激烈的手段,比如使用武器,诅咒等。
不论是哪种行为,其目的是以最小的物质和人身代价保护自己和他人。
在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中,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四条,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违法侵害危及自己正当权益及其他人权益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适当的行动以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只要行为限度适当且不违反其他法律,便行使了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是,正当防卫行为也不可滥用。
也就是说,被害者不能仅凭自己的判断就采取正当防卫行动,因为采取不当的行动有可能会遭受法律上的惩罚。
同样,正当防卫也不能超过必要极限。
尽管一般情况下,它应该采取最小的行动,但是有些情况,特别是面对贼盗等紧急情况,必要的行动应该适当增加,只要不违反其他的法律。
至此,可以总结出正当防卫的三条法则:第一,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第二,所采取的行动应当适度,不能过度或不当,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三,对紧急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必要的行动,但也不能违反其他的法律。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是指在面对攻击时采取适当行动,以保护自己及其他人的权力和财产,以免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
它是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程度合法性的行为,不仅可以保护有限的权力和财产,而且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论正当防卫制度 (1)
论正当防卫制度摘要:合法的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体系,它始终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密切相关,并伴随着人类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而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鼓励和保护公民免受非法和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防卫行为时要根据对自己的不法侵害行为实际进行正当防卫,如果超出了必须范围或者防卫时没有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就会出现防卫过当等问题,也就造成了自己的犯罪。
所以对公民来说深刻理解正当防卫制度对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前言: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必须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纵观古今中外,特定状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
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
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
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
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
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
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
一、正当防卫概述(一)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比较全面的见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20条规定:“任何受到不法侵犯的受害人在反击犯罪行为时都是合法的辩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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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领域下的正当防卫是基于对损害行为排除而不承担责任。
本文以民法领域下的正当防卫与刑法领域下的正当防卫进行对比,从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希望能够重新对民法领域的正当防卫进行分析,对其他法学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民法;正当防卫;责任一、前言(一)研究背景民事领域的正当防卫可以追溯到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通则》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限度的,需要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则对民法正当防卫做出了类似于民法规定。
刑法对正当防卫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了为了避免国家、集体利益免受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从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三个法律对比来看,可以看出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并没有进行详细阐述和规定,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通常会采用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进行定义,对民法、刑法之间的理念、价值差异忽略不计。
第二,民法、侵权法对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没有进行明确,因此在民事案件中造成没有依据。
第三,民法正当防卫过限的规定较为笼统,对实际审判案件作用不大。
因此从民法设立原则和目的出发,对民法正当防卫概念进行探索,分析民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责任。
(二)民法立法目的和价值民法注重通过私法自治来实现社会关系平衡,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
民法主要针对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通过维护民事主体的尊严,来推动社会和人全面发展。
民法所保障的关系是基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注重人身关系保护,体现了民法人文情怀,尊重人的主体地位,民法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人本位的尊严,实现人人自由而平等的价值追求。
民法是维系市民社会平等关系的手段,通过民事主体自主决定和行动来变更权利义务,主要是财产责任。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民法正当防卫标准明显与刑法概念不同。
民法正当防卫可以理解为,为了使本人、他人、公共利益免受民事侵权范围内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正当防卫类型民法中正当防卫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他人行为的人身防卫。
他人无端挑衅,甚至开始动手伤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2、对占有物品的防卫。
他人要锯掉占有人的枣树,占有人可以采取排除妨碍的方式保护枣树。
3、对他人滥用权利的防卫。
民事生活是有序的,当民事行为多变且暂时没有约束性条款时,不规则的侵害是难以预料的,防卫人的自力救济是一种正当的方式。
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对于公平原则的补偿责任同样不予承担。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的限度是社会的认可程度,是法律与道德共同发生作用的一个标准。
因为对侵害的防卫往往是连续性的,在一个时间段内发生的,所以界定这个限度就要把握一个合理的标准。
比如,利益的衡量,损害的破坏程度,防卫人的防卫力度,防卫人的主观动机等等。
防卫过当中的不应有的损害是指扩大的损害,超出一般人想象的损害,加大的损害。
防卫人在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基础上,保护自己利益的行为上加大,对侵害人的破坏程度加大强度,造成侵害人自力救济不能行使。
二、不同国家民法正当防卫限度条件考察(一)民法与刑法正当防卫相同的立法模式法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对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直接引用刑法上正当防卫规定,在免除刑事处罚的同时,豁免民事责任。
比如说法国法院颁布的法律中,规定只要是刑事法官判断行为人属于正当防卫范畴,那么就不得在民事法院提起任何诉讼。
意大利民法典2044条规定了正当防卫权利,但是正当防卫概念设定于刑法条款中。
(二)民法典规定了与刑法相同的正当防卫条件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了正当防卫概念和条件,但是基本上与刑法规定内容一致。
《德国民法典》227条规定了正当防卫是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免受不法侵害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德国刑法典》32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免受不法侵害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和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处于一致的状态。
(三)民法、刑法正当防卫条件不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正当防卫所引起的损害,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就免于赔偿。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规定,正当防卫如果没有超过限度,就不是犯罪。
民法与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设计不同。
民法要求为超过必要限度,刑法要求为超过正当防卫限度。
从国际上来看,大多数国家采取了民法与刑法相同的立法立场,俄罗斯采取了民法与刑法不相同的立法模式,与我国立法情况较为类似。
三、民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民法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探究民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防卫意图关于防卫意图,民法与刑法并没有本质区别,均是防卫人为了避免他人或者国家利益受损,而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刑法与民法的正当防卫范围不同,民法正当防卫防卫限定于民法意义上的领域,刑法正当防卫则超越了民事侵权基础。
不法行为主要是从客观上来考虑,与侵害人是否故意、过失等因素无关。
因此对没有醉酒人群、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如果明知对方是醉酒之人或者精神病人,首先要选择逃避,不能形成强者对弱者的正当防卫。
(二)防卫原因民法正当防卫不同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
刑法上正当防卫主要是指暴力行为或者破坏行为造成的侵害性行为。
民法上正当防卫客观要求比刑法更加严格,主要是指平等主体中有一方存在侵权行为,其他方组织行为排除违法性,对侵权方不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可以看做是国家赋予个人的制止紧急犯罪行为的权力。
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定位为侵害行为突然性,如果不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制止,而造成不能弥补损失。
比如说开设赌场之类,由于不具有紧急破坏性,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
(三)防卫客体民法领域的正当防卫保护的利益与刑法相同,分别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和本人利益。
民法正当防卫利益保护顺序与刑法不同,首先保护本人合法权益,器材为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民法正当防卫保护顺序,要根据不同顺序对侵害的紧急情况进行确认。
民法鼓励人与人之间互助,但是不支持民事主体自由滥用。
(四)防卫时间民法对于防卫时间认定与刑法相同。
民法的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防卫人均需要对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侵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那么按照过失相抵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时间要求是侵害现时,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但是尚未完成。
防卫人不得在侵害行为发生之前进行事前防卫,也不能在侵害行为结束后进行事后防卫。
如果认定侵害人依然具有反复攻击可能时,可以判定不法侵害尚未完结,可以直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四、民法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判定依据(一)侵害行为强度侵害人的人数和工具,直接影响到侵害行为的强度,防卫人要针对侵害人情况,及时升级正当防卫强度。
(二)侵害行为环境侵害行为环境,也作用于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
防卫人要根据实施环境,对侵害人行为提高防卫等级。
(三)侵害对象防卫能力一般来说,侵害对象防卫能力与防卫行为程度呈负相关联系。
侵害对象防卫能力越弱,防卫行为等级越高,反之亦然。
(四)侵害行为危险程度侵害行为给防卫人带来的危险程度决定了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程度。
民法正当防卫强调在安全有效范围内,对不法侵害实施制止行为。
五、民法正当防卫特殊情况(一)互殴双方当事人互相开展不法攻击时,只有一方无意加害对方,只是反击对方不法侵害,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不能分辨哪一方为不法侵害,那么就不能主张正当防卫行为,因此互殴行为已经超出了防卫范围。
(二)受害人同意处于受害人同意的前提条件下,开展的行为可以免去责任。
受害人同意必须是受害人在自由状态下,不受限制状态下,实施的有效同意,而且必须是符合受害人同意范围的。
如果受害人同意是由于强迫同意或者超出同意范围,那么就可能引起正当防卫。
如果受害人同意事项违背了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同意是无效的。
(三)防卫过当不能正当防卫虽然防卫过当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同时防卫过当是由于不法侵害人行为所引起的,如果允许不法侵害人以防卫过当为由开展侵害行为,那么就引起了连锁反应,造成正当防卫设立目的落空。
(四)自损行为自损行为需要分情况对待,如果自损行为仅仅是行为人损害自身可以支配的权利,且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危害他人利益,那么就不能对其实施正当防卫。
如果自损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等,那么就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结论因此在审判中,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防卫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当免除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后果应当不承担民事责任。
从审判角度来说,避免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冲突,能够保证刑事判决力度,保护防卫人正当防卫的积极性。
第二,如果经过刑事审判,判定防卫人属于正当防卫,另一方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从而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第三,民事诉讼中是否对行为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来进行约束。
刑法正当防卫判定依据、判定准则比较明确。
民法正当防卫制度要向刑法正当防卫规定学习,但是由于民法与刑法在立法目的、实施手段等方面存在着根本差异,所以不能照抄照搬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要有选择性创新。
要从民法权利本位角度出发,保证民法正当防卫能够顺利实施,保证民事主体平等、自由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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