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要点重点场所卫生及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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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功能间及卫生设施
(5)卫生间
无污迹、无积粪积泥,无臭味 通风换气状况良好 卫生间应备有水龙头 公共卫生间宜采用蹲便,若采用坐便器必须备有一次性坐便垫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检查其日常维护记录和空调卫生档案; 查看空调滤网、新风口、排风口积尘; 冷却水塔、空调机房、新风口的清洗。
(三)从业人员抽查
小型公共场所检查要点
共性要求: (1)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
证明(小网吧不作要求); (2)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 (3)有除四害措施,蚊蝇密度低; (4)有公用品清洗消毒设施,茶具、毛巾、拖鞋等
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5)公用品干净整洁,有存物柜摆放整齐; (6) 厕所为水冲式,有洗手、通风设施;
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有方案、标准,实施等级 评定、等级公示工作
审批流程公开,程序规范
查网站或现场
公共场所底数清晰、档案完整、监督监测规范
重点监督检查和(或)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总结, 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量化分级工作有方案, 有标准、有宣传
02
经营单位检查
信息公示 卫生管理组织和档案 健康检查和培训 卫生设施配备及使用,从业 人员操作技能 应急管理
小网吧: 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有机械通风装置 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或饮料标识齐全,无过期变质食品
从业人员管理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学校卫生
【标准原文】 (二十三)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 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 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 100%。
检查重点
卫生状况检查:亮证经营;环境卫生状况;禁烟情况; 功能间及卫生设施检查:消毒间、布草房等配置及必要 的保洁设施;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抽查:随机抽查从业人员3--5人检查 健康证、卫生知识提问、现场操作; 资料核查:检查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危 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和卫生应急预案、档案建设。
况; 传染病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9)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意见书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 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 ,至少保存两年
03
小型公共场所检查要求
共性要求 个性要求
小型公共场所检查要点
“五小”行业: 10座以下的小理发美容店; 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歌舞厅; 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浴室; 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小旅馆、旅社、招待所等。
店容店貌整洁有序。
防四害措施落实, 无滋生场所。
(一)信息公示、经营场所卫生状况
(3)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
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
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 进行劝阻。
(二)各功能间及卫生设施
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要点
(重点场所卫生及生活饮用水)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赵灿林
2018年6月
内容
• 公共场所卫生(30分) • 五小场所卫生(25分) • 学校卫生(30分) • 职业卫生(15分) • 生活饮用水(30分)
公共场所及六小场所卫生
标准原文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 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 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用人单位各类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空气中有毒物质 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得有超过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的情形。
•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来 源于生产工艺流程的因素,生产管理产生的有害因素,以 及自然环境和毗邻环境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
政府承担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的责任,学 生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 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 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健康体检依据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检查 表规范》(GB 16134—2011)、《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 范》(GB/T 26343—2010)进行,并开展学生近视、 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物品分类摆放,污洁分开; 坐便器、浴缸、洗脸台清洁消毒工 具分类存放,有区分标志;按规程 进行操作,不得交叉混合使用
(二)各功能间及卫生设施
(4)床上用品、毛巾的洗涤消毒
洗衣房:按功能分区; 洁污分开; 有高温熨烫设备。
外送服务:清洗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清洗合同或协议; 送洗记录; 交易的发票和收据。
饮用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 定,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 5749—2006)的饮用水,卫生状况 应达到《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 2012)的要求。
114. 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 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要求,加强 对传染病预防控制;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 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 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 证明。
标准解释
公共场所监督管理的要求(核查资料)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要求(现场检查)
01
资料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 公示,审批程序规范 公共场所基本情况清晰, 监督监测工作符合要求, 档案资料齐全 制定并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 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 案,工作有总结
115. 中小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 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 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按学生人数600︰1的 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 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
116. 学校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依据《中 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 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对学生进行健康 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学 校开展健康活动符合《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 (GB/T 18206—201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指南》(GB/T 29433—2012)要求;中小学健 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1)消毒间
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 茶具、拖鞋等分设专间 消毒方法正确有效 备品数量充足,分类保洁存放
(二)各功能间及卫生设施
(2)公共用品储存间
保持干爽、清洁,通风换气良好 公共物品分类、分架、隔地、离 墙储存,防止污染 物品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分 配使用
(二)各功能间及卫生设施
(3)工作车:
食堂建设、管理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 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宿舍建设、管理符合《农 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要求,饮用水设施应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充足 的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的饮用水,卫生状况应达到《学校卫生综 合评价》(GB/T 18205—2012)的要求。
• 检查方法:
信息公示、总体卫生状况
功能间及卫生设施 从业人员抽查健康证、卫生知识及操作
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
(一)信息公示、经营场所卫生状况
(1)信息公示
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
经营场所和经营内容是否 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2年复核)
信誉度等级 年度检测报告
(一)信息公示、经营场所卫生状况
(2)场所卫生:
现场重点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是 否纳入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中, 2.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及经费落实情况, 3.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立及卫生技术人员配备 情况, 4.开展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情况, 5.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情况, 6.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状况达到《学校卫生 综合评价》要求情况。
小公共场所检查要点
个性要求:
小歌舞厅: 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Fra Baidu bibliotek现场无烟头、烟具等; 有机械通风装置; 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或饮料标识齐全,无过期变质食品
小旅店: 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 有专用的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容器和药物。 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 床上用品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随机抽查从业人员2--3人 检查健康证,询问卫生知识、查看个人卫生 进行工作人员现场操作考核
(四)卫生管理档案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有部门、有人员); 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 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结果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 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
– (5) 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机构的配置、分布、能力适应当地需求。 – (6)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和
职业病人。 – (7) 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1、本级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部门分工 明确,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3、安排专项经费,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和服务体系建设。
评估标准释义-2
•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
–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职 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 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 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标准释义】 112. 创建城市应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 厕所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纳入卫生城市建设工 作中,进行设计和建设。
113. 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 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应符合《中小学校 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小学校 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2002) 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小型公共场所检查要点
个性要求: 小浴室:
入口处有醒目的禁止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患者入浴的标识; 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设置有淋浴喷头;浴池每晚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换水。
小美容美发店:
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相对独立设置,有机械排风设施 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备有供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
– (3)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等体 检内容、项目、周期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 (4)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及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对职业病人及 时安排治疗或妥善安置,对职业禁忌证者及时调离所禁忌的作业。
评估标准释义-3
•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 (1)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认 真实施。
– (2)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体检率、在岗期间体检率、 离岗时体检率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
职业卫生
标准原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 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 业病危害事故。
评估标准释义-1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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