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跟单信用证潜在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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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跟单信用证业务银行面临风险要点及主要防范措施

出口跟单信用证业务银行面临风险要点及主要防范措施

出口跟单信用证业务银行面临风险要点及主要防范措施作者:黄茜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2期一直以来,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处理国际贸易结算单证业务时均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

这是因为交易背景的国际化带来风险多样化,如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欺诈风险、履约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所以银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业务处理,才能与国际间的银行在一个平台上对话,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操作风险引发的其他风险。

随着进出口贸易和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改变和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银行在管理和规避国际结算业务风险方面遇到了新的挑战。

而商业银行对进口贸易结算的潜在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往往高于对出口业务风险的防范,但笔者认为出口贸易结算也存在许多风险点,故在此对出口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中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一、跟单信用证定义及特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明确:跟单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承担的是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为了保证开证行独立地承担付款责任,在制度设计时,信用证处理的对象被设置为单据,以便与贸易中的货物区分开来,同时,还引入了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这种抽象的独立性概念。

在这种制度设计下,信用证的开证行只管单据,不问货物,对相符的单据予以承兑或付款,才能使信用证业务正常运行。

二、出口信用证业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出口商银行收到进口商银行开来的跟单信用证将按下列流程办理业务。

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转让、保兑、遗失补办、审单、寄单索汇、出口收汇、档案管理等,同时,还包括出口商银行作为信用证指定银行办理付款、承兑、议付等融资业务。

当中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办理手续繁杂,业务风险点也较多,下面我们将按出口信用证的流程依序分析该业务的风险及主要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虚假信用证,使受益人及融资银行资金受损;信用证表面真实性瑕疵,导致后续处理缺乏基础。

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收汇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措施

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收汇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措施

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收汇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措施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正快速发展,使着跟单信用证支付结算被广泛使用到国际贸易中来,同时跟单信用证的风险随之而来。

在同一时间,跟单信用证的风险管理不仅有来自业务各方的人为操作系统风险,还有国际市场经济风险。

本研究分析了单信用证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今后跟单信用证业务的风险规避起到了参考作用。

关键词:信用证出口商风险防范一、引言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的跨地域性为双方结算带来了难度。

因此,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国际贸易中显得费时费力。

而跟单信用证结算属于银行信用,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这为进出口商带来了结算便利。

即只要出口商交付给银行议付的出口单据符合跟单信用证的要求,付款银行就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如果出口商交付给银行议付的出口单据跟单信用证的要求不符合,付款银行则予以拒付。

随着跟单信用证的广泛利用,虽然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回款速度,但也为不少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

因此,本文从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

二、跟单信用证相关理论(一)跟单信用证的概念跟单信用证是为了自己解决进出口商钱货平衡的产物,是进出口商在进出口贸易时,银行为可以促进经济贸易的完整性而搭起的桥梁,是除货物贸易合同外的一份独立自主文件,是开证行对于各国出口商提交的相符单据信息做出确定付款的承诺。

(二)跟单信用证的特点1.跟单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跟单信用证是由申请人(进口商)委托开证行(进口地银行)开具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基于开证行的信用作出付款承诺。

开证行承担对受益人的第一付款责任,必须向受益人(出口商)支付满足信用证条款的金额。

2.跟单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在办理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国当事人在业务流程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在信用证业务操作中,只要其流转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满足“单证相符”原则,开证行则予以及时兑付。

进口商业跟单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学位论文

进口商业跟单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学位论文

201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题目: 进口商业跟单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研究院系名称:经济贸易学院专业班级:国贸1202 学生姓名:学号: 201218910328 指导教师:教师职称:副教授2016年5 月221引言 (1)2.进口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应用现状及风险产生的原因 (1)2.1进口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应用现状 (1)2.2进口商业跟单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 (3)3.进口跟单信用证风险的主要形式 (4)3.1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4)3.1.1国外出口商的欺诈风险 (4)3.2银行面临的风险 (5)3.2.1信用风险 (5)3.2.2提单风险 (7)3.2.3进口商品质量、价格引发的风险 (9)3.2.4进出口商合谋套取银行信用给开证行带来的风险 (9)4.防范风险的对策 (9)4.1进口商的对策 (9)4.1.1慎重选择交易伙伴,降低贸易欺诈风险 (9)4.1.2核实提单的真实性,妥善签订贸易合同 (10)4.1.3规范好商品检验条款 (10)4.1.4摒弃投机心理,做好贸易的下游工作 (10)4.1.5进口商应把条款单据化、及时跟踪信用证执行进程 (10)4.2银行的对策 (11)4.2.1充分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设计合理的授信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 (11)4.2.2注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11)结论……………………………………………………………………………………致谢……………………………………………………………………………………参考文献………………………………………………………………………………1引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英国商人的最伟大的商业创造之一。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付款承诺。

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便要承担信用证项下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解决了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不了解不信任的难题,同时还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浅析信用证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信用证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信用证业务的风险与防范【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除了价格竞争之外,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但是无论哪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

为了预防欺行为产生,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阐述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成因、种类,并提出防范措施。

以期防患未然,将进出口双方的利益损失降到最小。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风险防范1.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概述信用证(Letters of Credit),是指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的,保证凭规定单据在一定时间内向受益人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

其中,汇款的结算方式属于一种商业信用,多用于劳务和资本往来。

而在货物贸易中,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太大,很少被使用。

信用证结算方式用得最为普遍,因为它是一种银行信用,对贸易双方均有约束,双方承担对等风险。

长期以来,信用证(L/C)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

2.信用证业务在国际结算中存在的风险2.1信用证业务特点中存在的风险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是区别于其他付款方式的最大特点,也是买卖双方当事人采用信用证付款的重要原因。

如果信用证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话,开证申请人(买方)完全有可能声称货物有瑕疵或以其他莫须有的理由拒付货款,这样信用证仍要受制于买方的商业性用,这对于受益人(卖方)来说是十分有风险的。

2.2信用证软条款带来的风险2.2.1控制信用证生效软条款的风险这种软条款比较灵活,可以是装船条款,可以是商检条款,可以通知或经确认条款,也可以是等待进口许可证签发等条款,方法是阻止信用证生效,其实质是严格控制信用证交易。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为实力不太雄厚的中间商,其中最容易迷惑受益人的条款就是由开证申请人检验货物样品合格后才通知信用证生效。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

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

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

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

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可单方面地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责任的条款。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支付方式。

我们一般都认为,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付款,出口方一经收到进口方国家所在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货款就像放进了保险箱。

殊不知在外贸业务实践中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例比比皆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也是危机四伏,处理不好同样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

一、出口贸易信用证风险的主要类型1.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或进口商与已倒闭或濒临倒闭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等直接寄出口商,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2.开证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造成出口商收汇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

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或保兑行是第一位付款人。

因此,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收汇就没有保障。

3.单证不符的风险。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4.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在没有事先征得出口方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出口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借故拒付,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随时会因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不付货款或少付货款的目的。

分析跟单信用证潜在风险与防范

分析跟单信用证潜在风险与防范

浅析跟单信用证潜在风险与防范姓名:邓焕丹学号:1151301324 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位指导老师:熊珍琴摘要:实务界由于对信用证审单原则和单证一致有不同的理解和观点,导致单证不符被拒付屡见不鲜这给信用证项下的企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妨碍了信用证业务的有效开展。

本文将对严格的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借鉴国际惯例,提出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跟单信用证风险防范国际银行界提供的跟单信用证这种服务形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跟单信用证的发展削弱了货主的风险的,但也不是像银行本票那样基本无风险。

要厘清跟单信用证潜在风险及如何防范,我们首先要了解跟单信用证的特点及其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跟单信用证的特点(一)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是开证行出面对出口商承担付款责任。

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在符合信用证以及国际惯例的条件下的单据提供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指定人进行承付或议付。

(二)跟单信用证的开立以买买合同为依据。

但是,信用证有个特点:只要开出就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是独立存在的一种法律文件。

开证银行及其有关此业务的银行只要符合跟单信用证的规定就行。

(三)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买。

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官方所处理得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

二、跟单信用证风险利害关系人各自面临的风险对于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进口商、出口商和银行都有可能面临着不同的风险(一)进口商面临的风险1、卖方伪造提单。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银行在审单时,如认为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即履行付款,而对单据是否伪造则可不予过问,不发出口商利用这一缺陷,不发货,然后提交伪造的提单等,骗取贷款。

伪造提单有两种情况:遗失以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某船公司的名义签发提单;二是冒充某船公司的名义签发提单。

单证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措施

单证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措施

单证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措施单证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国际贸易法的规定,信用证或买卖合同一般都规定装船的有效期。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单证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对买方欺诈。

表现为卖方单独或伙同承运人以虚假单据骗款。

1.1.1利用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的方式进行欺诈。

所谓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未装完时,应托运人(卖方)的请求签发已装船提单。

倒签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卖方)的请求,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前到信用证所规定的实际装船期以前。

根据国际贸易法的规定,信用证或买卖合同一般都规定装船的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装货,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就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勾结承运人签发不符合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使其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要求,凭此要求银行议付货款。

1.1.2伪造、变造信用证随附的单据进行欺诈。

国际商会规定信用证业务的3种基本贸易单证,即发票、装船提单和保险单都极易伪造。

伪造卖方发票只是举手之劳;伪造装船提单只要取得船运公司的空白提单,填好后加上假签名即可;伪造保单只要付出少量保费即可。

而且,诈骗者往往兼营船运公司和贸易公司,伪造单证极为容易。

由于银行没有识别假单证的义务,保险公司也不承保货物未上船的索赔,买主的损失很难挽回。

1.1.3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

UCP600第27条规定:“银行只接受清洁运输单据,清洁运输单据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

”因此,当承运人认为货物表面有缺陷欲在提单上注明时,卖方往往出具保函,向承运人保证由其承担收货人拒收货物或索赔的责任,以勾结承运人出具货物在“表面状况良好”下装船的清洁提单,致使银行在审查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予以结汇。

1.2 对卖方的欺诈。

主要表现为买方利用虚假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或信用证“软条款”骗取卖方的佣金、质押金或履约金。

1.2.1利用可转让信用证进行欺诈。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分析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分析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分析摘要:目前,随着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和复杂,加之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跟单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已成为国际贸易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在实践中,各种防范措施正在不断出现和完善,特别是信用证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极大地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可靠性。

因此,深入研究跟单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和管理,通过创新技术和方法,提高信用证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将对于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提高贸易效率和降低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风险防范1.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主要形式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为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安全保障。

在信用证交易中,虽然有银行的担保作用,但仍然存在各种风险。

本文将主要探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主要形式,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1.1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在信用证交易中,出口商通常要求买方提供信用证作为支付保障,但即使有信用证作为担保,出口商仍然会面临以下风险:首先是付款风险。

出口商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支付问题。

如果买方无法按时支付款项,出口商将不得不面临资金损失,并且可能无法收回货物。

此外,如果买方使用了假信用证或者提出违反信用证条款的支付方式,出口商也会面临不能收到款项的风险。

其次是运输风险,出口商还需要承担运输风险,例如货物受损或丢失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出口商无法得到货款,并且还可能导致与买方之间的纠纷。

另外,如果出口商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如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也会面临无法收到货款的风险。

1.2进口商面临的风险除了出口商面临的风险,进口商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风险,包括货物质量风险,如果从出口商那里购买的货物质量不合格,进口商将会面临很大的损失。

进口商需要确保所购买的货物符合其要求,以避免质量问题。

第二是交货时间风险。

如果货物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将面临生产延误和成本增加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失去客户。

跟单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跟单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关键词: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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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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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和余额的迅速扩大,以及国际贸易产品种类、贸易方式的 多样化趋势,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复杂,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也造成了国际贸 易中风险的剧增。所以,在国际贸易中,选择高效率,低风险的支付方式成为一 种趋势。正因为如此,作为以银行信用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取代了商业信 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问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 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具有的独立抽象原则,以及银行资信问题,使得不法 商人有机可乘,大行欺诈之能,各当事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也层出 不穷。而国内对信用证的欺诈,以及欺诈例外的理论研究成为热点,笔者将此课 题作为本文重点研究的内容之一。另外目前国际商会正在修订为国际贸易结算业 务中广泛使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并将于今年年底定稿,暂定 名为UCP600.ucP600出台将对信用证的发展趋势,指明方向。新的一轮研究信 用证国际惯例的热潮,将会出现在2007年。本文结合国际商会的各种意见,对 ucP600生成原因,以及可能被变更的条款进行了浅析。同时由于各当事人于对 信用证的不了解,出现许多信用证下的错误做法。本文还将从经贸实务、银行实 务角度分析外贸企业、银行间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以期 警示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加强信用证风险的防范,确保交易安全。 本文运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对信用证特点,结构,发展趋势,信用证欺 诈,以及风险和防范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

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

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摘要: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一直被视为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信用证只能说是比较完善的一种支付方式,它并不能完全排除买卖双方的风险。

本文指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字:出口商;信用证;风险;防范世界各国,除美国《统一商法典》中有对信用证的成文法规定之外,大多没有相关的成文法例,即使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信用证也都适用判例法。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信用证的审理,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而适用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以下简称UCP500)。

则我们就应当根据这个国际惯例对信用证进行认识。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1.卖方提交有不符点的单据遭开证行拒付这是卖方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必须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认真履行验单付款的义务,必须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银行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

按照国际惯例,单证一致非常严格,单据必须在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严格一致,稍有差异,单据就可能被拒绝。

如在BankMelli Iran v.Barclays Bank一案中,一家伊朗买方从英国的卖方处购买了美国卡车。

伊朗米尔利银行应买方要求开出一张信用证,并在给议付行巴克莱银行的指示中载明“该信用证是用来支付一百部新的雪佛兰卡车的价金,且要求提示美国政府有关这方面的证书”。

提交给巴克莱银行的发票上写着这些车处在“新的状态”(in a new condition),政府的证书把它们称为“新的、好的”(new、good),提货单却写成“新、好”(new-good)。

巴克莱银行根据这些单据付了款,并将之转交给米尔利银行。

米尔利银行认为单证不符。

McNair大法院确认单据存在不符点,原告有权拒受单据。

2.当事人丧失支付能力第一种情况是开证行丧失支付能力。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付款的有条件的书面文件,以银行信用来确保货款的支付。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信用证业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银行承担审单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同时单据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明显增加。

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信用制度,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有效减少银行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不仅列举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1.信用证特征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联系1.1.独立性产生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即使出现信用证中存在条款与合同不符的现象,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受益人都无权要求银行终止业务。

信用证基于该特性产生的风险主要在于合同买卖双方。

1.2.单据业务导致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业务以单据形式开展,该方式无疑简化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但同时也为信用证存在风险埋下了伏笔。

由于开证行仅需要对审核信用中表面的真实性负责,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单据对开证行进行欺诈,而开证行审单过程中并不会发现单据是伪造的。

1.3.“银行信用”导致的信用证风险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如果进出口双方利用信用证业务作为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手段,此时会给银行造成巨大风险。

若买方与银行勾结一同欺诈卖方,那么信用证业务也会给卖方造成巨大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面临的风险2.1.欺诈风险欺诈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欺诈是各种交易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欺诈是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其负面影响较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具有国际性的特点,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呈扩张趋势,且发展中国家受影响颇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给公司和银行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的银行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银行信用,给银行支付体系造成了影响,同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2.监管制度风险我国目前针对规范国内信用证的规章制度过于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据。
3、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 值。
4、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 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5、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四)技术性风险
(五)信用风险
二、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一)出口商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进口商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开证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一、信用证的风险 (一)国家风险 1、外汇管制风险 2、战争、内乱或者暴动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二)市场风险 1、 商品风险 2、 外汇风险
(三)欺诈性风险
常见的信用证项下的欺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伪造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通知。 2、受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防范对策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防范对策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防范对策在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和较骗是最主要较隐的类型。

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的探讨。

一、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征: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 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 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 WESTMINSTER BANK LTD .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

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

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对策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对策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对策1. 什么是跟单信用证诈骗?跟单信用证诈骗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法。

在跟单信用证的交易中,卖方提供一份符合买方要求的合同和交货文件,而买方则委托银行开立跟单信用证,保证付款给卖方。

然而,在实际交易中,有些不诚实的卖方会通过伪造文件和信息来欺骗银行,使其相信货物已经交付。

一旦银行付款后,诈骗者就会立即消失,卖方和货物都不存在。

2.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特点跟单信用证诈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伪造文件:诈骗者会用伪造的文件和信息来欺骗银行和买家,使其相信交货已经完成。

•配合性银行:诈骗者会与不诚实的银行合谋,以使其顺利通过付款程序。

•难以追踪:一旦付款完成,诈骗者会迅速离开,难以追踪和起诉。

3.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对策跟单信用证诈骗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全球贸易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了降低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3.1. 加强交流和合作在跟单信用证交易中,买方、卖方和银行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非常重要。

买方应该与卖方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通过多次合作来验证卖方的可靠性。

此外,买方和卖方还应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供交货文件和验证信息,以便银行能够准确判断交易的真实性。

3.2. 审查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为了防止被伪造文件和信息欺骗,买方、卖方和银行应当仔细审查交货文件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比如核对货物的批次号码、生产日期和运输日期等信息,确保其与合同一致。

此外,还应仔细分析文件的格式和排版,以便发现伪造的痕迹。

3.3. 建立信任的银行关系在选择跟单信用证交易的银行时,买方应选择那些具有良好信誉和严格审查流程的银行。

比如一些大型国际银行和知名贸易金融机构,它们有更多的经验和能力来识别和遏制诈骗行为。

此外,买方还应与银行建立起长期的信任关系,以便银行更好地了解买方的交易需求和特点。

3.4. 使用电子跟单信用证系统采用电子跟单信用证系统可以大大降低跟单信用证诈骗的风险。

这种系统使用数字化技术来管理和验证文件和信息,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与防范在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交易保障。

然而,跟单信用证的使用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这些风险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欺诈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诈骗者经常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

例如,他们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单据或文件来骗取货物或资金。

这种欺诈行为往往会给贸易双方带来重大损失。

操作风险:跟单信用证的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当事人。

由于操作不当或疏忽,可能会导致一些重要细节的错误,如单据不符或货物质量不符等。

汇率风险:在使用外币进行交易的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由于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实际支付金额发生变化,从而给交易双方带来损失。

违约风险: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如果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例如,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等。

加强贸易伙伴的资信调查:在开展贸易活动前,应对贸易伙伴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以确保对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这有助于降低欺诈风险和违约风险。

严格审核单据和文件: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应严格审核各种单据和文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与卖方保持密切,及时了解货物运输和装卸情况,以防止出现虚假单据。

选择可靠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选择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的第三方参与者,能够降低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灵活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熟悉和灵活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可以帮助贸易双方在处理争议和纠纷时更加有理据。

加强内部管理:对于涉及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公司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降低操作风险。

运用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运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来跟踪和监控交易过程,可以有效地降低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跟单信用证在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的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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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跟单信用证潜在风险与防范姓名:邓焕丹学号:1151301324 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位指导老师:熊珍琴摘要:实务界由于对信用证审单原则和单证一致有不同的理解和观点,导致单证不符被拒付屡见不鲜这给信用证项下的企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妨碍了信用证业务的有效开展。

本文将对严格的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借鉴国际惯例,提出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跟单信用证风险防范国际银行界提供的跟单信用证这种服务形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跟单信用证的发展削弱了货主的风险的,但也不是像银行本票那样基本无风险。

要厘清跟单信用证潜在风险及如何防范,我们首先要了解跟单信用证的特点及其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跟单信用证的特点(一)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是开证行出面对出口商承担付款责任。

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在符合信用证以及国际惯例的条件下的单据提供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指定人进行承付或议付。

(二)跟单信用证的开立以买买合同为依据。

但是,信用证有个特点:只要开出就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是独立存在的一种法律文件。

开证银行及其有关此业务的银行只要符合跟单信用证的规定就行。

(三)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买。

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官方所处理得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

二、跟单信用证风险利害关系人各自面临的风险对于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进口商、出口商和银行都有可能面临着不同的风险(一)进口商面临的风险1、卖方伪造提单。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银行在审单时,如认为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即履行付款,而对单据是否伪造则可不予过问,不发出口商利用这一缺陷,不发货,然后提交伪造的提单等,骗取贷款。

伪造提单有两种情况:遗失以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某船公司的名义签发提单;二是冒充某船公司的名义签发提单。

不发出口商伪造提单后,一并伪造相应的商业发票、保险单及其它单据,全套提交银行,银行审单认为其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即履行付款责任,结果是进口商承担风险,进口商付款后,拿到的提单却提不到货。

由于此种提单是伪造的,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货物未上船的索赔,进口商无法要求赔偿损失。

2、卖方虚假清洁单。

由于英航和进口商一般不接受清洁单提单,因此有些出口商在货物表面或包装有事常会向承运人出具赔偿保证书,请其不要再提单上加不良批注,以利于安全收汇。

这种做法出口商显然掩盖了装船时货物及其包装缺陷的实施,会使进口商面临收到受损货物的风险。

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

根据国际贸易法和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信用证都规定最迟装船期。

受益人超过最迟装船期交货,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根据实际情况索赔其应有的实际损失。

当货物迟于最迟装船期装船,受益人为了能够结汇,便在事前通过船东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期的提单,这便是倒签提单。

二货物还没有装船甚至没有到装运港,卖方便拿到了相应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的提单,既是预见提单。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卖方和船方都是违法的。

因为卖方勾结船东把没有装船或晚装船的提单变成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提单,这都构成了对买方或收货人的欺诈。

4、出口商以次货、假货行骗。

不发出口商利用信用证中银行只审单不验货的特点,在装运时将次品、废品等冒充真货出运,由于运输单据的签发人不负责所装载货物的内在质量,只要货物表面包装看起来没有问题即签发提单,诈骗分子这些单据去议付,得到款项后则逃之夭夭,等进口商自目的港提货发现上当,为时已晚。

5、信用证的打包贷款风险。

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在装运之前,为了组织货源,以正本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资金通融。

打包贷款是银行对出口商的一种资金通融,但如果出口商可以欺骗,则对进口商有时可能是一种间接风险,会给进口商带来一定的损失。

因为不发出口商有时会利用它来骗取贷款,他们打着出口旗号,骗进口商开来信用证,然后申请打包贷款,将款项用于燃眉之急或其它投资,出口商根本不备货,结果没能在信用证规定时间内交货,致使信用证过期而作废。

从表面上看,进口商为收到货也未付款,但其中申请开证时保证金押在银行,浪费了资金,失去了市场信誉也受损了,损失同样很大。

(二)出口商面临的风险1、单证不符。

在信用证业务中,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是付款的前提条件。

进口商有时会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

蓄意设置一些陷阱,如开出规定不确定,有文字、打印上错误以及条款内容相矛盾的信用证。

出口商在审证时若粗心大意或以为致使小瑕疵而接受了本身有错误或有矛盾的信用证,就会为日后遭拒付埋下伏笔。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

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或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名义开立信用证;或冒充真实银行名义开立伪造信用证;或窃其它银行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多的银行职员串通开出信用证等。

3、信用证“软条款”。

“软条款”信用证又称为“陷阱”信用证,是指开证申请人开立的此种信用证中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或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的未生效条款,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以达到诈取保证金、佣金,实际上就是变相的课撤销信用证。

4、开证行资信欠佳。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凭单表面一致付款的责任。

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及经营作风直接影响出口商的收汇。

如果开证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严重,债务累累,开户人纷纷抽走资金,那么开证行就要可能不顾自身信誉而设法赖账,更为严重的是开证行与进口商串通起来诈骗出口商的货物,使出口商蒙受损失。

(三)银行方面的风险1、进口商无理拒付合格单据或因破产给银行带来风险。

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当进口商破产,无力偿还或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进口商拒绝付款账单时,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信用证打包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

近年来打包贷款盛行,给进出口商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如果进出口商串通起来,合谋欺骗银行,则这种融资方式也给银行带来许多麻烦。

三、跟单信用证风险形成的分析(一)信用证制度存在的风险。

根据国际惯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出口商就可从银行拿到货款,而其他原因则不在银行的考虑范围之内,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概不负责。

因此就容易使银行只是在表面核对单据的相符,不能杜绝欺诈行为。

(二)出口商与船公司的信用风险。

利用上述的缺陷,伪造提单销售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货物或者提单所指的货物不一致。

(三)我国信用证条款法律制度不全所引起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法律条款不完善,导致在我国进口商和外商解决关于信用证的问题是,会因为无法给足法律依据而处于被动状态。

四、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一)重视资信调查,慎重选择交易伙伴信用证欺诈多数是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很好的调查了解而造成的。

资信情况好有如下标准;一是有履约能力;二是能诚实守信的履约。

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服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观分析客服资信情况。

资信调查的途径很多,比如通过银行调查;通过国家的有关工商团体、专门资信调查机构等调查;通过驻外机构和在实际业务中调查,通过国际经济贸易联系网络调查等。

(二)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认真审核单证。

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前对卖方提交的单据应全面、及时审核、以避免由于欺诈单据而遭受损失。

对假提单的预防,进口商可在信用证中加列要求出口地船方装船后,将信用证号码、装运日期、提单号通知开证行或进口商的条款。

对虚假清洁提单的预防,可要求船公司出具其未凭出口商的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证明,要求出口商议付时须提示此证明方能收款。

为防止出口商以次货假货行骗,进口商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也可派人亲自验货并监督装船。

(三)加列商品检验条款。

为了防止出口商不发货,少发货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进口商可在信用证中加列有关条款来要求出口商提交出口商当地政府检验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报告,或进口商指定的在出口地经营的第三国公正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进口商在出口地自己指定的委托人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而有效防止出口商欺诈行为。

(四)提高信用证贸易商业务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的损失。

作为信用证贸易商必须具备船舶、海运、海上保险等国际货物买卖过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熟练的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业务技能。

只要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信用证欺诈。

结论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信用证业务由于有了银行的参与,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可以帮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并使双方得到资金融通。

但在具体业务中,贸易双方要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1王综,刘凯.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4(2)2徐志闵.浅析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与防范[J].集团经济研究,2005(1)3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4. 孙桂莲.《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J],经济与管理,2002(4)5 刘宝成.《现代企业进出实务》 [M],中国纺织出版社,1999 6谢晶.经济研究导刊 [J],2013 (4)7 王景磬.跟单信用证项下进口商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企业导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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