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合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总部有关要求, 制定存量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一、清理盘活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摸清总部及所属控股公司所有存量资产情况。

(二)整合盘活存量资产。

在全面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 对资产进行整合利用, 优化存量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资产整体效益。

(三)规范资产经营管理行为。

采用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模式,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实现保值增值。

二、清理基准日及范围(一)清理基准日。

20XX年XX月XX日为资产清理基准日。

(二)清理范围。

所有权归属总部及其所属控股公司的固定资产。

三、清理盘活工作任务(一)在总部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 各控股公司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本级和组织所属部门重点开展存量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各控股公司根据存量资产清查结果, 报送资产清查报告和盘活意见。

(三)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组织各控股公司资产清查核实汇总工作。

(四)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摸底结果, 对可盘活的资产开展重点调查清理, 所需经费由总部专项资金安排。

(五)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各控股公司提出的初步盘活意见进行审核后, 报总部行政部。

(六)总部行政部将审定的清理结果和盘活意见报总经办。

(七)总部及各控股公司负责根据批准的盘活意见, 制定资产盘活操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

四、清理盘活实施步骤(一)清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责任单位: 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各控股公司)1.初步调查。

X月X日, 通过召开会议形式进行布置, 并成立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联络小组(简称: 工作小组)。

2.全面摸底。

X月X日-X月X日, 总部及各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摸底自查, 填写资产清理自查表, 要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项数据报表要有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

工作小组根据摸底结果, 负责汇总资产清理结果, 指导资产所有者对可盘活的资产开展重点清理, 并将结果报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市级层面展开、也要在区县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各预算单位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2年以上资金(不含权责发生制),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安排年度预算。

2.上一年度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加强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科学性(一)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2014年启动编制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升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设定纳入预算准入条件,按年度预计支付额编列年度支出预算,逾期未支付的统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经审核后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已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且计划第二年实施的项目支出,要提前半年细化到“项”级预算科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从2015年起,省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90%以上要细化到项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规范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支出编制管理,加大综合预算统筹力度,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三)加强绩效预算管理。

突出绩效导向,将项目支出安排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配置效能。

二、加快预算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加快预算资金下达。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

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浅议如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浅议如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8作提供便利。

(三)完善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在当今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主要采取的评价方式是财政部门为主导的绩效评价、部门自我评价、第三方复评等方式。

在部门自评中可能会出现徇私舞弊等现象,因此在实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可以采用将几类评价方式相互结合,将部门财政项目支出自我评价作为基础,重点财政项目通过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考察;在财政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中,杜绝与部门为主导进行绩效评价工作,通过第三方来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以此更大程度的改善人文因素对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影响。

此外,在第三方进行评价工作中也可以由财政部门来进行考核绩效任务的指定,有绩效评价方式之间的相互制约,来实现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公平公正。

使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也可以引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人员进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四)优化监督问责机制目前绩效反馈工作没有引入问责机制,导致绩效评价工作结果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绩效工作中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通过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执行进度对绩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全面综合考虑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以此来督促绩效评价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在预算单位中,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及目标的项目再经由财政部门进行核查整改后仍未达到设立目标的,则需要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在项目承担部门中,预算单位要根据实施情况对没有完成项目指标的部门进行工作调整,项目承担部门在单位内部进行相应的惩罚工作。

在项目负责人中,将个人年度绩效评价与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挂钩。

四、结束语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要及时调整在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对策解加以解决。

通过提高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水平,保障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可以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高效利用提供有效支撑和合理保障,推动国家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1]明星.农垦国有资产财务绩效评价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0.[2]苗庆红.公共财政框架下中国预算改革:回顾和展望[N].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0(05):3-12.财政存量资金指的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年度终了,还未利用的财政类结存资金,是政府作为财政收支的主体,在本预算年度期内由于安排的财政收入支出时间上的错配而正常持有,延迟划拨收入或超预算收入增长而消极持有的,支出安排不到位或无法正常执行而滚动积累的财政资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八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亟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提高资金使用和运行效益,增强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调结构效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要求,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刚性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原则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处理。

全面推进。

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展开,不留死角,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空间。

远近结合。

既要着力盘活当前已有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新增存量资金。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1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X〕8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电〔X〕89号)要求,参照《XX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预〔X〕89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自治区、XX市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高度重视,X年以来三令五申下发文件强调和布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盘活存量资金及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在减压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国家、自治区、XX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乡镇、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不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没有盘活到位、结转结余数额仍较大,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少资金沉淀,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盘活范围此次盘活存量资金范围(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二)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且经清理甄别后的X年7-12月不再需要支出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

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二、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

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

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rr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

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财政办法】怀远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怀远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怀远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怀远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更好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定县域内盘活存量资金特别事项,对于盘活存量涉及到的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统筹按其它相关规定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存量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部门结余资金、乡镇结余资金。

第四条盘活存量资金的主要方法为: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的资金统筹;2、已安排预算收回重新安排使用;3、结余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财政专户、部门往来实有资金及乡镇往来资金收回金库统一安排使用。

第五条盘活存量资金的主要目的是盘活已有存量,结合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新增存量,使存量资金保持在合理的持有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县财政局应编制全县三年财政规划。

各相关部门必须编制农业、教育、卫生、社保、环保、国土资源、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三年滚动预算。

第七条县财政局应实行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科学预测项目实施期限,合理安排资金流量,保证资金与项目协调运行。

第八条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要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它项目,并报县财政局备案,或由县财政局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九条县财政局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编制项目文本,设立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条县财政局应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2016〕12号)相关规定执行预算调整及追加,从源头上控制资金结余。

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实施方案

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实施方案

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实施方案国有存量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房屋、企业股权、自然资源等,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实施方案至关重要,可以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财富的最大化利用。

首先,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流转规定,建立国有资产评估、交易、监管等制度,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分类管理。

对于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应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和利用潜力,科学分类管理,制定针对性的盘活方案。

同时,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供数据支持。

另外,要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的流转和重组。

通过国有资产的流转,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同时,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的重组,实现产权的明晰和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国有资产的活力。

此外,还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

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效益最大化。

同时,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最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动。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国有资产盘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资产评估和分类管理,推进资产流转和重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宣传和推动,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盘活,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财富的最大化利用。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石油公司关于盘活存量资产与清理投资及债权债务奖惩暂行办法

石油公司关于盘活存量资产与清理投资及债权债务奖惩暂行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石油公司关于盘活存量资产与清理投资及债权债务奖惩暂行办法石油公司关于盘活存量资产与清理投资及债权债务奖惩暂行办法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债权清收、撤回不良投资、清偿各项债务等工作进度,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销售非上市企业深化改革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石化财[]121号)以及省公司《关于印发湖南省石油总公司实物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湘石财[]55号)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非上市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石油总公司系统所属单位。

第二条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创效增收,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有利于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利于调动各单位人员积极性。

第三条组织领导。

省公司成立由江景星总经理为组长,邓扬建、刘唐益副总经理、黎晓副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省分公司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省总公司综合、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总公司财务处。

省公司各所属单位均应成立相应机构。

第二章盘活存量资产奖惩办法第四条盘活存量资产范围。

所有帐销案存资产以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房屋、铁路专用线、车辆(船舶)、关闭加油站、关闭油库、清欠回收物资、积压存货、低值易耗品等帐内帐外资产。

与股份不可分割处理的闲置存量资产,一并纳入盘活存量资产范围,但审批程序按《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操作细则》执行。

第五条存量资产的处置程序、审批权限。

按省公司湘石财[]55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出租。

对本单位占用、管理的资产实行租赁经营以及对原已实行租赁经营但租金偏低现调高至市场价格,在规范租赁行为的前提下,可按年度新增收入8%计提奖金。

第七条出售。

对本单位闲置资产未用又无开发价值,或者随时可能被政府收回的土地等资产,可积极寻求变现途径,在规范处置行为的前提下,可按单项处置收入的5%计提奖金。

第八条联合开发。

对本单位拥有的地理位置较好,有开发价值的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招商引资,联合开发后出售或出租,但我方只能以闲置资产作为投资,不得再以现金投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规定,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级、各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掌握存量资金规模和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在省、市、县三级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空间,确保取得实效。

用好用活、提质增效。

围绕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消化存量,优化增量,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在加大盘活当前已有存量资金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存量资金管理制度化、常态化。

多管齐下、管控结合。

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强化存量资金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构建管控结合、齐抓共管的问责机制。

二、落实盘活存量资金政策措施(一)盘活结转结余资金。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2.27•【文号】财预[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盘活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一)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财政部收回统筹使用。

各部门应对一般公共预算以及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除已在2015年部门“二上”预算中安排动用的结余资金外,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

以下资金清理为结余资金:1.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非基本建设支出)。

2.2013年批复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3.2014年批复的项目支出,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各部门应于3月10日前,将填报的《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清理情况说明报财政部。

(二)收回结余资金。

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在2月28日前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收回,其余资金待财政部审核后统一收回。

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三)定期报告存量资金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财税专家详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1]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XX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引言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已经积累的但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

各级政府通常会有一定数量的存量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储备中。

由于这些资金长期闲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机会的损失。

因此,如何合理、高效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的方案,旨在通过有效利用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方案一:降低存款利率降低存款利率可以促使各级政府将资金主动投入到项目中,而不是让资金长期滞留在银行账户中。

通过对存款利率的调整,政府可以鼓励部门和单位将存量资金用于支持教育、科技、环保等公共事业。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存量资金进行合理的贷款投放。

方案二:设立专门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存量资金的盘活。

该基金可以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一个专门的存量资金盘活办公室,负责制定存量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管理规则。

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等领域,从而实现存量资金的收益最大化。

方案三:促进公私合作政府可以积极推动公私合作项目,将存量资金用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合作项目中。

通过与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利用存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既能有效利用存量资金,又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投入,实现共赢的局面。

方案四:加强监管和风控在资金盘活的过程中,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资金流转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审批流程。

同时,加强对存量资金投资项目的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方案五:制定激励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主动盘活存量资金。

例如,对于成功盘活存量资金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长期不动用存量资金的单位予以警示和惩罚等。

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整改措施

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整改措施

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整改措施
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整改措施
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是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财务风险管控能力,实现企业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具体的整改措施如下:
1. 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查。

将公司所有账户、投资项目、融
资渠道、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归集,明确存量资金总量及分布情况。

2. 根据资金存量清查结果,制定合理的资金运作计划。

根据企
业业务特点,确定资金运作计划,包括资金流入流出的时间节点和金额,以及投资策略。

3. 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

根据资金运作计划,适时调整公司存
量资金结构以便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

4. 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完善财务风险管控制度,加强风险预警
和防范意识,提高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5. 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规范内
部审批程序,杜绝非法挪用公司资金。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可以实现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目标,提高企
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和财务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2.17•【文号】财预[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

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地方规定时间更为提前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中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

(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总结》(x办[x]10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目标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x发[x]45号)和《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总结》(x办[x]10号)的有关规定,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x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方式鉴于我市对财政存量资金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界定,且对结转结余没有较明确的分类管理,现决定对各项财政存量资金一律收回财政,对在建、拟建项目资金由各部门上报具体的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据实下达指标供单位使用。

具体方式如下:(一)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各单位对财政收回的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梳理每一个项目的具体使用、结余情况。

如需继续使用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从财政一体化平台下达指标。

(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和单位历年沉淀资金全部收回财政。

对收回的资金由单位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和单位往来资金进行梳理。

1、部门预算结转资金,项目需继续实施的,且未纳入x年预算重新下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从财政一体化平台下达指标。

2、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实行指标控制管理的方式。

单位结余资金已列入当年预算安排的,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对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在单位结余指标的额度内审核批准后,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下达可动用指标,供单位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
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

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

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

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过5%的,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

第六条存量资金收回方式。

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县财政局在财政大平台统一收回,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由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报确认后,缴入县国库。

第七条存量资金收缴的时限。

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分项目类资金和经费类资金。

项目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次年算起,12月31日为终点计算一个结转年度,项目完工结余资金或项目未完工结转两个年度的资金予以收回。

经费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结余的,作为存量资金收回。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八条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结清往来款项,确保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真实反映。

第九条县财政局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收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
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

(二)县财政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三)县财政安排使用时,调整支出科目的,应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其它应付款”,贷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第十条预算单位交回结转结余资金,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从实有资金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零余额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零余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返额度”科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率。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要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

同时,要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支出进度慢、盘
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对存量资金较大的预算单位,安排下年预算资金时作为核减因素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该用未用、是否按要求统筹用于规定领域、隐瞒存量资金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