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地起源、特点及区别

合集下载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海洋法系是世界上三种主要的法律体系,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传统和发展方向。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对这三种法律体系进行介绍和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的特点和差异。

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指源于罗马法的法律体系,它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及其殖民地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

大陆法系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典主义: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中以法典为主要来源,例如法国的《民法典》、德国的《民法典》等。

这种法典主义的特点使得大陆法系的法律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

2. 羁绊法院:在大陆法系中,司法机关主要是法官,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具有较大的裁量权,法官的判决对于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得到充分保障。

3. 法学思想:大陆法系的法学思想主要包括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它们分别强调法律的固有理性和法律的历史渊源。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源于英国,主要存在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与大陆法系相比,英美法系有其独特的特点:1. 共同法: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即法院的判例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像大陆法系那样以法典为主。

2. 陪审团制度: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被告和原告双方都可以要求陪审团作出判决,而不是依赖法官的裁定。

3. 法学思想:英美法系的法学思想不同于大陆法系,它主要包括实证主义法学思想和法律现实主义思想,强调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的通联。

三、海洋法系海洋法系是指源于海商法的法律体系,它主要存在于北欧国家和地区,如瑞典、挪威、丹麦等。

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比,海洋法系也有其独特的特点:1. 海商法主导:海洋法系的法律主要以海商法为主,它涉及到海运、海港、海员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合同自由:在海洋法系中,合同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强调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和自由意志,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法律的保护。

3. 法院和仲裁机制:海洋法系的司法机构主要是仲裁机构,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专业性,能够更好地适应海洋法务的需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起源特点及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起源特点及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起源特点及区别起源: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又称为罗马、法兰西和大陆法系。

罗马法是由古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演变而来的,最早由犹太法、基督教教法和日耳曼法等法律制度影响发展而成。

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罗马法逐渐衰落,但在中世纪时期复兴,并通过法学家的整理和注释以及政府的立法活动得到继续发展。

英美法系源于普通法,起源于英国中世纪时期的习惯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院根据通过司法判决所形成的判例法,通过法官根据类似的案例进行类推和解释,从而形成法律规则。

普通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英国国王的法庭,这些法庭通过判决案件来解决纠纷,形成了普通法的基础。

特点:大陆法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法典为主导: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以法典为基础,即通过正式的立法过程确立的一部统一的法典。

法典包含了大量的法律规则和条文,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准则,并由法官根据法典的规定进行裁决。

2.系统化: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注重系统化,即法律规则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大陆法系的法律原则具有继承性和建构性,即如何解释和适用既定的法律规则成为法官的重要任务。

3.法学教育和学说的重要性:大陆法系国家注重法学教育和学说的发展。

法学教育为法学家和法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法学学说对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要影响。

英美法系的特点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判例法的主导: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以判例法为基础,即依据先前判决形成法律原则和规则。

法官根据类似的案例进行类推和解释,并以之前的判例为依据来决定新案件。

判例法强调案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采用类似的观点和决策。

2.法律的灵活性: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注重法律的灵活性,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案件的结果。

判例法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变化来进行适度的判断和决策。

3.立法程序的重要性:英美法系国家重视立法程序和立法机构的作用。

立法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政治动态制定法律,这些法律成为判例法的法源,为法官在裁决案件时提供依据。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

公法 法律结构
指与国家状况有关 的法律,包括宪法、 普通 行政法、刑法、诉 法 讼法和国际公法。
私法
指与个人利益有关 的法律,包括民法 和商法。
平衡 法
14世纪时为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 不足,由英国枢密大臣法院发展 起来,不受普通法约束,按公平 与正义原则作出判决的判例法。
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Fra bibliotek3、两者的区别 大陆法系
◦ 聂树斌案
◦ 1994年8月5日 ◦ 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 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 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该案嫌犯名义抓 捕。 ◦ 1995年4月25日 ◦ 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 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 聂树斌被枪决。 ◦ 2005年,河南省荥阳市警察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 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 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英美法系
继作为英美法系的国家,美国比英 国更重视成文法。美国不但有联邦 成文法还有州成文法。还专门在商 法领域,修订了《美国统一商法典》 以及一系列的反托拉斯法。它们对 于规范公司、尤其是大公司的行为 有重要影响。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 的出人意料的观点或证据,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足 如果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证据,任何一 的时间在下一次的法庭审 方都不能轻易地要求休庭。 理中提出进一步的证据予 以反驳
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另外,两者在司法人员的录用,法学教育方面和法律职业方面等都存在差异。
虽然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但两者也有融合,自上个世纪以来,两大法系 逐渐出现融合的趋势。由于经济的发展,各国的贸易往来逐日增多,需要 统一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方的行为,更由于上述的两大法系均存在不同的 弱点,所以两法系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大陆法系增加了对判例的研究, 普通法系也增加了成文法的制定。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111042224 莫晨颢国贸六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答: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得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要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院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

论公司法人制度的缺陷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答:公司的独立法人格制度缺陷:(1)对债权人有失公正(2)为股东特别是控制股东、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3)成为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

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我国公司法对人格否认制度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对人格滥用做具体规定,从法理和实践情况来看,该制度适用的情形有: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利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的债权人。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称欧陆法系,大陆法系主要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还有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家(例如日本)英美法系的国家当然主要就是英国、美国,其中主要是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另外还有就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

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今天我主要是就我所了解到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法的渊源和法官的作用上不同点跟大家分享一下(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官判案只服从成文法,不得依据判例,法官只能司法,不能任意的解释法律、创造法律,充当立法者。

而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传统的正式法律的渊源就是判例法,虽然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日益增多,作用日益突出,但是判例法的地位并未动摇,“遵循先例”原则仍然是法官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遵循先例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它保证着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遵循先例原则的形成与判例汇编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判例汇编就是将传统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

所以判例汇编中的案例都比较重要和明确,遵循先例通常以判例汇编中选载的为准。

5.在法官的作用上,英美法系的法官对法律的发展相对于大陆法系而言起着更大的作用。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判例法是由法官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创建发展的。

一项判决既已作出,不仅对当时的案件有拘束力,而且对以后相应的案件也同样有法律效力。

因此,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

此外,对制定法的理解和适用也离不开法官的解释。

英美法系有“法官造法”之说而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经贸院国贸1301 庄雅兰学号:201321120114关键词:两大法系定义特点联系区别一、定义:1、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所以又称为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又称为法典法系。

最早为公元前五世纪中叶颁布的《十二表法》后逐渐完备充实至公元六世纪东罗马帝国又编成《法学阶梯》、《学说汇篡》、《查氏丁尼法典》、《新律》等,十二世纪时合称《国法大全》是古代保护奴隶主私有制反映商品生产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1 8 0 4年由拿破仑一世主持编制了《法国民法典》1 8 0 7年曾改称《拿破仑法典》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来源于公元十一到十二世纪英王赋予法官的解决纷争的权力。

随后,遵守先例的原则,即按照过去的判例来判断现在的争端的办案原则,就在英国的法律思想中树立了牢固的地位。

因此,英国的法律并不来自立法,而主要是法官在不断审判中所树立的先例。

英国的殖民者入侵美洲时随着也把英国的法律原则和审判传统带进了美洲。

美国独立后,虽然切断了英、美之间的政治联系,但并未破坏法律传统的连续性。

以后基于情况的变化,美国法官对英国的法律规则作了些修改,各州立法机构也以成文的法规不断取代法官制定的先例,但美国的法律制度在连续传统以及在遵守先例原则方面仍和英国一样。

因此,美国法律制度与英国法律制度统称为英美法系。

二、两大法系的特点1、大陆法系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

英美法律体系与大陆法律体系的异同

英美法律体系与大陆法律体系的异同

英美法律体系与大陆法律体系的异同法律是保护人民的利益,是保障社会治安的。

如果世界上的大部分律师都如《魔鬼代言人》中的律师一样,罪犯都不到应有的惩罚,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社会体系也必然崩溃,天堂也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变成地狱。

当然,不同的国家或许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同样在世界生也存在着两大不同的法律体系——英美法律体系与大陆法律体系。

首先,我们先谈谈她们的不同点:(一)从历史渊源的角度上来说: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英美法系的只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判定法是判例法的基础,同时也是审理一切案件的基本准则,但在现实应用中,判例法的应用更具有一定的优势,它使得案件的审理不受既定法律的限制,只要有先例就可以据此推理,完成案件。

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

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

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

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理论性较强,多采用法典的形式,且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都要受到法律条例的严格限制,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两大法系之区别

两大法系之区别

两大法系之区别: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历史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以及在英美法系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共同外部特征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作为法的正式渊源,且强调以法典编纂作为制定法的发展目标。

英美法系则是以判例法为法的正式渊源,且通常不专门组织编纂严格的体系化的法典。

2,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强调私法与公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则是遵循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但也逐渐开始使用私法公法的概念。

3,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主体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学家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秉持理性主义思维方式并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法被看作是根据正义观念而被公认的权利义务的学说体系,反映在立法上,大陆法系依循一定法律学说的指导通过立法机关来表达一般的抽象原则。

英美法系则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判例法是法官共同经验的产物,是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4,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大陆法系属于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5,诉讼模式不同。

大陆法系实行纠问制诉讼模式,以事先准备好的卷宗为线索,法官作为司法适用者严格依照制定法来断案,由于主要依靠法官推进程序进行,没有重视程序的传统,追求的是实体正义。

而英美法系实行对抗制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辩论为线索,法官只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充当公断人,注重双方诉讼权利配置对等,所以非常注重诉讼程序与程序法,程序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

6,遵循的哲学路径不同。

这是两大法系的根本差别。

大陆法系是理性主义占主导,认为人的理性是唯一可靠的认知方法,通过理性力量,人们可以发现一个理想的法律体系,并以此建立各种规则和原则,将其作为法典的指导。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1、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1688年,光荣革命,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之后,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他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

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2、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

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他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这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典。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即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

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与联系高中历史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与联系高中历史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与联系高中历史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与联系1. 介绍1.1 法系概述。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1、在历史文化传承方面,两大法系存在诸多联系。英美法 系与大陆法系均起源于欧洲,欧洲各个国家有着相似的历史背 景与文化 传统,早期的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各国形成了相似的 文化传承,在启蒙思潮下,相继走向了资本主义道路,英美法系 与大陆法系有着相似的历史文化传承。
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者作用相似,他们的存在都是为 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是若干国家和地区遵循的一整套的 法制体系,都是社会历史进步的表现。
4、法官的裁量权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明显不同。大陆法 系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极大限制,必须追求立法的原意 来解释法律,以避免司法剥夺立法权的嫌疑;而在英美法系国 家,法官解释制定宪法时不必刻意寻求立法的意愿,而是要看 先前法官的解释,即便该条文首次被解释是,法官也不必考虑 立法者在立法时的本意,更多的是考虑假如立法者处于自己当 下的形式会是什么样的态度。综合来讲,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 的自我裁量权远远大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
2、在思想观念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差异,大
陆法系是从古罗马传下来的法律观念作为法律创制的观念基 础,在法律编纂与修改上追求完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也有 制定法,而且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判例法仍然是主体,制定法虽 然被制定出来,但一般表现为单行法并且受判例法与习惯法的 多重制约。大陆体系国家通常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 系国家通常按照普通法与衡平法进行分类,基本不适用公法与 私法的分类方法。
五、改进作风是抓手 一是改革了体制机制。针对“两大公司文化、理念融合不 够,工作安排部署不一致”的问题,长炼实施了两大公司管理体 制一体化改革,共减少机关管理部门 6 个,撤并基层单位 5 个, 梳理、调整 10 个部门的管理职能和 87 项业务。同步实施了两 大公司一体化绩效考核,最大限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二是 改进了文风会风。针对“文山会海”的问题,长炼党委下发了《关 于切实改进会风减少会议的意见》,制订了 《公文处理管理办 法》,严格重大会议审批制度,严格会议统筹制度,内部一般性、 日常性、临时性工作安排和通知,一律改为工作表单形式制发, 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三是规范了非生产性费用的管理。将 分散在机关部门、基层单位的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等各 项非生产性费用进行集中管控,制定了《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 办法》、《办公费管理规定》、《会议费管理规定》 等管理制度,严 格审批程序。同时,清理规范 118 台公务车辆,拍卖了 22 台公 务用车,对所有公务用车安装“北斗”监控系统,公车私用现象 得到有效遏制。 六、反腐倡廉是保障 一是坚持抓源头,促清廉。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制定 了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实施 细则》,修订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等,与领导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 律责任状 865 份,与重要岗位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248 份,进一步增强了全员廉政意识。二是坚持抓养成,促清廉。坚 持多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党风

试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试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试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区别: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它的法律渊源有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的各种行政法规及本国参与的国际公约,判例法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则不具有法的效力。

英美法系则以不成文法为主,其法律渊源有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判例法在其体系中占大多数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以法典的形式来对某一类事情做出系统的规范。

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大都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

3.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中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必须援引已经存在的法律对事实作出判断,而英美法官则可以根据现有的情况自行造法。

4.诉讼程度不同大陆法系诉讼程序中法官对整件案子其主导作用,具有纠辩式的特点,多由法官和陪审团来审判案件。

英美法系则以双方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为主,采取对抗式的程序。

陪审团负责法律和事实判断、法官则进行法律上的判决。

5.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依据法律调整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

而英美法系则主要分为普通法、衡平法以及制定法。

6.两法系在法律教育、司法体制、法律术语等方面也存在着各种差异。

相同: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其本质都是为统治阶级所服务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在其发展过程中,经济基础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它们在立法、执法等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大都相同,都是通过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规定人的行为,从而影响人的法律关系。

在法律实施过程,更多的是满足多数人的利益。

两大法系在发展过程中,相互融合,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划分标准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划分标准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划分标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哎呀,这两个法系的区别,听上去就像在讲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菜肴”。

要说清楚这些差异,还真得从头说起,弄明白它们的根源和实际应用。

1. 基础背景1.1 大陆法系的来历大陆法系,顾名思义,就是“大陆”的法律系统,这里的“大陆”指的是欧洲大陆,尤其是法国和德国。

这个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它就像是一个古老的法律大树,根深叶茂。

它的特点就是规则非常明确,像一本大大的法律书,一条条法律条款清清楚楚,简直就像是“菜谱”一样。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依赖于这些书面上的条文,法官基本上就像个“规则执行者”,不会随意发挥。

1.2 英美法系的形成英美法系呢,起源于英格兰,后来在美国也发展得非常好。

它可不像大陆法系那样有一部庞大的“法律大全”,而是通过法官的判例逐渐积累起来的。

可以说,它就像是“法律拼图”,每个判例都是拼图的一块。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之前的判例,判断依据就是这些“拼图块”是否能在当前案件中找到合适的位置。

这个系统特别强调“先例”的作用,像个古老的“智慧宝库”。

2. 规则和灵活性2.1 大陆法系的规则大陆法系的规则就像是一把尺子,无论什么案件,都要用这把尺子来量一量。

法律条文清晰,法律的解释也相对固定。

这样一来,虽然稳定性很高,但有时候可能就显得有些死板,遇到新情况时,可能会显得“捉襟见肘”。

法律的适用非常严格,法官也基本上只能依照法律条款来作判决,没有太多的“自由发挥”空间。

2.2 英美法系的灵活性英美法系则喜欢“变通”,它像是个灵活的“万用刀”。

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各种因素,甚至可能会受到社会变迁的影响。

虽然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新情况,但有时候也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先例的适用使得法律的解释更加丰富,也更具备“人情味”。

这种方式也使得法律发展更为动态,能随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3. 法官的角色3.1 大陆法系中的法官在大陆法系中,法官就像是“法律的守护神”,他们的任务就是按照法律条文来作判决。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一、本文概述在探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时,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这两种法律体系的本质特征和历史背景。

英美法系,也称为普通法系或案例法系,主要源自英格兰的法律传统,并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而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主要基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并在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和德国得到了广泛的影响。

尽管这两种法律体系在结构、原理、法律渊源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但它们也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展现出越来越多的交融与互动。

本文旨在全面解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从它们的起源、发展、法律原则、法律实践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

通过对比这两种法律体系的异同,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不同法律体系在全球法律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

本文也将关注这两种法律体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的发展趋势,以及它们在全球法律治理中的可能贡献。

二、英美法系概述英美法系,也被称为普通法系或英国法系,主要源于英国中世纪的法律实践,并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逐渐传播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

英美法系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判例法制度,即法律原则和规则主要由法院的判决形成,并通过后续的类似案例得以发展和应用。

这种“遵循先例”的原则确保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英美法系中,法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负责解释和应用法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权制定法律。

通过对案例的细致分析和推理,法官能够创设新的法律原则,进而影响未来案件的判决。

陪审团制度也是英美法系的一大特色,它在刑事案件中负责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确保了司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公正性。

在程序法方面,英美法系注重对抗式和辩论式的审判方式。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直接交锋,通过提出证据和辩论来争取胜诉。

这种审判方式有助于揭示案件真相,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然而,英美法系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由于法律规则主要由判例构成,缺乏系统的法典,因此可能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法制是指在法律文明传播过程中,由于输出和继承的关系,在法律体系的内容、形式和运行方式上具有相似性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海商法体系、英国法体系、普通法体系或判例法体系,是继承中世纪英国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体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即成文法。

其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规定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判例,判例形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

大陆法系继承了古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以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作出统一而系统的规定,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上以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所以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主要由单行法和判例法发展而来。

第三,法官权限的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运用成文法的规定来审理案件,法官对测温法的解释受到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所以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普通法系的法官不仅可以利用制定法和已有的判例来审理案件,还可以利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创造新的判例。

这样,法官不仅适用法律,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程序的特征;为了体现司法民主,在一些司法程序中实行参与制,由人民代表担任陪审员和法官,组成法庭审理案件。

陪审员和法官有同样的权利。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侧重于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

法官只是双方争议的仲裁者,但不能参与辩论。

这种对抗也被称为常规程序。

同时还有陪审团制度。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摘要:一、综述两大法系的概念及特点1.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二、详细比较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来源方面2.法律结构方面3.法律实施方面4.法律观念方面5.诉讼程序方面正文:一、综述两大法系的概念及特点1.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其主要特点是:普通法为基础,成文法为补充;法官立法,立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受法院制约;遵循先例,法典编纂较少;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经拿破仑法典化而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其主要特点是:法典为核心,立法机关权威;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法典不断修订和完善;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二、详细比较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来源方面:英美法系强调法官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来源,成文法为补充。

大陆法系则以法典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为主要来源,判例法仅作为补充。

2.法律结构方面:英美法系的法律结构以普通法为核心,成文法和判例法为补充。

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以法典为核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为补充。

3.法律实施方面:英美法系强调法官的独立性和自由裁量权,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有较大的发挥空间。

大陆法系则强调法律的严格实施,法官需遵循法典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4.法律观念方面:英美法系注重个人权益保护和契约精神,强调诉讼双方平等。

大陆法系则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强调国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5.诉讼程序方面: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诉讼双方在庭审中发挥主导作用,法官居中裁判。

大陆法系采用审问制,法官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诉讼双方处于从属地位。

综上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来源、结构、实施、观念和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差异及原因.doc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差异及原因.doc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差异,以及差异产生的原因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西方两大主要法系。

大陆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或民法系,它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世纪初《拿破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法律的总称。

以法、德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作为传统产生、发展的众多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的范围大致包括英国及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差异:1、大陆法系行政法注重实体法,行政法则是对行政加以规定之法,是在人民与行政之关系上,设定人民之权利及义务,规定人民与行政之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权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则,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措施,以及行政责任等内容。

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注重程序法,程序法即行使权力的程序的规定,美国的行政法就是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是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委任立法等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以及通过立法和判例建立起来的约束行政机关的程序规则。

2、行政法的性质不同。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强调维权,维护政府的权力,更侧重从国家管理的角度确立行政法概念。

传统的大陆法即前苏联或我国以前的行政法是一种管理法,为了保证政府安全、有效地行政。

而英美法的行政法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用来控制行政权, 防止行政权滥用和行政专横, 防止其侵犯立法权和司法权, 以及当行政权被滥用时予以补救, 从而保障个人自由的程序和方法的法。

行政机关及其享有的行政权, 对公民及其享有权利并不具有固有的优越性。

所以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强调维护权力,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强调控制权力、限制权力,为了防止行政权力过度膨胀而危及公民的权利,侧重保护私人利益。

3、是否设有专门的行政法院。

大陆法系的国家有一个独立的自成一体的行政法律体系,有独立于其他法院的行政法院,比如我国的行政厅。

有独立的体系,说明特殊群体适用的法律和一般百姓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比如老百姓侵权用一套法律来判决,但官员侵权就用另一套法律来裁决。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一、法律体系起源与发展1. "大陆法系"的起源与发展"大陆法系"可追溯至罗马法,具有悠久的历史。

封建时期的伊尔库茨克法典在俄罗斯推动了现代大陆法系的建立。

法典的编纂和颁布使得大陆法系逐渐用于民事案件的处理。

2. "英美法系"的起源与发展"英美法系"以英国法为基础,历经数百年的演化。

英国的"普通法"对其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美国独立后,普通法得以在其宪法和法律体系中得到继承与发展。

二、法律体系的主要特点1.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法典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的核心。

写意解释法典和司法创造法源的方法。

法官主导的制度,着重法律解释和程序保障。

2.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普通法的体系是英美法系的核心。

判例法在法律解释和发展中扮演核心角色。

司法法源的重要性以案例为基础,重视先例和法律解释。

三、法律规则的解释方式1. "大陆法系"的法律规则解释方式“文字主义”强调文字本义的解释方式。

“合理解释法”的解释方式权衡文字和真实意图。

“预见性”原则要法规能预见各种情况下所触及的问题。

2. "英美法系"的法律规则解释方式"英美法系"注重判例法的发展和解释。

“先例”是法官判决依据,以案例为中心进行推理。

"立法目的"强调法律调整和社会改善的目标。

四、法律体系对案件决策的影响1. "大陆法系"对案件决策的影响法官主导的司法决策,强调法律解释。

大陆法系有较为明确的法定刑,注重法律统一性。

法律适用过程相对形式化,注重程序保障。

2. "英美法系"对案件决策的影响判例法在案件决策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英美法系对刑事案件的量刑注重个别化。

注重个案的公正与合理。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HUNAN UNIVERSITY论文题目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学生姓名王宇阳学生学号201318110612专业班级金融13062015 年11 月5 日摘要:现今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应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两大法系虽衍生于欧洲,但两者之间无论是发展历程还是法律渊源、法律主体等都有很大的不同。

本文对两大法系的发展过程和差异进行了比较与分析。

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差异一、两大法系的起源与发展(一)大陆法系,又名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

大陆法系与罗马法在精神上一脉相承。

十二世纪,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在意大利被重新发现,由于其法律体系较之当时欧洲诸领主国家的习惯法更加完备,于是罗马法在欧洲大陆上被纷纷效法,史称“罗马法复兴”,在与基督教文明与商业文明等渐渐融合后,形成了今天大陆法系的雏形。

此为大陆法系由来,故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

在今天来看,查士丁尼之《国法大全》的内容基本上属于民法,因此作为罗马法直接继承者的大陆法系以民法为基础。

「公法」与「私法」分得极为清晰,对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均有约束规定。

同另一大法律体系英美法系相比,其一大特点是具有系统的民法体系,所以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

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传统,重视编写法典,具有详尽的成文法,强调法典必须完整,以致每一个法律范畴的每一个细节,都在法典里有明文规定。

大陆法系崇尚法理上的逻辑推理,并以此为依据实行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

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主要师于德国,属于大陆体系,大陆体系的诸多特征看我国的法律体系就能略知一二。

在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中,法律的进步与完善的标志是一部部新法律的出台与实施。

比如我国近年来《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由于欧陆法系在形式上具有体系化、概念化的特点,便于模仿和移植,因此容易成为中国、日本等后进国家效仿的对象。

(二)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

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纪之英格兰,主要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与诺曼底封建法的融合,威廉公爵在诺曼底征服后踏上英格兰的土地,为了扩大王权,派遣大法官到英格兰各地出巡,处理农民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在处理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并无成文法可供凭借,判案全靠依据当时风俗习惯,基督教道德也对审判结果有很大影响,此为今英美法系之滥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说句不中听的话,现在的大部头书基本都在抄,这是我看了几年的书后再次得出的结论,最明显的就是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到底是个什么玩艺儿,目前我看过的书都没有解释清楚,倒是对普通法介绍得如此详细,恨不得祖师爷都挖出来,所以很久以来我都是一知半解的。

在这里介绍一下两大法系的发展和特点,随后附衡平法的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的形成1.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

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在大陆法系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2.大陆法系的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因罗马法的发达和完备而自愿采用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后,日耳曼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使罗马法得以保存。

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编纂的法典受罗马法影响。

公元9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属人主义不再适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罗马法研究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大陆国家具有权威的补充法律。

经过改造和发展的罗马法成了欧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征和法律传统,从而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

(4)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西欧许多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的交往,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获得进一步发展。

首先在法国,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动力,在古典自然法学和理性主义思潮的指导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

法国法典成为欧洲大陆各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标志着近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

随后在德国,在继承罗马法、研究和吸收法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

德国法典成为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到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的典型代表。

(5)由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适应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并且由于它采用了严格的成文法形式易于传播,所以19世纪、20世纪后,大陆法系越过欧洲,传遍世界。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确定。

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彻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开展大规模的法典化运动。

立法与司法的严格区分,要求法典必须完整、清晰、逻辑严密。

法典一经颁行,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同类问题的旧法即丧失效力。

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

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三、大陆法系代表——法国法国近代法的体系是在拿破仑时期确立的,它不仅为后来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对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法国是近代颁布宪法最多的国家,《人权宣言》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制原则。

法国是西方国家中行政法产生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

4年《法国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大陆法系的形成,是继罗马法之后民法发展的里程碑。

1810年《法国刑法典》是近代第一部刑法典,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

法国的诉讼法奠定了大陆法系诉讼制度的基础。

法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一)法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 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

其起始时间的标志,是公元843年法兰克查理曼王国的分裂至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

在法国封建制法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即公元9世纪至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时期、公元13世纪至16 世纪习惯法成文化时期和公元16 世纪至18 世纪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时期,它为近代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基本摧毁了封建制度。

由于法国革命具有彻底性,有一整套成熟的思想理论做指导,所以,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比较系统和完备,较典型地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1799 年拿破仑发动政变上台执政,在拿破仑统治时期,为了肯定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成果,维护私有财产制度,巩固资产阶级统治,消除法律不统一的现象,拿破仑亲自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编纂了一系列法典。

它们是:4年《法国民法典》、6年《民事诉讼法典》、7年《商业法典》、8年《刑事诉讼法典》和1810年《刑法典》。

这五部法典连同法国宪法,一起构成法国“六法”体系。

法国六法的产生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它把近代法国的立法活动推向高峰。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制定,不仅使法国有了第一部民法、商法,而且为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提供了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

第二部分:英美法系一、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

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英美法系的分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

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二、英美法系的沿革(一)英国法的历史沿革1、普通法的形成(1)盎格如-撒克逊法:英国从公元5世纪到1066年由盎格如-撒克逊人控制,当时实行的法律多为习惯法,对英国法律的影响很小。

(2)普通法的起源:1066年诺曼公爵征服英国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土地分封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

其中御前会议就是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机构。

这个机构是由国王亲信、主教和贵族参加的议事机构。

主要协助国王处理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事务,后来,处理司法事务的机构逐渐独立出来,到亨利三世时期,御前会议已经建立了三个王室高等法院,分别为财务法院、普通诉讼法院和王座法院,处理直接涉及王室利益的重大案件。

由于诺曼人以前没有自己的法律,因此,他们的法律就是通过这些法院的判决形成的,即判例法。

这些判决对地方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随着王室法院管辖围和影响的扩大。

其判例对全国的法律就形成了重大的影响。

王室法院的判例法就是适用于英国的普通法。

主要是针对各地的习惯法来讲的。

在王室法院出现之后的时间里,存在着王室法院和地方法院、教会法院并存的局面。

地方法院(包括郡法院和白户法院)主要适用习惯法,教会法院主要适用教会法,主要管辖婚姻、家庭、继承、通奸。

三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而王室法院通过发布诉讼开始令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影响。

所谓诉讼开始令即原告可以请求国王主持正义,然后通过英王的大臣发布令状,令状的容是要求各郡的郡长负责命令被告满足原告的要求或在王室法院接受审判。

2、衡平法的兴起导致衡平法兴起的根源是普通法院的令状制和机械的诉讼程序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需要,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

很多人转而请求枢密院和国会主持正义,这些纠纷由枢密院中负责司法事务的大臣来处理。

在1474年,枢密院大臣首次以自己的名誉作出判决。

随着案件的不断增加。

该机构终于独立出来,成为和王室法院并列的衡平法院。

衡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适用和普通法院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则。

由此发展起来的法律成为衡平法。

所以,衡平法的兴起主要是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要求。

同时,也是英王加强统治的措施,英王欲利用衡平法院制约普通法院。

3、制定法的必要补充另外,需要专门指出的是,在英国,除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外,制定法也得到一定的发展,最典型的是爱德华一世时期的《大宪章》和三个《威斯敏斯特条例》。

以及亨利8世时期的《地产收益权法》。

4、资产阶级革命和普通法传统的正式形成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英国的法律进行了改革,主要表现为:(1)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妥协和统一。

大革命前夕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斗争是国会和君主斗争的表现。

随着革命的胜利,普通法和衡平法又相互妥协,协调发展。

到1873年和1875年随着两个《司法法》的颁布,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合并,但普通法和衡平法并存的局面一直持续。

(2)对教会法院管辖权的限制,1857年,取消了教会法院对世俗案件的管辖权,成立离婚法院和遗嘱检验法院。

(3)制定法大量出现。

包括公法方面的法律,如《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人身保护法》、《统一诉讼程序法》、《普通法诉讼程序法》、《公司法》、《合伙法》、《票据法》、《货物销售法》、《侵犯人身法》、《盗窃法》等等。

制定法的增加标志着议会地位的上升。

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现在。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制定法都是单行法。

(二)美国法的历史沿革1、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从1607年到1776年。

在殖民地早期,即17世纪,英国法对北美殖民地的影响比较小,当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殖民地当地的粗糙的法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