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汽车安全技术法规
GTR(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GTR技术法规介绍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GTR技术法规的制定组织和《1998年协定书》GTR法规全称为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WP29原为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下属的车辆结构工作组,在《1958年协定书》的框架下制定并实施ECE汽车技术法规,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开始认识到各自为政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阻碍了汽车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通,限制并阻碍了商品经济规律应起的作用,于是由国际上一些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牵头,开始进行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与统一的工作,以打破世界各国、各地区已形成的汽车技术法规这一贸易技术壁垒。
在当时情况下,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E/WP29)成了开展这种世界范围内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主要组织。
WP29于1998年6月25日制订《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1],因此该协定书也就简称为《1998年协定书》。
世界各国以此协定书为法律框架,共同制修订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
该协定书在法律地位上明确原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作为开展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UN/ECE/WP29的名称随之更改为:“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orld Forum for Harmonization of Vehicle Regulations),仍简称为WP29,开始按照《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中规定的程序规则制定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到目前,《1998年协定书》的正式缔约方共计31个[2]。
历史之所以选择UN/ECE/WP29来开展全球范围内的汽车技术法规协调统一工作,其原因为:①UN/ECE/WP29成功运作《1958年协定书》,具有开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统一工作的技术基础;②UN/ECE/WP29的广泛参与性,使其具有开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统一工作的技术基础。
GTR(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GTR技术法规介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GTR技术法规的制定组织和《1998年协定书》GTR法规全称为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WP29原为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下属的车辆结构工作组,在《1958年协定书》的框架下制定并实施ECE汽车技术法规,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开始认识到各自为政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阻碍了汽车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通,限制并阻碍了商品经济规律应起的作用,于是由国际上一些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牵头,开始进行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与统一的工作,以打破世界各国、各地区已形成的汽车技术法规这一贸易技术壁垒。
在当时情况下,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E/WP29)成了开展这种世界范围内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主要组织。
[1]WP29于1998年6月25日制订《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因此该协定书也就简称为《1998年协定书》。
世界各国以此协定书为法律框架,共同制修订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
该协定书在法律地位上明确原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作为开展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UN/ECE/WP29的名称随之更改为:“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orld Forum for Harmonization of Vehicle Regulations),仍简称为WP29,开始按照《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中规定的程序规则制定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到目前,《1998年协定书》的正式缔约方共计31个[2]。
历史之所以选择UN/ECE/WP29来开展全球范围内的汽车技术法规协调统一工作,其原因为:①UN/ECE/WP29成功运作《1958年协定书》,具有开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统一工作的技术基础;②UN/ECE/WP29的广泛参与性,使其具有开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统一工作的技术基础。
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
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概述在汽车行业中,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和标准涵盖了从车辆设计到制造和销售的整个过程,旨在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并探讨其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汽车安全技术法规欧洲汽车安全法规欧洲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汽车市场之一,其汽车安全技术法规非常严格。
欧洲汽车安全法规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车辆结构安全、碰撞安全、主动安全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欧洲新车安全评价计划(Euro NCAP)标准。
该标准基于对车辆在不同碰撞条件下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评级从1星到5星不等,5星代表最高安全性能。
美国汽车安全法规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其汽车安全法规对整个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美国汽车安全法规由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简称NHTSA)制定和执行。
其中,《美国联邦车辆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规定了汽车制造商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涵盖了车辆结构、照明、制动、避免碰撞等方面。
此外,美国还有一些州级的安全法规,如加州的“零排放车辆”法规,要求汽车制造商推出符合零排放标准的电动车辆。
汽车安全标准ISO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与汽车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
这些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车辆结构安全、安全带、碰撞试验等。
最知名的是ISO 26262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汽车电子系统的安全要求,旨在确保电子系统在面临故障时仍能保持高度可靠性和安全性。
国家标准除了国际标准,每个国家还有自己的汽车安全标准。
以中国为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办法》,要求汽车制造商必须通过质量认证,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评估。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NCAP发展趋势XXXX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NCAP 发展趋势目录•••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三大汽车法规体系美国FMVSS 欧洲ECE,EEC 日本保安基准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FMVSS100FMVSS 200◆ FMVSS 300FMVSS 400FMVSS 500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在缔约国中自愿采用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汽车安全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共同体成员国内强制实行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安全标准及其在汽车标准体系中的比例11426268376126112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G B G B/T Q C /T 总数/T otal 安全标准数/Safety standards主动安全标准•••••中国汽车安全标准•••••••正在制修订的汽车安全标准(被动安全)20110008-T-电动汽车正面碰撞安全要求正在制定后续工作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二、国外NCAP评价最新变化与趋势••••二、国外NCAP评价最新变化与趋势•◆◆◆◆◆••二、国外NCAP评价最新变化与趋势•5:2:2:1二、国外NCAP评价最新变化与趋势• E-NCAP评价规程的主要变化欧洲2009年更新,最主要的变化:给出一个整体的星级 根据成人乘员保护、儿童乘员保护、行人保护以及安全辅 助装置的得分按照5:2:2:1的权重得到一个总得得分率2013年更新的内容3649369主动安全特征:16•Electronic StabilityControl (3)8•Seat Belt Reminder (3)•SAS(3)替代SLD (1)81)采用Q3和Q18m假人替代原来的P3和P18m儿童假人42) 主动辅助装置由7分增加至9分2014年更新的内容1)四部分的权重由原来的50%:20%:20%:10%调整至40%:20%:20%:20% 2)更新whiplash试验得分,增加后排座椅静态评价 3)引入低速后碰试验中对AEB的评价程序(城市工况) 4)安全辅助模块中,9分增至13分,增加中高速后碰的AEB评价,更新 ESC程序,对LDW/LKD新的安装要求 5)行人保护试验采用FLEX PLI2015年更新的内容1)增加正面全宽碰撞试验 2)用Q6和Q10+儿童假人替换Q3和Q18m儿童假人 3)行人保护大腿试验更新二、国外NCAP评价最新变化与趋势• US-NCAP评价规程的主要变化 在正碰和侧碰试验中增加了新的试验假人 评价伤害指标的变化 增加了斜柱撞试验项目 增加了综合汽车安全得分标识(VSS) 主动避撞作为检查项公布在NCAP网站US NCAP评价规程以前的正面碰撞2010年后修改的正面碰撞碰撞速度35 mph 均为50th 假人• 100%完全碰撞 • 适用于车重超过 8500 lb • 评价指标 Head (HIC), Chest Gs碰撞速度35 mph 乘员改用5th女性假人乘员侧用5th女性假人取代50th假人 头部伤害指标用 HIC15 取代 HIC36 胸部压缩量取代胸部加速度 增加颈部伤害指标以及大腿力 伤害等级风险率由AIS4+ 取代 AIS3+ 正碰得分采用驾驶员和乘员平均得分US NCAP评价规程以前的侧碰试验碰撞速度38.5 mph 均为SID27 度斜角碰撞50th假人• 移动壁障碰撞试验 • 评价指标 •Rib Acceleration,Lwr Spine Acceleration碰撞速度38.5 mph 27 度斜角碰撞增加20 mph, 75 度角侧柱撞2010后的侧碰前排ES-2RE假人后排用SID II 5th假 人只在前排放置SID II 5th假人 增加75度角斜柱撞试验 斜角碰撞假人前排由ES-2re 取代SID 50th假人 后排由 SID-IIs 5th 假人取代SID 50th假人 伤害指标选用 SID-IIs - Head (HIC36) & Pelvic Load ES-2re – Head (HIC36), Rib Deflection,Abdominal Force, & Pelvic Load. 前排座椅评价综合MDB和柱碰撞试验结果,权重 (80%/20%). 新的侧碰评分采用平均前后排的得分确定US NCAP评价规程US NCAP评价规程主动避撞特征性能试验• ESC –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与FMVSS216相同的 试验程序和要求)• FCA – Forward Collision Avoidance (3 tests ) Approaching a parked vehicle(碰撞前2.7秒警告) Approaching a decelerating vehicle(碰撞前2.4秒警告) Approaching a slower, but constant speed vehicle (25 mphclosing speed) (碰撞前2.1秒警告)• LDW – Lane Departure Warning (2 tests) 特征试验(判定在45mph速度下横向速度达到1m/s时对应的方向 盘转角) 性能试验矩阵(24个试验条件,每个进行5次,120次试验) 每个试验条件下5次试验至少有2次具有成功的警告,且120次试验至 少有66次成功(55%)二、国外NCAP评价最新变化与趋势•三、C-NCAP的研究发展动态••••••三、C-NCAP的研究发展动态•••••三、C-NCAP的研究发展动态•三、C-NCAP的研究发展动态•三、C-NCAP的研究发展动态••IIHS25%小偏置碰撞试验NHTSA 20% 7度角斜碰撞,35% 15度角斜碰撞•IIHSNHTSA。
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一、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1 ECE汽车技术法规及其目前的体系结构WP29(世界车辆法规论坛)目前同时运作《195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修订版的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法规以及采用统一条件以相互承认基于上述技术法规的批准的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协定书》),进行ECE汽车技术法规和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在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方面,目前已正式制定颁布的ECE法规共有121项,其中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ECE法规95项,针对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的ECE法规21项,针对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的ECE法规5项。
在针对汽车产品的95项ECE法规中,欧洲联盟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1/116/EC (70/156/EEC的最新修订本)中,规定58项ECE法规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即按照这些ECE法规所作的ECE汽车零部件产品型式批准,等同于欧洲联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EEC/EC型式批准。
目前已颁布的121项ECE法规的体系结构如表1所示:表1 ECE汽车技术法规结构体系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表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117ECER116关于机动车辆防盗保护的统一技术规定118ECER117在滚动噪声方面批准轮胎的统一规定119ECER118用于某些类型机动车辆内部结构的材料的燃烧特性的统一技术规定120ECER119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转弯灯(弯道照明灯)的统一规定121ECER120关于就净功率的测量批准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的统一规定“▲”表示该ECE法规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法规项目;“○”表示该ECE法规为农林拖拉机法规项目。
国内外汽车安全技术法规对比分析及发展动向
commercialVehicle国内夕卜泛车安呈技木法规■司康国内外汽车安全技术法规对比分析如果把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同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做一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尽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是根据各自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意志和目的、汽车工业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关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体系,但万变不离其宗,所涉及的仍不外乎是与汽车运行安全密切相关的内容,如灯光与光信号、制动、转向、轮胎、视野、玻璃、座椅与头枕、安全带与其他安全约束系统、内外凸出物、车身结构、指示信号装置、火灾预防、车辆碰撞保护等。
经过20多年的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国在标准法规上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已开始逐渐缩小。
从体系构成上看,我国的汽车安全强制性标准与欧洲联盟、美国、日本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相比,项目上几乎相当,只有少数几个项目缺项,但我国已准备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从内容和水平上看,我国的汽车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参照ECE(即欧洲经济委员会,而EEC/EC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或称欧洲联盟)技术法规,少数项目参照了美国和日本的技术法规,而且在制定时尽可能参照最新或当时有效的版本,具体看,大部分采用的是EcE20世纪90年代的版本(90年代初期、中期和末期的都有)。
随着我国新标准的制定和对原有标准的修订,又将采用EcE更新的版本,因此可以说我国汽车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总体差距在10年以内,而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缩小,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汽车安全标准和法规水平又有不同程度的先进性。
同时,由于对比分析及发展动向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紧跟在国际上最具有影响力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在不断提高我国汽车产品安全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同时,为我国汽车产业和贸易融人国际大循环中也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
例如,由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大部分项目参照欧洲EcE/EEC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在技术内容上与之具有等同性,在我国汽车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产品出口)的过程中,有些国家(如伊朗)已开始承认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将产品满足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视同满足相应的ECE/EEC汽车技术法规。
美国DOT汽车安全技术法规资料(FMVSS)
DOT认证制度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法规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机动车辆防盗法实施令》等为依据,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并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规,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这几方面有效的控制。
本文现专门就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介绍。
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
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
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规定,对违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录在"联邦法规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
ece法规概述-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ece法规概述-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ECE法规是指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下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车辆安全和环保标准。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汽车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遵守一定的技术标准,以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性能。
ECE法规的内容涵盖了车辆的各个方面,包括座椅安全、碰撞安全、废气排放、照明和标识等。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ECE法规对于车辆生产商和销售商来说至关重要。
因为遵守ECE法规可以使他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也可以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不遵守ECE法规可能会导致产品被禁止在某些国家销售,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ECE法规的背景、内容以及实施情况,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
同时,本文也将对ECE法规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希望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和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包括了以下内容:1. 引言: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让读者对ECE法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2. 正文:分为三个部分,介绍了ECE法规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通过这三个部分,读者可以全面了解ECE法规的相关信息。
3. 结论:对前文进行归纳总结,展望未来ECE法规的发展并得出结论。
让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ECE法规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这样的结构,文章内容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传达的信息。
1.3 目的本文旨在对ECE法规进行深入的概述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ECE法规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通过对ECE法规的详细介绍,读者可以对全球汽车行业的标准化和监管有更全面的了解,以及对未来ECE 法规发展的展望。
同时,本文也旨在引发读者对于汽车行业法规的思考和讨论,促进行业的进步和规范化。
最终,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和见解,促进全球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行业政策法规
汽车行业政策法规
汽车行业的政策法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汽车安全法规:包括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碰撞试验标准、车辆被动安全设施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条件、机动车登记和行驶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2. 燃油消耗与排放法规:为了减少汽车对环境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限制汽车尾气排放的法规。
如欧洲的《欧洲排放标准》,中国的《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 新能源汽车政策: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各国政府陆续推出了相关政策。
如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工作方案》等,推动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等。
4. 汽车产品质量法规:各国制定了对汽车产品质量的要求,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材料质量、制造工艺等。
如欧洲的《欧洲汽车安全评定标准》、中国的《汽车产品质量总则》等。
5. 汽车行业竞争政策:各国为了保护和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会制定一些涉及市场准入、反垄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如美国的“美国汽车单一窗口”政策、中国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行业的政策法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环境要求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相关政策法规也会相应进行调整和更新。
ECE和EEC
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一、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1 ECE汽车技术法规及其目前的体系结构WP29(世界车辆法规论坛)目前同时运作《195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修订版的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法规以及采用统一条件以相互承认基于上述技术法规的批准的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协定书》),进行ECE汽车技术法规和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在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方面,目前已正式制定颁布的ECE法规共有121项,其中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ECE法规95项,针对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的ECE法规21项,针对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的ECE法规5项。
在针对汽车产品的95项ECE法规中,欧洲联盟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1/116/EC(70/156/EEC的最新修订本)中,规定58项ECE法规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即按照这些ECE法规所作的ECE 汽车零部件产品型式批准,等同于欧洲联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EEC/EC型式批准。
目前已颁布的121项ECE法规的体系结构如表1所示: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表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
等同;“▲”表示该ECE法规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法规项目;“○”表示该ECE法规为农林拖拉机法规项目。
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1、前言欧洲联盟所制定的EEC(EC)技术指令(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技术指令,由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制定,《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实施后,EEC指令逐渐改称EC指令——欧洲共同体指令)是根据《罗马条约》针对国民经济中各种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而制定的,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不同,EEC(EC)技术指令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有关车辆产品的EEC(EC)技术指令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ece r18法规解读
ece r18法规解读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换代,汽车安全问题变得愈加重要。
为了确保汽车的安全性能符合国际标准,联合国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简称ECE)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之一就是ECE R18法规。
本文将对ECE R18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法规的内容和意义。
1. ECE R18法规简介ECE R18法规,全称为《摩托车和摩托车辆的后顶箱和后座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该法规旨在确保摩托车后顶箱和后座椅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并通过一系列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目的是保护乘坐者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时后顶箱和后座椅对乘坐者造成额外的伤害。
2. ECE R18法规的主要内容ECE R18法规对后顶箱和后座椅的设计和制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其中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2.1. 结构设计要求根据ECE R18法规,后顶箱和后座椅的结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负荷。
另外,后顶箱和后座椅的设计应考虑防水性能,确保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不会对内部物品或乘坐者造成损害。
2.2. 材料要求ECE R18法规对后顶箱和后座椅所使用的材料也有严格的规定。
这些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能够承受长时间的使用和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变化。
此外,材料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以保证乘坐者的健康和安全。
2.3. 安全性能要求安全性能是ECE R18法规关注的重点。
根据法规要求,后顶箱和后座椅应在一定的负荷条件下进行静态强度和动态强度的测试。
这些测试旨在验证后顶箱和后座椅能够在事故发生时提供足够的保护,防止乘坐者受到二次伤害。
3. ECE R18法规的应用范围ECE R18法规适用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包括摩托车后顶箱和后座椅的设计和制造。
这些规定涵盖了不同类型的摩托车,以及不同材料和结构的后顶箱和后座椅。
这样的广泛适用范围保证了法规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现代汽车安全技术-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汽车乘员碰撞保护
正碰,侧碰,侧翻 头部,胸部,大腿, GB 11551-2003
朱明工作室
zhubob@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朱明工作室
zhubob@
轿车前后端保护 客车前保险杠效能试验 GB 11551-2003 GB 17354-1998
桥车,测试连续加载条件下耐挤压力及 位移。 车顶强度(静态) GB 11381-1989 客车,无性能要求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朱明工作室
zhubob@
转向系统 碰撞力极限,转向盘位移量 GB 11557-1998
内部凸出物 见速度限值,碰撞速度,凸出高度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 GB,GB/T 客车安全
朱明工作室
zhubob@
灯光信号照明 视野 制动 座椅头枕 安全带 碰撞保护 转向系 燃油箱 门锁
摩托车 气体燃料 防盗 报警器 交通事故 VIN和WMI 安全检测 防火
Fz = 4 KN β = 0° v = 60 Km/h
0.6 0.5 0.4 0.3 0.2 0.1 0 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滑移率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1 路面状态从1到6
各种路面上的附着系数 与滑移率的关系曲线
zhubob@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制动时车轮动力学方程 -------ABS的控制原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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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工作室
zhu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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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R(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GTR技术法规介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GTR技术法规的制定组织和《1998年协定书》GTR法规全称为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WP29原为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下属的车辆结构工作组,在《1958年协定书》的框架下制定并实施ECE汽车技术法规,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开始认识到各自为政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阻碍了汽车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通,限制并阻碍了商品经济规律应起的作用,于是由国际上一些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牵头,开始进行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与统一的工作,以打破世界各国、各地区已形成的汽车技术法规这一贸易技术壁垒。
在当时情况下,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E/WP29)成了开展这种世界范围内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主要组织。
[1]WP29于1998年6月25日制订《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因此该协定书也就简称为《1998年协定书》。
世界各国以此协定书为法律框架,共同制修订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
该协定书在法律地位上明确原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作为开展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UN/ECE/WP29的名称随之更改为:“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orld Forum for Harmonization of Vehicle Regulations),仍简称为WP29,开始按照《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中规定的程序规则制定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到目前,《1998年协定书》的正式缔约方共计31个[2]。
历史之所以选择UN/ECE/WP29来开展全球范围内的汽车技术法规协调统一工作,其原因为:①UN/ECE/WP29成功运作《1958年协定书》,具有开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统一工作的技术基础;②UN/ECE/WP29的广泛参与性,使其具有开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统一工作的技术基础。
汽车ota法规
汽车ota法规OTA技术(Over-The-Air Upgrade)是指通过网络进行车辆诊断、升级,远程控制等操作的技术,是一个新兴的汽车电子技术领域。
近年来,随着智能汽车的不断发展,OTA技术在汽车行业的应用与发展也越来越广泛。
为了规范OTA技术在汽车行业中的应用,汽车行业制定了相关的OTA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是为了保证汽车OTA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保密性。
下面是一些关于汽车OTA技术的法规:一、ISO 26262ISO 26262是一种用于从事汽车电子系统设计、验证和确认的安全标准,是全球范围内普遍接受的汽车电子安全标准之一。
ISO 26262标准规定了OTA升级的风险分析与评估的要求,为OTA升级提供了更为系统化的认证体系,并且在升级之后必须要进行功能安全确认。
二、ECU之类的设备的OTA规范早期的汽车系统设计中,车辆端与服务器之间的协作方式采用“无线”更新的方式更新车辆本地设备,未采取任何加密或者安全管控机制,这种方式带来的危险性非常大。
近年来,为了规范OTA升级流程,制定了ECU之类的设备的OTA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更新准备规范、数据传输规范、更新流程规范、安全保障规范等等。
执行这些规范可以保证OTA流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是欧洲联盟制定的一项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个人数据的保护,规定公司必须清晰明确的告知顾客收集信息的原因,并需要允许顾客注销数据,这些都会影响到OTA技术在汽车行业的应用。
四、CCPA(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CCPA是一项加州州法,保护消费者隐私和数据,该法案类似于欧盟的GDPR。
CCPA条款规定了消费者可以选择不销售其个人信息,其设定的合理安全措施可以保护消费者信息免受盗窃,过程必须安全、透明、并得到事先明确的许可,也对OTA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的现状及趋势(杭州学车网提供)从世界第一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大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世界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随之带来的汽车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能量消耗,特别是汽车的安全问题,已经构成严重的社会公害,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相继对汽车产品进行立法,实施法制化管理,并制定各类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安全等技术性能加以控制,从而一定程度地控制了汽车对人类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也在大幅度地增加,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的各项指标均持续增长,交通安全状况日益恶化,自200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超过10万人,而且还在不断上升,对于影响交通事故的“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汽车本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完善我国汽车安全性标准法规体系,提高汽车本身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及减轻事故过程中对乘员及行人的伤害,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起步于1990s初期,1995年开始逐步实施。
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以ECE/EC体系为参照,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其中安全标准按照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划分,主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制动、转向、轮胎等。
被动安全项目涉及座椅,门锁、安全带、凸出物;车身、碰撞防护以及防火等;一般安全项目涵盖视野、指示器与信号装置、车辆结构与防盗等。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首先从主动安全开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经济的发展逐步向一般安全、被动安全扩展,截至到目前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性标准84项,约80%与ECE法规等效,其中安全标准68项,占强制性标准实施数量的81%。
以下内容来源杭州学车网:/下面介绍下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情况:1.主动安全法规主动安全法规主要包括灯光、制动、转向,目前已批准发布的有25项。
国外主要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国外主要汽车技术法规介绍汽研院技术支持部法规管理科秦义勇内容提要•国外汽车法规概述•欧盟汽车法规及发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多边协调及产品型式批准的互认(MRA)•美国汽车产品的管理及其技术法规•NCAP对汽车产品的影响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发达国家市场–北美(美国、加拿大)–欧洲(欧盟、俄罗斯等其他欧洲国家)–亚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其他地区市场–拉美–东南亚–印度、中东–南非及其他非洲国家汽车法规体系的构成特征•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系•产品管理和监督制度–型式批准(Type Approval)–车辆注册(Registration)–生产一致性(Conformity of Production)–召回(Recall)•技术要求(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发达国家汽车法规特点•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多数由一个政府部门管理•产品管理严格、规范•技术法规要求高且各有不同,需分别对应,国际协调不断加强•市场开放度较高但竞争全面,制造商责任重,团体组织作用也很突出•除法规外,NCAP等对市场也有很大影响技术法规体系的协调与融合•目前主要体系–欧洲体系(ECE/EC)•欧盟指令(EU Directive)•联合国(UN/ECE)“1958年协定书”–其他欧洲国家:俄罗斯、瑞士等–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日本、韩国、东南亚逐步过渡–美国体系(FMVSS&CMVSS、EPA)•全球技术法规(GTR):联合国“1998年协定书”瑞典卢森堡荷兰西班牙希腊丹麦比利时英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欧盟对M1类车辆的整车型式批准(WVTA)欧盟的汽车产品召回•欧盟由于实施政府为主体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并对厂家的生产一致性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因此没有再针对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定相关的法律或法规;•政府不出面实施强制性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往往由工业界自愿实施缺陷汽车的召回,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被通报,并对召回进行必要的监督。
美国汽车法律法规介绍
美国汽车法律法规介绍一、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法规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机动车辆防盗法实施令》等为依据,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并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规,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这几方面有效的控制。
本文现专门就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介绍。
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
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
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规定,对违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录在"联邦法规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
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ECE 汽车技术法规2010.08•2011年05月12日 15:16•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ECE法规的制定发布组织和《1958年协定书》ECE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
WP29的前身为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全称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道路交通分委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OSO/ECE/TRANS/SC.1/WP29)。
UN/ECE/WP29成立于1952年6月6日,最初成立该工作组的目的是针对车辆结构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为各国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公约》起草一些建议或推荐要求。
后来随着欧洲汽车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发展,欧洲各国原有的汽车技术法规和认证方式阻碍了贸易的自由化和技术交流, 为此在原西德、法国、意大利、荷兰四国的首倡下, 联合国ECE于1958年3月20日在日内瓦制定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为《1958年协定书》, 于1959年6月20日正式实施)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框架协定书, 旨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对汽车产品制修订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即ECE法规),并按照ECE法规开展统一的型式批准(即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 以打破欧洲各国的疆界, 便利汽车贸易与技术交流。
WP29也就成了《1958年协定书》的具体执行机构,专门负责ECE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1958年协定书》经过50多年的成功运作,已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力,在促进汽车产品在国际范围内便利地流通能起到较为直接的作用。
目前《1958年协定书》共有48个缔约方[1],其中除了包括绝大多数的欧洲国家,许多非欧洲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突尼斯也是该协定书的缔约方。
2.ECE法规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性WP29根据UN/ECE《1958年协定书》制修订ECE汽车技术法规,各缔约方又以《1958年协定书》为法律依据,对不同的汽车部件或项目(如排放、制动等)按不同的ECE法规进行汽车产品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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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汽车乘员碰撞保护 十、轿车前后端保护
十一、汽车及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
项目:包括侧面、后下部
谢谢观赏!
付亮亮、陈昱希、鲜杰、田 明明、杨小伟联合制作
汽车被动安全法规
六、车顶强度
项目:包括适用范围、试验方法、性能要求
七、转向系统
项目:包括胸块发射(碰撞力限值/速度)、实车动态(转
向盘向后位移量、碰撞速度)、其它
八、内部凸起物
项目:包括吸能性(减速度限值、碰撞速度)、凸起高度 项目:包括正碰、侧碰、侧翻 项目:包括纵向撞击、车角撞击
一、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FMVSS(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
背景:依据1966年9月9日制定的国家交通及汽车安 全法由美国联邦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 (NHTSA)组织制定
目的:减少汽车交通事故及减轻事故过程中乘员的伤害程度
法规特点:法规内容较齐全,指标较先进。
二、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
背景: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对汽车产品实行定型试验和目录
管理制度,只开展汽车标准化工作,尚无一个完整的汽车法规 体系。198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明确 将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污染和能耗及资源等方面的 标准纳入强制性标准。
法规特点:
1995年我国已将涉及汽车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方面的66项 标准纳入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其中主动安全标准37项,被动 安全标准13项,预防火灾标准4项,环保及节能标准13项。这 些标准大多参照ECE法规和EEC指令制定。 为确保国家对汽车产品安全性、环境保护和节能三方面的有 效控制,今后我国(可能)将逐步实现强制性标准向技术法规 的过渡,并将现行的汽车新产品定型办法向型式认证制度过渡。 参照EEC指令和ECE法规制订的我国强制性标准有助于与国际 市场接轨,将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
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主要条款(续)
检验时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 空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压力≤60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 9的载客汽车≤400N 其它车辆≤450N 制动力平衡要求: 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左右轮制动力差与该轴左右轮中 制动力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得大于20%;对后轴不得大于24% 制动协调时间:汽车和无轨电车单车应≯0.6s;列车应≯0.8s 车轮阻滞力: 制动力检测时车辆各轮的阻滞力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5%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驻车制动力试验台检验时:车辆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使用 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 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此值为15%
项目:包括行车制动系冷态制动效能、行车制动系热衰退和恢复、
部分失效时剩余制动效能、应急制动效能、制动稳定性要求、对试 验中车轮抱死情况的要求、警报装置要求、驻车制动器效能
四、轮胎
项目:包括轮胎尺寸、无内胎轮胎胎圈脱落阻力、轮胎强度、
耐久性、高速性能。
汽车被动安全法规
一、座椅及头枕
项目:包括座椅总成、座椅靠背、限位器、头枕
二、安全带
项目:包括织带、带扣锁、紧急锁止卷收器、安全带总成
三、安全带固定点
项目:包括固定点强度、固定位置 项目:包括适用范围、一般要求、门锁纵向/横向/惯性载荷、 门锁链载荷、铰接式货门锁载荷、 铰接式货门铰链载荷、滑动 式车门载荷
四、汽车门锁及门铰链
五、侧门强度
项目:包括适用范围、加载装置/位置/速度、耐挤压力及 位移
表6-1
车辆类型
汽车、汽车列车、无轨 电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台试检验的制动力要求
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
空载 ≥60
满载 ≥50
前轴 ≥60 1) —
后轴 — ≥ 60 1)
— — 1)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三轮农用运输车
检验时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
满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压力 ≤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 9的载客汽车≤500N 其它车辆≤700N
备注
1)采用四灯制的机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 要求时视为合格。
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主要条款(续)
5、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检验要求
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发动机、转向系、制 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行驶系、传动系、 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车的附加要求、机动车噪声控制 等多个方面对汽车安全运行的技术条件提出了相应的标准条 款。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安全法规的修订和法规标准化迈上 一个新的台阶。
三、日本保安基准(道路车辆安全标准)
法规特点:
1955年根据《道路车辆运输法》制定,到1995年底有车辆构 造、装置标准95条(含安全标准68条),试验标准88条(含安全标 准76条)。 日本汽车工业以出口为主,其生产汽车执行的标准 法规大多为FMVSS和ECE等标准法规。 日本道路车辆法律、法规及其管理制度与美国联邦机动车安 全法规相比差距很小,做法基本一致。机动车政府管理模式比 较科学、合理。
• 1996.12.31.止共54项:防止事故发生的100号标准29项,减轻事故时乘员 伤害的200号标准21项,事故后安全的300号标准4项。法规规定的指标及 方法对其他国家影响较大。 • 法规修订较快,也比较灵活。若实施有困难就可作适当调整 • 法规与SAE、ASMT、ANSI标准联系密切,多半采用或引用这些标准
三、我国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87:141 条 GB7258-1997:223 条 增加了对农用运输车的技术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 明确了对摩托车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对卧铺客车的技术要求 对部分车辆进一步提高了技术要求 增加了附录
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主要条款
二、欧洲汽车安全法规 法规特点:
1960年颁布ECE R1、 ECE R2法规,到1996年初已颁布实施 99项法规,主动安全法规55项,被动安全法规26项。涉及汽车的 安全、环保及节能等领域,法规基本特点是都只局限与汽车的装 备和部件,而无整车认证。 ECE法规非常注重灯光和信号装置的安全性,在动态试验方面 规定了车辆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翻车时车身强度及碰撞时防止 火灾等要求。更加注重法规的协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EEC 指令于1970年制定,内容与ECE法规大多数项目相同,但 其编号显得比较混乱。到1995年底,EEC指令共有220项,其中 与汽车安全有关的指令170项(含修订部分)。
前照灯的发光强度要求 表6-2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cd)
新注册车
车辆类型
在用车
四灯制 一灯制 两灯制 四灯制
一灯制
两灯制
汽车、无轨电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农用运输车
—
— 8000
15000
10000 6000
12000
8000 —
—
— 6000
12000
8000 5000
10000
6000 —
世界主要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简介
世界主要汽车安全技术法规
国外的汽车安全法规简况
概述:世界各国有代表性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有三大体系: 一、美国技术法规体系:联邦机动车
安全法规
二、欧洲技术法规体系:欧共体法规,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三、日本技术法规体系:日本保安基 准(道路车辆安全标准)
汽车主动安全法规
一、灯光
项目:包括远光前照灯、近光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
灯、后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后转向信号灯、制动灯、侧车灯、 牌照灯、非三角回复前反射器、非三角回复后反射器、非三角侧 回复前反射器、三角形回复后反射器
二、视野性
项目:包括前方视野、后方视野(内后视野、外后视野)
三、制动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主要条款(续) 4、前照灯检验要求
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 为0.6~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刚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 偏均不得超过100mm。 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的调整,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 地高度为0.85~0.9H处,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 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1、车速表检验要求
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3.10条款):+20% ~-5%
2、转向轮侧滑量检验要求
5.12条款:用侧滑仪检验时汽车转向轮的侧滑量值应不大于 5m/km
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主要条款(续) 3、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路试、台试)
行车制动性能检验 制动试验台上测试制动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