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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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XX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XX市XX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1、各社区(村)及经合社,包括(单位、学校、小区等所管辖内一切场所)二、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月度考核的方式,明确社区日常工作责任要求,提升社区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与担当,为美丽XX街道作出贡献。

2、考核组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分类办。

三、考核内容分类设施必须按照≪xx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XX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两撤两定两到位”》工作实施。

1、规范设置,无破损、脏污,标识无误。

巩固提升“两撤两定两到位”乐清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建设。

2、加强投放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落实桶边督导责任,高层撤桶,撤桶并点,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桶,无混投现象。

装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需单独投放,日产日清。

投放点周边保持卫生整洁。

3、完善收运体系,城投环卫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分类直运”体系,强化过程管理,杜绝混收混运现象,防止抛撒、滴漏等二次污染。

严格按照“灰车对灰桶,绿车对绿桶”的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垃圾转运站施行分类压缩转运,分类质量差的要实行二次分拣。

4、深化全民宣传。

全面动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公园)等“八进”宣传活动,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有效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5、实时督查督办,不定期对混收混运、桶边督导、“定时定点”等重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执法局、街道分类办,督促有效整改。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估方案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估方案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估方案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增长和城市规模扩大,生活垃圾产生量也日益增多。

垃圾污染环境、占用土地资源等问题日益严重。

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中心城区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更应起到示范作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评估背景中心城区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人口密度大,商业活动频繁,生活垃圾产生量多。

然而,由于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垃圾分类设施不完善等原因,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不少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们对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评估方法1.数据收集: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统计数据,收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处理情况等基础数据。

2.现场考察:实地考察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了解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3.访谈调查:访谈中心城区的居民、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等,了解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参与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问题分析:分析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找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5.改进措施:针对问题,提出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改进措施。

三、评估结果与分析1.垃圾分类设施不完善现场考察发现,中心城区的部分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陈旧、破损,影响市民投放垃圾。

部分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不合理,距离居民楼较远,不便于居民投放。

2.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通过访谈调查发现,部分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识了解不足,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在实际生活中,市民垃圾分类的参与度不高,存在乱投乱丢现象。

3.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足数据显示,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但分类处理能力不足。

部分分类垃圾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影响垃圾分类的效果。

四、改进措施1.完善垃圾分类设施政府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破损设施。

2020年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街道)

2020年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街道)
按月度计划完成任务,并上报区垃圾分类办,根据完成比例得分。
15
2.标准化四分类投放桶点升级改造
按月度计划完成任务,并上报桶点信息档案,根据完成比例得分。
现场检查

整改反馈
(25分)
5
1.分类收集设施齐全。
1.按要求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单独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暂存点,按比例得分。(3分)
5
2.市级及以上的主流媒体宣传。
市级(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及市电视台等)及以上的主流媒体宣传,每个街道每月不少于一次。
2
3.公众号、美篇、网站等媒体宣传
通济、潮海、环秀街道每月不少于16、12、8篇,按比例得分
组织管理
(15分)
2
1.街道召开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会议。
各街道每月不少于1次专题工作会议。
5
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
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做法,被国家或省、市推广应用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减分项
5
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检查考核中被扣分,或被各类媒体曝光、被上级通报的。
每次分别扣5分、3分、1分。
5
弄虚作假
现场检查与台账报送不符的,相应扣除考核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备注:街道考核为每月一次。
2.收集容器颜色、标识符合相关标准,外观无破损,无污渍。(2分)
6
2.收集点公示牌(栏)设置规范,作业区域干净整洁,分类容器摆放规范。
1.公示牌(栏)包含垃圾去向、垃圾收运单位、站点负责人等信息。(3分)
2.收集点的作业区域干净整洁,各类垃圾桶数量设置合理,摆放规范;垃圾桶无冒溢,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无积存。(3分)

天津市垃圾分类政策和考核标准

天津市垃圾分类政策和考核标准

天津市垃圾分类政策和考核标准垃圾分类在现代城市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由于垃圾数量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垃圾分类政策和考核标准。

本文将以天津市为例,探讨天津市的垃圾分类政策和考核标准。

一、垃圾分类政策1.立法支持:天津市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垃圾分类的要求和责任分工,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宣传教育:天津市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的分类方法,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3.设施建设:天津市政府大力投资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分类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

4.奖惩措施:天津市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同时也对不按要求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二、垃圾分类考核标准1.分类准确率:天津市将垃圾分类准确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通过定期抽查和检测,评估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分类准确率,提高垃圾分类的质量和准确性。

2.投放率:天津市政府要求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将投放率作为考核的指标之一。

通过监测系统的记录和现场检查,评估单位和个人的投放率,促使市民按时、按地点投放垃圾。

3.回收利用率:天津市注重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将回收利用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收集和处理回收垃圾的数据,评估单位和个人的回收利用率,鼓励市民将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提高回收利用率。

4.垃圾减量率:天津市政府将垃圾减量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单位和个人垃圾减量的调查和统计,评估垃圾的减量情况,鼓励市民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垃圾产生。

三、垃圾分类政策和考核标准的意义1.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政策和考核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数量,降低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2.资源利用: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回收和利用可再生资源,减少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倡导绿色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考核标准的落实可以倡导市民实行绿色生活方式,培养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津城管废规〔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城市管理委: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激励机制,全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及奖项设置第三章奖励程序及组织实施第四章附则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激励机制,全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奖励活动。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照自下而上,综合考评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工作。

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奖励经费由市、区财政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支。

鼓励引入社会化资金,创新奖励方式,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做好对获得荣誉的单位或个人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的宣传和交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中,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影响着城市环境的整洁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为了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推进,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成预期目标。

以下是一份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旨在激励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一、考核目标1.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2.提高垃圾分类的分类准确率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率;3.减少垃圾填埋量和焚烧量;4.推广垃圾分类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二、考核指标1.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普及率;2.垃圾分类准确率;3.垃圾资源化利用率;4.垃圾填埋和焚烧量的减少程度;5.垃圾分类推广的成效。

三、考核方法1.问卷调查:定期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的调查,统计垃圾分类意识的普及率。

2.审核记录:对垃圾分类点进行定期考察,检查垃圾分类准确率。

3.数据监测:对垃圾收集点、处理厂和资源回收厂进行数据监测,统计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填埋、焚烧量。

4.审查报告: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各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报告,评估垃圾分类推广的成效。

四、考核标准1.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普及率:达到60%以上为优秀,50%-60%为良好,40%-50%为合格,40%以下为不合格。

2.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90%以上为优秀,80%-90%为良好,70%-80%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

3.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为优秀,40%-50%为良好,30%-40%为合格,30%以下为不合格。

4.垃圾填埋和焚烧量的减少程度:达到30%以上为优秀,20%-30%为良好,10%-20%为合格,10%以下为不合格。

5.垃圾分类推广的成效:达到90%以上的覆盖率为优秀,80%-90%为良好,70%-80%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评级,统计总分,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2.奖励措施: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嘉奖,给予奖金或物质奖励,同时在城市宣传媒体上予以曝光和表彰。

2023年厦门市生活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

2023年厦门市生活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

2023年厦门市生活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2023年厦门市生活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引言: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任务,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作为一个发达城市,厦门市一直致力于建设绿色生态城市,并且在垃圾分类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厦门市制定了2023年的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

本文将对2023年厦门市生活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并提供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考评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1. 背景:随着厦门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发展的推进,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对垃圾处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排放量,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 意义:厦门市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旨在通过对生活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考评,改善垃圾处理的流程和质量,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考评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评估生活居住区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垃圾分类设施,如分类垃圾桶、垃圾投放点等,并评估这些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便利居民的分类投放。

2. 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评估生活居住区是否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包括通过宣传栏、小区广播、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技巧。

3. 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评估生活居住区垃圾收运管理的规范程度,包括是否建立了垃圾分类收运机制、是否按时清运垃圾、垃圾收运过程中是否造成二次污染等。

4. 垃圾分类效果评估:评估生活居住区垃圾分类效果的好坏,包括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回收率等指标。

三、对考评标准的评价1. 优点:考评标准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评估,从设施建设到宣传教育再到收运管理,全方位地推动垃圾分类的实施。

标准设置了具体的评估指标,有利于进行量化评估和比较分析。

垃圾分类考核细则

垃圾分类考核细则

垃圾分类考核细则一、背景与意义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中产生的垃圾也越来越多。

有效的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为了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和推广,制定垃圾分类考核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考核目标1.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执行能力;2.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3.推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利用。

三、考核内容1.考核对象:全市居民。

2.考核指标:a.垃圾分类准确度: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正确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分类容器中;b.垃圾减量化:减少家庭产生的垃圾量;c.废弃物回收利用:正确投放可回收垃圾;d.垃圾无害化处理:正确投放有害垃圾;e.垃圾处理设施利用率:合理利用垃圾处理设施。

四、考核方式1.个人考核:每户家庭将根据垃圾分类的准确度、减量化和回收利用等指标,进行个人评分。

评分方式可以通过居民网上自主填报、小区巡查员抽查或者线下居民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测试等形式进行。

2.小区考核:对全市各小区进行评分,综合考虑小区封闭式管理和垃圾分类效果等因素。

3.城市考核:综合考虑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效果,以及废弃物的减量化、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指标,评定全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个人考核结果:将按照垃圾分类综合指标评分,评选出垃圾分类优秀个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同时,对垃圾分类执行不到位的个人进行相应的教育和指导,并列入个人档案,纳入城市信用评级系统。

2.小区考核结果:评选出垃圾分类效果突出的小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对垃圾分类执行不到位的小区,扣除相应的评分,以激励小区管理层加强垃圾分类工作。

3.城市考核结果:评选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对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不佳的城市,要引导其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执行能力。

六、考核周期与评估方式1.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上升,垃圾分类成为了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评估和监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效果和进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办法。

一、建立指标体系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

该体系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垃圾分类的覆盖率、分类准确率、生活垃圾减量率、回收再利用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通过定期收集相关数据来进行评估,并与制定的目标进行对比。

二、数据收集与监测评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效果需要收集大量有关数据,并进行监测分析。

可以通过垃圾分类设施安装情况、垃圾收运管理情况、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排放情况、公众参与度等多方面的数据收集来评估工作的质量和进展。

三、公众参与度调查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效和进展与公众的参与度密切相关。

为了评估工作的质量,可以进行公众参与度调查。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程度、参与程度、意见与建议等。

通过收集这些信息,可以判断垃圾分类工作在普及和宣传方面的效果,并为改进和完善工作提供参考。

四、社会观感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效果不仅仅体现在环境和数据上,也需要考虑社会观感的影响。

可以通过媒体关注度、舆论反应等方式来评估垃圾分类工作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通过监测社会舆论的变化,可以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公众形象和认可度。

五、定期评估与检查垃圾分类工作需要进行定期评估与检查,并形成评估报告。

可以每年或每季度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目标达成情况、数据分析结果、公众参与度等方面,形成评估报告,为改进和完善工作提供依据。

通过以上的评估办法,可以全面、科学地评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效果和进展。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城市环境问题的解决做出实质性贡献。

六、改进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评估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改进和提升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2018〕第9号公布根据2020年1月14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源头减量、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管理阶段性目标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类准确性:- 根据不同分类要求,正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 对于可回收物,正确区分并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容器中,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 对于有害垃圾,正确辨别并投放到合适的专用容器中,如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 对于厨余垃圾,正确将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投放到厨余垃圾容器中。

- 对于其他垃圾,将无法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容器中。

2. 投放规范性:- 使用正确的分类容器,如投放可回收物时使用指定的回收袋、投放厨余垃圾时使用生物降解垃圾袋等。

- 避免混投垃圾到错误的分类容器中,如将厨余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容器中。

- 避免将非生活垃圾投放到分类容器中,如将大型家具或建筑垃圾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中。

- 垃圾投放完毕后,将分类容器放置整齐,避免分类混乱。

3. 宣传和培训:- 参加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活动。

- 对于新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新的分类要求,及时学习和适应,并在实践中有效落实。

- 主动宣传和教育他人正确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方法。

4. 合作与参与度:- 积极参与社区、学校、单位等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 协助其他人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 遵守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管理措施,不进行违规投放或乱倒垃圾。

根据以上指标,可以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如:- 分类准确性:准确分类率高于90%得到满分,每减少1%,扣除0.5分。

- 投放规范性:分类容器使用规范得到满分,每存在一项不规范行为,扣除0.5分。

- 宣传和培训:积极参与宣传和培训活动得到满分,未参与或参与率较低,扣除1分。

- 合作与参与度: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得到满分,未参与或未积极配合,扣除1分。

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提高。

垃圾分类考核公示制度范本

垃圾分类考核公示制度范本

垃圾分类考核公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管单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内容包括:(一)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二)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三)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规范操作;(四)垃圾分类处理的环保措施和效果;(五)垃圾分类监管工作的落实和成效。

第四条考核方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公众评价等方式进行。

(一)定期检查:市、区(县)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对考核对象进行定期检查。

(二)随机抽查:市、区(县)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三)公众评价: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价。

第五条考核评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评分标准如下:(一)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10分):是否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活动,是否设置宣传栏、宣传牌等宣传设施。

(二)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设置和维护(20分):是否在小区、公共场所等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是否定期维护和清洁投放设施。

(三)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规范操作(30分):是否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投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处理操作规程。

(四)垃圾分类处理的环保措施和效果(20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五)垃圾分类监管工作的落实和成效(20分):是否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监管制度,是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是否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考核结果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垃圾分类服务考核与验收方案

垃圾分类服务考核与验收方案

垃圾分类服务考核与验收方案一、引言垃圾分类是现代城市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垃圾分类服务的质量和高效率,需要对其进行考核与验收。

本文将提出一个垃圾分类服务的考核与验收方案。

二、考核目标1.确保居民准确理解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分类标准;2.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促使社区垃圾分类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管理;4.提高垃圾分类服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1.居民的知识掌握程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了解程度、分类标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各类垃圾分类方法的熟悉程度。

考核方法可以通过居民问卷调查、口头测试等方式进行。

2.居民参与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考核方法可以通过调查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意愿、参与人数以及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3.社区垃圾分类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管理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社区垃圾分类设施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需求、设施的布局和标识是否合理以及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情况等。

考核方法可以通过实地考察以及设施使用情况统计进行评估。

4.垃圾分类服务效率与准确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服务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垃圾分类员的服务态度是否良好以及垃圾分类的准确性等。

考核方法可以通过现场观察、用户满意度调查以及抽查垃圾分类结果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为了全面评估垃圾分类服务的质量,可以采用以下指标与评分标准:1.知识掌握程度评分标准高:对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分类标准有深入了解,能够正确、准确地进行垃圾分类;中:对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分类标准有一定了解,能够基本正确地进行垃圾分类;低:对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分类标准了解有限,经常出现分类错乱的情况。

2.参与度评分标准高:大多数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中:部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但还有部分人未能积极参与;低: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度较低,大部分垃圾未能正确分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6日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先点后面、分步实施,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市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相关义务。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考核等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如何有效地管理和处理这些生活垃圾,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垃圾分类作为一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重视和实施。

那么,垃圾分类的具体操作细则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究竟应该如何制定和落实呢?明确垃圾分类的标准和范围我们需要明确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范围。

一般来说,生活垃圾可以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大类。

其中,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药品、废oil等;湿垃圾包括剩饭剩菜、瓜果皮等易腐烂的垃圾;干垃圾则包括不可回收的杂物、污损纸张等。

制定清晰明确的垃圾分类标准,有助于居民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垃圾分类。

落实垃圾分类的配套设施仅有明确的垃圾分类标准还不够,还需要配套完善的分类收集设施。

这包括在小区、商业区等多种场所设置不同颜色的分类回收桶,并定期由专人负责清运和处理。

还应当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回收利用体系,确保可回收物得到妥善处理。

只有这样,居民才能更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

制定完善的奖惩措施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可以通过减免物业费、发放兑换券等方式给予奖励;而对于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则可以采取罚款、限制性处罚等手段进行惩戒。

这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也能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形成良性互动。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除了制度建设,垃圾分类的成功实施还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好处。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新闻报道、社区活动、环保讲座等,向公众传播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还要培养社区内部的垃圾分类志愿者,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带动更多人参与其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为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垃圾分类水平,制定了以下细则,用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

一、分类指导政策推进情况评估1.垃圾分类政策落地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已针对垃圾分类制定并发布相应的政策文件,并对政策的推广普及情况进行评估。

2.政策执行和宣传推广情况:评估城市政府是否建立了垃圾分类的执行机构,并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情况进行评估。

二、分类设施建设情况评估1.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布置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建立了足够数量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并对不同类型垃圾收集容器之间的布置情况进行评估。

2.分类垃圾运输设施建设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分类垃圾运输设施,并对其覆盖范围和运输效率进行评估。

三、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情况评估1.居民分类垃圾投放率:评估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程度和分类行为的参与程度,并对分类垃圾投放率进行评估。

2.居民分类垃圾正确率:通过抽样调查,评估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标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类垃圾投放是否准确。

四、分类垃圾处理情况评估1.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建立了适当数量和规模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并对其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2.垃圾处理结果监测情况:对分离收集的垃圾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处理后的垃圾处理效果,包括资源回收率和环境影响。

五、垃圾分类教育宣传情况评估1.宣传活动效果评估:评估城市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覆盖范围和效果,并对不同宣传方式进行比较和评估。

2.垃圾分类教育实施情况评估:评估学校和社区是否开展了垃圾分类教育,以及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的有效性。

六、政策执行监督情况评估1.监督检查和处罚情况:评估政府对垃圾分类政策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情况,包括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效果。

2.垃圾分类问题整改情况:评估政府对垃圾分类问题的整改工作和效果,包括对垃圾分类设施和宣传教育的整改情况。

七、效果评估与总结1.垃圾分类工作整体评估:综合以上评估结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政策推进、设施建设、居民参与、垃圾处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4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飞2020年10月27日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餐厨废弃物、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市区生活垃圾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全程分类、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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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根据《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客观公正、奖优罚劣、科学考量、突出实效的原则,加强导向作用,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促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运行水平全面提升。

二、考核范围
大连市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三、考核主体和内容
(一)考核主体。

实行市级考核,市级对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各区市县和各街道的垃圾分类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项分为常规考核项、综合考核项和社会监督考核项,主要内容包括:所辖居民分类小区、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管理及分类效果等方面,以及各区市县和各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管理组织保障、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等情况。

详见附件《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评分标准》。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通告》(大政发〔2017〕66号)、《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7〕85号)和《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大政办发〔2018〕9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各区市县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对各区市县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常规考核和综合考核。

领导批评督办、群众举报、舆论曝光或表扬等为社会监督考核,不列入百分制分值,作为额外加减分项目。

常规考核:主要是对垃圾分类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组织检查考核按照“抽签确定被检居民分类试点小区、抽签确定被检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方式,确定检查要素。

检查考核时各区市县受检项目一致,受检数量比例对等。

检查考核组由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参加。

综合考核:主要是考核各区市县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和日常检查执法等情况,由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

社会监督考核:每个考核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市各级领导表扬或批评督办或发生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等情况,一经出现,即进行加减分处理。

(二)考核工作程序。

1.受检区域内的居民分类试点小区、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由检查考核工作的负责人在检查考核当天随机抽取。

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按指定项目、区域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依据《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现场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进行详细记录、拍照(摄像)取证,建立工作台账。

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考核组将当次评分情况、检查记录整理形成电子文档和文字资料,经检查考核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检查考核组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告知考核对象,以推动落实整改。

5.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区检查考核成绩上报市政府。

(三)考核评分方法。

垃圾分类工作每项考核内容均实行百分制考核。

其中,常规考核分值占90%(居民分类小区检查占60%、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检查占30%),综合考核分值占10%。

考核得分=抽检分类小区平均得分×60%+抽检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平均得分×30%+综合检查得分×10%±社会监督考核得分。

五、考核奖励
市级考核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市财力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对各区市县进行奖励。

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周密安排检查考核,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各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每季度考核情况上报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监管考核,紧扣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惩办法。

(三)各区市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序抓好整改落实,明确整改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四)各区市县要安排专人,按照要求定期做好信息报送,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经验交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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