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88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深化管理和考评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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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10]88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深化管

理和考评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建筑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精神,市安质监总站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113号)、《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补充意见(试行)》(沪建安质监[2009]第053号)等有关文件,并组织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围绕“四节一环保”这一主线,开展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主要材料等方面取得实效。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全面、持续和健康发展,在总结近几年开展节约型工地创建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新一轮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化管理和考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组织机构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沪建交[2009]1518号)精神,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应会同相关协会组建相应的区(县)级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评审机构。

二、实行分级管理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仍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

市级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工作由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区(县)级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工作,依据工程项目受监所属区(县),由各区(县)级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工作组,按统一考评要求,执行同一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落实创建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是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总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其相应施工部分的创建工作;上级管理部门应将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创建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建立创建机制

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筑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开展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制度、计划等工作。

各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根据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要求,做好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宣传、培训、行业自律和制定相关激励措施等工作。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过程节能降耗与工程项目竣工最终节降效能相结合,并作为对施行评选节约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考评主要条件之一。

五、相关要求

(一)自2010年9月1日起,本市及进沪建筑施工企业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将按本通知颁布的新考评要求规定,进行考核评审。

(二)各区(县)质监站、各管理大口、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市建工集团、市城建集团、各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把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管理纳入主要议事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要求》

一、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

1、必备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禁止与限制使用的落后淘汰技术、工艺、产品等规定。

无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及重大质量事故,无因施工扰民、“四节一环保”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曝光和处罚等情况。

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为推荐绿色施工工程或通过达标工地评审的主要依据。

如因违规或受行政处罚的,不予通过评审。

2、策划与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是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总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其相应施工部分的创建工作。

以施工节能、绿色施工为主线,建立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责任。

确立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材料节约等目标;指标分解科学、合理,并组织实施。

3、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独立成章,以此为依据编制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符合绿色施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等要求,能体现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内容详实、措施得当。

4、预评估与过程管理

按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要求对施工过程实行动态管理,按项目实际,合理划分阶段,加强各阶段监控。

有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分阶段自评和预评,有考核评估意见,有整改,体现过程管理的成效。

5、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公示牌

现场入口处设有公示牌,按“四节一环保”要求,有目标、分解指标、主要措施等,内容符合要求。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1、施工能耗控制指标

按公司下达工程项目的指令性计划,制定工程项目单位(吨标准煤/万元)施工产值能耗控制指标(电、油、汽分别计算,汇总按统一计量单位)。

按预分配系数,施工现场分别设定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三个区域的用能定额指标。

2、分路供电、分别计量与台帐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路供电、分区域设置、分别计量。

建立台帐,有原始记录,数据真实;定期核算,有对比分析。

3、优选高效节能设备,禁限淘汰落后设备

依据建设部第659号《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

备和机具,禁止耗能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4、大型机械设置与工地照明

合理设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能效比高的用能用电设备,工序安排得当,体现降耗;合理配置各类用能设备,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采用节能照明灯具,配置率大于90%。

施工照明有控制措施,宿舍生活照明应配置限流装置。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水资源控制指标

按公司下达工程项目的指令性计划,针对项目特点和地域情况,合理制定工程项目单位(立方米自来水/万元)施工产值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

按预分配系数,施工现场分别设定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三个区域的用水定额指标。

2、分路供水、分别计量与台帐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路供水、分区域设置、分别计量。

建立台帐,有原始记录,数据真实;定期核算,有对比分析。

3、非传统水源利用

实行水资源分级利用,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和循环水的收集处理系统;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保障措施,加大非传统水源的利用量。

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率(%)视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有计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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