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银行湖南省分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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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湖南省分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四章调拨业务

第五章现金收付管理

第六章现金整点清分

第七章柜员尾箱管理

第八章风险控制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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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银行湖南省分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规范柜面现金收付行为,保障柜面现金业务安全高效运营,根据《XX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建总发〔2016〕1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银行湖南省分行所辖各营业网点柜面现金业务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柜面现金业务是指柜面现金(本、外币现钞)的收付、兑换、整点清分和实物的调拨、保管等业务以及对上述业务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柜面现金业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外币现钞实物的保管、交接和调拨;

(二)柜面现金收付、兑换业务;

(三)假币收缴及人民币的鉴定;

(四)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和整点清分;

(五)残损人民币的回收和上缴;

(六)柜员尾箱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省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是全行柜面现金业务工作的— 2 —

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柜面现金业务管理相关制度,细化柜面现金业务相关流程;

(二)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的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柜面现金库存限额管理;

(四)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相关需求的收集、汇总;

(五)负责柜面出纳机具需求的审核、报送、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六条各二级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柜面现金业务管理相关制度,细化柜面现金业务操作流程;

(二)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的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营业网点现金库存限额管理;

(四)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相关需求的收集、报送;

(五)负责柜面出纳机具的使用管理和需求报送。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营业网点安全防护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二)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录像资料的保管;

(三)负责营业网点的安全守护管理;

(四)负责本外币现钞实物调运的护卫,保障调拨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技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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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柜面现金业务需求的实施及相关系统的开发、维护及技术支持等。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营业网点办理现金业务应设置现金业务主管岗、现金柜员岗、普通柜员岗,经办现金业务的柜员须经人行培训并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货币反假合格证书。

第十条现金业务主管由营运主管或高级柜员担任,营业网点根据业务需要可设多名现金业务主管,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各项柜面现金业务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柜面现金业务日常管理;

(三)负责审批营业网点与金库或调拨机构之间的现金调拨;

(四)负责营业网点现金库存限额控制;

(五)按规定履行现金业务的授权审批职责;

(六)按规定检查柜员尾箱;

(七)营业终了,与现金柜员共同清点尾箱并封箱;

(八)指定人员核验运钞车辆及解款员身份。

第十一条现金柜员由高级柜员或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柜员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营业前,与解款员办理尾箱交接手续;核点尾箱个数,发送普通柜员款包;盘点尾箱库存,账实相符后,为普通柜员调配营业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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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期间,办理柜员间本外币现钞实物调拨,向金库或调拨机构发起调拨申请及后续的实物、账务处理,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三)营业终了,调回普通柜员超额现金,收回普通柜员款包并清点款包数量;与现金业务主管共同盘点尾箱库存,封箱后交解款员。

(四)集中保管、上缴假币实物。

第十二条普通柜员由柜员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营业前,接收款包并盘点库存;

(二)营业期间,对外办理现金收付、兑换、假币收缴业务,办理普通柜员间现金调拨;

(三)营业终了,将超限额现金解缴现金柜员,对限额以下的现金进行盘点、封包,并将款包上交现金柜员。

第十三条营业网点经办现金业务的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现金业务主管监交。

移交人应将所保管的账款、物品详细填列移交清单;接收人对交接账款、物品进行清查核对,账实相符后由交接双方当面办理交接并登记。

第四章调拨业务

第十四条调拨业务包括营业网点与金库或调拨机构之间以及营业网点内柜员(含自助设备)之间的现金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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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营业网点与金库或调拨机构之间的现金调拨实行系统预约审批制,调拨时应使用箱包,并加双锁或带编号的一次性锁条。营业网点向金库或调拨机构发起现金调拨必须经现金业务主管批准。

第十六条柜员之间现金调拨包括现金柜员与普通柜员(含自助设备)之间、现金柜员之间、普通柜员之间的调拨。柜员之间现金调拨应由调出方发起,调入方确认,现金实物应在监控下当面清点确认,严禁只移交账务不移交实物。

第十七条营业网点应指定一名当班现金柜员负责自助设备现金调拨;现金柜员与自助设备之间的现金调拨必须采用全额调拨的方式,不得采用调入调出轧差后的差额进行现金调拨;自助设备之间、自助设备与普通柜员之间不允许现金调拨。

第十八条营业网点与金库或调拨机构之间进行现金调拨,当日调拨、当日出入库的,应当日销记运送中现金;当日调拨、次日出入库(即待提待缴)的,调拨现金应随尾箱入库、在调拨完成后及时销记运送中现金。

第十九条营业网点调入现金,现金柜员必须在指定交接区内与解款员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时应检查现金尾箱数量、包装及锁具(锁条)是否完好;开箱清点时应查看券别、验捆卡把、清点总数,发现长、短款应保管好原封签和腰条等资料并立即向现金业务主管报告,与金库或调拨机构联系查找原因,确认差错并以清点的实际金额入账。

第二十条营业网点向金库或调拨机构申请现金调拨,在金—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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