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女性职务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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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女性职务犯罪问题

职务犯罪是社会发展历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女性职务犯罪更具有与一般职务犯罪案件不同的特点。要针对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认真剖析女性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从加强道德控制、制度控制、司法制度控制入手预防女性职务犯罪。

标签:女性;职务犯罪;对策建议

职务犯罪是社会发展历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女性职务犯罪更是有与一般职务犯罪案件不同的特点,本文即结合A市B区女性职务犯罪情况,从实证统计分析出发,总结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剖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女性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2002年至2009年,A市B区女性职务犯罪案件18件20人,案件数及人数分别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97件125人的18.6%和16%,在已获处理结果的16人中,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些案件反映出女性职务犯罪在职务犯罪中虽比例不是很大,但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社会危害性却不容小觑。

1.犯罪年龄集中。涉嫌职务犯罪的20名女性的平均年龄为4

2.4岁,年龄结构呈现出集中化的趋势,主要集中于34至45岁之间,多达13个,占65%的比例,这说明职业女性从20岁之后参加工作,在35至45岁期间经过奋斗会拥有一定的官职地位,可以说这一时期是其职业生涯的黄金时期,但也成为女性职务犯罪的多发时段。

2.身份构成单一。构成职务犯罪的重要条件:一是犯罪主体身份需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其有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等便利的行为。从统计数据看,施行职务犯罪的女性身份构成比较单一,或在国家机关或国有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或为单位主管人员,或为掌管人、财、物等重要职能的实权人员。例如,20名女性职务犯罪者中有5人是单位主管人员,有10人是单位出纳或会计等财务人员,占女性职务犯罪的75%以上。

3.文化程度较高。一般认为,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及工作能力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职务犯罪者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高学历职务犯罪者的比例越来越大。按照统计结果,女性职务犯罪者亦体现了这一特点,中专以上学历达17人,所占比例为85%。

4. 涉嫌罪名广泛。从几年来女性职务犯罪的类型来看,女性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几个常见罪名,如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等。其中,10名女性犯贪污罪,在女性职务犯罪中占50%;挪用公款罪5人,占25%;行贿罪3人,占15%;受贿罪2人,占10%。

5.赃款去向固定。女性职务犯罪所涉数额多少不一,差异较大,多者达50余万

元,少者有2万元,但其犯罪所得的赃款去向却较为固定,相较于男性职务犯罪者多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消费、交际应酬、经商谋利等活动。女性职务犯罪者大多将赃款用来补贴家用、走亲访友、全家消费,极少用于个人挥霍。

二、女性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客观方面的原因

1.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无力度。女性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或者是单位负责人或者是财务会计人员,其所在岗位都是掌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拥有很大的权力,但对这些岗位的管理却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无力度的问题。例如干部管理方面存在干部人员任期较长,领导干部考核不充分等问题;财务审计制度方面存在出纳会计职责混同,财务帐簿不规范,小金库现象严重等问题;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纪检部门职能缺位,群众监督陷入困境等问题。

2.社会环境影响大,朋友交际较复杂。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接轨时期,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等贪渎文化的熏陶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利本位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下,握有重权的女性往往交友不慎,交友过滥,甚至于将业务往来、工作关系中结识的人员发展为情人关系,当面临感情时女性又会有奋不顾身的“英勇气概”,因而,权力寻租、贪污腐败也就变得自然而然了。在二十名女性职务犯罪者中,有五名女性或为情人谋利或为情人所诱。

3.法制教育不到位,惩处腐败不严厉。我国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于预防并惩治腐败行为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不新颖、内容不丰富、措施不得力、教育深度不够等问题,近一半女性职务犯罪者所在的单位没有开展过法制宣传,或者法制宣传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对腐败行为严惩不贷,使腐败“成本”远高于其“收益”,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但我国法律在体系建设、罪名设定、构罪要件、刑罚力度、刑罚执行等各环节都存在惩处空档,惩处腐败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未能发挥对腐败分子的司法威慑力。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一般而言,这些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女性均存在缺乏法律知識,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正确认识等问题:受贿人认为自己给对方提供便利收取好处费并无不当之处;行贿人认为在商业往来中给对方好处费是“行业潜规则”也无不妥;贪污人员认为自己为单位工作辛苦偶而花点钱也是应该。例如,在邵某贪污案中,其作为单位一把手,常年虚设项目、搭车收费、私设小金库,自己“一支笔”,以报销药费等名义随意花费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但在讯问时却称自己为单位办事都累病了,国家规定的报销额度不够,用小金库的钱报销药费是正常的事。

2.侥幸心理诱发。在查办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也有受过高等教育、具有法律知识的女性,但其在明知钱的来路不合法、不该得的情况下仍然要伸手去拿去贪,这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以为纸可以包得住火,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只有“你

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会出事,身边腐败的人多的是,不可能就自己倒霉。侥幸心理还表现为,有些人认为自己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较长,对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政策比较熟悉,自己钻钻法律的空子,打打擦边球,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了,也有借口推拖,能够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于是便铤而走险,最后是自己葬送了自己。

3.补偿心理作祟。在我国现有的职业体制中,女性在工作岗位取得成绩得到认可并最终走上领导岗位,往往会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一旦到达所追求的岗位,得到所梦想的权力,就要“好好”使用手中的权力作点事、挣点钱以犒劳自己之前的奋斗;同时,觉得自己大笔一挥,就能让别人批到好地、挣到大钱、当上大官,取得各种各样的利益,而自己只是靠微薄工资生活,心中很不平衡。例如,肖某受贿案中,其奋斗二十余年终成为某质检站站长,上任后遂利用负责单位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质量检测、代销产品、房屋装修中收受相关单位贿赂款近十万元,手中权力用尽,其人身自由也丧失。

4.从众心理驱使。从众心理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中受某个群体的影响,最终放弃自己的意见,转变原有的态度,采取与大多数人相一致的行为现象。在20名女性职务犯罪者中,有半数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她们本来有自己的态度和想法,但当这种想法与大多数人不一致时就会随大流、从众。例如,在查获的某大学多人贪污案中,该校后勤服务总公司五名领导班子成员及一名女会计开会讨论将校医院上缴的药品回扣款私分,经调查,女会计说自己在开会时感到左右为难,举棋不定,觉得私分款项不对,但迫于多数人“无形的压力”,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意见,这就是从众心理驱使所致。

三、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道德控制,强化“不想犯”的心理动机

道德控制是一种软约束,但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要遏制女性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应从其自身教育抓起,重视道德教化、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的作用。

1.加强道德教育。应大力进行以加强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官德政德教育,注意政治道德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强化官德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实效性;同时,还应从其社会交际入手,充分发挥周围人员的导向作用,将廉洁自律、谨慎交友、遵规守纪等心理内化于心、外见于行,强化官德政德教育的效果。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共同反对腐败行为的社会氛围;并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运用女性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依法行使权力、自觉抵制腐败行为的意识。

3.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在实践中,要坚持做到既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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