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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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 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RGENTIN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ARGENTINA?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2玻利维亚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BOLIVI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BOLIVIA-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3 智利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5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下列目的的贸易:a) 非商业目的的狩猎纪念物贸易;b) 依据Conf. 11.20号决议的定义,为津巴布韦和博茨瓦纳种群及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就地保护项目,向适当的和可接受的目的地开展活体动物贸易;c) 皮张贸易;d) 毛发贸易;e) 皮革制品贸易: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可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津巴布韦的用于非商业目的;f) 纳米比亚的经逐件标记的且带有证明的被镶入首饰制成品中的象牙块的非商业性贸易,及津巴布韦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象牙雕刻;g) 已注册的生象牙(指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整根象牙和象牙片段)贸易须遵守下列规定:i) 象牙标本只能是原产于上述国家,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库存(不包括罚没所获的和来源不明的象牙);ii) 仅允许销往经秘书处同常委会协商后核实的贸易伙伴国,这些国家必须具有完善的国家立法和国内贸易控制措施,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并能依照关于象牙国内生产和贸易的Conf.10.10号(Rev. CoP12)决议的全部要求进行管理;iii) 在秘书处对预期进口国及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象牙库存进行核实之前,不得进行贸易;形目PICIFORMES须科Capitonidae黑颈阿拉卡Pteroglossus aracari 番红巨嘴鸟i(绿阿拉卡Pteroglossus viridis栗耳阿拉卡Pteroglossuscastanotis (阿根廷)#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修订稿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修订稿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植物目录
植物目录
植物 FLORA
附表
附表
谢谢观看
附录 II列出的物种现在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但除非严格控制贸易,否则可能会灭绝。它还包括所谓的 “相似物种”,即交易中的标本看起来与出于保护原因列出的物种相似的物种(见《公约》第二条第 2款)。附 录II物种标本的国际贸易可以通过颁发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书来授权。根据 CITES,这些物种不需要进口许可 证(尽管在某些采取了比 CITES要求更严格的措施的国家/地区需要许可证)。只有当相关当局认为满足某些条 件时才应授予许可证或证书,最重要的是,贸易不会损害野生物种的生存。 (见公约第四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动植物保护公约物种附录
01 公告限定
03 附录说明 05 植物目录
目录
02 公告通知 04 动物目录 06 附表
基本信息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英文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IN ENDANGERED SPECIES OFWILD FAUNA AND FLORA Appendices I, II and III;英文简称:CITES Appendices I, II and III):
CITES有关保护珍稀动植物物种公约的附录,共分三级。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 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 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Ⅱ的 物种则为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Ⅰ。附 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 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 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012年10月25日)发布日期:2014-10-27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个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条约。

该公约于1973年签署,并于1975年生效。

CITES 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是对野生动植物种进行分类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进行详细介绍。

附录ⅰ附录ⅰ列出了那些因为国际贸易而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种。

这些物种被认为受到极高的保护,其国际贸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大熊猫、非洲象、亚洲象、老虎、黑猩猩、犀牛、鲸鲨、海龟、珊瑚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都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附录ⅱ附录ⅱ列出了那些野生动植物种,它们的国际贸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些物种被认为不属于濒危物种,但是如果它们的国际贸易没有受到控制,可能会受到威胁。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非洲狮、斑马、大猩猩、鲸鱼、鲨鱼、鸟类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附录ⅲ附录ⅲ列出了那些野生动植物种,它们的国际贸易受到了某些国家的限制。

这些物种被认为在某些国家受到威胁,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一些鸟类、爬行动物、哺乳动物、鱼类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总结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是对野生动植物种进行分类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附录ⅰ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受到极高的保护,其国际贸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附录ⅱ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不属于濒危物种,但是如果它们的国际贸易没有受到控制,可能会受到威胁。

附录ⅲ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在某些国家受到威胁,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05年1月12日起生效说明1.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特指的部分。

2. 缩写“spp.”指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种以下的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体外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列入附录Ⅱ或III的一种或一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随之出现的数字,是表示按照《公约》的原则针对其规定的部分和衍生物所做的详细说明:#1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b) 体外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和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2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种子和花粉;b)体外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和d) 化学衍生物和医药制成品。

#3 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不包括经加工的部分及衍生物,如粉末、丸片、提取物、滋补品、茶类饮品及糕点制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级别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级别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级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将野生动植物物种分为三个保护级别: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附录I中列出的物种是最受保护的物种,这些物种面临着极高的灭绝风险。

因此,国际贸易公约禁止任何形式的国际贸易。

这些物种包括非洲象、亚洲象、犀牛、虎、猎豹、大熊猫等。

这些物种的数量已经非常稀少,如果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它们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灭绝。

附录II中列出的物种也面临着灭绝的风险,但是它们的数量相对较多。

因此,国际贸易公约允许有限的国际贸易,但是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这些物种包括非洲狮、非洲象、亚洲象、鲸鱼、海豚、鲨鱼等。

这些物种的数量虽然相对较多,但是它们仍然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

附录III中列出的物种是由某些国家或地区提出的,这些国家或地区认为这些物种需要得到保护。

因此,国际贸易公约要求其他国家或地区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这些物种包括一些鸟类、爬行动物、哺乳动物等。

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
努力。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实施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为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 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 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修订稿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修订稿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05年1月12日起生效说明1.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特指的部分。

2. 缩写“spp.”指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种以下的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体外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列入附录Ⅱ或III的一种或一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随之出现的数字,是表示按照《公约》的原则针对其规定的部分和衍生物所做的详细说明:#1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b) 体外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和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2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种子和花粉;b)体外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和d) 化学衍生物和医药制成品。

#3 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不包括经加工的部分及衍生物,如粉末、丸片、提取物、滋补品、茶类饮品及糕点制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 RGENTINA”的字样。

2021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2021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欧阳光明(2021.03.07)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 CUÑ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 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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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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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 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 U?A-ARGENTIN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ARGENTIN A-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2玻利维亚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BOLIVI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BOLIVIA-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3 智利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CHILE” 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 ICU?A-CHILE-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4 秘鲁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以及第9次缔约国大会时(1994年11月)确定的3,249?千克库存羊毛的国际贸易,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 U?A-PERU”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P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下列目的的贸易:a) 非商业目的的狩猎纪念物贸易;b) 依据Conf. 11.20号决议的定义,为津巴布韦和博茨瓦纳种群及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就地保护项目,向适当的和可接受的目的地开展活体动物贸易;c) 皮张贸易;d) 毛发贸易;e) 皮革制品贸易: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可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津巴布韦的用于非商业目的;f) 纳米比亚的经逐件标记的且带有证明的被镶入首饰制成品中的象牙块的非商业性贸易,及津巴布韦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象牙雕刻;g) 已注册的生象牙(指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整根象牙和象牙片段)贸易须遵守下列规定:i) 象牙标本只能是原产于上述国家,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库存(不包括罚没所获的和来源不明的象牙);??ii) 仅允许销往经秘书处同常委会协商后核实的贸易伙伴国,这些国家必须具有完善的国家立法和国内贸易控制措施,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并能依照关于象牙国内生产和贸易的Conf. 10.10号(Rev. CoP12)决议的全部要求进行管理;iii) 在秘书处对预期进口国及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象牙库存进行核实之前,不得进行贸易;iv) 生象牙依照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政府所有的已注册象牙库存进行有条件销售,限额分别为20,000千克(博茨瓦纳)、10,000千克(纳米比亚)和30,000千克(南非);v) 除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数量外,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注册并经秘书处核实的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政府所有的象牙可以与以上g) iv)项所述象牙一起贸易或调派,在秘书处的严格监督下对每一目的地进行一次性销售;vi) 贸易的收益只能用于大象保护工作和大象分布区内或周边的社区保护与发展项目;及vii) 以上g) v)项确定的额外数量的贸易,只有在常委会认可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之后进行;及h) 自第14届缔约国大会至根据g)i )、g)ii)、g)iii)、g)vi)和g)vii)项条件开展一次性象牙出售之日起九年,不得向缔约国大会提交新的关于允许已列入附录II的象牙种群贸易的提案。

此外,这类新的提案应按照第14.77和14.78号决定处理。

一旦出现出口国或进口国不遵约的情况,或是证明该贸易对其他象种群有负面影响,根据秘书处的提议,常委会可决定部分或完全终止此象牙贸易。

形目PICIFORMES须科Capitonidae黑颈阿拉卡Pteroglossus aracari绿阿拉卡Pteroglossus viridis栗耳阿拉卡Pteroglossus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 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 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9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 ent Authorities of 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 agreement no.BW/NA/ZA xxxx xx”字样标签的除外;#2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和花粉;及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3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

* 编者注:现多将火地亚属Hoodia spp.列入萝藦科Asclepiadaceae,《公约》命名#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 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 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6下列杂交种和/或栽培种的人工培植标本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星孔雀(Hatiora×graeseri)圆齿蟹爪(杂交种)(Schlumbergera×buckleyi)辐花蟹爪(Schlumbergera russell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奥氏蟹爪(Schlumbergera orssich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掌状蟹爪(Schlumbergera opuntioides×Schlumbergera truncata)蟹爪(Schlumbergera truncata)(栽培种)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颜色突变体,并嫁接在下列砧木上:卧龙柱属(Har risia ’Jusbertii’)、三棱量天尺(Hylocereus trigonus)或量天尺(Hylocereus undatus)。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 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 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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