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中的激励相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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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中的激励相容问题研究
赵
丹,张新知
(哈尔滨商业大学
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摘要]通过对激励相容和激励不相容监管模式下的利弊分析不难发现,银行监管一旦出现激励不相容的状况,会
导致银行监管效率低下,增加被监管机构的服从成本,加剧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制约了金融创新。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赋予银行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与监管者形成良性互动,不但维护了金融的稳定,又会给予银行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经营自由。监管部门与银行必须在理念、行为和文化等领域达成共识,调动银行与监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监管政策和手段从一种强制行为,变成双方主动寻求合作的一种共同意愿,外因与内因相结合,从而使银行监管真正发生效力。
[关键词]银行监管;激励相容;优势;弊端;措施[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第2012年第11期(总第410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11,2012Total No.410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11-0109-03[收稿日期]2012-11-04
[作者简介]赵丹(198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货币政策。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C790063);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A200905、G200820);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1251G027);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083577);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HGJXHC110798)。
一、问题的提出及有关文献的回顾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米尔利斯与威廉·维克里将著名的“激励相容”概念引入委托代理问题。所谓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问题”,是指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同时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的行为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要有效解决“代理人问题”,委托人需要根据能够得到的不完全信息来约束代理人,以激励代理人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在银行监管中亦存在“委托代理问题”,银行监管者应弱化银行在信息方面的垄断地位,最大程度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但监管机构通常缺乏追求社会效用最大化的动机,使得监管者的行为偏离了其职责,加大了“委托代理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存在监管者与银行共谋来攫取社会租金的可能。
Edward.S.Prescott(1997),Arupratan(1998)各自发展了详细的“预先承诺制”的机制设计,并验证了其可实施性。此外,
Michael.H.M oskow(1999)认为,有效率的银行监管对市场机制有依赖,故具备激励相容的特性。Karacadag 和Taylor(2000)通过对新巴塞尔协议的研究,阐述了制度约束和激励结构问题及其挑战。
Kane(2000)认为对监管者的激励机制的缺失是造成银行监管失灵的主要原因。
巴曙松(2003,2004)结合国际银行监管的最新趋势提出“当前全球金融监管的演变趋势和主要特征是更为强调激励相容”。蒋海(2003,2004)通过对金融监管中的博弈
分析,提出了导致金融监管失灵的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以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当前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导致监管当局提供的有效监管激励缺失。金雪军,李红坤(2005)对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做了理论分析,解释中国金融监管中的监管失灵和激励缺失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形成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机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二、激励相容及其在监管中的必要性分析
(一)激励相容的内涵
在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的
“代理人问题”时,委托人需要设计一种机制,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最大限度的一致,以激励代理人采取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行为,从而在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过程中实现了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即实现了激励相容。在银行监管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
逆向选择等道德风险,使存款人、银行和银行监管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于是,激励相容被引入银行监管领域。
(二)激励不相容监管的弊端
1.市场发挥作用有限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由三个系统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系统,政府监管系统和社会监管体系。目前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银行业自律组织尚未与政府监管机构成为有效互补,而如果市场发挥作用越有限,对银行体系就需要增加更多的监管和保护,但监管和保护的增加反而会限制市场作用的发挥,形成恶性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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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故从市场发挥作用方面来看,社会公众应增强市场参与意识,加强对银行的外部监督,银行体系的监管充分暴露在市场中,提高监管的透明度。
2.增加被监管机构的服从成本。在非激励相容的监管体系下,存在着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成反比的现象。一方面,如果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率,这会增加监管的直接成本,同时,严格的管制也会限制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进一步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特殊的金融安排,国家充当了银行信用担保人的角色,使大多数银行的最优资本充足率远低于最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造成银行业的风险转嫁和服从监管的激励缺失。这在增加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被监管机构服从成本。
3.加剧了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由于道德风险的主观性、不确定性和随机性,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一直是金融监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非激励相容的监管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利益不一致,加剧了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在我国银行监管中,银行机构违规经营,银行从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降低了银行的信用度,加之我国银行机构的透明度较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且银行的产权体系大多为国有,市场发挥作用受到限制,这些都使我国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远高于发达国家。
4.制约了金融创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此外,国际经济一体化、科技日新月异,这些都成为银行不断追求其自身不断创新的外在动力。一方面银行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市场环境不断做出调整和创新,但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受到工作程序和利益关系等方面的约束,其调整要相对滞后一些,这极大牵制了银行创新的脚步。此外,监管当局出于自身某种目标的考虑,会限制金融机构的部分创新。而改变这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实施激励相容的监管,因为只有激励相容的监管才能使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目标函数”最大限度的一致。
(三)激励相容监管的优势
1.有利于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实施激励相容的监管后,一方面监管部门只需审查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的结果,无需再审查管理的过程,降低了监管成本。另一方面,被监管部门可以自由选择各种防范风险的方法和手段,如设定较高的资本水平,采用更复杂的动态套期保值策略,或者降低组合中的风险等,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拓宽了银行的盈利渠道,增加了客户的选则。
激励相容监管方法的运用,使监管者可以针对每家银行的具体情况“差别对待”,根据不同银行的复杂程度、管理水平、外部环境、经营业绩等,确定不同的监管要求,真正做到“客户化监管”,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提升监管者的整体声誉。
2.有利于金融创新。金融创新能使社会公众获得质优、高速、低成本、风险收益组合佳的服务,因此金融创新是银行实现持续经营必经之路。在激励相容的监管模式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目标函数”基本一致,故监管者不会限制银行的创新,而是将金融创新纳入监管范围中来,并且自己参与创新过程并对创新过程进行指导,减少创新的风险。这样不仅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同时对经济的发展也有推进作用。
3.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在激励相容的监管模式下,要求提高银行经营透明度。因为透明度相对较高的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不良贷款比率较低;透明度较低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贷款比率较高。而激励相容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充分披露其金融风险水平、控制风险的成本、绩效等的数据资料,避免片面的信息公开方式,使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到最低,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我国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规,但诸如《国有银行海外上市法》等仍为空白,现行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为维护监管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可依。
(二)缺少标准化和程序化的银行监管指标体系和准则
我国银行监管缺乏标准化和程序化,银行监管指标体系也应由表内业务拓展到表外业务,从单纯的资产负债监管发展到全方位多层次的持续性监管。
(三)尚未形成效率型的银行监管体制
银行监管的首要任务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在市场经济中,银行的准入和退出是资源的优化配置,银行倒闭不是监管松懈,而是效率型监管思维的具体表现。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仍然只强调防范风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十分僵化,这事实上保护了银行垄断,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四)监管方式尚未与国际接轨国际存在差距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海外银行分支机构大量增加,本国和东道国对监管对象的全方位监管是国际银行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在这方面仍有很多欠缺。
四、我国银行监管激励相容机制的构建
对于我国银行监管的激励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但要对监管当局提供有效监管给予激励,还要对银行机构服从监管给予激励。其次,要建立金融创新机制,实施监管预先承诺制度(实施监管预先承诺制度包括建立适合我国银行业特点的风险评级模型,建立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科学测算违约概率,积极推进基础数据建设,建立银行业“内部评级共享数据池”,分阶段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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