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2016)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文[2016]129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

(泉政文〔2016〕129号 2016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17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

一、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奖励和表彰在泉州专利创造和运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根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专利奖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三、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11~15人组成,负责全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主任委员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五、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人选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