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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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二篇)

2024年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二篇)

2024年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本规定旨在确保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并促进水泥工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设计人员在进行水泥工厂设计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并积极采用切合实际、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

设计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为工厂创造安全、文明生产的必要条件。

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是水泥工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的设计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

在编制初步设计时,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编制“劳动安全卫生篇”,说明其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的设计项目与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水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及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

在按本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设计时,还应符合各专业现行的有关设计规定及规范。

在矿山爆破作业中,爆破距离应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确定。

对矿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居民区、重要公路、高压线、重要文物古迹、旅游区等,应根据作业性质,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矿区重要工业建筑的布置,应避免洪水淹没、冲刷,以确保工业场地的安全。

当受洪水威胁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

对处于较大的岩溶、采空区和旧井巷以及废弃的军事工程等地段的工程,设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露天矿边帮(包括底帮、顶帮及端帮),根据矿体及围岩的赋存条件,设计时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稳定性。

当矿山采用溜石槽卸矿时,在卸矿平台上,必须设计车挡。

当矿山采矿终了时,在边帮上必须留有一定宽度的清扫、安全平台。

当矿山采用汽车运矿时,在急弯、陡坡、道口等视距不足地段,以及居民区、高路堤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应设置标志和护栏、护墙等安全设施。

当矿山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设有安全线(避难线),及完备的信号声光设施。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1.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设计和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适用于全部从事水泥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涉及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的相关部门。

2. 管理标准2.1. 劳动安全设计要求1.各生产场合应依据水泥工业特点,订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引导。

2.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劳动条件,确保设备的操作安全性、舒适性和便捷性。

3.设计工序和设备时,应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因,并进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设计。

4.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工作环境的选择应满足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

5.设计必需符合消防要求,包含防火、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

6.设计时应考虑职业卫生条件,合理设置通风、照明等设备,保证员工的健康和舒适度。

2.2. 工业卫生设计要求1.设计中应依据水泥工业生产过程的特点,合理规划生产区域、通风系统、噪声掌控等设施。

2.应合理设置洗眼设备、安全帽存放处、应急救援设施等,以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帮忙。

3.设计时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场合的无尘、无毒和卫生条件的设计。

4.设备、工具和料子的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开堆放欠妥引发事故。

5.设计时应考虑水泥工业产生的有害物质的处理和排放,确保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掌控。

3. 考核标准3.1. 劳动安全考核标准1.企业应建立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并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岗位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内容包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等。

3.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员工绩效和奖惩的依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3.2. 工业卫生考核标准1.企业应建立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确保生产场合的卫生情形符合要求。

2.考核内容包含生产场合的通风、照明等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员工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建材企业安全检查内容、依据及处罚细则清单

建材企业安全检查内容、依据及处罚细则清单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
燃气窑炉防火、防爆、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情况
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是否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煤气危险区域关键部位是否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等装置的设置情况
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是否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置;煤气发生炉空气总管末端是否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是否设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或者采取有效的防爆技术措施。
《耐火材料安全生产规程》(AQ2023-2008)第7.8.1条使用三相电弧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电极夹头安装冷却循环水防漏装置,如有漏水,立即断电抢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2016)第7.2.6.9条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必须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4.10条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³ (24ppm)。

2013国内水泥行业标准的发展

2013国内水泥行业标准的发展

国内水泥行业标准的发展 化学分析标准 介绍
5、JC /T 1073 ─ 2008 《水泥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规定了两种测定氯离子的方法:
a、硫氰酸铵容量法
b、磷酸蒸馏-汞盐滴定法
国内水泥行业标准的发展 化学分析标准 介绍
6、 JC /T 1084 ─ 2008 《中国ISO标准砂化学分析方法》 7、JC /T 1085 ─ 2008 《水泥用X射线荧光分析仪》 GB/T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引用该标准,对于新 购仪器,或对仪器进行维修、更换部件后,应按JC/T 1085对仪 器进行校验。 8、JC /T 1088 ─ 2008《粒化电炉磷渣化学分析方法》 如试样中含有磷,由于有磷酸钙生成,滴定近终点时应放慢 速度并加强搅拌。当磷含量较高时,采用返滴定法测Ca2+。
国内水泥行业标准的发展 化学分析标准 介绍
4、GB/T205─2008《铝酸盐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铝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铝矾土等高
铝试样的分析。
分析特点: 1、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和铋盐返滴定法测定铁。 2、硅钼蓝分光光度法和氢氧化钾熔样氟硅酸钾容量法。 3、增加了艾士卡法测定全硫含量。
方法,规定氯离子试验方法按JC/T420《水泥原料中氯离子 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2006年完成了JC/T420的修订,因 为修订项目计划上报过程中的遗漏,最后版本JC/T420-1991。 2009年JC/T420标准废止。
国内水泥行业标准的发展 化学分析标准 介绍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12日批准, 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一、 删除GB175-2007第2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二、“8.4条氯离子按JC/T420进行试验。”改为“8.4条氯离子 按GB/T176进行试验”。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根据评价报告书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合理选用)1.2评价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国发[1987]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1.2.2技术规范、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SH/T3053-2002《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5035-200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HG/T20698-2009《化工采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04-2011《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42-2007《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H/T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GB50523-2010《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DL5454-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GB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2009《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AQ/T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G20503-1992《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60.××-2004(或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T934-2008《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如项目中涉及到高温作业,并要同时检测WBGT指数、气温、气湿、风速、热辐射强度、气压等时采用);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Z26213-2010《室内照明计算基本方法》;GB/T5699-2008《采光测量方法》;GB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L/T325-2010《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Y/T6772-2009《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企业用);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5207-2011《涂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ZW-JB-2013-00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涉及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或者职业卫生管理规程:AQ42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9-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AQ4210-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2-2011《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5-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T4216-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5208-2011《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GB8959-2007《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12434-2008《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3691-2008《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5600-2008《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T16911-2008《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22629-2008《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Z/T193-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GBZ/T198-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2-2008《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T14442-2008《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SY/T6284-2008《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T17398-1998《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17397-1998《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12475-2006《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DL/T692-2008《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1.2.3基础技术资料×××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项目的评价委托书;×××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评价列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大多数项目预评价时已开工建设,预评价可列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列入,预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同时附安监局通过该设计专篇的批复);×××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安监局批复(或安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书)(控制效果评价列入);×××工程项目有关设计图纸等资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

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

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28号主席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3号主席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6号二、政府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第393号令)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第549号令)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第586号令)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4]第394号令)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第591号令)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8号,)8.《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三、部门规章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0]36号令6、《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2011]第40号令)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第5号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2015第76号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质监局第13号令)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第30号令)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2006]第3号令)1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总局令2015第75号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第16号令)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09]第17号令)1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1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18、《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19、《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20、《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21、《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实施意见》冀安监管应急[2011]14号22、《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55号四、规范、标准1、《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2、《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51045-2014)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5、《水泥工厂预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20106、《水泥工厂脱硝技术规范》GB51045-20147、<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16911-20088、《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21509-20089、《散装物料用储存设备安全规范》GB/T23581-2009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13、《安全预评价导则》AQ_8002-200714、《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15、《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5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1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19、《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2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0925、《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2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27、《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局令[2014]69号)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3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31、《建筑采光设计规范》GB/T50033-20013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3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 GB50015-20033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3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6、《安全色》(GB2893-2008)37、《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2008)3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40、<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4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4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4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47、《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4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4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5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5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5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5、《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安全设计规范》GB 5008956、《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验收技术规范》(DL/T 1150-2012)57、《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DL/T 1149-2010)58、《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895-2013)59、《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2040-2014)60、《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61、《脱硫废水处理设备》(JB/T11392-2013)6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288-2006)63、《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雾器》(JB/T 10989-2010)64、《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烟气挡板门》(JB/T10992-2010)65、五、项目相关资料1、安全评价委托书2、安全预评价报告3、安全专篇4、可研报告5、项目核准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贸企业(全行业)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工贸企业(全行业)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位置标志。
(2)磨机、选粉机、辊压机等设备现场应设有
预示开车的声光信号装置。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第5.2.3

1
(2)设备及传动装
置的旋转部位未设置防护栏、防
机械伤害
(1)球磨机旋转筒体两侧应悬挂“禁止穿越”
的警示牌。
(2)应在球磨机旋转筒体两端装设安全可靠
(1))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生产设备,未设置机旁锁定开停机的按钮、中控和现场操作切换的开关。控制系统未设置互锁保护装
置。
机械伤害触电
水泥生产线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机旁锁定开停机的按钮、中控和现场操作切换的开关。控制系统应设置互锁保护装置。
GB50577-2010《水
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5.2.1~5.2.(6)5.2.10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0577)
1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风险度
风险等级
L
E
C
D
护网、防护罩、护
盖等防护装置
的防护网。
(3)设备传动装置的旋转件外露部分应配置
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露出的轴承应加护盖。
(3)进入磨机检修作业未配备一氧
化碳、氧气浓度
进料口宜设格栅网防护,防止人员跌落。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3
3
原料磨系统
(1)磨机、选粉机、
辊压机等设备未设置机旁控制装
置或无开机声光信号装置。

职业病方面评价依据、设计依据(最新)

职业病方面评价依据、设计依据(最新)

职业病方面评价依据、设计依据一、规划1、《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务院办公厅【2009】43号2、《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冀政办【2009】82号二、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颁布,2011年12月31日修订(主席52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28号主席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3号主席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6号三、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护条例》国务院1987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年352号》、3.《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2号令)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49 号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第586号令)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第591号令)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国务院376号令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679号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3号四、部门规章(一)安监总局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2]47号令)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 [2012]48号令)3)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9号)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0号)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2】令51号)6)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4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4.1 厂址选择
4.1.1 水泥工厂厂址选择应结合水泥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特点,有害因素危害状况,建设地点的环境、 水文、地质、气象以及人群职业健康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4.1.2 水泥工厂选择建设地点宜避开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和自然疫源地。 4.1.3 水泥工厂选址应根据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确定。季风区水泥工厂应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最小风 频方向的上风向;主导风向区的水泥工厂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应根据地域特点,权衡最小风
3.0.2 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做出论证,并应提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 报告。
3.0.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落实有关劳 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内容。
有重大的方案变动时,应征得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 3.0.4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尘、防毒、防暑、防湿、防寒、防噪声等设施。 2 应设置防火、防爆、防电、防雷、防坠落、防机械伤害等设施。 3 应设置监测装置和设施、安全教育设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
2.0.3 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在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基础上,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对生产过程中各 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 生产的措施。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 2010)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 标[20071126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安徽海 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水泥厂工程设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水泥厂工程设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注意板喂机皮带机提升机的急停装置开关型注意板喂机皮带机提升机的急停装置开关型磨机等生产设备的机旁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操作人员磨机等生产设备的机旁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机旁开关应能强制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与隔离主电路并应具有锁定装置及开关位分断与隔离主电路并应具有锁定装置及开关位625625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一、安全生产法中与设计相关的条文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 第五十四条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 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 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6.1.6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每 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 设计要求: 1、识别风险,采取安全措施; 2、关注工程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更新; 3、关注工程设计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工原[2010]第127号)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2010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558-201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 《水泥工业收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200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 《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GB50598-2010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2012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2012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水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在水泥工厂设计中,设计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用切合实际,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

设置必要的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为工厂创造安全、文明生产的必要条件。

1.3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是水泥工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的设计程序进行,并应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

1.4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时,必须按本规定编制“劳动安全卫生篇”(见附录A)。

说明其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的设计项目与标准。

1.5本规定适用于水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及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

1.6按本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设计时,还应符合各专业现行的有关设计规定及规范。

2劳动安全2.1矿山爆破作业的爆破距离应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确定。

对矿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居民区、重要公路、高压线、重要文物古迹、旅游区等,应根据作业性质,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2矿区重要工业建筑的布置,应避免洪水淹没、冲刷,以确保工业场地的安全。

当受洪水威胁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

2.3对处于较大的岩溶、采空区和旧井巷以及废弃的军事工程等地段的工程,设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4露天矿边帮(包括底帮、顶帮及端帮),根据矿体及围岩的赋存条件,设计时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稳定性。

2.5当矿山采用溜石槽卸矿时,在卸矿平台上,必须设计车挡。

2.6当矿山采矿终了时,在边帮上必须留有一定宽度的清扫、安全平台。

2.7当矿山采用汽车运矿时,在急弯、陡坡、道口等视距不足地段,以及居民区、高路堤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应设置标志和护栏、护墙等安全设施。

2.8当矿山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设有安全线(避难线),及完备的信号声光设施。

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

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

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28号主席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3号主席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6号二、政府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第393号令)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第549号令)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第586号令)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4]第394号令)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第591号令)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8号,)8.《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三、部门规章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0]36号令6、《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2011]第40号令)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第5号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2015第76号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质监局第13号令)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第30号令)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2006]第3号令)1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总局令2015第75号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第16号令)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09]第17号令)1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1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18、《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19、《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20、《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21、《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实施意见》冀安监管应急[2011]14号22、《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55号四、规范、标准1、《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2、《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51045-2014)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5、《水泥工厂预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20106、《水泥工厂脱硝技术规范》GB51045-20147、<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16911-20088、《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21509-20089、《散装物料用储存设备安全规范》GB/T23581-2009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13、《安全预评价导则》AQ_8002-200714、《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15、《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5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1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19、《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2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0925、《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2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27、《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局令[2014]69号)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3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31、《建筑采光设计规范》GB/T50033-20013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3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 GB50015-20033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3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6、《安全色》(GB2893-2008)37、《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2008)3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40、<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4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4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4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47、《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4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4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5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5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5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5、《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安全设计规范》GB 5008956、《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验收技术规范》(DL/T 1150-2012)57、《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DL/T 1149-2010)58、《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895-2013)59、《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2040-2014)60、《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61、《脱硫废水处理设备》(JB/T11392-2013)6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288-2006)63、《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雾器》(JB/T 10989-2010)64、《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烟气挡板门》(JB/T10992-2010)65、五、项目相关资料1、安全评价委托书2、安全预评价报告3、安全专篇4、可研报告5、项目核准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根据评价报告书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合理选用)1.2评价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国发[1987]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2012]252号《关于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安监[2013]122号《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区域内现状评价报告采用)1.2.2技术规范、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SH/T3053-2002《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5035-200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HG/T20698-2009《化工采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04-2011《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42-2007《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H/T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DL/T5390-2007《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GB50523-2010《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DL5454-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GB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2009《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643-2010《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AQ/T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G20503-1992《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60.××-2004(或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T934-2008《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如项目中涉及到高温作业,并要同时检测WBGT指数、气温、气湿、风速、热辐射强度、气压等时采用);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Z26213-2010《室内照明计算基本方法》;GB/T5699-2008《采光测量方法》;GB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L/T325-2010《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Y/T6772-2009《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企业用);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5207-2011《涂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ZW-JB-2013-00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涉及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或者职业卫生管理规程:AQ42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9-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AQ4210-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2-2011《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5-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T4216-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5208-2011《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GB8959-2007《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12434-2008《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3691-2008《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5600-2008《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T16911-2008《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22629-2008《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Z/T193-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GBZ/T198-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2-2008《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T14442-2008《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SY/T6284-2008《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T17398-1998《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17397-1998《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12475-2006《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DL/T692-2008《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1.2.3基础技术资料×××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项目的评价委托书;×××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评价列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大多数项目预评价时已开工建设,预评价可列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列入,预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同时附安监局通过该设计专篇的批复);×××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安监局批复(或安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书)(控制效果评价列入);×××工程项目有关设计图纸等资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水泥厂职业卫生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水泥厂职业卫生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水泥厂职业卫生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M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颁布施行;(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2021年2月1日起施行;(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Ill号),2014年11月13日文;(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2013年3月27日文;(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令),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2013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12)《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2012年6月29日颁布实施;(1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卫[2019]64号);(14)《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件),2003年6月11日印发;(1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卫疾控发[2013]第48号文件),2013年12月30日文;(1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7日;(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lll号),2014年11月13日起施行;(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1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2014年4月14日起施行;(2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2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2016年2月6日起施行;(22)《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WSzT754-2016);(23)《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66号),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范文(二篇)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范文(二篇)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范文水泥工厂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危险因素,例如:高温、灰尘、化学物质等。

因此,水泥工厂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非常重要,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员工的身体健康非常关键。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规定范文。

一、生产车间的设计1.生产车间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应急出口畅通、设有紧急停机开关、设有防火设施等。

2.生产设备和机械应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选购和设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避免出现故障和事故。

3.在生产车间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事项,避免意外发生。

二、劳动者的安全防护设施1.水泥工厂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2.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方法。

并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3.对于需要进行高温作业的工人,要提供相关的防护装备和设施,例如:防火服、防热手套、耐高温鞋等。

4.对于特殊岗位,如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水泥工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员工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操作,并上报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确保及时处理和排除隐患。

3.严禁职员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吸烟和私自使用易燃物品,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家属将家属带到危险区域。

4.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活动,确保应急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5.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教训和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职业健康监测和预防1.水泥工厂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按正式版整理.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按正式版整理.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 2010)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2月26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12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厂区安全、厂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院西楼,邮政编码:100024,E-mail: heji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何捷徐晖萧瑛吴涛聂卿陈鹏张长乐岳润清谢大川主要审查人:狄东仁孔祥忠陆秉权施敬林芮祚华余学飞吴东业兰明章熊运贵章昌顺1总则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线工程设计中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

1.0.3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按正式版整理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按正式版整理
4.2.4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并宜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 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宜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5 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必须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 4.2.6 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4.2.7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或采取减振措 施。 4.2.8 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 4.2.9 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在厂区的一侧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2.10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的有 关规定。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的有关规定。 厂区内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有关规定。
1总 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 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 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线工程设计中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 1.0.3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4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技术先进、设 施可靠、经济合理,从源头控制职业健康风险。 1.0.5 进行废物协同处置的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 定。其废物的储存、预处理、处置废物系统等,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满足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的要求。

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

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

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水泥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建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由于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化学危险品等较多,对应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水泥生产企业中,实施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非常重要,可以保障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生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的相关内容。

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设计职业卫生设计从设计之初就应该被考虑进去,不仅可以节约后期改造费用,更可以减少生产对环境和人的危害。

以下是水泥生产企业职业卫生设计的具体内容:设计职业卫生系统在水泥生产企业中,需要建立健康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在职业卫生系统中,应该包括:•卫生防护:对于工人职业暴露的危害,可以通过隔离、引风、通风、止尘等手段加以控制,防止有害物质侵入人体造成伤害。

•职业病诊断:对于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可以进行诊断和预防,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职业健康: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意识,改善生产环境,保证物质环境的合理。

•正确使用个人保护设备(PPE):在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中,可以通过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降低人员对于危害因素的暴露程度,提高工作安全性。

职业卫生专业评估通过职业卫生专业评估可以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职业病危害、人员暴露量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估的结果可以为职业卫生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职业卫生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监测:通过常规监测方法,检测工作环境中的噪声、震动、灰尘、有害气体等。

•岗位评估:针对岗位、职业和工种进行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

•人员监测:通过监测工作人员的血液、尿液、呼吸和胸部X光检查等,诊断职业病。

生产工艺方案优化工艺流程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物质,达到职业卫生管理的根本手段。

生产工艺方案优化的具体措施包括:•生产过程封闭度、隔离度提升:生产过程中重点控制有害因素的产生,可以通过对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降低有害产物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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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 2010
1总则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线工程设计中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

1.0.3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4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技术先进、设施可靠、经济合理,从源头控制职业健康风险。

1.0.5进行废物协同处置的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
有关标准和规定。

其废物的储存、预处理、处置废物系统等,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要求。

1.0.6水泥工厂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辅助用室auxiliary rooms
为保障水泥工厂生产、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所配备的场所。

2.0.2劳动安全labour safety
在生产过程中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2.0.3职业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
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

3基本规定
3.0.1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在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基础上,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措施。

3.0.2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做出论证,并应提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报告。

3.0.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落实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内容。

有重大的方案变动时,应征得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

3.0.4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防尘、防毒、防暑、防湿、防寒、防噪声等设施。

2应设置防火、防爆、防电、防雷、防坠落、防机械伤害等设施。

3应设置监测装置和设施、安全教育设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

4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4.1厂址选择
4.1.1水泥工厂厂址选择应结合水泥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特点,有害因素危害状况,建设地点的环境、水文、地质、气象以及人群职业健康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4.1.2水泥工厂选择建设地点宜避开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和自然疫源地。

4.1.3水泥工厂选址应根据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确定。

季风区水泥工厂应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向;主导风向区的水泥工厂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同时应根据地域特点,权衡最小风频、污染风频和污染系数关系选择厂址。

4.1.4水泥工厂厂区位于洪水或山洪威胁地段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4.1.5水泥工厂与周边的城镇和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8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

4.2厂区布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
4.2.1水泥工厂的生产区、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生产和生活排水排放口位置、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用地,应根据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等,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合理布局。

4.2.2水泥工厂总平面的分区应按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的原则处理。

厂前区内应划定紧急集合区,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存衣室、盥洗室外,不宜设置非生产设施。

4.2.3水泥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

4.2.4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并宜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宜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5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必须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

4.2.6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4.2.7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或采取减振措施。

4.2.8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

4.2.9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在厂区的一侧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2.10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

厂区内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5厂区安全
5.1厂区道路安全
5.1.1厂内道路设计应根据水泥工艺流程、年产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并应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条件。

5.1.2大、中型工厂宜分别设置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人口。

厂区内人流、货流比较集中的主干道,宜沿干道设置人行道。

5.1.3厂内建筑物(或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等不得妨碍驾车行驶视线和行人行走时的视线,并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

5.1.4铁路专用线不宜在工厂生产区域及居民区之间穿越,如必须穿越时,应根据人流、车流数量,设置看守道口或立体交叉。

5.1.5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的净高不得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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