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12.10
•【字号】赣国税发[2008]231号
•【施行日期】2008.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8〕231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与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国税人员的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失密。
二、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由各业务部门负责。
三、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外部查询,由征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电子数据的管理,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赣国税发〔2007〕266号)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应与当年的征管资料一同管理。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公告背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预扣、代扣税款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八)代扣代缴手续费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九)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处理方法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涉税保密信息管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纳税人合法权益,保密管理制度【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8﹞93号【发文日期】2008-10-09【实施时间】2009-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doc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 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国税税收管理人员判断题
国税税收管理人员习题:判断题判断题(300题)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
()答案:正确2.纳税人所属的在本县(市)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答案:错误3.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答案:正确4.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答案:错误。
5.停业期满复业的纳税人,应于复业后的次月起申报纳税。
()答案:正确6.邮寄申报以主管税务机关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答案:错误7.纳税人虽已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资料残缺、难以查帐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答案:正确8.2001年5月1日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答案:错误9.第八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征管法》对有关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作了具体的惩处规定。
()答案:错误10.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答案:错误11.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答案:正确12.纳税人可以自行安装、使用和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答案:错误13.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答案:正确14.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1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同时,不再追征其税款。
()答案:错误15.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都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16.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不予批准的,从税务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缓交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工作管理制度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尊敬的税务部门:您好!我是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现因_____(具体事由,如办理购房贷款、出国签证等)需要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为了能够顺利办理此项业务,特向贵部门提交此申请表,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一、个人基本信息1、姓名:_____2、身份证号码:_____3、联系电话:_____4、工作单位:_____5、单位地址:_____6、户籍所在地:_____7、经常居住地:_____二、申请原因请详细说明申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具体原因,例如:1、办理购房贷款:由于近期计划购买房产,银行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为还款能力的证明之一。
2、出国签证:为了办理出国签证,使领馆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证明个人的经济状况和纳税情况。
3、其他原因:_____(如办理子女入学、申请社保待遇等)三、申请时间段我申请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间段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
四、声明与承诺1、我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已知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用途仅限于我所声明的申请原因,不会将其用于其他非法或不正当的目的。
3、我同意税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对我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并接受可能的调查和核实。
五、附件清单为了支持我的申请,我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了以下相关附件(请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 相关贷款合同/出国签证申请材料/其他证明材料(请注明具体材料名称)□ 其他:_____六、联系方式如果在审核过程中需要与我进一步沟通或核实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地址:_____七、申请日期本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交本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_____以上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的全部内容,请税务部门审核并予以办理。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
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第六条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管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资料。
第七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第八条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
对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应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建档、保管和使用。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编码:□□□□□□□□□□□□□□□序号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残疾烈属孤老雇员非雇员股东、投资者境内无住所个人备注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公司股本(投资)总额个人股本(投资)额纳税人识别号来华时间任职期限预计离境时间预计离境地点境内职务境外职务支付地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1234567891011121314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扣缴义务人公章: 经办人: 代理机构(人)签章: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填表日期: 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受理日期: 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时,其支付所得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初次申报后,以后月份只需报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的信息。
二、扣缴义务人填报本表时,“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残疾烈属孤老”为所有纳税人的必填项;其余则根据纳税人自身情况选择后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二)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三)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照)名称。
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四)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五)是否残疾烈属孤老:有本项所列情况的,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六)雇员栏:本栏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1.电话:填写雇员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2.电子邮箱: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电子邮箱。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报送期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当月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
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填“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查询人(代理人)
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单位(个人)
电话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申请查询事项
被查询纳税人名称(姓名)被查询纳税人识别号码(身份证号码)
查询内容
查询结果的用途
受理情况(税务机关填写)
资料审查受理意见
股长签章
年月日分局长(厅主任)签章
年月日
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委托授权书()抵押或质押合同()单位的正式公函()()同意受理
()由于以下原因,不予受理
1、申请资料不全,请予补正
2、不具备查询权限
3、
办结情况
()已按申请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经批准,已提供涉税信息复印件
()由于以下原因,未提供查询信息
1、
2、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查询人签收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税务机关外部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向税务机关提出的查询申请。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的,可不填“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章”一栏。
3、“资料审查”、“受理意见”和“办结情况”栏目中“()”根据实际情况以“√”予以确认。
4、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税务核查申请书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您好!我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就职于(单位名称),担任(职位)。
鉴于近期我国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日益严格,为确保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税收合规,现特向贵局申请进行税务核查。
以下是我对此次申请的具体说明:一、申请原因1. 提高税收意识:通过此次税务核查,我希望能提高自身的税收意识,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2. 确保税收合规:为了确保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税收合规,避免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导致的税务风险,特申请进行税务核查。
3. 完善税收制度:希望通过此次核查,发现并解决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二、核查内容1. 个人所得税:核查本人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2. 企业所得税:核查所在单位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包括收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等,确保申报真实、合规。
3. 其他税收:核查本人及所在单位其他相关税收申报情况,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4. 税收优惠政策:核查本人及所在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运用得当,不造成税收流失。
三、核查方式1. 内部自查:本人及所在单位将对照核查内容进行内部自查,确保税收申报准确无误。
2. 贵局核查:贵局将对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税收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
3. 现场核查:如有必要,贵局可派员到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四、承诺1. 本人及所在单位将积极配合贵局进行税务核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2. 如发现本人及所在单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 本人在核查过程中,如有隐瞒、谎报等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敬请贵局予以审批,并给予核查。
感谢贵局在百忙之中抽空审阅此申请,期待贵局的支持与帮助。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10税务管理新题库
10税务管理新题库第一章税务管理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A国务院,B财政部,C国家税务总局,D省级税务机关答案:A2、《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A无偿,B有偿,C全天候,D全方位答案:A3、《税收征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修订通过。
A2001年2月1日,B2001年3月15日,C2001年4月28日,D2001年5月1日答案:C4、()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A法律、行政法规,B国家税务总局,C省级税务机关,D主管税务机关答案:A5、国务院()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A财政主管部门,B审计主管部门,C税务主管部门,D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答案:C6、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
A、土地增值税车船税B、铁道部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C、进口环节增值税D、房产税答案:B7、以下叙述不属于纳税主体的义务的是()A、知情权B、依法诚信纳税C、依法接受税务管理D、依法接受税务稽查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税收的职能主要有()。
A、筹集财政收入职能B、调控经济运行职能C、监督职能D、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答案:ABC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和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A知情权、保密权,B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C税收救济权,D拒绝履行决定答案:ABC、3、税收管理的作用是()。
A保障税收实体法得以有效实施,B保障税收职能得以实现,C保障税收分配中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D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转变答案:ABC4、纳税主体对涉税事项管理的原则有()。
A、依法纳税原则B、专业化管理原则C、事前筹划原则D、全程管理答案:ABCD5、税务机关税务管理的原则有()。
税务局调查申请书模板范文
税务局调查申请书模板范文申请人:XXX,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尊敬的税务局:我(们)在此请求贵局对XXXX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税务调查,以核实其是否存在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我(们)认为该公司存在以下疑点,需要贵局进行详细调查:1. 该公司近几年的营业额和利润总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现象;2. 该公司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了各种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 该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非法手段逃避税款的行为,如虚开发票、非法抵扣等;4. 该公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税务申报,是否存在迟报、谎报等行为。
事实和理由:该公司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但在近期合作中,我(们)发现该公司存在一些异常情况,使我(们)对其税务合规性产生怀疑。
具体疑点如下:1. 该公司的营业额和利润总额在近几年持续下降,与其行业地位和市场表现不符;2. 该公司在支付款项时,经常出现延迟现象,使我(们)对其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产生怀疑;3. 该公司负责人在涉及到税务问题时,表现出了明显的紧张和回避态度。
基于以上疑点,我(们)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贵局提出调查申请,请求贵局对该公司进行税务调查,并依法处理。
同时,我(们)承诺积极配合贵局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在此,我(们)恳请贵局高度重视此事,尽快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我(们)。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8〕93号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
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第六条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管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资料。
第七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第八条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
对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应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建档、保管和使用。
对涉税保密信息电子数据,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采集、传输和储存、分级授权查询,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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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Inquiry of the Secret Tax Information of Taxpayers
填表说明Explaination
一、本表适用于税务机关外部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向税务机关提出的查询申请。
This application is fit for the inquiring application put forward by the exterior legally.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的,可不填“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章”一栏。
The people’s court、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do not have to fill “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s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the financial affairs person in charge”.
三、本表为A3竖式,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This application is upright A3, in duplicate, kept by the applicant and the tax bureau.
四、“资料审查”、“受理意见”和“办结情况”栏目中“()”根据实际情况以“√”予以确认。
The “()”in the column of “Material examination”、“Acception opinion”and “Transaction results”should be confirmed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