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属国有公司改制工作程序(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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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模板及步骤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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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模板及步骤三篇第1条国有企业重组计划模板[]局/研究所/工厂/公司重组计划目录1 、A公司基本情况.12 、重组必要性、目标和原则.23 、重组实施计划.24 、新公司发展计划.6五、重组操作程序.6[]公司/局/研究所/公司重组计划[]局/研究所/工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 * * * * *公司(以下简称“* *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级/三级/四级]企业。

为适应* * * *集团整体重组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a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1 、A公司基本信息-公司简介1、企业名称2、企业住所3、法定代表人4、经营范围5、注册资本6、投资者2企业资产、截至[的财务状况]月[],年[],公司a的总资产为[]万元,总负债为[]万元,净资产为[]万元。

在XXXX,甲公司主营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万元。

这三名员工的组成为:[]月[],年[],在a公司总部注册的员工总数为[]包括[]在职员工,[]退休/下岗员工,[]退休人员。

在XXXX,A公司总部员工的平均年收入是[]元。

4.生产和经营[]。

2 、重组的必要性、目标和原则1。

重组的必要性在于实施* * * *集团的整体重组计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a公司将改组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重组目标1、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责任明确、科学管理;2、升级主营业务,优化资本结构;3、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重组的三个原则1、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营;2、符合* * * * *集团的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3、整体重组,资产、业务、人员整体进入新公司;4、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稳定、重组过程中业务的连续性和最简单的操作。

三、重组实施方案-重组形式本次重组为公司重组,通过本次重组,甲公司已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被称为混改,是指将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的一种改革方式。

混改的流程和步骤如下:一、做好混改前的可行性研究准备。

首先需要对混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分析国资参股和国资控股的优缺点。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确保混改符合法律法规,比如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混改时,需要分析增资的资金用途和混改后的股东数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二、制定混改方案。

在可行性研究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制定全面的混改方案,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改革方式、战略投资者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股权比例等方面。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改制方案需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资产和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事项,并需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议程序。

无论是通过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国有企业都需要按照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拟受让国有产权或参与增资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变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

四、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无论是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经批准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如通过产权转让方案混改,经批准后,应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的步骤

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的步骤

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的步骤1. 背景国有企业改革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目标之一。

2. 改革目标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具体目标包括: - 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 优化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 - 强化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 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3.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在国有企业改革前,需要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改革工作。

改革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 组织并协调改革工作的推进 - 监督和评估改革进展情况4. 评估企业现状在制定改革方案之前,需要对待改革的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结构等方面,通过评估可以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重点方向。

5. 制定改革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包括改革的目标、措施、时间进度等内容,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特点和市场环境。

6. 落实改革措施在制定改革方案之后,需要将改革措施具体落实到企业实际运营中。

落实改革措施包括: - 优化组织结构,合理配置人员 - 改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决策效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关系 - 引入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创新 -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评估7. 完善改革措施在落实改革措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改革措施。

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改革方向和措施。

8. 监督和评估改革效果改革实施过程结束后,需要对改革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指标。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法/步骤1.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审计和资产评估: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4.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

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

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5.制定方案: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篇: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2007年1月24日陕国资发[2007]12号来源:陕西国资时间: 2008-3-11 16:22:14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人民政府授权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一)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中期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重点是3至5年发展规划。

(二)重大产权,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产评估:重大产权,股权变动是指监管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的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的比例发生较大变化。

重大资产处置是指对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生产经营场地,房产等资产的处置。

资产评估是指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动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的现时人格进行评定和估算。

(三)重大投资,融资:重大投资是指监管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的重要的对外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追加投资,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转换,对外担保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重大融资是指用于资本性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

(四)资产重组:是指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通过不同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对资产的重新组合。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六)重要子企业(全资,控股)主要负责人任免;(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

核准事项须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或由省国资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以下事项为核准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二)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重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注册资本;(三)企业设立子企业;(四)企业的分立、兼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五)企业的主业确定;(六)企业非主营业务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七)金融投资、境外投资(包括设立办事机构)、跨省市投资;(八)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的变动;其中,国有产权、股权变动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经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九)企业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十)账面净值在500万元以上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净值10%以上的资产处置;(十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整体资产转让、破产、债转股等资产评估项目;(十二)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清产核资及损失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十三)企业变更主营业务(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十四)企业或其重要子企业向与其无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十五)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增发股票等融资行为;(十六)企业的工资分配总额和经营管理层收入分配方案;(十七)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本公司股份(票)及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控股、参股公司股份(票);(十八)重要子企业(全资、控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以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改制通常包括股份制改造、重组、并购等措施,旨在实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转型升级。

本文将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四个方面。

二、股份制改造方案及流程股份制改造是将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一种方式。

改造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改造计划:确定改造的目标、方式和时间表。

2. 资产评估与重组: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改造后的资产结构和重组方案。

3. 股权设计与分配:确定股权结构,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改制完成与运营:完成改制手续后,开始营运。

三、重组方案及流程重组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合并或合作,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利用。

重组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战略规划与目标确定:明确重组的战略目标和合作意向。

2. 重组可行性研究:开展重组的可行性研究,包括财务分析、法律风险评估等。

3.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重组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重组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重组完成与整合:完成重组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四、并购方案及流程并购是指通过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扩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影响力。

并购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目标筛选与尽职调查:确定并购目标,并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潜在风险和利益。

2.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并购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3. 监管审批与公告:完成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进行公告披露。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并购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并购完成与整合:完成并购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五、总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1.审查与准备阶段1.1 成立改制工作组1.1.1 确定改制工作组成员1.1.2 制定改制工作计划1.1.3 落实改制工作经费1.2 进行企业内部审核1.2.1 审查企业财务状况1.2.2 收集与整理相关资料1.2.3 制定改制方案1.3 开展外部评估1.3.1 邀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3.2 审查评估报告1.3.3 根据评估结果修改改制方案2.设立改制实施机构2.1 成立改制委员会2.1.1 确定改制委员会成员2.1.2 制定改制委员会职责与权限2.2 完善改制实施方案2.2.1 制定改制实施进度计划2.2.2 分工明确,确定责任人2.2.3 制定改制过程监督与风险控制措施3.资产评估与剥离3.1 进行资产清查与评估3.1.1 组织资产清查3.1.2 邀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3.1.3 修订资产负债表3.2 制定资产剥离方案3.2.1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资产剥离的内容与方式 3.2.2 拟定资产剥离协议3.2.3 完成资产剥离程序4.债务清理与资本重组4.1 进行债务审核与清理4.1.1 统计与审核企业债务4.1.2 与债权人协商债务清理方案4.1.3 完成债务清理手续4.2 进行资本重组4.2.1 制定资本重组方案4.2.2 进行资本重组程序,包括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4.2.3 完成资本重组手续5.完善法律与制度5.1 修订企业章程与组织法规5.1.1 进行企业章程修订5.1.2 完善组织法规与制度5.1.3 完成法律与制度的备案手续5.2 修改企业名称与注册资本5.2.1 提交企业名称修改申请5.2.2 修改企业注册资本5.2.3 完成企业名称与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6.完成注销与备案手续6.1 进行注销准备工作6.1.1 完成财务结算6.1.2 准备相关注销文件 6.1.3 办理注销审批手续 6.2 进行备案手续6.2.1 提交改制备案申请 6.2.2 完成备案手续附件:1.改制方案2.评估报告3.资产剥离协议4.债务清理方案5.资本重组方案6.企业章程与组织法规7.法律法规备案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改制:指国有企业从全资或部分国有化的经济实体转变为具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制经济组织形式。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发布部门: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陕发[2003]16号党的十六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国有经济支柱作用和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由政策调整到制度创新的过程。

党的十五大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大多数国有小企业已放开搞活。

随后,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在扭亏脱困、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我省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

这些问题是:在经济布局上,力量分散,战线过长;在产权结构上,推进股份制的步伐不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够;在监管体制上,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在企业内部治理上,多数企业尚不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经营业绩上,相当一部分企业效益不高,亏损严重。

这些问题不抓紧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不仅不能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需要,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不能适应全国统一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而且将丧失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良好机遇,面临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多。

越来越大。

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为我们深化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年实践,使我们积累了一些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广大职工蕴藏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极大积极性;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形式(三)整体出让。

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

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

(四)分拆出让。

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

(五)股份制改造。

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六)股权出让。

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

(七)破产。

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

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

(八)其他改制形式。

三、资产处置(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价格。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与流程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与流程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与流程事业单位改制是指将原有的事业单位改组为企业形式的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运作。

这一过程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与流程。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与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确定改制方案事业单位改制前,首先需要确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是指明事业单位改制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等各项具体措施的文件。

改制方案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改制后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产权关系等,确保改制后的机构运行顺利。

二、组织筹备工作在确定改制方案后,需要进行组织筹备工作。

这包括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制计划、成立改制办公室等。

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改制工作全过程,制定改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改制办公室则负责具体的改制事务处理与协调。

三、评估资产负债情况在进行事业单位改制时,需要对其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资产的评估、负债的评估、资产清查与确认等工作。

通过评估资产负债情况,可以为改制后的资产重组与负债清算提供依据。

四、制定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在改制过程中,需要制定改制后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

这包括确定各级岗位设置、职责与权限划分,确定人员编制及岗位调整等。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可以确保改制后机构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管理。

五、产权划转与资产交割事业单位改制后,需要进行产权划转与资产交割工作。

产权划转是指将事业单位原有的资产产权转让给改制后的企业,确保资产的合法权属。

资产交割则涉及将事业单位的资产划归改制后的企业,并制定相关合同和协议,明确资产的归属与管理责任。

六、整合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改制后,需要进行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整合与调整。

这包括建立适应改制后企业形式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同时也需要调整与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运行机制。

七、开展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事业单位改制后,对于员工的培训和激励也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培训,可以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与能力,适应企业化管理的要求;通过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改制后的机构能够顺利运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置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到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各项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公司章程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职权试点,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转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实现全覆盖、全监管;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步骤一、成立改制组织成立以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为首的改制工作组,或者根据情况需要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派驻工作组对企业改制进行指导或者组织实施。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产权界定。

通过对企业现有财产权进行甄别和确认,界定出哪些是国有资产的产权,哪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

根据一些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产权界定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有两种较为可行。

一是按时间为界,在某一时间以前企业取得的财产视为国家投资积累取得,界定为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某一时间以后企业取得的财产则视为企业经营积累取得,界定为企业自身的财产。

二是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按照一定原则确定的比例来界定产权。

三、进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五、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改制方案。

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步骤

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步骤

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工作。

国企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对国企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其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关键点。

其次,要制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和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内部机制优化。

国企改革的第一步是优化内部机制,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益。

这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国企的经营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三、资产重组和产权调整。

国企改革的核心是进行资产重组和产权调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这包括对国企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产的增值和流动。

同时,还需要进行产权调整,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

四、市场化改革和机制创新。

国企改革需要推动市场化改革和机制创新,实现国企的市场化运作和经营管理。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市场化机制,实行市场化的经营决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升级。

同时,还需要加强国企的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国企的核心竞争力。

五、员工激励和保障。

国企改革需要重视员工激励和保障,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加强员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氛围。

六、监督和评估机制建设。

国企改革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改革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效。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改革的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七、宣传和推广工作。

国企改革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凝聚改革的共识和力量,推动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效。

国有企业改制的一般步骤?(精)

国有企业改制的一般步骤?(精)

国有企业改制的一般步骤?国有企业改制的一般步骤:国有企业的公司化(股份制)改制是指转变经济体制,改变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这与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所提出的,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具备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目标也是一致的。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通常要经过以下步骤:1.成立企业改制筹备委员会: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时,一般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具体情况,确立改制形式,成立改制筹备委员会。

委员会应由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发起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企业改制及公司设立等一系列工作。

首先,应研究确定新设公司的改组方案及组织形式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如有的企业可申请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企业可申请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有的企业可申请改为独资公司,有的企业可申请改为上市公司等。

原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首先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次地方国有企业须报地方体改委批准,中央国有企业须报国家体改委批准。

2、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包括民法上所认定的自物权、他物权以及其他排他性权利,如知识产权、人格权等。

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投资与资产的形成没有明确划分,在改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可能比较难于确定产权的归属。

因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收集详细资料,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同时也应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3、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专门技术和法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要求评估的一方提供的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投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程序与计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模拟市场对一定时间点时的企业资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15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6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X年11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经营活动的非公司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壳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改制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注册资本。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

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或作价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一)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陕国资产权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国资产权发〔2012〕55号)各监管企业:《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陕国资发[2011]53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办法》的组织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若干重大事项。

各监管企业要及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所属企业负责人等,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并准确掌握《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权履责,规范决策行为”的理念,切实将《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保证重大事项管理工作依法合规、科学高效。

二、抓紧研究制定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办法》就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若干重大事项依法在省国资委与监管企业之间进行了划分,并明确监管企业是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

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办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工作。

要落实本企业负责重大事项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各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应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省国资委备案。

三、建立健全企业重大事项内部决策制度《办法》对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内部决策问题作出了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国资改革发[2005]16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属各企业:现将《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国有企业改制通知抄送:省政府,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国资委(经贸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6月29日印发打字:梁春艳校对:黄峰共印350份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为确保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应依照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发生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或国有企业改制致使国家失去控股地位时,应按照本程序操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改制时,应成立以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为主,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指定有关部门作为改制牵头单位(以下统称产权持有单位),组成由改制企业领导、财务主管、职工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家)参加的企业改制工作小组,负责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改制方案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负责制订。

二、改制立项。

国有企业改制,应向其国有资产出资人申请改制立项。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3•【字号】陕发[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陕发[2003]16号2003年9月23日)党的十六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国有经济支柱作用和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由政策调整到制度创新的过程。

党的十五大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大多数国有小企业已放开搞活。

随后,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在扭亏脱困、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我省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

这些问题是:在经济布局上,力量分散,战线过长;在产权结构上,推进股份制的步伐不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够;在监管体制上,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在企业内部治理上,多数企业尚不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经营业绩上,相当一部分企业效益不高,亏损严重。

这些问题不抓紧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不仅不能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需要,不能适应全国统一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而且将丧失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良好机遇,面临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2•【字号】陕办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6〕22号)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6月2日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为,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做大做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逐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证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的制度安排。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做大做强过程中,省属国有企业都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逐步形成董事会成员内外结合的格局;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工作,逐步形成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逐步扩大董事会聘用经理层人员的范围和权限,首先在聘用经理层副职人选时试行,从而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法人治理结构。

省属国有企业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条件,对于已经和今后实现产权多元化的企业,也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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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 -为确保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应依照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发生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或国有企业改制致使国家失去控股地位时,应按照本程序操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改制时,应成立以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为主,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指定有关部门作为改制牵头单位(以下统称产权持有单位),组成由改制企业领导、财务主管、职工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家)参加的企业改制工作小组,负责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改制方案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负责制订。

二、改制立项。

国有企业改制,应向其国有资产出资人申请改制立项。

企业改制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改制的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改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合作伙伴的基本要求、股本结构设想、资产重组、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方案、土地处置、企业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

省国资委对改制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批准立项。

立项批准后,应同时开展信息发布、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三、信息发布。

将改制信息委托西部产权交易所在西部产权交易网上公开发布,对改制申请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合作方的要求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清产核资。

改制立项经批准后,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1号)等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清产核资的结果报省国资委审核后批准,企业依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务审计。

国有企业改制,应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决定聘请具备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束后,要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六、资产评估。

对改制企业拟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审计和评估机构不得为同一家中介机构)。

资产评估结果(方案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应含经过评估并在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结果)要报省国资委核准备案。

七、定价管理。

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服价格,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

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八、方案制订。

国有企业在完成信息发布、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环节后,企业改制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合作伙伴的情况,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拟订改制方案。

九、民主审议。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在正式上报审批前,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非公司制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厂长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应事先听取职工意见。

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应在充分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意见后,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制。

如果职工安置方案未获通过,改制工作小组应考虑修改方案、重新制订方案或采取其他方式改制。

十、方案申报。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改制工作小组认可后,由改制企业向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申报。

申报方案时,应根据不同改制形式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改制企业基本情况:(2)改制的目的以及必要性,改制目标以及可行性;(3)改制的方式及相应的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商标的处置方案);(4)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工资费用等)处置方案;(5)改制后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6)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7)参与改制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8)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9)公司章程(草案):(10)改制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改制方案的附件。

改制方案一般应提供以下附件:(1)商业发展计划书(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分析和营销战略、技术条件分析、投资估算、财务预测和投资财务评价、组织机构以及运行管理模式、风险分析等);(2)企业改制的有关决议文件及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核准意见;(3)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等部门出具的涉及资产认定、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等)、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审核文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5)企业纳入改制资产的范围说明,并对有无账外资产要做出保证;(6)企业最近3年经审计的年终财务决算报表;(7)企业最近一次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的复印件;(8)参与改制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出资5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个人资信公证等);(9)改制方案中涉及金融债务重组的,需提交债权金融机构的书面意见;(10)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形成的书面决议文件;(11)需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批准的事项;(12)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方案审批。

1、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要按照国家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改制方案由省国资委初审后报省政府批准,或经省政府同意委托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或省国资委审批。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报省国资委批准。

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后报批;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如发生重大变化的(如调整产权转让比例、变更合作方、改变转让价格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十二、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获得批准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省国资委申办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等审批事项.省国资委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界定,明确国有企业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出资额,界定股权性质和产权持有主体,并由省国资委下达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准文件。

十三、交易管理。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进入西部产权交易所交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具体转让方式,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有关款项到位后,产权交易所向转让和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十四、委派产权代表。

改制后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应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派,并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确定。

十五、党、团、工会组织的设立。

国有企业改制后,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相应的党、团、工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

十六、登记变更。

企业完成上述程序后,持有关材料到工商、税务、国资等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等乏续。

十七、档案管理。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应按规定收集完整资料,建立改制档案。

十八、其他本程序实施后,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矛盾,则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程序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信息来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子站陕西省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办法[失效]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日期:1994-7-1执行日期:1994-7-1生效日期:2002-3-1第一条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均实行待业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待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批准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五)终止或者解除的职工;(六)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七)依照、规定或者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第四条待业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职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一)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二)因考入学校脱产学习或者因调动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擅自离职的;(四)长期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的企业的待业职工。

第五条待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业保险机构停止发给待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一)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限届满的;(二)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三)重新就业的;(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五)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第六条待业保险机构接纳待业职工的审批登记程序是:(一)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填写待业职工情况登记表并出具证明;(二)待业职工凭登记表、证明向待业保险机构申请待业登记;(三)经待业保险机构核准,办理待业职工待业期间生活救济手续;(四)由原工作单位向待业保险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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