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产业并购重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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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产业并购重组分析

潘增友,吴晓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文由《汽车工业研究》杂志主编范海涛分享

【摘要】:我国汽车企业从资本构成角度出发存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四种不同性质企业,各种性质汽车企业间并购重组具有显著差异。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性质汽车企业并购重组的特点,为全面了解我国汽车产业并购重组现状,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参考。

关键词:汽车企业资本性质并购重组

近些年来,我国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同时,作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我国汽车行业壁垒也越来越高,市场竞争程度日益激烈,中小型汽车企业的生存越来越难。我国政府为了提高汽车产业的竞争力,也屡次出台政策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希望改变产业集中度偏低的格局。

本文从企业资本性质角度出发,将我国汽车企业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从资本性质角度呈现了我国汽车产业并购重组的概况和特点,为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借鉴。

1 国有企业间并购重组

从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看,国有企业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各级地方政府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管理权,同时聘请经理人员行使国有企业运营权。因此,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不具有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各地方人民政府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具有绝对主导权。

在具体决策中,地方政府会考虑汽车企业并购重组对当地经济、税收、人事安排等的影响,而不单是利润最大化。实际上,国有汽车企业并购中交易双方、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中央政府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具有明显的行政干预色彩。

比如,国有汽车企业并购中主要采取成本法模式。在一汽收购天津夏利、江铃收购太原重汽、上汽收购上柴等案例中,并购定价只是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价值。广汽收购长丰、长安收购哈飞汽车和昌河汽车、上汽收购南汽等都是参考企业的净资产价值和重置价值,给予了一定溢价。成本定价法降低了企业并购的复杂程度,也降低了被并购公司的价值,说明国有企业并购定价尚未实现市场化。此外,国有汽车企业并购中还存在资产无偿划拨的形式,如柳州五菱无偿划拨给上汽工业集团、亚星客车无偿划拨给潍柴动力等,这种资产无偿划拨的并购活动更是政府主导的体现。

整体来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是政府主导下完成的,这种模式下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干预行为,政府人为的阻碍本部门或本地区企业自主的并购需求或者一味“做大做强”,采用行政手段,强令企业并购。在行政干预外,国有汽车企业并购支付模式和业务选择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市场化程度在提高。

2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间并购重组

(1)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企业

21世纪初,民营企业大多不具有汽车生产资质,汽车行业的巨额利润却吸引着民营企业家。因此通过并购拥有汽车生产资质的国有企业进入汽车市场成为最佳方式。同时,一些国有汽车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了巨大亏损,政府部门要甩掉包袱,推动汽车产业的市场化运行,从而产生了出售国有资产、引入民营资本的需求。

表1 民营汽车企业收购国有汽车企业的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可知,21世纪初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较多,近期已逐渐减少。目前规模较大汽车企业,早期也都是通过并购国有企业进入汽车市场的,包括吉利、比亚迪和力帆等企业。另外,家电企业,如格林柯尔、奥克斯和美的集团等曾大量并购汽车企业,但这些并购没有获得成功,随后均遭遇出售或破产的命运。通过并购汽车企业并在汽车市场立足的都是与汽车产业关联性较大的企业,如力帆和吉利有生产摩托车的背景,众泰集团有汽车零部件生产背景。

在商用车领域,一些民营商用车企业以前是国有企业,在国企改制中变身为民营企业,如四川南骏和山东唐骏欧铃等。也有些公司通过并购获得生产资质,比如华翔集团收购富奇汽车厂成立的华翔富奇等(由于实力不足,华翔富奇2012年被江铃集团收购)。

随着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汽车产业对企业规模的要求越来越高。国有汽车企业通过与外资合资生产和融资及政策优势,企业规模要远高于民营汽车企业。汽车行业高资金密集和

大规模发展的趋势决定了民营企业收购国有汽车企业的案例会逐渐减少。

(2)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活动主要发生在近两年,有些早年进入汽车市场的民营企业规模小,缺乏资金支持,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形下陷入困境,被国有企业收购了。

从整体来看,国有企业并购民营企业的活动逐渐增多,部分缺少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在汽车市场增速下滑情况下陷入困境,国有企业凭借资本规模优势,并购民营企业来扩大产品布局和产能。

在中小民营汽车企业消失后,剩余的民营企业实力更强、规模较大,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经营模式。未来大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发生并购可能较少,展开合作的可能性大。比如参照广汽与吉奥这种合资建厂的模式,再比如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引入湖北明想集团,双方各占50%的股份重组了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这种模式下,民营汽车企业可以得到国有汽车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国有企业可以得到民营企业的研发体系、市场份额和灵活的经营管理模式,双赢模式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的发展方向。

3 国有企业与外资间并购重组

(1)国有企业并购外资企业

国有汽车企业并购外资企业的案例并不多,主要发生在金融危机之后。因为一些海外汽车企业在金融危机中陷入困境。我国国有企业积累了大量资金,通过并购海外汽车企业可以借鉴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可以看出,我国国有汽车企业并购的对象几乎都是整车企业的部分资产与技术,或者是全资并购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控股并购或者全资并购整车企业的情况较少,只有2004年上汽集团并购韩国双龙和2012年潍柴动力收购德国凯奥公司。说明了我国国有企业并购整合实力不是很强,还难以并购规模庞大的外资整车企业。

整体来看,国有企业并购外资企业活动比较少,并购目的是提高自身技术研发实力、学习管理经验和拓宽海外市场。在并购模式上主要是以现金支付为主的横向并购,并购金额普遍较高。曾出现过多家国有企业争购海外企业的情况,浪费了国有资本。同时,在并购整合能力上,国有企业还有待提高。

3.1外资企业并购国有企业

我国汽车产业政策规定,外资企业在我国整车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不能超过50%,所以不存在外资企业并购我国整车企业的情况。大多数外资企业选择了与国有汽车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模式进入中国市场。政策要求单个外资企业在我国最多建立两家整车合资企业。因此,大型外资企业一般在我国建立了两家汽车合资企业,比如,丰田公司建立了一汽丰田和广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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