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2)
二、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3)
(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3)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4)
(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4)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5)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状况 (5)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5)
1.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5)
2.问责主体不明确 (5)
3.政府职能模糊,政务信息不透明 (5)
4.问责程序、范围、对象不明确 (6)
5.公共行政文化缺失,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薄弱 (6)
四、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7)
(一)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律法规,完善问责程序,确定问责范围,明确问责对象 (7)
(二)明确问责主体,建立多元化问责体系 (7)
(三)明确政府权责,公开政务信息 (8)
(四)加强公共行政文化建设,增强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 (9)
结语 (9)
参考文献 (9)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刘玉龙
【摘要】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近十年来发展迅速,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我国行政问责制处于兴起阶段,由于法律观念尚不健全,公民参与问责的意识淡薄等原因,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便能够推动行政问责制的长足发展,建立责任政府,树立公共行政文化理念,实现宪政政治。
【关键词】行政;行政问责制;责任;宪政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Liu Yulong
[Abstract]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last decade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gradually into the public eye. Ou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rise phase, due to legal concepts are not perfect, and poor awareness of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ccountability,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ponsible government, establish a cultural idea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Constitutional
一般认为,2003年“非典”后,我国行政问责制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截至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还是不完备。近十年来,我国大力推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继续推动政府改革。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和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推行责任政府,全面深入实行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结果,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表现,是人民群众对政府责任的诉求。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发展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实质性、前进性、完备化的发展。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截至目前,我国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问责制作出统一的法律界定,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概念。学术界普遍认为,行政问责制也就是行政过错追究。行政问责制是一种现代行政制度,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促进政府提出行政效率和坚持行政责任的有效制度。具体是指:对现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现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国家行政经费,影响正常社会生产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1]。行政问责制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权力进行约束和追究的主要表现。
行政问责制不仅仅是对官员事后行为的追究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大的一是在于对官员进行警示,让他们恪于职守,对人们负责,正确履行手中的权力,让权力发挥正向作用,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有效的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信誉,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在权力的温暖光茫下幸福生活。世界各国对公务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各有不同,通常认为,公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国家公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犯的政治过错、法律过错和道德上的失误都要进行行政问责,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无论什么过错,它都损害了政府形象,违背了社会正义,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逐步完善,国家政治正在朝着民主、宪政的方向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