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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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规章 , 但从总体上看 , 我国至今还没有全国统 的行政问责法律。我 国行政 问责制 的法律缺失 ,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 () 1 行政 问责制只是中央政策而不是法律 。我 国涉及 问责方面的制度不少 , 但就全国范围来讲 , 它
们只是 中央制定 的政 策性文件 , 20 如 04年 2月 l 8
向制度化 、 法制化的道路。本文主要从新制度 经济学的视 角 , 分析 了我 国实施行 政问责制的现 实困境及 完善 的路 径
选择 。认 为我 国行政 问责制在制度供给 以及制度 实施等 方面存在 一 系列 问题 , 完善我 国的行政问责制 , 要 应该从 增 加 正式制度 的供 给、 改善非正式制度 的落后现 象、 改善 实施机 构及 其有效性等方 面着手进行 。
、
我 国实施 行政 问责 制 的现 实困境
( ) 式制度 供 给 不足 一 正
正式制度是由权力 中心提供的一种重要的社会 资源。诺斯指 出, 正式规则能够降低信息 、 监督 以及 实施的成本…( 丹 。单从政治规则的视角考虑 , 正式 制度可以通过促进交换来提高政治效率。制度供给 是对制度需求的回应 , 正式制度 的供给是人们有意 识地设计 出来 的 ( 。有利 的正式制度安排 , ] ) n 可
[ 关键词 ] 行政 问责制 ; 实困境 ; 现 完善路径 [ 中圈分 类号] 92 1 D 2.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02— 99 21 )5 08 0 10 30 (0 10 — 05— 5
行政问责制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制度 , 是建设 责任政府的重要体现。20 0 3年非典危机 中我 国政 府启动了行政问责制 , 此后 , 中国政坛形成 了一波又 波来势 甚猛 的“ 问责风暴 ” 。以《 内监 督条例 党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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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行政问责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问责制的有效性,也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背景。
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标准不统问责结果不透明等。
同时,本文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程序和标准,提高问责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问责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行政问责制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失误,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之上。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公共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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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 words] (1)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2)二、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3)(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3)(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4)(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4)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5)(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状况 (5)(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5)1.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5)2.问责主体不明确 (5)3.政府职能模糊,政务信息不透明 (5)4.问责程序、范围、对象不明确 (6)5.公共行政文化缺失,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薄弱 (6)四、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7)(一)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律法规,完善问责程序,确定问责范围,明确问责对象 (7)(二)明确问责主体,建立多元化问责体系 (7)(三)明确政府权责,公开政务信息 (8)(四)加强公共行政文化建设,增强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 (9)结语 (9)参考文献 (9)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刘玉龙【摘要】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近十年来发展迅速,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我国行政问责制处于兴起阶段,由于法律观念尚不健全,公民参与问责的意识淡薄等原因,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便能够推动行政问责制的长足发展,建立责任政府,树立公共行政文化理念,实现宪政政治。
【关键词】行政;行政问责制;责任;宪政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anddevelopmentLiu Yulong[Abstract]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last decade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gradually into the public eye. Ou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rise phase, due to legal concepts are not perfect, and poor awareness of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ccountability,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ponsible government, establish a cultural idea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Constitutional一般认为,2003年“非典”后,我国行政问责制有了迅速的发展。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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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行政问责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及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
文章通过阐述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分析目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问题;完善对策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取得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
异体问责较之于同体问责,更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
其次,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
第三,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行政处分、司法处理等。
总之,行政问责制作为系统化的政府治理规范,明确权力、界定责任、健全程序和经常化、制度化的追究责任是其核心内容。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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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为顺 应 建 设 责 任 政 府 而产 生 行 政 问 责 制 自产 生 之 后 在 。 国 刮 起 一 阵 “ 作 中 问责 浪
潮”在取得一些成就 的同时, , 问责 主 体 单 一 、 问责 对 象 不 明 、 责程 序 不 规 范 、 问 问责 法制 不 完善 、 行 政 信 息 不 对 称 等 现 实 困境 也 呈 现 在 人 们 面 前 。 探 讨 如 何 使 行 政 问 责 制 走 出 困境 成 为 当 务 之
法 律 或 组 织 授 权 的 高 官 , 必 须 对 其 组 织 职 位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或 其 社 会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接 受 质 问 、 担 责 任 ” 承 。 与 西 方 国 家 相 比 。 我 国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研 究 只 是 处 于 刚 刚 起 步 的 探 索 阶 段 。 诸 位 学 者 不 仅 认 识 到 行 政 问 责 这
异 体 包 括 政 府 行 政 系 统 之 外 的党 委 机 关 、 力机 关 、 法 机 权 司 关 、 众 等 。第 二 , 政 问 责 的 客 体 , 就 是 “ 谁 问 ”, 括 公 行 也 向 包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公 务 员 。第 三 , 政 问 责 的 问 责范 围 , 就 是 行 也 “ 什 么 ” 政 府 的 无 作 为 、 作 为 、 作 为 等 都 在 溯 及 范 围 问 。 不 乱
制 度 。” 翻尽 管 学 术 界 对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界 定 众 说 纷 纭 。 难 不 看 出 他 们 拥 有一 块 共 同 的基 石 ,即 政府 及其 官 员 对 公 共 权 力 的 使 用 要 具 有 正 当 性 , 如 果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应 当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本 质 上 是通 过 责 任 约束 、限 制 和 规 范 行 政 权 力 的 行 使 , 正 实 现 公 共 利 益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界 定 。 人 认 也 有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和 理 解 进 行 了 阐 新
我国政府问责制发展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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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政 府 问责 制 的 法律 不完 善 一 关
一
马 克 思和 恩 格 斯 认 为人 民群 众 掌 握 监 督 权 是 实现 人 民群众 当家 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只有人 民群众真正 了解政府 决策和行动的全 过程, 能真正实现对政府 的强有力监督。 才 马 克思 主 义 关 于 问责 制 的思 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 巴黎公社经验时, 在肯定和赞扬公社政权 建设中包含人 民监督色彩 的公开性与普选制时指出: 公社把行政、 司 法 和 教 育等 方 面 的 所 有 公职 向 民众 公 开 , 切 公 职 人 员 由普 选 产生 , 一 且随时可 以被选举者撤换或罢免, 从而让公职人员作为勤务员在公众 监 督 之 下 负 责地 开 展 工 作 。 列 宁根 据 苏 维 埃 政 权 建 设 的经 验 也 曾指 出: 群 众 应 当有 权 为 自己选 举 负责 的领 导 者 。群 众 应 当有 权撤 换他 “ 们 群 众应 当有 权 了解和 检 查他 们 活 动 的每 一 个 细 小 的步 骤 。群 众 应 当 有 权推 荐 任 何 工 人群 众 承 担 执 行 的 职 能 。 他 还 特别 强 调 对 高级 ” 干部的监督, 他指 出, 靠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 自省及 自律的觉悟 , 能形 成对权力的制约 , 但同时也应有适 当的他律约束, 并保证他们的活动 置于人民群众 的监督之下。 14 毛泽 东 在 延 安 与黄 炎培 先 生 谈 及 国 家 政权 建 设 中 的 “ 9 5年 兴 衰周期律” 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 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 人起来负责, 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则较 为直接地针对责任制的必 ” 要性及具体措施 的初步设想进行 了论述 。 《 在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团 结一致向前看》 的讲话中, 他指出,党和国家的各级机 关中, “ 一个很大 的问题就是无 人负责 。 名日集 体负责 , 际上等于无人负责 。 实 一项工 作布置之后, 实了没有, 落 无人过 问, 结果好坏 , 谁也不管。所以急需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在《 ” 坚持党的路线 , 改进工作方法》 的讲话中, 他 指 出:必须把分工负责的制度建立起来 。 “ 集体领导解决重大 问题: 某 件事、 某一个方面的事归谁负责, 必须 由他承担责任, 责任要专 。在 ” 领导干部的任用上 , 他指出: 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 、 “ 招考、 任免、 考核、 弹劾 、 轮换制度等……要有群众监督制度 , 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 部 , 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 特 特殊化, 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 的 , 民就 所 有权 依 法 进 行检 举 、 告 、 劾 、 换 、 免 , 求 他 们 在 人 控 弹 撤 罢 要 经 济 上 退 赔 , 使他 们 受 到 法 律 、 并 纪律 处 分 。邓 小 平 的 这 些 思想 既包 ” 括 了异体问责的思想 。 也提 出了“ 弹劾” “ 、罢免” 等责任追究的思想, 为 政府 问责制的发展提供 了有益的借 鉴和启发 。0 2 0 年, 08 胡锦 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 今年 以来 , 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 一 故和食 品安全事故给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造 成重大损失。从这些事件 中反映出, 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 大局意识、 忧患意识、 责任意识, 作 风飘浮 、 管理松弛、 工作不扎实, 有的甚至对群众 呼声和疾苦置若罔 闻, 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 对 我们对这些事件 及其后果 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 对其 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 。 这些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 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 队伍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 , 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 政为民, 执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 群众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 利而 奋斗。 二、 国实行政府 问责制的现实困境 我 2 0 年 以 , 问责在各地频频发力, 08 来 行政 密集度之高远超出往年。 虽然 “ 问责” 已经成为人们所熟悉的字眼, 是, 但 政府 问责制在我国的 发展还很不完善, 在实践 中还存在一些困难 , 甚至这些困难是来 自政 府 部门内部的阻力。具体来说, 包括 以下几方面 :
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制](https://img.taocdn.com/s3/m/79d2d21314791711cc7917c0.png)
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问责实践的开展。
本文将试图从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试探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及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路径选择行政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重要途径。
实行行政问责制无论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约束公务员行为,促使其真正对人民负责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界定行政责任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野”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政府管理中,行政与责任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
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力,必有制约。
行政问责制是在行政责任基础之上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
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内涵,有许多不同的释义。
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也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确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
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其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1.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
按主体的内涵划分,行政问责一般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种。
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包括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异体问责主要是指来自外部系统对行政机关及其成员进行的问责。
浅议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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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 和谏 诤 、 判署等监督问责形式 。 但是 在新 时期 , 特 别是近几年学界对行 政问责制研究 的逐 渐回热 , 从不
同 的基 点 出发 , 对行 政 问责制 可以得 出不 同的含义 。 有从行政决 策的角度 的 , 有从行政行 为角度 , 有从行
政监督主体角度 的。 者在总结诸多观点 的基础 之上 笔 将 行政 问责制定 义如下 , 所谓行政 问责制 , 就是指 是 指 一级政府对现任该 级政府负责人 、 该级政府所 属各
问题 , 下包 庇 、 对 袒护 、 纵容 的;指使 、 暗示下 属部门 或人员滥用职权 、 徇私舞弊 的, 等等。 04 7 1日, 20 年 月 国内首个行 政首长 问责办法—— 《 重庆 市政府部 门行 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 正式实施。 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包 括 :市政 府部 门行政首 长出现 了因效 能低 下, 正当 无
度 的 实施 历程 , 发展 中的 困境 , 展 的路 径探 发
者说 同体问责 , 是在我 国现 有政 治体制范 围内的含 义
解析 。 随着 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体制 的不断完
善, 笔者认为行政 问责制 的含义也 随之延伸 , 行政 问 责制将是各种 问责主体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行政行为 行政探 索 来自浅议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胡本 春
内容 提 要 :责 任 政 府 是 现 代 民主 政 治 的
工作 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 不履 行或者正确履行
法定 职责 , 以致影 响行政秩 序和行政效 率 , 贻误行政
必 然诉 求 , 责任 无疑是 一 个 有效 率 、 信 力和 公
机关 工作 人员可 以直 接实 施问责 , 并依 法给予 处罚 。 20 年 2 , 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 行 )公 布 , 04 月 《 试 》 明确写入 了 “ 询问和质询 ” “ 、 罢免或撤 换要求及处理 ” 等内容。 04年 4 ,中共 中央批准 实施 的《 20 月 党政领导 干部 辞职暂行 规定 》 对 官员 因涉及 “ , 工作严 重失误 、 失职造成 重大损失或 恶劣影响 、 对重 大事故 负有重要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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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1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随着我国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管治手段在政府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追究责任,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本文将围绕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和实践进行讨论和探究。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意义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中,问责的主体是指政府或者政府的代表人物,被问责的对象是政府实施行政职能的机构或者个人,问责的方式是以行政手段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这种问责制的存在,不仅可以督促政府进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满意度,也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协同,从而推进国家的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加强了对行政问责制的重视和建设。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作为的负责人员,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由他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又表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础和规范。
从此以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就开始进入高潮,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问责制的规范与实效。
三、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我国,问责机制已经逐步建立,但真正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还有待加强。
问责机制是否得到落实,是考验问责制度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准。
在日常实践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人员问题,二是制度问题。
1. 人员问题在问责机制的落实过程中,问责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8b0174ea172ded630b1cb6cd.png)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我控制,即行政自律机制。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问”。
广义的行政问责主体,不仅有同体的问责主体,即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领导和其他专门的审计、监察部门,而且有异体的问责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公众等。
( 2) 行政问责的客体,即“向谁问”。
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
(3) 行政问责的范围,即“问什么”。
从管理不善、政绩平平到用人失察乃至决策失误,包括对行政活动正常运行,以及行政效能、行政效率、行政质量、政府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可能造成潜在负面影响的行为等都属于问责的范围之内。
( 4 ) 行政问责的程序,即“如何问”。
问责中“问”的过程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程序要求。
(5) 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政治责任、岗位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 6) 行政问责的后果。
问责的后果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等。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是公共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
责任和权力必须是对等的、平衡的,即一个行政组织所承担的责任越大,其拥有的行政权力则应越大,如果有责无权,或行政权力过小,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束缚,也不可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反之,只有权力而没有责任,就会造成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瞎指挥,产生官僚主义等现象,给国家行政管理带来损害。
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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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拓宽行政问责领域、完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健全异体问责、公开行政信息、构建行政问责文化等建议。
标签: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随着2009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行政问责制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各级政府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对于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一项颇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1 行政问责的涵义最早对“行政问责”作出明确界定的是美国学者杰伊·M·莎夫里茨,在其1985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实用辞典》一书中,对行政问责的概念进行了规范,并将问责的范围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根据这个界定,笔者认为行政问责的内涵应当包括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对象,是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问责对象包括各级行政官员及公务员,但主要是指各级行政官员;其次,行政问责的范围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行政问责程序规范化。
问责的过程应该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多方面的程序要求。
2 我国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起步不久,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内容过于狭窄。
从行政问责的严格定义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对官员的问责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既包括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也包括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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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完宅
口 红 宇 ( 州 学 法 院, 州贵阳5 0 ) 吴 贵 大 学 贵 52 05
问责来源 于西方 ,是伴 随现代有 限政 府 、责任政府 的 产生 而出现的 。问责是指 对没有做 好分 内之 事的公共权 力 行使者 ,追究 其责任 ,使 其承担接 受谴责 、处罚等消极 后 果 。而问责制 就是问责制 度化 、规 范化 的结 果。行政 问责 是指特 定的或法 定的 问责 主体对各 级政府及 其行政人 员承 担 的职责和 义务的履行情 况进行监 督 、审查 、质问 ,并 对 不履行或履行不 当的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责 任。行政问责制就是行政问责的制度规范和制度安排。… 十七
我 国作 为一 个 有 着两 千多 年 封建 历 史 的国 家 ,传统
腐倡廉 、执政为 民的信心 和决心 。
( )我 国行 政 问责 制 的 不足 二
的文化 观念不可避 免地 在人们 的思想 中长期存在 。 由此造 成行政 环境具有浓 厚 的传统文化 色彩 ,其核心就 是 “ 本 官
位 ” 。在 一些领 导干部 心里 ,存 在一人得 道 、鸡 犬升天 、 官进则 荣 、官退 则耻等 各种传统 糟粕思想 ,影 响了行政 问 责制 的实施 。这种 思想 容易使领 导干部 以个人利 益为重 ,
国 在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主要 有 :一 是 由于 长 期 以来 。党 政 关 系
化 干部人事制 度改革纲 要 》为引咎辞 职制度 的实行提 供了 基 本的政策依 据。2 0 年 1 月 四川省 正式 出台了 《四川省 03 1
党 政领 导 干部 引 咎辞 职 暂行 办 法 》,开 创 了在 省级 行 政
论我国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发展现状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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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 导干部 问责制取得的成效 : ( )问责制逐 步迈 1
向法制化 、制度化。20 0 2年 中国香 港 特别行 政 区率先 推
部问责制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不断强 化领 导 干部的人本意识 ,切实推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2 、有利 于推进反 腐倡廉制度 建设 ,提 高党的执政 能
力和执政水平。干部问责就 是要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 和监
・
出 “ 高官问责制” ,并制 定 《 问责 制 主要官 员守则 》 ,拓
宽 了选拔任用政府高 官的渠道 ,提 高了行政 效能 。随后 ,
中国各地政府 部 门相 继 出台一 些相 关 的地方 性法 规。例
如 ,《 长沙市人 民政府行政 问责制暂 行办法》 重庆市政 、《
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夯实党的执政地位 。 3 、有利 于深化干部人 事制度 改革 ,健全公 务 员流动
机制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的一大难点 ,就是不能解决领导 干部能上不 能下 、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在不 健全 的干部人
制主要包括问责依 据 、问责主体 、问责 客体 、问责事 由 、
干部问责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 大。20 0 8年 3月 2 5日温家 宝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 :“ 快实行 以行 加
人们普遍认为发生重大事故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就人大政协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领导干部的问是要使其引咎辞职引咎辞职似乎变成干部问责的惟一方责和监督作用效果甚微这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构宗式这显然没有触及到领导干部问责的真正意义
第2 5卷 第 1 1 2 期
20 0 9年 1 0月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 10 ) 1 15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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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的问责指导,推动各级机关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和制度。
01
02
03
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
明确界定问责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责。
规范问责程序,包括问责发起、调查、审查、处理和反馈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问责过程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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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现状及问题概述
目前,行政问责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行政违法方面,而对于一些其他类型的责任,如政治责任、道德责任等则缺乏明确的问责规定。
1. 问责范围不明确
在一些地方,问责程序的设计过于复杂,导致难以操作。同时,程序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环节,导致问责结果不够公正。
2. 问责程序不规范
由于问责程序的不规范,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导致问责结果存在不公正的现象。有些责任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有些责任人则被过度追究责任。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及作用
1
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及作用
2
3
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问责制度的了解程度,增强其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增强社会稳定性。
CHAPTER
07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与主要贡献
经过研究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问责标准不够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结果缺乏公正性等。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问责法律体系、完善问责程序和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等。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现状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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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 数地方 已步人了误区。 纵观 近年来的 问责案 例, 引咎辞 职者多数是 在保
职 无望的状态 下做出的无奈选择 , 些人把 “ 一 引咎辞职 ” 作为逃 避行政处 罚 和法律 制裁的护 身符 , 风头过后又 “ 东山再起” 这就 歪曲了引咎辞 职的原本 , 目的, 因此要对引咎辞职进行制度化的规 范, 避免产生新的误区 。
经过党 和 政府 的共 同努力 , 国行 政问 责制 的发 展呈 现出 了良好 的 我
( 行政 问责 制法律 依据不 足 三) 目前 , 国行政 问责制 使 用的法 规 、 我 条例虽 多, 但缺 乏一个科 学性 、 规 范性 , 作性 都很 强的 问责法律 体系作为支 撑。 操 1我国 目 关于行政 问责的法律 散 见于 各种 政策文件 中, . 前 这些 规 定在
会导 致一 系列的问题 。 政 府 的 权 力是 公 众 授 予 的 , 根 本上 说 , 重 要 的 问责 主体 是 公 从 最
形式 将 问责 的控制 权放在 了上级机关 , 上级 对下级 的行政 活动进 行监控 , 并有 权直 接追 究下级责 任 。 一问责 形式对 上级各方面综 合要求 很高 , 这- 过
强, 行政 问责初见成 效 。
同, 导致问责 行为不规 范、 操作标 准不统 一。 对于 同一 行为, 不同地方 的处 理结果 各不相同 ; 于同一行为 , 同时 间有不 同的处理 结果 。 对 不 因此, 需要
以立法 的形式 , 形成一部全 国统 一的 问责法 规 , 问责有 可 依。 使
【 关键 词】: 行政 问责制; 发展现状; 发展建议
长具 有 对其所 辖公共 事务 的 自由裁 量权和 最后决 定权 , 按规 定 , 而 重大决
策 必须 遵循 民主集 中的原 则、 取合议制 的方 式 , 样 , 政首脑 既是行 采 这 行 中被广泛采用, 并成为政府的重要管理手段, 取得 ^ 的成就。 瞩目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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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还能 促进 公务 员队 伍、政府 建设的 发展 ,因 此行 政问 责制 得到 了广 大人 民群 众的 支持 。但 是现 阶段 我国 行政 问责 制仍 处
于 起步阶 段,本文 分析 了我 国行 政问 责制 所存 在的 几点 问题 ,并就 完善 行政 问责 制 提出了 相关 设想 。
关键词 行政问责制 缺陷 完善
中 图分类 号:D63
文献 标识 码:A
文章编号:1 009-05 92(200 9)02-19 8-01
推行行政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
我国的“问责制”的出现有一定程度上是突发事故的产物,也是为
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此,温家 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 了安抚人民情绪,应该说是具有一定的应急性。因此为了使得“问责
·政法论坛·
2 009. 2(中)
Legal Sys t em And Soc i et y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和完善
吴 怡 张本玉
摘 要 随着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多次的公共事件,数十位政府官员被问责,一方面显示了我国政府对于公共突发事件的重
视 ,也表 现了 我国 建立 责任 型政 府、服 务型 政府 的决 心 。建立 完善 的行 政问 责制 不仅 能促 进我 过经 济的 发展 、民 主政 治的 进
(二)缺乏相应的“问责 制”立法,造成了实体和程序上的空缺
(三)完善公民的参与机制
从我国现行的问责制来看,并 没有真正意义的、体系完整的政府
具有成熟的问责制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一 个重要特征就是公民对
官员问责制的法律法规,现 存的只是一些中央下发的一系列文件。我 于“问责制”的积极参与.事实证明,当国民对于一个官员持一种否定
君臣文化的影响,很难短时 间之内形成有利于问责制的文化氛围。这 规定,明确规定问责的主 体、问责对象、问责事由、问责 方式、问责程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困境及改革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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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建 议慎 重试 点 , 观 察一段 时 间 , 先 跟踪 省 、 、 市 县
三级 政府 的适 应情 况 ,在此 基础 上再作 出准 确 的
判 断。在条件 还不成熟 的情况下 , 更为务 实的做 法
3行 政 问责 的 范 围不 明 确 、 序不 规 范 , 约 . 程 制
省管 得着但 看 不见 .而地 级市 看得 见又管 不着 的 问题 。由此 可 见 , 想在 全 国普 遍 实行 “ 管县 ” 要 省 改革 , 前提 是缩 小 省辖范 围 。但 问题 在于 . 除港 澳 台外 , 国 目前有 3 个省 级 设置 , 每个 省 管 3 我 1 按 0
个县 的理 想化设 计 . 把省 级设 置扩 大到 6 个 左 右 0 是很 不现 实 的。
行 政 问责 的发 展
是 完善 现 有 “ 管县 ” 制 , 范各 行政 层 级 的 事 市 体 规
权, 构建 明 晰 的市 县 政府 之间 的关系 。在珠 三角 、
长三角 地 区 . 建议 适 当划小 省级设 置 , 提高行 政 效
行 政 问责 的范 围是指 行政 问责对 象 的行为或 方式 受 到责任 追究 的范 围 。我 国 目前 行政 问责 的
的误 区 。
四、 重大改 革 措施 的 出台应 当权 衡全 局
笔者 在一 些地 方调研 时 发现 , 一些市 委 书记 、
2权 责不 清 、 体 问责 不 到 位 问题 直 接 影 响 . 异
问责效 果
县 委 书记 对 于“ 管 县 ” 革 可能 产 生什 么 问 题 . 省 改
怎么 提前 应对 和 解 决 都有 些 茫然 。笔者 认 为 , 更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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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一、本文概述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政府效率、维护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以及实践应用,本文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
通过梳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本文还将对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它在促进政府责任履行、保障公民权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导致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在实践操作层面,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
一方面,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导致问责不力或偏袒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问责结果往往缺乏对被问责者的实质性惩罚和纠正措施,使得问责制度在约束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行政问责制在公众参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政府逐渐重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公众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机会,导致问责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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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 words] (1)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2)二、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3)(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3)(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4)(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4)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5)(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状况 (5)(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5)1.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5)2.问责主体不明确 (5)3.政府职能模糊,政务信息不透明 (5)4.问责程序、范围、对象不明确 (6)5.公共行政文化缺失,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薄弱 (6)四、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7)(一)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律法规,完善问责程序,确定问责范围,明确问责对象 (7)(二)明确问责主体,建立多元化问责体系 (7)(三)明确政府权责,公开政务信息 (8)(四)加强公共行政文化建设,增强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 (9)结语 (9)参考文献 (9)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刘玉龙【摘要】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近十年来发展迅速,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我国行政问责制处于兴起阶段,由于法律观念尚不健全,公民参与问责的意识淡薄等原因,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便能够推动行政问责制的长足发展,建立责任政府,树立公共行政文化理念,实现宪政政治。
【关键词】行政;行政问责制;责任;宪政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anddevelopmentLiu Yulong[Abstract]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last decade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gradually into the public eye. Ou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rise phase, due to legal concepts are not perfect, and poor awareness of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ccountability,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ponsible government, establish a cultural idea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Constitutional一般认为,2003年“非典”后,我国行政问责制有了迅速的发展。
但是,截至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还是不完备。
近十年来,我国大力推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继续推动政府改革。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和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推行责任政府,全面深入实行行政问责制势在必行,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结果,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表现,是人民群众对政府责任的诉求。
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发展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实质性、前进性、完备化的发展。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截至目前,我国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问责制作出统一的法律界定,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概念。
学术界普遍认为,行政问责制也就是行政过错追究。
行政问责制是一种现代行政制度,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促进政府提出行政效率和坚持行政责任的有效制度。
具体是指:对现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现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国家行政经费,影响正常社会生产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1]。
行政问责制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权力进行约束和追究的主要表现。
行政问责制不仅仅是对官员事后行为的追究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大的一是在于对官员进行警示,让他们恪于职守,对人们负责,正确履行手中的权力,让权力发挥正向作用,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有效的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信誉,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在权力的温暖光茫下幸福生活。
世界各国对公务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各有不同,通常认为,公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国家公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犯的政治过错、法律过错和道德上的失误都要进行行政问责,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无论什么过错,它都损害了政府形象,违背了社会正义,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逐步完善,国家政治正在朝着民主、宪政的方向迈进,向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前进。
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和阳光行政实现的关键。
行政问责制就是要明确和落实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负责对象,并对其工作结果进行考核和追究,对违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的行政行为进行追究,并使相关官员和公务人员承担责任,向人民群众负责,接受法律的制裁。
行政问责制的有效执行必须要明确第一位的问责主体。
无论什么社会性质的国家,政府都是通过公民缴纳税收进行活动并对社会和公民提高公共物品,所以人民群众始终是行政问责制的第一位的问责主体。
在我国,对于违法乱纪的官员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最后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审理。
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的需要,对于官员的行为有党内约束和法律约束两层约束。
无论党内处分,行政处分还是司法制裁,都是代表人民意愿的问责。
行政问责制的日趋完善和有效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宪政体制的发展。
二、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目前,我国正在大力进行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
相对于管制型政府而言,服务型政府运行更民主、负责、规范和高效;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更加突出或成为政府的核心职能;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中所占比例逐步增大,逐渐成为政府的主要支出;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的公费开支大幅减少,政府工作从简节约,推崇务实。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的、负责任的政府,是一个法治、廉洁、有效地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人民需要和拥护的政府。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行政问责制促使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对工作更加负责,认真工作,求真务实,以人为本;有助于加强对国家行政权的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促进廉政勤政节政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的行政观念,提高政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建设优秀的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团队;有助于培养政府的责任意识,建设有限的、负责的、诚信的、服务型的政府,提升政府形象,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行政问责制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执政理念,是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党和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进行了循序渐进的改革。
现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期,改革只能向前发展,向民主政治方向前进,争取建成文明的宪政体制。
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顺应国内外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潮流,我国行政问责制逐步发展,正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行政问责制逐渐走进我国政治生活和民主政治建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对于建设责任政府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本身就是民主政治的表现,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必然组成部分。
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和完善将有力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建成小康社会。
行政问责制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按照现代宪政理念和人民主权的原则,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及其政府负责,政府通过官员对人民负责[2]。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也受它监督。
因此,人大是各个由它选举产生的机关的最主要的监督主体,人大通过行使质询权和特定问题调查权,以罢免和撤职的方式实施问责。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行使和运行均受法治的支配,实现全、责、能的统一。
行政问责制是依法治国的保障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于各级政府的科学执政,而各级政府的科学执政在于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而官员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在于完善的行政问责制。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状况一般认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开始于2003年的“非典”危机。
“非典”期间,原卫生部部长康文辉、原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由于未能恪尽职守且存在诸多隐瞒而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