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最新)
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最新)
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谁举借谁负责”,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债务基本情况截至xx年5月末,我县总体债务规模为94.58亿元,其中:系统内存量债务余额45.64亿元,x年以来新增债务余额48.94亿元(其中: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1.2亿元、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债务余额47.74亿元)。
三、化解债务防范风险管控措施(一)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xx年6月至xx年5月,我县拟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付息0.88亿元,其中:置换债券利息0.85亿元;xx年6月至xx年12月拟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付息2.34亿元。
(二)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转实体剥离。
xx年6月至xx年5月,我县拟通过平台公司转实体剥离1.6亿元,其中:“xx县至黄腊田快速连接通道建设项目”0.37亿元、“xx县者相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0.55亿元、“双乳峰旅游景区升级改造项目”0.3亿元、“北盘江大峡谷旅游基础设施(一期)项目”0.32亿元;xx年6月至xx 年12月化解12.8亿元。
(三)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和流转增减挂钩指标化解。
xx年6月至xx年5月,我县拟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和流转增减挂钩指标化解2.6亿元,其中:“xx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2亿元;xx 年6月至2021年12月拟化解10.2亿元。
(四)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资金化解。
xx年6月至xx年5月,我县拟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资金化解0.22亿元,其中:“xx县青龙山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0.07亿元、“xx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主体)”0.04亿元、“xx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加固施工)”0.03亿元、“新建xx县鲁容乡第二幼儿园”0.08亿元;xx年6月至xx年12月拟化解0.78亿元。
地方债务法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地方债务法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性债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合法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单位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遵循适度举债、风险可控、明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和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额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审批,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使政府性债务规模实现到降旧控新。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审、论证和审批政府性债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等。
财政部门负责监控本地区政府性债务,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体系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偿债人的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对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严禁除财政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直接举债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和监督。
全过程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估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项目预决算审查。
第五条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财政债务率和财政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
负债率,反映地区国民经济状况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相适应程度,表明单位地区内国内生产总值所承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
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警戒线为10%。
财政债务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
政府债务管理实施方案
政府债务管理实施方案政府债务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一、加强债务管理制度建设。
1. 健全债务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
2. 建立健全债务管理机构,加强债务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债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3. 健全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债务信息统计和监测机制,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监控和预警。
二、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1. 制定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对政府债务规模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审批和监督制度,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3. 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管,规范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防范债务风险。
三、优化债务结构。
1. 合理安排债务偿还计划,优化债务偿还结构,降低债务偿还压力,确保债务偿还的可持续性。
2. 加大长期债务发行力度,逐步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债务偿还压力,优化债务结构。
3. 多渠道多层次多品种发行债务,拓宽债务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
四、加强债务风险管理。
1.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债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防范债务风险的发生。
2. 加强对外债务管理,科学制定外债规模和结构,提高对外债务的监控和管理水平,防范外债风险。
3.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债务风险事件,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稳定。
五、加强债务管理的信息公开和监督。
1. 加强债务管理的信息公开,完善债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债务管理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1. 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国家的债务管理合作,借鉴国际先进债务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债务管理水平。
国家出台政策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对
口、交通 、市政 、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推进 简政放权 ,取 消不必要 的审批程序 。促进公平竞 争 ,完善公共服务 。
中国 ( 深圳 ) 综合开发研究院
Ch i n a De v e l o p me n t I n s t i t u t e
砖
中 国 经 济 改 革 磙 究 基 金 会
0 2 、国家 出台政策推动实体 出台 《 关于推动 实体零售创 新转型的意见》 ,解决实体零售发展方
式粗放 、有效供 给不 足、运行效率不高等突 出问题 ,推动 实体零售创新转型 。主要 内容 : 总体要求 。以体制机制 改革构筑发 展新环境 ,以信息技术应 用激发转型新动能 ,推
Ch ma Re f o r m: F o  ̄ t i o n
北 岽 国
; : 燕麓 麓≥
民 经 济 骄 究 所
c 4 1 . c 唱。 c
二 、重点 内容 。 ( 一 )明确适用范 围。包括地 方政府债券 以及 尚未置换 为政府债券的存 量政府债务 ,甄别认定政 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 ( 二 )建
立 分 级 响应 机 制 。划 分 政 府 性 债 务 风 险事 件 为 I V 级 ( 一 般 )、 …级 ( 较 大 )、 I I 级 ( 重大)、 f 级 ( 特大 )四个 等级 。对 I V 级 、 …级债务风险 ,主要 由市县政府立足 自身化解 ;对 I I 级、
一
、
主要原则 。建立健全地 方政 府性债 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 制 ,一是 分级负责 ,省级
政府 对本地 区政府性 债务 风险 应急处 置负总 责 ,省 以下地方各 级政府 按照属地 原则各 负其 责 。二是及 时应对 ,各级政 府以预防为主 、预防和应急处置相 结合 ,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 险 的监控 ,及时排查风 险隐患 。三是依 法处置 ,尊重市场化 原则 ,依 法合规处置地方政府性债 务风 险事件 。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全文5篇)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全文5篇)第一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控制、规模适度、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一方面,负债是政府主动经济行为,要限制举债行为,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负债是客观存在和现实需要,要加强资金调度.重视资金效益.提升偿债能力。
简单地说,就是严控新债,用好旧债,滚动发展,良性循环.使负债既不能压垮政府,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和有效运作.同时也不能让地方政府因为资金短缺而束缚当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因此,地方性政府债务的管理重点,就是控制和运作。
(一)控制主要是控规模、控风险,措施有:1.建立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制度。
整体把握政府性债务总额,分类控制债务规模。
要着重把握项目的有效性.选择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有效促进民生经济、有效帮扶企业生产的政府主导性项目.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投资,讲求项目投资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
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体把握债务的总体规模。
新增项目举债应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对举债规模、还款期限、偿债资金来源与债务偿还能力进行事前评审论证。
2.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要明确举债原则、举债范围、债务资金的使用与监管.规范举债行为;二是定期地对债务分类结构实行动态分析,建立债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三是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及政府债务的总额及分类结构.设定多项风险控制指标,确定还债能力与可用财力相适应的政府举债规模。
3.建立举债成本效益理念。
要对融资成本进行核算,综合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具体情况.确定融资结构及期限.拓展融资品种,降低财务费用。
4.建立政府性债务责任追究机制。
防止和杜绝举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树立债务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及其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与审计;对未按规定程序举债、违规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以及造成项目资金严重浪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深化 财税体制 改革的精神 ,按 照省委 、省政府 的统一部署和
要 求 ,坚定改革信念 ,加 大改革 力度 ,凝 心聚力推 进改革。 ( 二 )加 强组 织领 导 。各地政 府要 充分认识 改革 的重要 性 ,切 实担 负起 深化预算 管理 制度改革 ,规 范政 府理 财行为 的责任 ,认 真研 究解决 改革过程 中的矛盾和 问题 ,强化组 织 领导 、周 密安排 部署 、细化 分解任 务 ,为改革顺 利实施提 供
社 会 资 本 通 过 特 许 经 营 等 方 式 ,参 与城 市 供 水 、 污水 处 理 、
—
—
3 4 — —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拓 宽偿 债 资金 渠道 ,统 筹 安 排 偿 债 资金 。 对
报 告 制度 ,加 快建 立权 责发 生制的政 府综合 财务报告 制度 。 全面反映政府 的资产 负债情 况。对于 中央 出台的重 大政 策措 施 如棚户 区改造等 形成的政府性债务 ,应 当单独统计 、单独 核 算、单独检 查、单独考核 。建 立政 府性 债务公开制度 ,加 强政府信用体 系建设 。各地要定期 向社会 公开政府性债务及
关 债 务 部 门要 共 同 签 订 协 议 , 明确 还 款 金 额 、还 款 时 间及 相
般债 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 算管理 ,将专项债务 收支纳入
政 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将政 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项 目中的财政 补 贴等支 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 府预算管理 。各债务部 门、债 务单位要将债务收 支纳入部 门和单位预算 管理 。或 有债 务确
务 。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和超规模举债。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预 算法》 、《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地 方政 府性债 务 管理 的意见》 ( 国发 [ 2 0 1 4 ]4 3 号) ,结合 我省 实际,现就
地方债务工作问题整改措施
地方债务工作问题整改措施
以下是一些地方债务工作问题整改措施,仅供参考:
1.加强债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监控。
加强对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和领域。
2.优化债务结构:通过调整债务期限、降低债务成本等方式,优化地方债务结构,降低偿债压力和风险。
3.推动债务信息公开透明:要求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地公开债务信息,包括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提高债务管理的透明度。
4.强化偿债能力建设:督促地方政府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稳定性。
推动地方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5.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债务风险。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债务危机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严格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严格控制债务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止挪用和滥用。
7.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债务管理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举借、使用和管理债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的整改措施,以确保地方债务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以维护地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政府债务化解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债务规模持续扩大,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已成为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挑战。
为了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从债务现状、成因、化解策略等方面,提出一套系统的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方案。
二、债务现状与成因1. 债务现状截至2023年底,我国政府债务总额已超过100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约为60万亿元。
尽管债务规模较大,但我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并不算高,约为50%左右。
然而,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明显不合理,高成本、短期限的地方债务占比过高,且分布具有明显的异质性。
2. 债务成因(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地方政府债务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需求增加。
(2)财政体制不完善: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事权和支出责任,但财权相对较小,导致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政缺口而大量举债。
(3)房地产市场调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通过举债弥补财政缺口。
(4)地方政府行为偏差:部分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债务投资,导致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三、政府债务化解策略1. 优化债务结构(1)降低高成本、短期限的地方债务占比:通过发行长期限、低利率的地方政府债券,逐步降低高成本、短期限的地方债务占比。
(2)调整债务期限结构: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债务占比,减轻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2. 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1)上收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至中央政府:将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上收至中央政府,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确保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性。
3. 优化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1)推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
(2)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引导符合条件的城市投融资平台向经营性国企转型,提高债务融资效率。
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最新)
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X发〔X〕4X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X〕5X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X〕8X号)、《X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X政发〔X〕1X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
政府债务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主要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务;专项债务,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主要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举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和变相举债行为。
(二)控制总量。
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总量控制,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杜绝各种隐性债务增加,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加强监管。
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及其他主管部门等各种形式的监督管理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问责。
坚持“谁举借、谁偿还,谁审批、谁负责”,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第五条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各镇(办)、各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债务的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负责本镇(办)、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债务规模控制、债务统计、债务资金使用及偿还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镇(办)和部门的新开工项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和引导工作,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化解政府债务具体措施(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逐渐显现。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经济金融稳定,本文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二、加强债务管理,完善债务体系1. 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1)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为地方政府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2)鼓励地方政府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等特色债券,引导资金投向绿色、转型等领域。
(3)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债务比例,提高长期债务占比,降低流动性风险。
2.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债务监管(1)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精度。
(2)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重点监控。
(3)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举债行为。
3.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债务行为(1)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权限,加强债务审批和监管。
(2)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
(3)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债务透明度。
三、推动债务置换,优化债务结构1. 扩大债务置换规模,降低债务成本(1)增加债务置换额度,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债务置换降低融资成本。
(2)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务,降低流动性风险。
2. 优化债务置换方式,提高置换效率(1)创新债务置换产品,如永续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满足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融资需求。
(2)简化债务置换流程,提高置换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 加强债务置换监管,防范道德风险(1)明确债务置换条件,确保置换资金用于合法合规项目。
(2)加强对债务置换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挪用、滥用。
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1.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投入(1)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加大对民生、教育、科技、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
2.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收入质量(1)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债务风险防控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做出了战略决策部署,要求把防风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切实做好债务风险防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今后三年“三大攻坚战”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担负起政府债务管理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和中央、省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攀枝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整改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和担保行为,严禁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转贷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三、大力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各县(区)要根据债务风险状况,制定债务化解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偿还存量债务。
2018年全市及各县(区)政府债务率要确保下降10%,力争下降20%,争取用2—3年时间将我市债务率降低到风险警戒线以下。
关于全面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加强我区政府债务和国有企业融资的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地方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主体。
区政府是本级政府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同时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平台公司融资管理,推动平台公司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二)强化组织领导。
设立区地方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地方债务日常管理。
区地方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和区金融办。
(三)严格归口管理。
区财政局作为地方债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完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强化地方债务管理措施,做好地方债务的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债券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和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
区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充分发挥制定建设规划、熟悉建设项目、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的作用,会同行业部门等提出项目清单,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三个不得立项”,即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未编制资金(融资)平衡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隐性债务风险年度化解计划未完成的市、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从严审批新开工项目。
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工作方案(最新)
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工作方案(最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推动X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X发〔2018〕21号),根据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履行好监督职责,推动全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层层压实责任。
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县纪委监委督促县财政局落实监管责任,压实各镇(区、街道)、园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严禁增量、锁定存量、逐年化解;督促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审计局、县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项目审核、加强督查审计、严把金融“闸门”、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摸清债务底数、制定化解方案,不走高负债保增长的老路,坚决刹住无序举债搞建设之风。
二、加强分析研判。
县纪委监委建立与县财政局的联系协作机制,督促财政部门每季度报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数据和化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风险研判,提出工作措施。
及时掌握各镇(区、街道)、园区负债情况,加强风险分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
派驻县财政局的第四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主动作为、嵌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汇集上级督査督办、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等方面信息,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三、强化有效监督。
将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以及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情况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政治生态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县纪委监委建立与相关银行的合作机制,加强数据排查、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监督合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最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方案》(x 〔x〕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工委、管委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我区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单位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
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
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明确政府举债权限。
因区公益事业发展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代为举借。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一般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专项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最新)
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谁举借谁负责”,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债务基本情况截至xx年5月末,我县总体债务规模为94.58亿元,其中:系统内存量债务余额45.64亿元,x年以来新增债务余额48.94亿元(其中: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1.2亿元、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债务余额47.74亿元)。
三、化解债务防范风险管控措施(一)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xx年6月至xx年5月,我县拟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付息0.88亿元,其中:置换债券利息0.85亿元;xx年6月至xx年12月拟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付息2.34亿元。
(二)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转实体剥离。
xx年6月至xx年5月,我县拟通过平台公司转实体剥离1.6亿元,其中:“xx县至黄腊田快速连接通道建设项目”0.37亿元、“xx县者相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0.55亿元、“双乳峰旅游景区升级改造项目”0.3亿元、“北盘江大峡谷旅游基础设施(一期)项目”0.32亿元;xx年6月至xx 年12月化解12.8亿元。
(三)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和流转增减挂钩指标化解。
xx年6月至xx年5月,我县拟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和流转增减挂钩指标化解2.6亿元,其中:“xx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2亿元;xx 年6月至2021年12月拟化解10.2亿元。
(四)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资金化解。
xx年6月至xx年5月,我县拟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资金化解0.22亿元,其中:“xx县青龙山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0.07亿元、“xx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主体)”0.04亿元、“xx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加固施工)”0.03亿元、“新建xx县鲁容乡第二幼儿园”0.08亿元;xx年6月至xx年12月拟化解0.78亿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地方债务【发文字号】浙政发[2005]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1.13【实施日期】2005.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较好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必须看到,不少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包袱日益沉重,债务风险逐步显现。
为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本通知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或者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关系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必须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从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坚持政府投资“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坚持依法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努力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过度负债的风险。
三、严格控制政府性负债建设行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加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按照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疏堵结合、防范风险、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构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债务监管体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使用规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明确责任。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转嫁给政府偿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其辖区政府债务责任主体,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二)规范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落实规范管理各项要求。
(三)疏堵结合。
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适度举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筹集必要资金。
严格限制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规定渠道以外违法违规举债。
(四)防范风险。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债务偿还责任,妥善处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五)公开透明。
公开政府债务重要事项信息,完善向人大报告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改进债务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方案》(x 〔x〕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工委、管委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我区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单位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
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
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明确政府举债权限。
因区公益事业发展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代为举借。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一般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专项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园区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四)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区直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国有资产等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还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企业的回购协议提供担保。
债务管理主体要将进一步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三、强化债务风险管控(一)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分类纳入限额管理,在省级政府批准下达的限额内,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二)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举借政府债务不得超过省、市批准的限额。
举债项目须列入年度债务预算,并报区工委、管委批准。
举借债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
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从x年起,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
部门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
或有债务确需相关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四)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全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五)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政府债务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通过以上方式仍难以偿还债务时,应报上级政府,同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部门、单位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
同时,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
四、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一)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以x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分类甄别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甄别后的存量债务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
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充分利用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进行置换,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
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
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
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
债务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要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
对到期确需偿还的政府债务,债务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通过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对确需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相关债务单位和政府责任主体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
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
对农田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建项目,已签订银行贷款协议的,协议签署单位要积极与银行机构沟通协调,确保原贷款协议的履行,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二)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
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凡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举债单位每月应向财政部门报送上月政府性债务信息。
建立和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真实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将经区管委审定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省、市财政部门备案。
对于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在与其他政府性债务一并管理的同时,实行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
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债务责任主体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性指标纳入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同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
审计部门要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执纪执法部门各负其责,认真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存量债务处置、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融资平台管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融资方式、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控,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协助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新开工项目。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
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