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一般贸易账务处理完整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账务

处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2007年出口退(免)税培训材料”,标准的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例:某外贸公司购进出口商品二批,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另一批为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特准退税的工艺品,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6万元。二批商品已经全部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并已收到销货款45万美元,当天市场汇价1:。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为13%。试作会计分录:

一、购进出口商品时:

进项税额=510000+106000÷×6%=516000元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3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6000

贷:银行存款3616000

二、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3100000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3100000

三、收到出口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50000×)3735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3735000

四、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31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3100000

五、调整出口商品成本时:

调整金额=3000000×(17%-13%)=120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000

六、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时:

出口退税额=3000000×13%+100000×6%=396000

借:应收出口退税?3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6000

七、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396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96000

***这是税务局的标准分录,理论上是这样操作的,但实际上有些不同。如果完全按照这样记账的话,财务管理上会很混乱。***

***以后的回贴完全是个人的理解,可能合理不合法,请各位同僚看的时候要加以自己的判断。***

[原创]第一部分外贸企业一般贸易的会计准备工作。

2008-2-25 11:19 hummer1114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快速返回?

首先要谈一点税务局的要求,外贸业务与内贸业务的核算一定要分开。不管业务如何变化,这个宗旨是不能变的。

其次,会计科目的设置。1、“应收外汇账款”;一级科目,此科目复币记账,期末调汇。2、“库存出口商品”;一级科目,此科目一般不需设置数量金额式,可以根据海关的《商品综合分类表》的大类别设置二级科目,比如纺织品出口就可以设置“库存出口商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3、“发出商品”或“生产成本”,我个人是选择“生成成本”,一级科目,用于核算出口商品的成本。4、“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增值税”,二级科目,此科目下设三个三级科目,分别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5、“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业务”,二级科目,复币记账。6、“主营业务成本-出口业务”,二级科目。

最后,运编号的设置。一般外贸企业是根据运编号来核算收入和成本的,因此首先需要与储运部门沟通,运编号编制要规范、有序,不能随意。此外可以根据财务核算的需要在“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业务”和“主营业务成本-出口业务”新增运编号的科目属性或三级科目。

从理论上讲,贸易应该就一种方式,就是买进货物然后出口销售货物。但是因为涉及到退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就有所变化了。

一般贸易分为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自营业务没什么解释的,需要详细解释的是“代理业务”。这个“代理业务”是打了引号的,具体来说就是用自营方式操作的代理业务。

真正的代理业务和以自营方式操作的“代理业务”是有所区别的。真正的代理业务是被代理公司与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外贸公司开具营业税发票收取代理手续费,且出口退税是由被代理公司向税务部门申请。而以自营方式操作的“代理业务”是外贸企业收汇后,被代理企业根据扣除代理手续费后的收汇金额开增值税票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付款给被代理企业,同时由外贸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因此可以看到,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的流程不同,所以导致了以后的会计记账也有所不同。自营业务是正常的流程,先采购,再出口,再收汇。“代理业务”的流程是先出口,再收汇,再采购。

通常来说,外贸公司的“代理业务”在收汇前是不会要求被代理企业开票并付款给被代理企业的,这样在资金上不安全。如果需要提前付款,那就相当于这笔业务需要外贸公司垫资了,需要另外结算垫资费用。

[原创]“代理业务”如何结算

2008-2-26 09:07 hummer1114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快速返回

外贸公司收汇后,被代理公司需开增值税票给外贸公司,这时需要确认按多少金额开票。

一般业务上是这样操作的:被代理公司和外贸公司有个结算汇率,结算汇率的公式如下:

结算汇率=当前的现汇买入价×÷(退税率)

结算汇率的意义在于被代理公司一次性把货款和退税款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外贸公司,开票的含税金额已经包含了退税款。

***公式推导很简单,设1美元的结算汇率为X,

则:X÷×退税率+当前现汇买入价=X

公式变形得到:X=当前现汇买入价×÷(退税率)***

***这个公式是针对于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

[原创]“代理业务”采购金额的计算

2008-2-26 19:01 hummer1114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快速返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