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庄小学传染病预防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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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驾庄镇坡庄小学传染病预防组织机构组长:杜敏

副组长:胜斌

成员:肖明昌各班班主任

疫情报告人:田英

职责:

组长:领导全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决策传染病防治规划及资金的投入。

副组长: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传染病发生情况。

成员:

1.向学生传授正确的预防传染病卫生保健知识。

2.做好预防传染病发生的有关工作。传染病流行时,负责对患病学生隔离、观察、跟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3.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疫情报告人:发现疫情,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的疫情通报。

传染病管理制度

学校要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是人群集中、传染病好发场所,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保健教师肩负起保护学生健康的责任,每天要掌握在校和缺席学生健康状况,发现传染病做到早报告、及早隔离治疗。

2、要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保健教师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为甲类传染病,最迟不超过2小时;乙类传染病,应于6小时报告;丙类传染病,应于12小时报告。

3、发现传染病,保健教师应向所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传染途径及时做好疫点疫区消毒处理。

4、学校要建立健全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公厕是蚊蝇孳生地,要定期消毒。

5、要组织好学生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传染病流行期教育学生避免同病人接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有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2、校医、班主任、教导处负责人、校卫生室负责人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做到层层上报。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向校医或保健教师报告,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医疗单位防保所(预防保健科)或东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学校卫生室要有传染病登记簿,有疫情报告记录,学生就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

5、班主任教师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向学校校医报告,由校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盖章)登记后,送尚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报告时限: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应于2小时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报告。

7、任何班级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不报、错报、迟报或谎报疫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者,将依法进行处理。

传染病晨检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师生的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 、每天上学时,由各班班主任和主管领导分别负责检查学生和教职工缺勤情况,一一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对患病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追踪,了解其诊治情况。

2 、早晨学生来校后,班主任检查学生疑有急性发热、头痛、咳嗽等不适症状(采取询问的方式),即送到校卫生室进行初步检查。对凡有上述症状的学生,立即通知其家长将孩子带往医院就诊或由卫生室医护人员、班主任送医院,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方可回校上课。

3 、如果发现疑似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情况,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 、检查、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

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一、学校在开学期间要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多媒体、告家长书等方式,让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学校要加强晨检工作,对出现高热、呕吐、咽痛、鼻塞等症状的师生应立即送往医院就诊,待症状消失后方可返校。

三、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教室、办公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馆、音乐室、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空气新鲜,适时增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减少集体性活动。

四、对来校就读学生学校要加强卫生管理督查,按照和本计划免疫的规定,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的“查漏补种”工作,消除存在的传染病隐患。

五、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控制机构,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学校疫情控制工作。

传染病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合防疫部门完成预防接种工作,并向家长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三、入学新生检查预防接种登记证进行登记,并收到学校卫生室保管,积极动员未预防接种的学生家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定期办板报,搞好防疫宣传,让家长、班主任教师及相关人员掌握预防接种知识,共同搞好预防接种工作。

因病休、复学审批登记制度

一、领导组织

组长:杜敏

副组长:胜斌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政教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可以休学。学生因病休学,仅限经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一个月以上或休养一个月以上且需持有医院下式住院收款凭据的学生(因病住院或休养不超过一个月者,只能请病假,不能休学。)。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3者,可以休学。

3、学生因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须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要以休学。

三、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休学学生的休学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其学籍变动手续由政教处在规定的时间持学生本人和家长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复学,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一年。

四、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其他原因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必须取得有关单位证明,才能复学。

2、复学学生原则上随下届学生学习,并计入下届学生的总班额。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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