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关联方的性质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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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 %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底稿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底稿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一、审计目标1、充分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能够确认由此产生的、与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如有);2、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财务报表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影响而言,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3、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

二、审计程序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索引号:DD-1就关联方问题向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询证函[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本所接受委托,对公司截至20××年×月×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其中,贵方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参与了审计工作。

该函件用于及时交换和更新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附件是我们目前已识别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

如果此后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其他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将及时更新该清单。

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我们确定的审计目标为:1、充分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能够确认由此产生的、与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如有);2、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财务报表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影响而言,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3、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

作为以上审计工作的参与方,在执行审计过程中,贵方应该参照附送的清单,并关注与关联方的任何交易(包括清单上的关联方及引起贵方注意的其他方)。

同时,基于贵方的了解,也请告知我们清单以外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附件:已知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略)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20×1年×月×日〔说明:如果此信是在中期发送,应额外说明年末可能发出的更新资料。

此外,完成审计工作以前,要与其他注册会计师确定以下事项:(1)对交易的描述,包括每个审计年度中金额为零或为名义金额的交易;(2)每个审计期间关联方交易的金额,以及在已确定条款中,与以前期间相比任何变更的影响。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久其软件)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久其软件)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本企业母公司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以及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变化。

如果母公司不是本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方的名称;如果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本企业子企业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以及本企业对子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变化。

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可以披露到二级子企业,但所属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全部披露。

(三)本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本企业的持股比例,以及合营、联营企业期末的资产、负债、权益总额和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四)本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五)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六)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一、重要提示及目录(一)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不限于)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x x董事元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客户及相关利益人特别关注。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就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意见,并单独列示。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x x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注意阅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概况(一)公司简介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及其卸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及住所等。

(二)组织结构(或以图形表示)三、公司治理(一)公司治理结构1.股东和股东(大)会报告期末殿东总数,持有本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或出资出例)的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其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经营业务等。

若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公司前三位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名称、出资比例、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经营业务等。

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董事会成员姓名、职务、性别、年龄、选任日期、任期、所代表的殷东的名称及该股东持股比例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名称、职责、组成人员姓名、职务。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是指在一家企业中,与该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企业或关联关系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的交易行为。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利益输送和资源配置的问题,容易引发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损害股东利益等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司治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背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基于对企业治理的要求和对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同时,该制度的制定也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关联交易行为,减少潜在的违法违规风险,防止关联交易对企业造成损失和危害。

二、适用范围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以及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中,关联方企业是指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合资、合作、品牌授权、投资等关联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界定和报备1. 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购销商品或接受服务;租赁及融资租赁;担保和抵押;资金借贷;资产转让;产权收益和知识产权许可;人员调动和协作;劳务外包等。

2. 关联交易的报备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要求各涉及关联交易的部门、项目或子公司需要向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报备。

报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方式、对象、市场价格依据等关键信息。

四、相关制度和要求1. 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明确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符合公司治理原则和规定。

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并明确各层级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2.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涉及的决策程序应规范和透明,确保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查、决策和监督关联交易事项。

3. 关联交易定价和市场原则公司应遵循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四)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关联方关系可能因投资关系、协议关系、合作关系、股权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八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担保;(四)租赁;(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财产;(六)提供或者接受资金;(七)提供或者接受技术支持;(八)提供或者接受管理服务;(九)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十)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下列关联交易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一)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二)与公司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三)经董事会认为合理且必要的其他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原创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类型4.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5.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等关系。

二、关联方的种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控制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共同控制企业:共同控制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并对其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3.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的企业。

4.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但各方出资比例不同,且不对企业实施控制的企业。

5.关联方: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判断关联方关系,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双方具有控制关系的,包括控制、被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这样的关联关系大概被视为可以无限穿透,在这张控制网里的企业统统有关联关系。

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在于,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财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透明的重要手段。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原关联方准则),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

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企业之间各种交易形式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相关信息充分披露,财政部对原关联方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由总则、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一)总则该部分说明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信息的基本要求,指出: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已经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仍应当披露。

(二)关联方该部分明确了关联方的相关概念以及企业关联方的存在形式。

1.相关定义:(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万。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企业的关联方有以下形式:(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g)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规定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规定

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第一节关联方披露概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日益迫切。

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国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准则),对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加强证券市场和税务监管、促进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方披露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因此,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关联方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

关联方关系是有关联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是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

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控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相同。

关于构成控制的各种情况,参见本讲解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介绍。

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相同。

关于构成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种情况,参见本讲解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介绍。

关联方披露准则着重解决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内容等问题。

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二、关联方的定义和范围(一)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2、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主要包括: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参照非关联方之间在相同或类似交易条件下的价格。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处理比较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处理比较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处理比较关联方关系主要以下列类型存在:(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及案例(一)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时的披露要求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且关联方为企业时,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均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2)企业的主营业务;(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关联方如为个人,则不需要披露以上信息。

“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是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

企业经济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企业类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在披露时,企业可以披露经济性质,也可以披露企业类型,但均应按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情况进行披露。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当按照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进行披露。

“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应当披露金额和所持股份或权益的比例,并要求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二)当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时的披露要求在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关联方之间无交易,则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任何信息。

但在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则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但会计制度中免于披露的情况除外。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为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总7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12下一页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批准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

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第三十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的风险状况,缩减商业银行对一个或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商业银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报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和监事会。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向监事会做出专项报告。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季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第三十八条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披露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下列事项:(一)关联方与商业银行关系的性质;(二)关联自然人身份的基本情况;(三)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四)关联方所持商业银行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五)本办法第十条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六)关联交易的类型;(七)关联交易的金额及相应比例;(八)关联交易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及相应比例;(九)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2006新会计准则(含准则原文、解释和指南设计)

2006新会计准则(含准则原文、解释和指南设计)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11月11日最后更新)完整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6 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在32 项准则解释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解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解释包含了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解释包含了企业合并报表格式及其附注。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原则及其解释为依据所作的规定,其中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记录的规定。

这部分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这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都将由财政部发文公布,同样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全面推行,也就是所有大中型企业同时执行统一的会计标准,而不再采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之类的分块分步推行办法,届时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无需专门审批。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概述2.关联方的定义及分类3.关联方认定的依据4.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与披露5.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差异正文: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涉及关联方的定义、分类、认定依据、交易处理与披露等方面。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

1.关联方的定义及分类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

直接关联方是指直接控制或被控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间接关联方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直接关联方控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关联方认定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关系: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被另一方控制,从而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2) 共同控制关系: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组织或个人,并对该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3) 重大影响关系:一方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备控制或共同控制能力。

3.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与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关联方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资产转让、借款、担保等经济往来。

企业应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比例、定价依据等信息,以便于用户了解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关联方认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和共同控制的界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控制”和“共同控制”两个概念,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控制”和“重大影响”两个概念。

(2) 关联方认定的范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较宽,涵盖了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较窄,仅包括直接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泄,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五)公司董事会应肖根拯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囤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而进行。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第六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髙级管理人员;(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七条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岀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本制度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概述2.关联方的定义及范围3.关联方认定的相关原则4.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方法5.关联方认定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6.关联方认定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7.企业如何遵循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规定正文: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对与其他企业存在特定关系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识别和分类的过程。

关联方认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关系进行利润操纵和风险转移。

一、关联方的定义及范围关联方是指在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中,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或被该企业控制,或与该企业同受一个企业控制,或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主要分为控制关系、同受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关联方的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

二、关联方认定的相关原则关联方认定遵循以下原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公允性和透明度。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在判断关联方关系时,应以经济实质为准,而非仅凭法律形式。

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对关联方关系进行重要性评估,对具有重要性的关联方进行披露。

公允性和透明度原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公允的披露,以便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方法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方法包括:对企业股权结构进行调查,分析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控制关系;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调查,分析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同受控制关系;对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人员往来等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关系。

四、关联方认定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在企业会计中,关联方认定主要应用于以下方面:关联方交易的处理,如关联方之间的购销、资产转让、借款、担保等;关联方披露,如在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及其影响进行披露;关联方风险管理,如对关联方造成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 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伤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ZHRMGHG 公司法》、《ZHRMGHG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XXX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分的自然人;(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 与本项第 1 目、第 2 目和第 3 目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七) 由本项第 1 目至第 6 目所列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八)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九)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者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第四条公司与本项第 1 目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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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财务报表(附后) 二、财务报表附注 (一)会计政策的说明本期会计报表与2002年度会计报表相比,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没有变化。

(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存在控制关联企业发生变化情况。

  在本期与本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与2002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同,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2、关联交易 (1)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关联方的性质 企业名称与本公司关系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公司 广州市南华钮扣厂 受同一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所控制 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母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图新制衣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所控制 (2)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方 南华西工业公司 广州南华钮扣厂 南华西工业公司 南华西工业公司 合计 交易内容 租用厂房 租用厂房 租用厂房 租用办公楼 定价原则 协商 协商 协商 协商 交易价格 7.6元/平方8元/平方10.88元/平方18元/平方交易金额(万元) 12.68 1.80 3.78 4.13 22.39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56.63 8.04 16.88 18.45 100.00结算方式 支票 支票 支票 支票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减少利润 减少利润 减少利润 减少利润 (3)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 资金占用方 期初占用金额(元) 占用发生时间 年度还款计划 实际还款 期末占用金额(元) 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占用 608,975,120.46 1,000,000.00 607,975,120.46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129,729,875.41 1998/9-2000/7 重组 129,729,875.41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465,794,749.05 2000/12 重组 1,000,000 464,794,749.05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630,496.00 2000 重组 630,496.00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7,220,000.00 2000 重组 7,220,000.00华盛避雷器公司 5,600,000.00 2000/6-2000/8 重组 5,600,000.00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 4,693,402.78 - - 4,693,402.78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4,693,402.78 1998/1-1998/10 4,693,402.78 南华制衣公司占用 77,985,935.50 - 200,000.00 77,785,935.50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77,985,935.50 历史 200,000 77,785,935.50 广州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占用 8,185,140.63 - - 8,185,140.63 其中占用: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8,185,140.63 上市前 8,185,140.63 淼鑫实业公司占用 738,652.13 - - 738,652.13 其中占用:华盛避雷器公司 738,652.13 1998/2前 738,652.13 图新制衣有限公司占用 28,909,217.94 - 164,000.00 28,745,217.94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8,909,217.94 2001-2002 164,000 28,745,217.94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总计 729,487,469.44 - 1,364,000.00 728,123,469.44 (4)、担保事项 ①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担保借款总额11,141万元,其中逾期7,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担保金额后带*为愈期):担保企业名称被担保企业名称借款银行担保金额借款期限广州特种变压器厂华盛避雷器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4,500,000.00 2003.3.7--2004.2.16 华盛避雷器公司特种变压器厂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6,500,000.00 2003.2.18-2004.1.15 南华西股份公司南华工贸公司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5,000,000.00 * 00.09.28-01.09.10 南华西股份公司南华工贸公司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10,000,000.00 * 00.10.31-01.10.10 南华西股份公司南华工贸公司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10,000,000.00 * 00.11.02-01.10.20 南华西股份公司南华工贸公司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10,000,000.00 * 00.11.03-01.11.05 南华西股份公司南华工贸公司广东发展银行19,260,000.00 * 01.07.31-02.01.31 南华西股份公司南华工贸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25,000,000.00 * 01.11.30-02.05.30 南华西股份公司特种变压器厂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4,600,000.00 03.03.13-04.03.02 南华西股份公司特种变压器厂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950,000.00 03.04.08-04.03.12 南华西股份公司特种变压器厂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950,000.00 03.04.10-04.03.15 南华西股份公司特种变压器厂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950,000.00 03.04.14-04.04.01 南华西股份公司特种变压器厂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950,000.00 03.04.15-04.04.07 南华西股份公司特种变压器厂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900,000.00 03.04.16-04.04.15 南华西股份公司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1,500,000.00 03.04.16-04.04.02 南华西股份公司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1,500,000.00 03.02.18-04.01.16 南华西股份公司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1,500,000.00 03.03.04-04.02.16 南华西股份公司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1,500,000.00 03.03.06-04.02.18 南华西股份公司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1,500,000.00 03.03.12-04.02.191南华西股份公司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1,500,000.00 03.03.14-04.03.02南华西股份公司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1,500,000.00 03.03.18-04.03.04 南华西股份公司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1,350,000.00 02.7.4-03.6.4合计111,410,000.00 ②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担保借款总额45,390万元,已全部逾期,具体情况如下:被担保企业名称借款银行逾期担保金额借款期限备注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1,200,000.00 00.8.10-01.6.26 已公告逾期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2,700,000.00 99.4.8-01.3.10 已公告逾期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1,900,000.00 01.5.25-02.3.15 已公告逾期南华皮革制品厂广州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1,600,000.00 01.5.25-02.4.18 已公告逾期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4,020,000.00 98.1.22-00.1.22 已涉及诉讼,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7,680,000.00 98.1.22-00.1.22 用厂房壹幢抵押担保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城南支行 3,500,000.00 00.2.1--00.10.8 本企业无上报,但未取得法律依据。

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城南支行 500,000.00 97.10.17--98.10.16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2,330,000.00 99.12.29-2000.3.15 已涉及诉讼,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南华西企业集团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6,000,000.00 99.12.02-01.05.30 强制执行公证书 南华西企业集团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15,000,000.00 99.12.02-00.10.10 已涉及诉讼,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南华西企业集团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44,000,000.00 00.07.01-01.07.01 已涉及诉讼,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南华西企业集团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30,000,000.00 99.12.01-00.12.01 强制执行公证书 南华西企业集团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20,000,000.00 99.12.01-01.03.01 强制执行公证书 南华西企业集团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5,000,000.00 99.12.01-00.04.01 已涉及诉讼,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99.11.12-00.07.23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9.911.19-00.08.06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99.11.18-00.09.24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99.11.17-00.09.12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1.01.03-01.09.20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8,000,000.00 01.01.13-01.10.10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3.14-00.12.13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8,000,000.00 00.03.15-01.02.15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5.12-01.02.22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4,000,000.00 00.04.30-01.03.15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5.18-01.03.22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4.24-01.04.12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5.09-01.04.23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7,000,000.00 00.05.24-01.05.11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6.30-01.06.15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6.15-01.05.23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20,000,000.00 99.09.16-00.06.28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5,000,000.00 99.09.16-00.06.282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20,000,000.00 99.11.18-00.06.28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20,000,000.00 00.02.03-00.06.28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2-00.06.28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9.06-01.08.05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20,000,000.00 00.09.06-01.08.05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00.09.06-01.06.05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5,000,000.00 00.09-01.04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4,000,000.00 00.09-01.05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00.06.11-01.03.17南华西企业集团中国工商银行同福中支行 20,000,000.00 00.11.17-01.11.10 已涉及诉讼,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南华西房地产公司光大银行天河支行 2,470,000.00 00.02.02-01.02.02合计453,900,000.00③ 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及属下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担保借款总额392,793,138.50万元,其中逾期374,143,138.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月利率(%) 广州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2,850,000.00 2000.9.30-2001.10.30 6.435广州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2,300,000.00 2000.12.4-2001.12.10 6.435广州商业银行海幢支行800,000.00 2000.10.26-2001.8.10 6.3375广州商业银行海幢支行900,000.00 2000.11.8-2001.11.10 6.435广州商业银行大新支行350,000.00 2000.2.3-2000.9.3 6.3 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10,000,000.00 2001.6.1-2001.12.1 6.45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10,000,000.00 2001.9.11-2002.3.11 6.45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10,000,000.00 2001.9.7--2002.3.7 6.45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5,000,000.00 2000.9.28-2001.9.10 6.825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10,000,000.00 2000.10.31-2001.10.10 6.825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10,000,000.00 2000.11.2-2001.10.20 6.825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10,000,000.00 2000.11.3-2001.11.5 6.825 工行南方支行10,000,000.00 2000.10.20-2001.10.20 5.362工行南方支行10,000,000.00 2001.8.18--2002.1.18 5.362工行南方支行2,643,138.50 2001.2.20止 6.875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2000.4.30-2001.3.10 6.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5,000,000.00 2001.3.7-2001.10.20 5.94农业银行城南支行4,000,000.00 2000.10.12-2001.4.12 6.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22,000,000.00 2000.12.30-2001.8.5 5.94农业银行城南支行5,000,000.00 2000.12.20-2001.7.10 6.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2000.11.30-2001.7.20 6.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10,000,000.00 2000.12.20-2001.7.20 6.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5,000,000.00 2000.12.10-2001.7.20 6.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3,800,000.00 2000.9.12-2001.1.12 6.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3,000,000.00 2000.10.19-2001.9.10 5.94农业银行城南支行3,000,000.00 2000.8.16-2001.3.10 6.3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7,000,000.00 2000.8.13-2001.3.15 6.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7,000,000.00 2000.11.24-2001.9.20 6.3农业银行城南支行9,000,000.00 2000.12.6-2001.10.10 5.94农业银行城南支行5,000,000.00 2000.12.12-2001.10.18 5.85农业银行城南支行30,000,000.00 2000.12.29-2001.10.25 5.85农业银行城南支行5,000,000.00 2001.5.18--2002.4.10 5.85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37,000,000.00 2000.7.3-2000.9.1 5.363中国银行海珠支行19,000,000.00 2002.9.8--2003.4.25 5.032中国银行海珠支行29,500,000.00 2002.11.26--2003.4.25 5.3625中国银行海珠支行25,000,000.00 2002.9.26--2003.4.25 5.032中国银行海珠支行25,000,000.00 2002.9.26--2003.4.25 5.032交通银行江南支行18,650,000.00 2003.3.10--2003.7.10 4.8675合计392,793,138.50(三)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1、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有: 注册资本公司持股被投资单位名称(万元)比例主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2,128 100% 各类进出口 何竟棠 广州市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2,000 100% 特种变压器 黄庆龙 广州市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 1,350 100% 中央空调 朱继雄 广州市 有限公司 制冷设备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 100万美元 70% 工业空调设备 朱继雄 广州市 有限公司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1850 7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周汉生 广州市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 50 90%处理债权债务孔繁波江门市服务有限公司2、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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