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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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0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1 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4 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5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6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笔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3]45号7 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3]45号8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9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10 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11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12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财税字[1995]81号13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财税字[1996]79号14 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1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及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函[1997]472号16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七条17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准予税前扣除国税发[1994]132号18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3]804号19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国税函[2000]579号20 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1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序号内容依据22 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3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4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5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的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国税发[2000]84号26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国税函[1999]486号27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1]39号28 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4]329号29 关于纳税人支付给雇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或外单位人员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赔偿款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0 纳税人按照国家国资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缴纳的资产占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1 纳税人根据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将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作核销所有者权益处理的,该部分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即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环保专项资金
环保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费
汇兑损失
不包括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分期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纳税人通过非“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纳税人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准予全额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保护支出
表7-1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
应重点关注的项目
成本
生产经营成本
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
费用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佣金
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经费
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借款费用
税金
销售税金及附加(六税一费)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补充养老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费
工资薪金总额×5%
补充医疗保险费
工资薪金总额×5%
公益性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12%
销售佣金(非保险企业)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

电子课件: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电子课件: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 险赔款后的余额。
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全部 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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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可扣除费用
汇兑损失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劳动保护费
有关资产的费用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资产损失
会员费
违约金
诉讼费用
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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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 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 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 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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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1笔,金额3000万元,
贷款年利率是4.2%,2011年4月1日该厂房开始建设,2
012年5月1日房屋交付使用,则2011年度该企业可以在
税前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是( )万元。
A.36.6
B.35.4 C.32.7 D.31.5
【答案】:D。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借款的, 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 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厂 房建造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可以扣 除的借款费用=3000×4.2%÷12×3=31.5(万元)。
精企品业资参源加共享财课产保险,按照规1定8 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练习
企业缴纳的下列保险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有( ) A.为特殊工种的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B.为没有工作的董事长夫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按照国家规定,为董事长缴纳的不超过其工资总 额5%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E.按照国家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 险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据实扣除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哪些?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1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哪些?(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7)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款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8)各种赞数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税前扣除的比例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知道销售额怎么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也有的执行优惠税率如:农产品的销售执行的13%。

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项目23项解析

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项目23项解析

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项目23项解析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法规和税收政策缴纳的一种税费。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需要排除一些特定的费用和支出,即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有23项不能扣除的项目,下面我们一一进行解析。

1. 各种罚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违规行为,因此需要面对一些罚款。

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些罚款是不能被扣除的,因为它们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费用。

2. 各种准备金企业会建立一些预备金,如剩余利润公积金、职工福利基金等,这些准备金同样是企业所得税前不可扣除的项目。

这是因为这些准备金必须要先通过企业所得税计算,然后再进入储备。

3. 各种捐赠企业在慈善和公益事业方面做出的捐赠也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

这是因为捐赠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不应作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一部分。

4. 各种非税性质的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一种政府通过税费、收费等手段筹集的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这些基金。

5. 各种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储备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产生一些盈余,为防止这部分盈余被滥用,企业会将其纳入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储备中,这些储备也都不能被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 各种拨备企业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一些拨备,如坏账准备、库存准备等。

这些拨备也是不能被扣除的,因为它们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费用。

7. 各种投资损失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损失,但这些损失也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项目。

8. 各种保险费企业购买的保险费用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因为这是属于企业的保障支出。

9. 各种利息支出企业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时会支付一定的利息,这些利息支出也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

10. 各种财务费用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可能会产生一些相关费用,如外审费、律师费等,这些财务费用同样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

11. 各种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在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缴纳过程中如果出现延迟,将会产生一定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大类:
一、生产经营成本
二、费用
三、税金
四、损失
五、其他支出
允许税前扣除项目
项目
规定(标准)
依据
概括性规定:
生产、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经营 耗费。
条例》第二十九条
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
支 出 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税前扣除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均遵循的 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实际发生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相关性原则——直接相关(《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合理性原则——符合营业常规、必要、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有例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历史成本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纳税调整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 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 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个人或企业所得额计算并向政府缴纳的一种税费。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和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以减少纳税额。

本文将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特定支出或费用。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基本生活费扣除: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个人可按月扣除一定金额的基本生活费用。

这一扣除项目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 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新规定,个人可以选择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赡养子女、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其他扣除项目:个人还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其他一些扣除项目。

比如继续教育费用、子女教育费用、扶贫捐赠等。

这些扣除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与个人所得税不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是针对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的特定支出或费用。

主要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下:1. 成本费用扣除: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合理成本、费用。

比如原材料费用、劳动力成本、租金、利息等。

2. 投资支出奖励:国家对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扶持新兴产业等有一定的政策支持。

企业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享受投资支出奖励的税前扣除。

3.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我国允许企业将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这一政策旨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

三、扣除标准的确定为了确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我国税法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税收政策等因素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其中,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一般会根据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进行相应调整。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有哪些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应该在每个计税年度内申报企业的所得税。

企业应纳税额要根据⼀定的会计准则进⾏计算,那么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有哪些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四)罚⾦、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出;(六)赞助⽀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出;(⼋)与取得收⼊⽆关的其他⽀出。

”2、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九条规定:“企业之间⽀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付的租⾦和特许权使⽤费,以及⾮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六)项所称赞助⽀出,是指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关的各种⾮⼴告性质⽀出。

”第五⼗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出。

”⼆、哪些⽀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出有:(⼀)、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类的可税前扣除项⽬:1、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2、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薪资、薪金支出:无穷额,但要求“合理”。

政策依照:□《实行条例》第 34 条:公司发生的合理的薪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 2009〕 3 号——《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公司薪资薪金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合理薪资薪金” ,是指公司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薪资薪金制度规定实质发放给员工的薪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薪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薪资薪金制度。

(2)公司所制定的薪资薪金制度切合行业及地域水平。

(3)公司在一准期间所发放的薪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薪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公司对实质发放的薪资薪金,已依法执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薪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躲避税款为目的。

两个税收优惠:公司布置残疾人员所支付薪资花费的加计扣除,即在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员工薪资的基础上,再按其薪资的 100%加计扣除。

使用下岗员工的,可按年人均 4000 元挨次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带、公司所得税。

冀地税函〔 2009〕9 号——《河北地方税务局对于对于公司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已提取未发放的薪资和奖金,欠发薪资在次年汇算清缴限时内发放的,准予做为当年薪资进行扣除。

超出汇算清缴限时的,按下年实发薪资进行税务办理。

例:某酒店10 月份向员工发放以下支出:(1)基本薪资( 2)提成薪资( 3)奖金( 4)加班补贴( 5)生活困难补贴( 6)五险一金( 7)工作服冬装( 8)交通补贴( 9)通信补贴( 10)取暖补贴( 11)工伤医疗费(12)旅行费( 13)差旅费补贴( 14)员工聚餐支出( 15)过节费( 16)发放月饼食用油等过节福利请指出:哪些属于税法上的计算福利费的基数“薪资总数”内容,哪些属于税法上的福利费支出内容,哪些属于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答案:薪资总数包含(1)( 2)( 3)( 4);福利费包含( 5)( 8)(9)(10)( 11)( 14),其余不得列在福利费中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梳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梳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梳理此外,财小加还整理了近期出台的优惠政策:1.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200%加计扣除;注意:1)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2)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投入基础研究1)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应将相应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

以上资料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3.研发费用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注意: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是指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2)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常见问题:1)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清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清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清单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可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具体标准依据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8.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9.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0.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一般无形资产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 时扣除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 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 租赁期分摊 长期待摊费 限额内可扣 用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实际资产损 失 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 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 他业2倍内
据实扣(关 联企业付给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 境内关联方 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的利息)
据实扣(关 联企业付给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 境内关联方 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的利息) 同期同类范 围内可扣 (无关联关 系) 权益性投资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利息支出 5倍或2倍 (向自然人 内可扣(有 借款) 关联关系自 然人) 据实扣(有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关联关系自 然人) 利息支出 (规定期限 部分不得扣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 内未缴足应 除 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缴资本额 的) 非银行企业 内营业机构 不得扣除 间支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罚款、罚金 和被没收财 不得扣除 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不得扣除 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各类基本社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据实 会保障性缴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款 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 险 补充医疗保 险 与取得收入 无关支出 不征税收入 用于支出所 形成费用 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等 专项资金 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职 工的人身安 全险 其他商业保 险 租入固定资 产的租赁费 5% 5%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三、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五、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税法和条例中对扣除的一些基本规定:1、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5、条例第二十八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7、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8、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1、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具备9个条件)、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保险支出(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如下所示: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2、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满足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
 4、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5、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年度结转扣除;
 8、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9、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
可在税前扣除;
 10、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11、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准予扣除;
 12、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3、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4、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15、企业融资租赁所发生的租赁费不得扣除,但承租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所支付的利息等则可以扣除;
 16、企业实际所发生的现金折扣,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资薪⾦的扣除。

保险扣除。

企业经营期间发⽣的合理的借款费⽤可以扣除。

企业三项费⽤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和标准是什么?1、、薪⾦⽀出企业发⽣的合理的⼯资、薪⾦⽀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福利费、⼯会经费、职⼯教育经费企业发⽣的职⼯福利费、⼯会经费、职⼯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的职⼯福利费⽀出,不超过⼯资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会经费,根据《⼯会经费拨缴款专⽤收据》在不超过⼯资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费(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缴纳的“”,即基本费、基本费、费、费、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付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利息费⽤,按下列规定扣除:(1)⾮⾦融企业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出、⾦融企业的各项利息⽀出可据实扣除。

(2)⾮⾦融企业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出,不超过按照⾦融企业同期同类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

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民币时产⽣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8、⼴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准予税前列支项目:1、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予以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予以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年销售额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保险费(合理)、劳动保护费、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资产损失,合理的会员费、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

8、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二、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被没收财产5、企业间的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6、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4、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5、电子设备为3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资产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发生次月开始摊销不得低于3年。

四、加计扣除:1、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的,安置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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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
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人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顶目的金额。

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

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纳税人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国家财政状况,对计税工资进行适时调整。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
1.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

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

(4)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

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人的1‰。

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

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

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

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

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

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

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其他收入的扣除。

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6)亏损弥补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一)资本性支出
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

但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行政性罚款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四)各项罚款、罚金、滞纳金--行政性罚款
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纳税人参加保险之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

(净损失可以扣除)
(六)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公益、救济性捐赠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
(七)各种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对于广告性赞助在税前扣除时,应以前述"广告费"的相关具体规定参照处理。

(八)担保支出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九)回扣支出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准备金
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

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扣除。

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提取扣除保险保障基金。

(十一)已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折旧费用和修理费处理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房屋的折旧费和维修费。

(十二)房改房出售损失
(十三)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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