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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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但随着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无论是在传统的海上航行、飞越等方面,还是在新兴的海洋划界和资源开发等方面,各国对海洋的利用不断加深,海洋斗争也日益激烈。

海洋国家特别是海洋大国在此背景下,不断出台有关海洋的政策并使之法律化,甚至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相配套,以谋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旨在指出我国在海洋政策、立法和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法律依据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定位以及立法目的、原则和内容等,探讨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现行海洋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强调发展海洋事业,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991年1月在首次召开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通过的《九十年代中国海洋政策和工作纲要》提出了中国海洋工作在90年代的基本指导思想,重点围绕10个方面提出了保障90年代中国海洋事业顺利发展的宏观指导意见。

该文件是指导中国上世纪90年代海洋工作的重要文件,贯彻实施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进了中国海洋事业的巨大发展。

1993年3月制定的《海洋技术政策》旨在通过国家引导海洋科技队伍形成整体力量,重点发展海洋探测和海洋开发适用技术,有选择地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并形成一批相应的产业,使中国海洋科学技术在本世纪末逐步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以满足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需要。

199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的《全国海洋开发规划》为促进中国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海洋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制定了科学的海洋开发规划,以实现对全国海洋开发进行指导和调控。

1996年3月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开发海洋产业,保护海洋环境”。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2.国际海事组织(IMO):
下设机构: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法律委员会(LEG); 技术合作委员会(TCC); 便利运输委员会(FAL)。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2.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航行安全分委员会(NAV); 无线电通信和搜救分委员会(COMSAR); 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员会(STW); 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员会(SLF); 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DE); 船旗国履约分委员会(DSC); 散货、液体和气体分委员会(FP); 危险品、固体散货和集装箱分委员会(FSI); 消防分委员会(BLG)。
1.2
海事分类及定义
2)《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5条: 船舶发生下列事故,都属于水上交通事故的统 计工作: (1)碰撞事故;(2)搁浅事故; (3)触礁事故;(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 通事故。
2.国际海事组织(IMO): IMO是联合国管理海事的专门机构; 是政府间海事协商国际组织; 有167个成员国、3个联系会员。
2.国际海事组织(IMO):
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 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 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 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二. 中国海事事权的认识与争议
1. 海事的基本概念 1.1 海事的基本定义: 狭义:海上事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第221条: ‘Maritime casualty’ means a collision of ships, stranding or other incident of navigation, or other occurrence on board a ship or external to it resulting in material damage or imminent threat of material damage to a ship or cargo。

海事法规执行情况总结

海事法规执行情况总结

海事法规执行情况总结海事法规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上活动的日益频繁,海事法规的执行情况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海事法规的执行效果,本文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

一、海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海事法规体系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从基本法律如《海上交通安全法》到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框架。

这些法规涵盖了船舶管理、船员资质、通航秩序、危险货物运输、海洋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为海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的问题和挑战也不断涌现。

例如,无人驾驶船舶的法律地位、新型能源船舶的安全规范等领域仍存在法规空白,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制定。

二、海事法规执行的主要措施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同时,加强执法装备的配备,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强化监管手段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卫星通信、电子巡航等,实现对海上活动的实时监控。

3、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航运企业、船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海事法规,提高其守法意识。

三、执行过程中的成效1、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海洋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船舶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3、航运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打击非法营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部分法规条款操作性不强某些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2、执法力量相对不足面对广阔的海域和日益增多的海上活动,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船只等装备相对有限。

3、跨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海事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交通、海洋、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

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

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背景与意义 (2)1.2 文献综述 (3)二、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认知 (5)2.1 现代化的定义与特征 (6)2.2 海洋安全治理的内涵与目标 (7)2.3 现代化理念在海洋安全治理中的应用 (8)三、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9)3.1 加强顶层设计与规划引领 (10)3.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2)3.3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3)3.4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14)3.5 建立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 (15)四、案例分析 (16)4.1 国际海洋安全治理的实践与经验 (17)4.2 国内海洋安全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18)五、结论与展望 (20)5.1 主要结论 (21)5.2 展望与建议 (22)一、内容概要本文档旨在探讨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以期为我国海洋安全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我们将分析当前海洋安全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包括非法捕捞、海盗活动、海洋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我们将从国际视角出发,梳理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和成功经验,为我国提供借鉴。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具体的理念认知和实现路径,包括加强立法监管、完善执法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强化国际合作等方面。

我们将对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前景进行展望,强调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

1.1 背景与意义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海洋安全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海洋经济的崛起,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海洋安全治理不仅关乎国家的主权安全、经济利益,更与全球生态环境安全紧密相连。

在此背景下,海洋安全治理的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形势变化: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海洋领域的竞争与合作日趋激烈,海洋安全治理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

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成为迫切需求,这也对海洋安全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陈苗
【期刊名称】《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年(卷),期】2024()3
【摘要】21世纪,海洋在战略上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为了维护海洋权益,我国提出了多项战略方针,如“海洋强国建设”和“海上丝绸之路”等。

2018年,对海警局实施改革政策,从隶属于国家海洋局转为中国武警部队的一部分。

2022年,国家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这些都是维护我国海洋主权和权益的重要举措。

然而,目前我国海上维权执法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海域和执法职权的交叉,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和增强。

本文以中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实困境为切入点,结合国情和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推进海上维权执法措施的更好实施。

【总页数】3页(P80-82)
【作者】陈苗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我国海上维权执法体制现状与完善构想——以南海海域维权执法模式为视角(英文)
2.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理论体系、现状及对策研究(之二: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的
法律依据)3.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现状与展望——基于知识图谱分析4.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现状、评述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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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路径探究

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路径探究

作者简介:郭嘉瑜(1995— ),女,汉族,浙江宁波人,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关系。

海外利益对于中国来说,可以算是一个新的概念。

千百年来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从未想过海外利益,直到近代被迫打开大门后,中国才逐渐融入世界的大潮。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尤其进入21世纪后,中国逐渐重视起了海外利益。

一、海外利益的定义海外利益这一概念在学术界尚无官方权威的定义,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1)中国海外利益是“境外国家利益”,是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

(2)指在有效的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地域存在的国家利益。

(3)中国海外利益是指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全球联系产生的、在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存在的、主要以国际合约形式表现出来的中国国家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利益,中国的海外利益规模庞大,种类较多。

具体来看,主要包括:海外经济利益、海外政治利益、海外文化利益、海外军事利益、海外人员安全、海外国家形象、国际战略通道安全等。

廖春永认为,“一般看来,海外利益包含以下三个最基本认识:一是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利益是海外利益的逻辑起点;二是海外利益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行为体参与国际交往而导致国家利益范畴扩大的必然结果;三是海外利益受到国际法、国际制度的根本保护,因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是国内利益在境外的存续形态和新增长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是国际社会、国际组织、国际机制等外生变量“赋予”国际社会成员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国际社会认同、国际组织身份、国际制度主导权等过程性的非物质利益。

二、我国海外利益的现状及挑战根据《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369.1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2万亿美元,外投资流量占全球比重达10.4%。

2020年,在新冠疫情重大影响下,中国对外投资合作仍保持稳健发展,对外投资总体实现增长。

反思与重构: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路径

反思与重构: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路径
努 力 下 保 证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实 现 最 大 化 根 据 公 共 利 益 理 论 的前 提 要 求 , 管 者 应 该 是 利 他 主 义 者 , 管 者 的 监 监 报 酬 和 私 利 不 会 影 响 监 管 的 效 果 而 实 践 中 . 管 者 的 监 私 利 又 通 常 会 干 扰 其 监 管 行 为 .加 之 公 共 利 益 最 大 化 目标 的 实 现 受 制 于 监 管 环 境 、 管 技 术 的 限 制 。 此 可 监 由 以 看 出 .公 共 利 益 理 论 的 理 想 状 态 与 现 实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也 就 是 说 公 共 利 益 理 论 在 实 践 中并 不 能 达 到 其 设 想 的 理 想 状 态 . 而 是 有 缺 陷 的 正 是 因 为 公 共 利 益 理 因 论 的 缺 陷 使 私 人 利 益 理 论 有 了 发 展 的空 间 私 人 利 益 理 论 强 调 监 管 者 与 被 监 管 者 的 利 益 冲 突 , 为 , 然 监 管 者 是 所 有 市 场 参 与 者 的 代 表 , 他 认 虽 但
个 多 视 角 、 渠 道 的 法 律 问 题 。 公 司 境 外 上 市 与 境 多 但 内上 市 存 在 许 多 不 同 之 处 .所 以 对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监
管 应 有 特 殊 要 求 这 里 对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监 管 打 个 比 方 . 果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是 一 列 火 车 。 么 对 它 的 外 部 监 如 那 管 就 是 铁 路 条 监 管 性 质 的 铁 路 最 重 要 的 两 根 铁 轨 . 这

彰 显 公 共 性 : 统 的 公 权 监 管 理 念 的 价 值 选 择 传
传 统 公 共 利 益 理 论 源 于 庇 克 和 萨 缪 尔 森 有 关 福 利 经 济 学 的 研 究 …这 一 理 论 从 亚 当 ・ 密 “ 不 见 的 手 ” 斯 看

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

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
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 与未来挑战
• 引言 • 海事法律的历史与现状 • 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 • 未来海事法律面临的挑战 • 应对未来挑战的策略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目录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探讨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海事法律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 舶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发展趋势日益 受到关注。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活动
通过参加国际海事组织的会议、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海事法律的 发展和完善。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区域合作
与周边国家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共同应对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区域性挑战,促进区域海事法律 的协调发展。
提高海事法律执行力度
合同审查等,提高了海事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04
未来海事法律面临的挑战
海洋环境保护的挑战
海洋污染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海洋污 染日益严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巨 大压力。海事法律需要应对如何有效 预防和治理海洋污染的问题。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海洋生物多样性是维持海洋生态系统 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事法律需要 关注如何保护和管理海洋生物多样性 ,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生态环境。
未来挑战
深入探讨海事法律面临的未来挑战,如海洋环境保护、海上安全、新 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应对策略
针对未来挑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建议,如完善海事法律制度、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技术创新等。
02
海事法律的历史与现状
海事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01
02
03
古代海事法律
起源于古代航海贸易,如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海事 规则和惯例。

海洋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框架

海洋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框架

海洋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框架海洋是地球上最为广阔的生态系统之一,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的经济价值。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海洋生态系统正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各国纷纷建立了法律框架来规范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

本文将会介绍一些关键的海洋保护法律框架。

一、国际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是国际上关于海洋法最基本和最全面的条约。

该公约于1982年通过,旨在维护海洋领土、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UNCLOS规定了各国的海洋边界划定、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规则,为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国内立法许多国家根据UNCLOS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国内法律来管理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以中国为例,中国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措施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为保护中国海洋生态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中特定生物群落、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设置的特殊区域。

各国可以根据国家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如海洋公园、海洋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

通过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可以限制破坏性的人类活动,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四、禁渔区禁渔区是指限制或者禁止渔业活动的特定海域。

由于过度的渔业捕捞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各国开始设立禁渔区来恢复和保护渔业资源。

禁渔区可以是长期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适用于不同的保护需求和管理目标。

五、国际合作机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各国通过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共同管理海洋资源和保护环境。

例如,国际海洋保护协会(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致力于推动全球的海洋保护事业,它通过合作项目、科学研究和政策倡导,促进各国间的合作和交流。

中国海洋法治建设的历史轨迹

中国海洋法治建设的历史轨迹

中国海洋法治建设的历史轨迹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海洋强国重大方略,海洋法治建设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海的政策措施,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历史时期:海洋法治建设的发轫和孕育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是海洋意识和海洋法制的萌芽和孕育时期。

这一时期,统治阶级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实践中,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海洋的观点和政策,设立相关涉海管理机构,虽然大多都与海禁政策相关,阻碍了各项涉海事务的发展,但它们仍为中国的海洋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中国不仅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

早在石器时代,已出现海洋文明曙光,首先表现在兴渔盐之利、行舟揖之便。

在中国现存的史籍记载中,反应出了中华民族的祖先对海洋的认识,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日益深化。

但中国社会一直延续着重陆轻海的思维模式和据守大陆的封闭观念,忽视了海洋对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使海洋观念日趋淡薄。

特别是历史走到了近代,海上崛起的列强逐波而来,用坚船利炮敲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中华民族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深渊。

纵观历史,中国的海洋事业也曾取得辉煌成绩。

早在唐宋时期,我国就已掌握了世界上最先进的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

唐朝时已经在广州、泉州和明州等地设立了负责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市舶司,专门负责航海贸易的船舶和货物的管理。

宋朝时中国的海上贸易已经很繁荣,海外交往更加频繁,当时海外贸易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凭借着先进的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以及雄厚的国家实力,宋朝的海上先驱者们已经牢牢掌握了环印度洋航运的控制权,并将海上贸易航线延伸到了遥远的非洲东海岸。

至元朝时远洋贸易已相当发达,元朝不仅拥有当时世界上几个最大的贸易港口,而且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舰队,繁荣的远洋贸易不仅给元朝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也带动了本土制造业、加工业、服务业和运输业等行业的兴盛,为明朝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个人信息出境的国内法规制路径及体系化完善

个人信息出境的国内法规制路径及体系化完善

2024年第2期总第216期治理研究GovernanceStudiesNo.2,2024GeneralNo.216个人信息出境的国内法规制路径及体系化完善收稿日期:2023-09-12作者简介:赵骏,法律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若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重大问题研究”(编号:21JZD031)。

① 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联系紧密且难以区分,前者强调内容,后者强调数据化,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内容多被纳入数据立法之中,本文根据需要交替使用。

程啸:《个人信息保护法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74-75页。

□ 赵 骏 姚若楠 摘要:数字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跨境传输使得个人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受损的风险加剧,国际社会尚未达成统一法律规范予以应对。

为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各国选择以国内法规制的方式对个人信息出境予以监管,具体表现为国家专门立法、联盟统一立法与国家分散立法。

我国通过专门立法规制个人信息出境,形成了“硬性”与“软性”两轨监管机制,但存在分轨监管内容交叉、公私共治监管尚未形成的问题,阻碍个人信息的安全出境。

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背景下,我国应以系统观念加强个人信息出境监管建设,从主体上发挥公私体系的协同性,从规范上强化攻防体系的均衡性,从空间上增进内外体系的互动性,为促成个人信息跨境规制的多边共识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涉外法治;国家规制;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出境;系统观念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4)02-0123-018 随着数字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愈发紧密,数据跨境流动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目前,全球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标准不同且尚未达成国际共识。

①随着个人信息出境需求的增加,为促成个人信息跨境的安全自由流动和境内外一致保护,国家纷纷选择通过国内法规制个人信息出境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法律知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律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

法律知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律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

法律知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律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律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近年来,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成为国家的基本方针。

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代表。

在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律现代化,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具体的路径和策略。

路径一:以宪法为核心,构建宪法权威体系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全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法律之源和法治之本。

构建宪法权威体系,需要在思想上、制度上、执行上等方面全方位深入推进。

在思想上,要深化宪法学研究,提高普通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度、遵守度和维护度;在制度上,要完善宪法解释和审查制度,加强监督机制,确保宪法正确贯彻;在执行上,要强化公权力的宪法约束作用,落实宪法权威。

路径二:健全法律体系,保障人权和社会公正法律是社会公正的基础,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在新时代,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在科学有效的法律机制上的法治模式。

重点是在加强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构建普遍有效的实践规范方面下功夫,确保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路径三: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助力法治建设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司法体系也应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公正高效、权威有效的司法体系建设。

需要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实行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以此推动司法体系的现代化、智能化和强大化。

路径四:全民法治教育,打造法治文化全民法治教育是推进法治建设和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意识、鼓励公民参与法制建设,将社会法治教育和人权意识与科技、文化和社会信息资源相结合,形成法治文化的氛围,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加强统一法制教育体系,推动全民法治化。

策略一:加强法治思想引领,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加强法治思想引领方面,需要深入挖掘中国法治思想的思想内涵与时代价值,充分展示中国法治之道的优势、实践成效和时代意义。

论我国保护海洋权益的举措

论我国保护海洋权益的举措

论我国保护海洋权益的举措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到来,国家间的利益问题一直是人们备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关于海洋权益也日趋深化到世界各国,海洋资源是海洋权益的一个重要部分,能给主权国家带来丰厚的利益,日益也成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然而有利益的地方自然会导致各国的争端,关于海洋权益方面的纷争也是愈演愈烈,就我国而言,是由为突出的,我们在为我国海洋产业高速发展而自豪的同时,也为我国海洋权益日益受到周边国家侵害而感到愤怒和痛惜。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保护海洋权益也日趋迫切,必须加强和完善我国保护海洋权益的举措,中国在宣示海洋主权、争取海洋权益上要充分利用法律、政治、外交、经济、科研、文化等各种手段。

完善我国保护海洋权益的立法体系,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实现海洋权益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海上军事力量的建设,建设海上安全保障体系,在外交层面要提出严正交涉,明确我国对外态度,作好战略性长期规划,统筹兼顾。

关键词:海洋权益科技发展严峻挑战迫切性举措一、保护我国海洋权益举措的现实意义(一)海洋权益的重要地位,保护海洋权益举措的历史性海洋权益是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利益的重要部分。

而我不仅是一个陆地大国,也是一个海洋大国,争取和保护我国我海洋权益必然是十分迫切和重要,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国家一直存在海洋权益,但还需要运用国家权能,通过国家力量去维护它。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国的发展目标也渐渐由大陆转移到了海上,海洋资源问题是各国争端的一个重大发源地,因而海上权益也日益备受人们的关注,海洋权益的地位也日趋重要。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

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 全文

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 全文

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全文随着中国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海洋法治建设也成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

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旨在总结中国海洋法治建设的现状和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中国海洋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一、海洋法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中国作为一个拥有辽阔海域的国家,海洋领域的法治建设对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洋法治建设可以为我国海洋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安全和稳定。

二、海洋法治建设的现状和进展中国海洋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首先,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为海洋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庭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

再次,中国加强了海洋执法力度,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海洋执法队伍,加强了海洋执法力量和手段的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中国海洋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海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其次,海洋执法力量和手段仍然相对薄弱,需要加强海洋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再次,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治化。

四、推动海洋法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海洋法治的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

首先,加强对海洋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及时跟进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并制定符合国情和海洋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

其次,加强海洋执法力量和手段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海洋执法力量的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

再次,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治化,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现实基础和路径选择

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现实基础和路径选择

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现实基础和路径选择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背景与意义 (2)1.2 文献综述 (3)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与要求 (6)2.1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背景 (7)2.2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理念 (8)2.3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要求 (9)三、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现实基础 (10)3.1 中国海洋环境现状及挑战 (11)3.2 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历史沿革 (12)3.3 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国内政策支持 (14)3.4 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国际合作平台与机制 (15)四、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路径选择 (16)4.1 加强国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 (17)4.2 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变革 (18)4.3 深化国际海洋环境合作与交流 (20)4.4 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21)五、案例分析 (23)5.1 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 (24)5.2 中欧海洋污染防治合作 (26)5.3 中国-非洲海洋垃圾合作防治项目 (27)六、结论与展望 (29)6.1 主要结论 (31)6.2 政策建议 (32)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33)一、内容概要本文旨在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现实基础和路径选择。

文章首先介绍了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当前海洋环境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文章阐述了中国作为全球重要海洋大国的地位和责任,以及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现实基础,包括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的路径选择,包括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公众宣传等方面。

文章总结了全文的主旨,强调了中国在全球海洋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建议

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建议

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建议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法律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我们需要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是我对于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建议:1.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状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2.加强海洋环境执法力度,完善海洋环境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3.加强海洋环境公众参与,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4.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成本效益。

5.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6.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推动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7.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

8.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和惩罚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

9.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科学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确保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10.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海洋权益是国家主权领土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海上领土和领海权之外,还包括了经济权、资源权、科学研究权、环境保护等多种权益。

我国拥有的海洋领土非常广阔,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力不足,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较为被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和国家实力的增强,保障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一、建设海洋法制体系建设海洋法制体系是保障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加入了许多国际海洋法公约,并开展多边海洋合作,建设国家海洋法规制度体系,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海洋法律法规,为我国海洋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海洋警察与渔政执法力量海洋警察和渔政执法力量是维护海洋权益的中坚力量,特别是针对非法渔业、非法石油勘探等海上违法行为,海洋警察和渔政执法部门应采取严厉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三、推动海洋技术与装备研发海洋技术和装备研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海洋勘探、开发、防御、保护等需要一系列高精尖水下技术和完善设备的支持,提高我国在海洋技术与装备研发方面的水平,可增强我国的海洋权益保护能力。

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是维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也是保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方法。

我国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推动海洋污染控制技术的研发,加强海洋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海洋意识的宣传与普及海洋意识的宣传与普及可以增强公众对海洋权益的认识和实际行动。

我国应通过大众媒体宣传,倡导海洋文化,加强大众对海洋资源的认知和价值观的塑造,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对海洋资源的保护意识,促进海洋权益的维护。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海洋权益保护不仅是我国自身的问题,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

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协作,在区域海洋政治、商业及军事安全等方面协同合作,促进国际社会形成维护海洋权益的共识。

我国海警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海警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第36卷28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Journal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Humanities Sciences)我国海警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殷文瑞(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 江苏南通 226000)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军事价值。

进入21世纪以来,沿岸国家纷纷重视海洋的开发和利用,我国也加快了向海洋进军的步伐。

然而,由于海洋管理的滞后,海洋开发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衰弱、海水水质污染、海洋生态恶化等问题,同时,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争端频发,海洋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海洋“内忧外患”之际,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随后在机构改革中,海警的概念发生了变化,其职能也随之发生重大改变,海警成为海上执法的重要力量。

由于我国海警发展较晚,海警制度还不够完善,为此,需要通过立法使海警执法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明确海警海上执法主体地位和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不断提高海警的执法能力,维护我国“蓝色国土”权益,保障海上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海警的历史发展(一)海警的队伍变化海警最初是指隶属公安部的边防海警,是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执法力量,与其他部门的海上执法力量相比,海警是我国唯一的海上武装执法力量。

进入21世纪,各国海洋权益争夺愈演愈烈,岛屿争夺日益严峻,我国海洋权益遭到周边国家侵犯,中日钓鱼岛、中菲黄岩岛、中越南海等海洋争端全面爆发。

我国的海上执法力量较为分散,渔政、海监、海关、海警长期形成“五龙治海”的局面,因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海洋维权的效果并不理想。

在此背景下,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2013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整合了公安边防海警、中国海监、中国渔政、海关缉私等海上执法机构,统一以中国海警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

从此,中国海警以崭新的面貌开启了我国海洋维权新局面。

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摘要:一、引言1.概述涉外法治建设的背景2.提出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二、涉外法治建设的意义1.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2.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3.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4.增强国内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水平三、涉外法治建设的挑战与应对1.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和风险2.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现状与不足3.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策略与举措四、实例分析1.国际贸易法治建设2.跨境知识产权保护3.海外投资法治风险防范五、涉外法治建设的实施路径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2.增强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3.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与国际竞争力4.加强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六、结论1.总结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2.对未来涉外法治建设的展望正文: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入,涉外法治建设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愈发凸显。

涉外法治建设不仅关乎国家安全、发展利益,而且对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一、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外法治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加剧,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纠纷,有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

此外,完善涉外法治建设还可以为我国企业在海外拓展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涉外法治建设有助于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在全球治理体系中,法治是国家间开展合作的基础。

通过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我国可以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推动国际法治进程,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同时,涉外法治建设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奠定基础。

三、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可以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在国际舞台上,我国秉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推动国际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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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相关著作如李琛著:《 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5 年版;王莲峰著:《 商业标识立法体系化研究》 ,北 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袁曙宏、宋功德著:《 统一公法学原论: 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杨解 君著:《 中国法律体系化的探索:行政法与相关 部 门 法 的 交 叉 衔 接 研究》 ,人民出版社,2014 年版。
1������ 2 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需求
鉴于上述认识,可以认为体系化是当前我 国法律建设所倚重的重要方法,从体系化的视 角审视和完善现有法律是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建 设和法学研究向前发展的重要途径,涉海法律 亦不例外。
客观来说,我国涉海法律建设已经取得了 不容忽视的成就:在法律层面,《海商法》、《 海岛 保护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域使用管理 法》、《领海及毗连区法》、《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 架法》、《港口法》、《 航道法》、《 渔业法》、《 海洋 环境保护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深海
一、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审视
1������ 1 体系化方法作为法学方法的运用 “ 取向于 目 的, 设 定 所 期 功 能, 将 知 识 或 事
务根据其存在上之关联、作用组织起来的方法, 便是体系化。” ① 体系化作为从整体上把握研究 对象,建立 完 整 知 识 系 统 的 重 要 方 法 被 广 泛 运 用,法学领域也不例外。 “ 在法学的研究中,体 系思考具有悠久而重要的传统,体系方法是法 律理论建构与分析所必需的基本方法,体系建
2������ 1 我国涉海法律体系化的特殊性
在具体考虑我国涉海法律体系化完善的路 径之前,值 得 首 先 明 确 的 问 题 是 涉 海 法 律 的 体 系化相比于当前我国其他法律领域的体系化有 何特殊性? 这对于涉海法律体系化路径的选择 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对此,由于涉海法律的体 系化是对当前分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涉海法律 和法律规范的体系化,笔者认为其具有以下两
① 许中缘著:《 体系化的民法与法学方法》,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序言。
② 梁迎修:“ 方法论视野中的法律体系与体系思维” ,《 政法 论坛》 ,2008 年第 1 期,第 62 页。
③ 参见李步云:“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中国法学》 ,1996 年第 2 期,第 20 页。
中图分类号:D9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16)09-0009-0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这一目标的实 现,离不开“ 蓝色国土” 的法治建设———在海洋 领域实现“ 依法治海” 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本文以此为出发 点,探讨体 系 化 方 法 对 完 善 我 国 涉 海 法 律 的 价 值并进而从宏观上分析体系化完善涉海法律的 路径,以求为“ 依法治海” 的推进提供方法论上 的支持。
收稿日期:2015⁃12⁃09;修订日期:2016⁃05⁃1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战略的电子港航法律制度保障研究” ( 15BFX193) ,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专 项资金资助项目“ 海洋强国战略的海法保障” (3132014313)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曹兴国(1989—) ,男,浙江绍兴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杜兰大学海商法中心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海商 法、海法;初北平(1972—) ,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院长,国际海事法律研 究中心成员,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国际仲裁法、海法。 ① 黄茂荣著:《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 561 页。
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完善路径
曹兴国1 初北平1
(1.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摘要: 体系化是我国法律领域完成原始积累之后进一步完善的重要路径。 当前我国涉海法律 存在的内容不全面、结构不合理、协调性不足等问题都亟需体系化方法加以解决。 在体系化路 径上,单项法体系、法律汇编以及法典化的传统模式在涉海法律领域都有其不适用性,宜采用 综合性立法模式。 在此模式下,应采取制定新的涉海综合法和综合化修订涉海单项立法并举 的策略。 其中,制定统筹、协调海洋法领域的《海洋基本法》和以广义思路综合化修订《 海商法》 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体系化;综合性立法;海洋基本法;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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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是走向法律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①“ 一个表现 出一贯性和统一性的法律体系,远比依赖于无 法综览的、互不相属的,甚至互相矛盾的、杂乱 无章的零散规范群更能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 预测性。” ②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立法进程中不同 程度地践行体系思维:以学科划分和法典制定 为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自不必说,即使是在追 崇“法律的生命是经验” 的普通法系国家,体系 化亦是其法律完善的重要途径,成文法编纂的 日益增多便是例证之一。
第 24 卷 第 9 期 2016 年 9 月
太 平 洋 学 报
PACIFIC JOURNAL
Vol������ 24, No������ 9 September 2016
DOI ∶10������ 14015 / j.cnki.1004-8049������ 2016������ 9������ 002 曹兴国、初北平:“ 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完善路径” ,《 太平洋学报》 ,2016 年第 9 期,第 9-16 页。 CAO Xingguo, CHU Beiping, “ On the Approach of Improvement of China������s Marine Legisla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atization.” , Pacific Journal, Vol������ 24, No������ 9, 2016, pp������ 9-16������
为促进法律科学化,体系化方法亦在我国 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中得到了广泛运用。 这 种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 自 1996 年我国明确 提出依法治国战略以来,“ 建立一个门类齐全、 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的完备的法律体 系成为我国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战 略 的 重 要 内 容” ③。 而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以体系化 的方式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仍将是新形势下我国 立法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二是部门法领域的体 系化探讨。 随着立法数量的增加,相关部门法 领域亦基于促进研究发展和提高立法质量的需 求将体系化作为重要议题加以探讨。 这种探讨 以民商法领域最为热烈,并集中表现于如何制 定民法典这一问题上。 此外,在知识产权法、行 政法 等 领 域, 以 体 系 化 为 视 角 的 研 究 也 日 益 涌现。④
第 9 期 曹兴国等: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完善路径
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加以统筹的现实却 是更为重要的原因。 从宏观上来看,“ 我国迄今 为止没有将‘ 海洋’ 这一重要的蓝色国土写入宪 法当中,海权保护依然没能纳入宪法的视野” ,① 我国涉海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一直缺乏全局性的 规划和统筹协调。 而从法律部门②这一当前我 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的角度来具体审视我国 涉海法律,问题更为突出:在行政法领域,由于 我国历史上“ 海洋管理以行业管理为主,按照海 洋自然资源的属性进行分部门管理,基本是陆 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向海洋的延伸” ,③ 因此各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各守一摊的现象突出 存在,海洋 行 政 立 法 受 此 影 响 也 呈 现 各 自 为 政 的局面,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之争使得海洋行政 立法难以成为一个有机协调的整体,形成合力; 在民法商法领域,《 海商法》 及其司法解释为实 践中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但在理论上,认为 海商法“ 没有自己的基础理论,必须遵守民商法 的基本原则” ④ 的 观 点 不 在 少 数,大 量 适 用 民 法 一般性规定,或用民法眼光审理海商事案件的 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海商法的自体性 缺乏关注;在经济法领域,《航运法》 的制定进展 缓慢,航运经济立法的完备程度与实践中 “ P3 联盟”⑤、“ 2M 联盟”⑥ 等提出的 新 挑 战 不 相 适 应;在社会法领域,现有的《船员条例》 与我国于 2015 年 8 月份加入的《 2006 年海事劳动公约》 仍有差距,加强对海员这个特殊职业群体的社 会保障面临着如何与国内其他劳动法律制度协 调及与国际公约接轨的双重压力;在刑法领域, 我国所有的涉海法律都未以附属刑法的形式规 定海洋领域特有的罪名,这导致海盗罪⑦、船长 不救助海上人命罪⑧等罪名处于缺位的状态;而 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领域,除《 海事诉讼特别 程序法》 外,考虑到海洋自然特点与陆地存在的 不同⑨,海洋维权、 执法中 可 能 行 使 的 登 临、 紧 追、检查、告知、逮捕等程序机制仍亟待完善。
① 仪喜峰:“ 论海权的宪法保护———‘ 海洋条款’ 入宪及海 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 太平洋学报》 ,2014 年第 6 期,第 4 页。
② 法律部门的划分方式有很多种,本文采用第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的划分方式,即将我国法律规范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分 别是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不过,如 果 以 内 容 全 面、 结 构 合 理、 协 调 统 一的体系要求进一步审视我国涉海法律,则其 仍难言体系。 这一方面固然与我国改革开放 “摸着石头过河” 的总体社会发展思路以及“ 成 熟一个,制定一个” ,“ 先立单向法,后立综合法” 的探索型法律体系构建方式有关,“ 将短时期 的,个别孤立的实践置于理论整体之上,法律体 系的构建缺乏理论关照” ⑥的弊端不仅仅是我国 涉海法律的个别问题,而是我国整体法律体系 建设的共性问题。 但另一方面,将涉海法律视 为陆上法律⑦在海上的自然延伸,缺乏将其作为
总结上述对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审视, 内容不全面、结构不合理、协调统一性不足这些 体系化 缺 失 的 表 征 在 我 国 涉 海 法 律 中 都 有 体 现———体系化完善我国涉海法律的需求不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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