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粤交办〔 〕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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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做好 项目档案的进馆工作。
第三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按照“谁 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收集范围及整理单位按《广东省公路建 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执行。[附件三]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步 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出明确 要求;如无条件形成电子文件的,对利用率高的竣工文件,可采取图 像扫描或缩微方式,进行档案复制。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 录本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 公章。与原始记录本数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 必须制成纸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当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时, 制成纸质文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纸质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 有关规定。
五、每册竣工图应编制竣工说明,竣工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 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 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 况、完工时间以及《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对照一览表》等[附件五]。
六、相同结构构筑物的通用图应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入竣工图。
列。 四、监理单位文件材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按照问题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 (二)旁站监理记录和平行试验及独立抽检记录按照单位、分
部、分项工程依次排列,如属共用的可分类组卷。 (三)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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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证明文件应组成一份文件。 (二)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依次排列。 (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
列。 (三)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依次排列。 1、会议纪要一般按照时间进行排列,如属专题会议,按照专题分
别进行排列; 2、招投标文件按合同段依次排列; 3、合同文件按问题或专业排列; 4、征地应按区域进行排列;拆迁文件应按桩号结合专业进行排列; 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和施工中遇到非正常情况记录按事件进行排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 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 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 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 (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 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 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 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 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且为相关责任人亲 笔签名。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录本 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 原始记录本数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 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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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声像档案应从项目 管理方面进行收集;监理声像档案应从项目质量监理角度方面进行 收集;施工声像档案应从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桥梁等 结构物重点部位等)进行收集。
第十八条 数码照片应记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同时还须冲 印出 6 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照片档案的整理应符合 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
(一)施工单位文件材料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 (二)施工管理文件材料按问题结合时间组卷。 (三)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试验检测文件属单位(分部、分 项)专用的,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分别集中整理组卷,如属 共用的,按进场材料种类、批次进行分类组卷。 (四)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 定汇总表)组专卷。 (五)原始施工记录以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六)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 理组卷。 (七)设备文件材料按专业及用途分别整理组卷。 (八)竣工图原则上按原施工图分类整理组卷。 (九)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整理组卷。 (十)工程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整理组卷。 第二十三条 卷内文件系统化排列 一、一般原则 (一)卷内文件一般文件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 在后。 (二)单份文件应印件(正文)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 附件在后。 (三)来往文件应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二、项目法人文件材料
第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 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 出明确要求; 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 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 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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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函[2002]404号)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档案局;顺德市交通局、公路局、档案局: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以及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根据交通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号)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四日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内在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其具体归档范围按本细则“附件二”执行。
第四条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国家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把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各单位要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在与参建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项目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移交责任。
第七条各级交通。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档案(公路)现行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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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路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3
通用文件
10、《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 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 11、《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 【2006】2号) 12、《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 档发【2006】32号)
7
已废止的管理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 号) 2、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 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3、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 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办函【2002】404号)
附件二、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第五点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三条、第四点、第五点
2、《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 号)
6
公路文件
3、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 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函【2010】1888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 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2012】406号)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13032265727a5e9856a6190.png)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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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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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发挥项目档案在路桥建设、营运管理、养护与改(扩)建中的作用,有利于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查考、科学研究、经验总结及技术交流,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办函[2002]404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粤交办函[2010]1888号文《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扩建工程、一级公路和独立大桥)的档案,自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全部档案文件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大修及改建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收尾工程和后评价形成的文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五条 工程档案编制管理依据1、国家档案局(1997年7月28日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2、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98年3月17日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暂行规定”。
3、国家标准GB/T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
4、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5、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6、交通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7、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8、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档发[2006]32号“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高速公路档案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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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龙川至连平段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广东省南粤交通龙怀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龙连管理处二零一五年六月1目录1竣工文件编制总体要求 01.1总则 01.2组织机构及职责 (1)1.2.1组织机构 (1)1.2.2各单位职责 (1)1.3竣工文件管理控制措施 (3)1.3.1总体控制措施 (3)1.3.2过程控制措施 (4)2竣工文件构成与整理 (8)2.1竣工文件组成 (8)2.2竣工文件的归档范围与责编单位 (8)2.2.1建设单位 (8)2.2.2设计单位 (9)2.2.3施工单位 (9)2.2.4监理单位 (9)2.2.5科研单位 (10)2.3竣工文件的整理方法 (11)2.3.1工程档案的形成与整理 (11)3竣工文件编制及质量标准要求 (17)3.1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17)3.2声像档案编制要求 (18)3.2.1工程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19)3.2.2公路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 (20)4竣工图编制 (20)4.1竣工图编制的一般规定 (20)4.1.1竣工图基本概念 (20)4.1.2竣工图的编制范围 (21)4.1.3竣工图编制方法 (21)4.1.4竣工图绘制要求 (23)4.1.5竣工图的汇总 (25)4.2单项工程竣工图编制规定 (25)4.2.1定线数据竣工图 (25)4.2.2路线平面、纵面竣工图 (25)4.2.3路基工程竣工图 (26)4.2.4路面工程竣工图 (27)4.2.5大、中桥梁工程竣工图 (28)4.2.6小桥、涵洞、通道竣工图 (29)4.2.7互通式立交工程竣工图 (30)4.2.8收费设施工程竣工图 (31)4.2.9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竣工图 (31)4.2.10监控和通信工程竣工图 (32)4.2.11供电照明系统竣工图 (33)4.2.12服务区土建工程竣工图 (33)4.3竣工图编制流程 (34)4.3.1前期基础资料准备 (36)4.3.2竣工草图绘制 (36)4.3.3竣工草图绘制检查 (36)4.3.4竣工草图报送 (36)4.3.5监理单位审核 (37)4.3.6管理处抽查 (37)4.3.7竣工图定稿 (37)5竣工文件组卷及整装要求 (37)5.1竣工文件组卷要求 (37)5.2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排列 (39)5.3案卷的构成及编目 (41)5.4案卷装订要求 (45)6竣工文件电子化管理 (45)6.1电子化基础工作 (45)6.1.1试验检测数据处理系统 (45)6.1.2图文资料与竣工档案管理系统 (46)6.2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47)6.3电子文件形成 (47)6.4电子文件扫描质量要求 (48)6.5电子文件的归档 (49)6.6电子文件的移交和接收 (50)7竣工文件审查 (52)8竣工文件验收和移交 (52)9工程交(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53)10附则 (54)附件 (54)附件1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表 (54)附件3分项工程质检用表目录 (54)附件5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责编单位一览表 (54)附件6监理、施工单位综合文件分类大纲 (54)附件7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文件案卷题名案例 (54)附件8档案盒格式 (55)附件9卷内目录填写案例 (55)附件10 档案移交书 (55)1竣工文件编制总体要求1.1总则(1)为规范广东省龙怀高速龙川到连平龙连段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质量,使其能够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32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117-200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2-2008《科技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照片档案整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36afe63011ca300a6c39061.png)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第三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交通部档案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档案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采取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定期填报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共分表一、表二、表三三种,分别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于开工后6个月内、合同段交通工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档案通过专项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第六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应做到登记全面、填报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条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审批、计划工期及进度情况,组织、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时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并将有关登记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交通部档案馆。
交通部档案馆于每年12月底对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在交通部档案馆统一规划和组织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以实现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手段的现代化。
第九条凡登记项目中属于国家档案局登记范围的,由交通部档案馆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汇总转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管理,规范验收组织工作,保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交通部《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港口工程验收办法》、《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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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组卷按照国家标准GB,Tll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办理,同时规定:
1(组卷方法:
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或结构的工程质量文件、试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成品、半成品检查记录等内容组卷;
2(案卷内不同尺寸的文件材料要折叠统一;
3(装订时必须去掉金属物;
4(不装订时,每份文件要按目录编排次序排列并在首页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式样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档案的移交: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按附件一规定的套数、去向移交;
,5,
栏目。少量重绘图按原图编号;全部重绘图者,重新编号并附与设计图号对照表;
4(凡图形、标高等没有变化,但工程数量与原设计工程数量不同的,需列出竣工工程数量,原设计工程数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第九条 竣工图(表)、施工表格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白格式、内容编制。
2(凡有一般性设计变更,在原图(新图)上修改并注明修改依据,如修改通知单、洽商记录等的文件编号,并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3(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平面线型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面积超过2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保留原设计图图标的内容并增加“竣工阶段”、“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等
第十条 竣工图的检验: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竣工图编制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确认,切实保证竣工图的内在质量。
第十一条 负有编制竣工文件责任的有关单位,应分别编制竣工文件说明,叙述编制原则,列出文字性材料目录和图样性材料目录,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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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粤交〔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交〔2020〕7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压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统一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与尺度,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含监控量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技术政策,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技术规范体系,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抽查,定期组织本省质量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协调处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并具体承担本办法明确的国家和省管重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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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在保障公路建设运营质量和安全性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利用率和档案管理水平,制定了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管理目标是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同时,也力求提高档案利用率和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建设运营质量和安全性。
二、管理职责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承担。
建设单位需要明确档案的管理标准、要求和方法,制定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工作。
在建设完毕后,将档案归档给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监理单位需要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档案管理情况。
三、管理要求1.档案的分类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按照工程项目阶段划分,分为前期研究、选址、勘察与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维护等阶段。
每个阶段的档案需要分别进行管理,以便更好地统计、使用和管理档案信息。
2.档案的保存期限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文件保管制度进行管理。
保存期限最长的档案应至少保存50年以上,如有重要意义的档案资料应永久保存。
3.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建设单位应该开展档案数字化存储工作,将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并采用全国性的信息平台进行存储和管理。
数字化管理可大大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保密性,让档案信息实现“一次存储,多次使用”的效应。
4.档案的安全保障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应当有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严格的文化保密制度,做好信息的加密和防护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可靠。
四、管理效果评价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效果需要对档案的利用率、管理水平、资源利用和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关于印发_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_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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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函[2002]404号)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档案局;顺德市交通局、公路局、档案局: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以及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根据交通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号)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四日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内在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其具体归档范围按本细则“附件二”执行。
第四条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国家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把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各单位要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在与参建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项目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移交责任。
第七条各级交通。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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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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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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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交基〔2022〕488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22〕488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进过程结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行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的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推动全过程造价管理落实见效,从根本上扭转工程结算和决算不及时的难题,努力实现工完账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按期完成打好基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执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务中心、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按《指导意见》开展过程结算工作。
《指导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径向厅基建管理处、省造价事务中心反馈,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基建管理处,蔚三艳,电话:************省造价事务中心,黄燕琴,电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19日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同管理,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推进过程结算工作,解决变更报批慢、结(决)算工作滞后等难题,以扎实的过程造价工作实现全过程管理,推动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现就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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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第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审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加强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达到快速、准确查考及利用的目的。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公路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的进馆工作。
第三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
具体收集范围及整理单位按《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执行。
[附件三]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出明确要求;如无条件形成电子文件的,对利用率高的竣工文件,可采取图像扫描或缩微方式,进行档案复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责任分工按照本办法附件三《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执行。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进度,对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收集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将复印件归档保存;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在清晰的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勘测及测量基础资料,施工记录须是现场原始记录,如需清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保存,表单填写内容规范,产生及使用部位标注清楚,相关签署手续完备,且为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录本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与原始记录本数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当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时,制成纸质文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纸质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格式基本统一,小于A4及16开纸张规格的出厂证明、材质合格证等应粘贴在A4纸上; 应使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禁止使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及绘制;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应清晰并符合耐久性要求;使用热敏材料形成的文件,应复印保存。
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声像档案应从项目管理方面进行收集;监理声像档案应从项目质量监理角度方面进行收集;施工声像档案应从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桥梁等结构物重点部位等)进行收集。
第十八条 数码照片应记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同时还须冲印出6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照片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
第一十九条 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数字化的形成和保存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的要求。
第二十条竣工图的编制要求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指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
二、竣工图的绘制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并能完整、准确、清晰地反映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
三、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及标准。
四、编制竣工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图纸,可在原施工图(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附件四]后,作为竣工图。
(二)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可将原施工图纸加以修改并标注变更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保留原设计图栏内容,标注变更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四)每张竣工图上须加盖红色不褪色印泥的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的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人栏应手工签署。
竣工图章一般加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
五、每册竣工图应编制竣工说明,竣工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况、完工时间以及《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对照一览表》等[附件五]。
六、相同结构构筑物的通用图应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入竣工图。
第四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二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前,应由收集单位按照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组卷。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原则,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持文件材料的内在有机联系。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文件材料(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审批事项的内在联系整理组卷。
(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整理组卷。
(四)工程管理文件按问题并结合时间整理组卷。
(五)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往来文件按时间组卷。
(六)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及报告、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进行组卷。
二、设计单位文件材料(一)勘察、设计阶段的文件材料按照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二)设计变更文件按编号组卷。
三、监理单位文件材料(一)监理单位的文件材料按监理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
(二)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文件分别整理组卷。
(三)平行试验、原始数据记录本、独立抽检的文件材料按施工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四)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计量支付报表、监理指令及监理指令处理结果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四、施工单位文件材料(一)施工单位文件材料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
(二)施工管理文件材料按问题结合时间组卷。
(三)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试验检测文件属单位(分部、分项)专用的,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分别集中整理组卷,如属共用的,按进场材料种类、批次进行分类组卷。
(四)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组专卷。
(五)原始施工记录以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六)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七)设备文件材料按专业及用途分别整理组卷。
(八)竣工图原则上按原施工图分类整理组卷。
(九)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整理组卷。
(十)工程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整理组卷。
第二十三条 卷内文件系统化排列一、一般原则(一)卷内文件一般文件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二)单份文件应印件(正文)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三)来往文件应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二、项目法人文件材料(一)立项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依次排列。
(三)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依次排列。
1、会议纪要一般按照时间进行排列,如属专题会议,按照专题分别进行排列;2、招投标文件按合同段依次排列;3、合同文件按问题或专业排列;4、征地应按区域进行排列;拆迁文件应按桩号结合专业进行排列;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和施工中遇到非正常情况记录按事件进行排列。
(四)合同段交工验收文件按照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各项工程总结依次排列。
(五)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照观测检测记录及报告、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进行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