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供销气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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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燃气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

供销气差管理制度

编号:

版号: 2020.1.1

XXXX燃气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

2020年1月1日发布 2020年6月31日实施

供销气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供销气差率计算方法及要求

为了正确反映公司计量管理水平,准确的衡量红牙合孔板流量计输出气量与各用气点流量计的运行状况,XXXX燃气运行部对供销气差率计算方法统一规定如下:

1.供销气差率计算方法规定

供销气差率=[(当期门站进气量±管道存气量差值-民用户用气量-工商户用气量-自用气量)/(当期门站进气量±管道存气量差值)]×100%。

其中:

(1)门站进气量以当期红牙合门站孔板计量表的读数为准。(2)库存气量以所有管道内存气量为基准(按管道长度、管径、压力来分开计算):当管道压力增高存气量增加时,计算时减去管道存气量差值;当库存气量减少时,计算时加上库存气量差值。(计算累计供销气差率时,不考虑中间月份的库存气量差值,只计算累计时间两端的库存气量差值)(3)民用户用气量为普表总用气量和远传表摊销气量之和。

普表用户的日均用气量=抄表总气量/抄表总户数(包括零位户数)/抄表周期(天数);

普表总用气量=普表用户的日均用气量×普表总数×抄表周期(天数);

注:零位户数为当月表没有走字的用户。

(4)工商户用气量以当期实际用量为准。

自用气量用来反映成员公司内部的自用气量情况,以燃气表读数为依据,若没有计量仪器,不允许计入自用气量。

2.用气量抄收时间规定

普表抄表周期为一般为一个月,用户数量较大,在一个月难以全部抄表的,抄表周期可为2个月(普表用户月用气量=普表户总数×抄表总气量/抄表户数)。民用户抄表应按周期进行,杜绝抄表周期不稳定现象(过短或过长),严禁抄表员随意估算用户气量;工商户抄表时间定为每月25日;计量门站进气量的流量计抄表时间定为每月25日(若与上游流量计对比,可以根据上游结算日期再单独抄表),库存气量差值的计算时间定为每月25日。

3.民用户抄表率规定

民用户抄表率应达到95%以上。

第二条降低供销气差率措施

供销气差是一个困扰着国内城市管道燃气经营的普遍性难题,虽然经过不断的努力和改善,大部分燃气公司供销气差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对此仍然不可忽视。这不仅影响燃气公司的销售成本和利润等指标的准确反映,而且直接关系到燃气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供销气差率较大的原因

1.1管理因素

1.1.1基础数据不够完善。部分燃气公司对目前到底有多少用户在用燃气,多少用户使用热水器等其它燃器具,多少用户已经停用燃气,使用计量仪表的类型,计量仪表安装的时间,以及燃气表检定情况等没有准确数据。

1.1.2抄表率不高。许多燃气公司不能达到95%以上的见表率,抄表率不高造成用气量减少,使供销气差率增大。

1.1.3关系户用气量没有统计。公司部分员工用气后抄表人员没有及时更新用气记录,象征性收取一定量气费;这样就导致用气量少计或不计,使供销气差率增大。

1.1.4存在偷气现象。公司各区域内存在不同程度的用户偷气行为,个别地方这个现象还比较严重。公司成立专门的气量督查小组,不定期的对信誉度较低用户重点查除,通过督查有效的控制供销差。

1.1.5每年新增的管网中储存有燃气,这部分末能在销售中反映,也引起供销差,但基本可忽略不计。

1.2技术因素

1.2.1燃气表的示值误差引起供销差。燃气表的示值误差,客观上会造成燃气销售量产生误差,由此引起供销差。在国家前后颁布的两个燃气表标准中,对B级表允许的计量误差各不相同,如国家GB6968-86标准,允许B级表在2倍最小流量与最大流量之间的计量误差为2%;而GB6968-97标

准,允许B级表的计量误差为1.5%。目前大部分燃气公司在用的燃气表,绝大部分属于国家86标准的表,误差偏大。

1.2.2我公司目前大部分商业用户、部分采暖用户及所有的居民用户流量表采用的计量表皮膜表,大部分采暖用户气量在10立方以上的多采用未安装温压补偿涡轮流量计和罗茨流量计,根据计算结果,如果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压力每进户燃气压力的波动引起供销差。在管网的实际运行中,由于调压设备及其他原因,管网进户的供气压力不是保持恒定,而是有波动。在用气高峰时,相对额定设计压力而言,有时压力波动高达20%是完全有可能的,此时引起燃气表体积流量的变化也接近此压力变化值,由此造成的计量误差远超出—般燃气表的允许误差,这个计量误差也会引起供销差。

1.2.3管网老化泄漏严重。部分燃气公司前期施工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加上管网运行时间较长,存在不同程度的泄漏量。

1.2.4燃气表超过使用年限和检定周期的较多。国家标准JJG577-94中规定:“对于公称流量小于10m3/h的燃气表只做首次强检,规定使用期限,到期更换。以人工煤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公称流量等于或大于10m3/h的燃气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超出使用年限和检定周

期的燃气表计量不准确,会造成计量误差。

1.2.5燃气表质量问题导致计量误差。由于燃气表质量问题,使用后存在过气不走字、火头小时不走字等原因导致计量误差。

1.2.6选择的燃气表量程偏大。一些燃气公司的燃气表不同程度存在小流量时不走字现象,尤其是J4.0民用户燃气表。某燃气公司对2.5万户中的20块J4.0燃气表进行检测,在流量为0.2m3/h的状况下平均误差为21.5%。

1.2.7没有采取温压补偿措施的流量计较多。流量计计量的状态是工作状态,即压力为设定压力,温度基本为当地气温,而计量标准规定计量的状态为标准状态,即人工煤气计量的标准状态为101325Pa、0℃,天然气计量的标准状态为101325Pa、20℃。计量数据没有从工况转化为标况,造成计量误差。在目前所采用的计量设备上,对于出厂、进门站燃气的计量,是考虑了温压补偿后将其折算成标准体积流量;而用户的燃气表,其读数是没有经过温压修正补偿就直接得出的体积流量值。这样,供气总量和销售总量必然存在—定的误差值,由此产生供销差。经测算,由于计量工况不同造成的供销差约2%左右。

1.2.8与上游计量存在误差。由于上游供气单位与燃气公司计量仪表类型、精度不同(上游均为孔板流量计),导致计量存在误差。其中人工煤气含有水蒸汽,流经流量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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